(五)

工厂法上的第一个条例。纱厂中的儿童劳动。医生动西瓦尔博士的报告(1796 年)。罗伯特·皮尔爵士获得保护学徒身体和精神的 1802 年法令的通过。这项法令的规定;规定的效验不大。规定

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大工业家兼放任主义拥护者皮尔本人虽把 1802 年法令看作是无意义的特殊措施,但它却是十九世纪的社会立法的开始。

同样的情感鼓舞着戴维·戴尔和罗伯特·欧文的努力,这种情感,给放任主义的不合人情的诡辩以最初的打击。从 1784 年起,纱厂的学徒状况就成为向兰开夏长官提出医疗报告的对象。这些长官在了解情况以后,决定不再准许教区把儿童安置在开夜工的工厂里了。(126)但是这个决定似乎没有产生效果,或者它很快就被人遗忘了,而且,一天天增多起来的工厂主,越富越有势力,仍能找到他们所希望的那样多的学徒,仍能随意对待学徒。1796 年1 月 25 日,一个曼彻斯特的医生珀西瓦尔博士,以一个刚成立的、旨在研究有关该城市健康状况问题的委员会,即曼彻斯特卫生局的名义拟出一份措词十分有力的新报告。报告的结论常常被人引用,而且也值得引用作为整部工厂法的序言。下面就是原文中的结论:

“1.兹证明:大纱厂中雇用的儿童等人特别有遭受传染性热病的危险, 这类疾病一发生,不仅会在密集于同一地方的人中间、而且还在他们的家里

和四邻很快地传播开来。2.大工厂对在其中劳动的人们的健康,一般都有有害的影响,甚至于那里没有任何传染病时也是一样,因为大工厂迫使他们过着严密禁闭的生活,因为热气或臭气有令人虚弱的作用,因为缺乏身体锻练。在童年和青年时期缺乏这种自然的必要的锻练来增强机体,便无法完成工作和履行成年的义务。3.夜工和延长工作日,当问题有关儿童时,不仅会因损害体力,破坏新生一代的生命力,而且会缩短寿命并减少那为未来所指望的积极性,而且还常常赞助那些反乎自然条理、以剥削自己子女为生的父母的懒惰、浪费和堕落。4.工厂中雇用的儿童一般都失去各种学习机会和接受道德与宗教教育的机会。5.某些纱厂中现行的仁慈章程指出,在颇大程度上有可能补救大多数的这类缺点。经验认为,并得到那些经营这些纱厂的慷慨好施人的协助,我们应向议会交涉,以便获得一些合理的人道的制度,行使于所有这些工厂中的法令,如果不能通过别的办法来达到目的的话。”(127)

上面这一段赋予这个文件以历史意义。事实上,这个文件是在毫不含糊地吁请国家干涉。在那些伴随大工业的发展而来的流弊面前,私人的慈善努力被认为是没有能力的。人们请求国家使那种当时还只是几个人的单纯赈济成为一切工厂主所必须遵行的事。曼彻斯特卫生局仅限于发表一种意见或愿望而已,还有待于行动。一位工厂主采取了行动。罗伯特·皮尔爵士在他自己的工厂里走了一下,被学徒的病容和苦相所感动;他因他们生活于其中的那种有碍健康的环境,并因他们的无知和坏倾向而震惊。(128)他了解到别的工厂更恶劣,于是懂得要纠正这种情形,采取普遍的措施就成为必要了。他以他的议会成员的资格,他有义务促使这种措施获得通过,他亲自将其提请下议院表决。在 1802 年 4 月 6 日会议上,他就这样做了。

几天前,(129)议会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工厂主和教区之间所订的可耻的合同上面去了。儿童们一经交给他们的主人之后,就象那么多的牲畜一样失去了踪影,往往难于知道他们在哪里。人们猜测,借助于这种有意识的黑暗制度,多少犯罪行为会被干出来而不受惩罚。一个要求救贫税管理人必须在登记簿上记下那些做学徒的儿童的姓名和住址的动议,得到全体一致的赞成。因此就替皮尔的倡议铺平了道路,而且,皮尔又是多数党的有势力的成员和大工业的有权威的代表。除去英国,在任何别的国家,如果看到提出一个那样重要的原则问题——国家对私人企业的监督权问题——的讨论,引起那样少的争论,人们一定会感到惊奇。老实讲,原则问题到特殊问题面前就消失了,况且占优势的思想是人道的思想,是在法律范畴的任何考虑之外的。

皮尔在提出法案时,特别着重指出那些雇用于工厂中的青年人的道德堕落:“人们不难了解,在很多人过着密切混杂生活的地方,腐败就会发生, 跟着就会害病。”防止这种混杂乃是法律的第一个目标;第二个就是用教育来消灭其后果,皮尔说:“因为,缺乏教育就引起了许多不道德行为。”(130) 这个论据虽然是对那种对于残忍行为反不及对于失礼行为严厉的英国人虚伪习气而说的,但也可能感动那些最没有同情心的人。贝尔格雷夫勋爵发言支持这项建议,同时用揭发工厂制度的一切流弊的办法来扩大辩论:“这些可怜的孩子所受的虐待、他们的痛苦、他们的缺吃少穿,真是极其可怕。”法律保护不应当仅适用于学徒或者仅仅一种工业中的学徒:“法律应该保证他们有必要的休息以及整洁和教育。谋求财富,在这个地方是以压倒一切的热望来追逐的,但太过分了,会引起上天的报复。”(131)这种贵族声音在反对工业资本主义罪行的同时,似乎提前一代预报那由一位贵族人物沙夫茨伯里

