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南宋“大军”
南宋“大军”
建炎元年(1127)五月,南宋设御营使司,由宰相、执政兼任御营使、副使,统管为数不多的军队,是南宋正式建立正规军的开始,南宋人习称为“大军”,以区别于已溃散的原北宋正规军“禁军”,南方的禁军除部分编入“大军”外,实际已降为地方军、役兵。
御营使司以王渊任“都统制”为统兵长官,刘光世任“提举一行事务” 为首佐官,下设前、后、左、右、中五军,设“统制”为统兵官,以张俊为前军统制、韩世忠为左军统制等。建炎三年六月,曾定每军 1 万人,分为 10 将。建炎三年四月,刘光世升为太尉、御营副使,另设御营副使司,其部属因无所隶属,称为御营副使司军、“太尉兵”。与此同时,韩世忠升任御营左军都统制、张俊升任右军都统制。七月,任命地位较低的后军统制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引起两人不满,遂改两人所部为御前左军、右军,御营军仍分为五军,但实际上已降为次要军事力量。
建炎四年六月初,撤消御营使司,兵权归枢密院,御前副使军首先改为御前巡卫军,刘光世任都统制;改御前军为神武军、御营军为神武副军。又开始将较小的部队及收编的抗金义军及流寇,改编为一二十个镇抚使军。
神武军不设总长官,以韩世忠任神武左军都统制、张俊任神武右军都统制,均不设副职;前、中、后三军实力较弱,统帅只称统制。以后中军统制杨沂中兼任提举宿卫亲兵,实际成为亲卫军,其时三衙已名存实亡。实力较小的神武副军,设都统制为长官,下属前、后、中、左、右五军只设统制为长官。
绍兴二年(1132)二月,南宋朝廷又将一些小部队,编为“御前忠锐军”, 隶属于名存实亡的侍卫步军司,初建时分为 7 将,后增为 10 将,每将兵力最初以原所部为限,大多只有一二千人,御前忠锐军后来主要归并于韩世忠、张俊等部及地方帅司(安抚使司)等,“后独留忠锐第五将在朝廷,余九将拨并。故忠锐第五将至今犹属朝廷也”②。绍兴末,李师民任御前忠锐军正将,刘舜谟曾任忠锐第五副将(原作副将军,军字衍)。徐梦莘所说“至今犹属朝廷”,可能已是光宗绍熙五年(1194)前不久。
绍兴五年,宋廷对军队进行整编。四月,首先撤消镇抚使军。
九月,以最后一个镇抚使解潜所部拨隶马军司;十二月,神武中军拨隶殿前司,以颜渐所部拨隶步军司,组建新的三衙军。王彦所部编为前护副军, 不久也拨隶马军司。又以“神武系北齐军号,久欲厘正”为名,改称“行营护军”,改韩世忠所部神武左军(神武前军已先撤消并入神武左军)为前护军,岳飞所部神武后军为后护军,张俊所部神武右军为中护军;同时以刘光世所部御前巡卫军为左护军,四川宣抚副使吴玠所部为右护军,集中了南宋五支最强大的军队。
五护军统帅都任宣抚使、宣抚副使、制置使,唯一级别较低的是京西、湖北制置使岳飞,次年三月升为宣抚副使(后升宣抚使),因此,行营护军
② 《宋史》卷 191《兵志》五《乡兵》二《蕃兵》。
习称宣抚使军。五护军由宣抚使或副使直接统领,设提举一行事务、同提举一行事务,作为首佐官,有时代行主帅职权,指挥各统制作战。而都统制的设置成为特例,刘光世于绍兴七年罢职后,才任王德为左护军都统制、郦琼为副都统制为统军长官。郦琼叛降伪齐后,王德虽隶属淮西宣抚使张俊,但仍称左护军都统制,绍兴十年改任淮西宣抚使司都统制,左护军编制撤消。绍兴九年春,四川宣抚使吴玠病重,才任命吴玠为右护军都统制。吴玠死后, 四川宣抚使与右护军各设都统制为统兵官。只有韩世忠、张俊、岳飞仍任宣抚使兼前护军、左护军、后护军的统兵官,史称三宣抚使军。岳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等军,南宋习称为岳家军、韩家军、张家军、杨家军等。
宋金战场的形势越来越有利于南宋,“柘皋之战”,表明依靠杨沂中、刘锜等次要将领各自所统的二三万部队,已能抵挡住金军主力的南侵。在宋高宗看来,当时宋、金“强弱相当,如是而和者,彼有休兵之意”①,是向金乞和的最好时机。但是,岳飞、韩世忠坚决抗金的意志,成为乞和的重大障碍,奸相秦桧采纳范同的献计,以贺柘皋之捷对三大将论功行赏为名,乘机夺他们的兵权。同年四月,韩世忠、张俊升任枢密使,岳飞任枢密副使,三宣抚使司并罢,原前护军、中护军、后护军的编制也被取消,前护军改为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称建康都统司;中护军改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称镇江都统司;后护军改为鄂州驻扎御前诸军,称鄂州都统司,都称为“屯驻大军”。