领导的仁慈运动。威尔伯福斯也发了言,请求人们在法令的标题中明白指出, 那些规定将适用于一切工厂或手工工场。(132)皮尔由于“人道和对国家的忠诚”(133)而受到大家恭维,并博得会议的尊敬。这项法令在第二读和第三读以及在上议院中都毫无阻难地通过了,1802 年 6 月 22 日得到国王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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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令首先包含有卫生规定。车间的墙壁和天花板应每年用石灰刷白两次。各个车间都应有相当大的和相当多的窗户,足以确保空气的适当流通。每个学徒都应得到两套齐备的衣服,并且每年至少要添换一套新的。必须为男女两性儿童安排分别的宿舍,并有足够数量的床铺,不致于使两个以上的儿童睡在一张床上。接着就是有关工作日的长度的规定:决不允许超过十二小时的最高限度,吃饭时间不计在内。工作决不允许延长到晚上九时以后, 亦不得在早上六时以前开始。在学徒的头四年中,教育是必须做的事:所有学徒都要学习读、写和计算,用在每天功课上的时间应占规定的劳动时间。宗教教育也必须进行,但应在每星期天进行,而且要把学徒带到外面教堂或厂内教堂去参加祈祷式。为了监督法令的实施,本郡保安审判官应每年任命两个视察员,一个从当地官吏中选出,另一个从国教会牧师中选出。这些视察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工厂,而且有权立刻召请医生,如果他们发现工厂里有传染病的话。他们有向保安审判官所属的郡法院提出报告的义务。最后就是处罚表:各种违反都科以二至五镑的罚金;拒绝接受视察员,或者对视察员的任务加以任何阻难,均科以五至十镑的罚金。这项法令的原文必须张贴在所有的、为该法条款所涉及的工厂里,以期一切关系人都能看到它并能于必要时请求将其付诸实行。

这项法令,其通过几乎不被人注意,(135)却值得史学家十分注意。因为它创立了一个在英国十九世纪期间起了很大作用的制度,而且各文明国家都采用了这种制度,即对工厂的监督。这项法令规定了有关工厂卫生、学徒教育、劳动时间的限制等义务原则。当它对工业家的专断权加以一种不管怎样轻微的限制时,它就在这样一条路上走了第一步:路的起点和终点就是绝对放任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

必须承认,这项法令的实际效果几乎等于零。首先,它只适用于大工厂, 特别是纱厂。小工厂和中等工厂中的学徒往往并未得到好得多的待遇,(136) 因为这些工厂都免于任何监督。即使那儿有这种监督,老板们就会说损害了他们的自由和工业利益,(137)不久就会使法令变成泡影。法令的措词很模糊, 它所规定的制裁也不充分。规避法令的最简单办法就是雇用青年工人,不签订学徒合同。从此,按照法律意义他们就不是学徒,就不再受到保护,因此, 老板就能叫他们日日夜夜地劳动而免于处罚。(138)当蒸汽机代替了水车之后,这种做法就普遍了。从那以后,工厂主们就能把他们的工厂设在大城市附近,他们要找劳动力,就不再需要同教区打交道了。(139)法令规定任命视察员,但是视察员对于执行任务却表现得不大殷勤,尤其害怕同老板们弄得不和,因为视察员往往是他们的邻居或朋友。几年之后,在某些区里,人们甚至不再劳神去任命视察员了。最后,工厂中也从来没有张贴这项法令。例如学徒罗伯特·布林科,我们曾经叙述过他的痛苦,他第一次读到这项法令的文字是在该法令颁行后十一年或十二年的时候。(140)这项法令即使认真实行,也只不过提供一点微乎其微的补救而已。违法行为延续很久,1816 年的调查揭露了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也没有产生任何决定性的行动。(141) 必

须有几个如理查德·奥斯特勒和迈克尔·萨德勒那样果敢人的有力的、热情的干预,才会产生舆论的真正愤怒,人们才会决心最后谋求解决。

在那些投票赞成 1802 年法令的人看来,这项法令不会构成一个先例。他们把它看作是一种根据纯粹感情范畴的理由而被认为正当的例外措施。该法的提议人罗伯特·皮尔爵士本人,那时是、而且终身都是放任主义的最心悦诚服的拥护人。在 1802 年以前和以后,他全力反对维持或更新旧学徒条例, 一般说来,他反对维持或更新各种对于工业加以任何强制的措施。(142)此外, 他还关注地限制法令的范围,以表明法令的例外性质,他后来说:“我记得很清楚,在讨论该法时,我有好多事情要做,以便防止工厂主和学徒受到损害。许多人用最强烈的恳求来敦促我在工作日上规定一个大大超过我认为合适的限制。人们要求我把法令的效力扩张到英国的极小村舍,这在我看来是这样不合理,以致我决定完全放弃领导这件事,如果这件事不是托付我一个人办的话。”(143)不管他是否愿意,他已经定下了整个近代劳动法所必须从其产生的原则。他一方面对它表示让步,另方面又对它加以极力抵制。这两种倾向同时发展着,都是从产业革命中获得自己的力量的。产业革命通过自己的经济后果来加速旧规章的毁灭,同时又通过自己的社会后果来制定新的必要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