绍兴十年五月,起用宿将刘光世为三京招抚处置使,次年罢职,其部属后被改编为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置司池州,称池州都统司。是为最早的“御前诸军”四都统司。
绍兴十七年,吴璘部右护军改称御前诸军,称兴州(今陕西略阳)都统司;次年,杨政所部四川宣抚司军也改为御前诸军,称兴元(今汉中)都统司;在此前后,金州(今安康)驻军也改称“御前诸军”,统兵官职位较低, 称“节制屯驻御前军马”。
绍兴三十年,金州“节制屯驻御前军马”升为都统司;以荆南知府兼节制屯驻御前军马,随后升为都统司;又置江州都统司。九个都统司中,以原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璘所部组建的镇江、建康、鄂州、兴州四都统司所统御前诸军最强大。
乾道九年(1173),鄂州、荆南两都统司合并,置司鄂州。淳熙四年(1177),又采取都统司驻鄂州,称鄂州江陵府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副都统制驻江陵(原荆南),单独置司,称鄂州江陵府副都统司,实际上又分为两司。开禧三年(1207),沔州(兴州改)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另设沔州副都统制司于利州(今四川广元),后改称利州副都统制司,实际上也分为两司。这样形成了共 10 个由枢密院管辖的都(副都)统司统率的南宋“大军”(正规军)体系。
各屯驻大军都分兵戍守辖区州县,而荆南(江陵)都(副都)统制司所辖七军,春夏三军出戍、秋冬四军出戍襄阳,家属全留荆南(江陵)。淳熙十年(1183)前后,以 1 万人带家属戍襄阳,而留 8000 人于江陵。嘉定十年
(1217),又将留驻江陵的副都统制和留驻的 8000 人以及家属也全部调往襄阳,江陵只设留守机构,江陵副都统制司也移驻襄阳,襄阳已成为荆湖北部
① 《宋史·兵志·乡兵·蕃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
重镇,后在抗击蒙军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南宋还有独立设置的御前水军都统制,沿江各大军设有水军,设统制为长官。
南宋“大军”军制
南宋正规军(大军),自御营司军设都统制为最高统兵官起,都统制系列遂成为正式的军官官名;而原先的都指挥使系列只适用于已降为亲卫军的三衙,都总管系列只适用于地方军。都统制下有时设副都统制,偶设同都统制为副长官,下设提举一行事务为首佐官,有时设同提举一行事务为副首佐官,需要时可以代行都统制职权。
南宋“大军”(正规军)的番号先后有御营、御前、神武、行营护军以及三衙军等,都采用前、中、左、右、后五军系列编制,各军(除宣抚使时期外)军队多的设都统制,军队少的只设统制为长官。各军内部以及后来的各屯驻大军,其下也设前、中、左、右、后军,军队多的还增设选锋军、游奕军、摧锋军、胜捷军、破敌军,有时还有水军等;各大将还设亲兵,如韩世忠、岳飞的背嵬军,刘光世的“亲兵(部落)”,张俊的“银枪亲兵(亲随)”等,均设统制、同统制、副统制为统兵官,有时也设都统制为统兵官, 部队少或统兵官职阶低的,只称统领、同统领、副统领,或设统制为正长官, 统领为副长官。军下设“将”以第一、第二等序列,通常设正将、副将、准备将各一员为统兵官。
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下的五军等,每军兵力少的只有 1000 人,而左护军
前军统制王德所部有 5700 多人,兴州都统制司的中军达 7800 多人,每军至少辖两将。每将少的只有 500 人,兴州都统制司右军的三将共辖 4300 人,平均每将达一千四五百人。
军和将是南宋“大军”编制的基本单位,除“御前忠锐军”直接以“将” 作为基本单位外,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都以军为基本单位,通常只列军数, 但也有军、将数都列,如宋孝宗时镇江都统司为七军三十三将 4.7 万人,其
中水军为三将 5000 人,其余六军各为五将 7000 人。
将下设队,每队 50 人,有拥队、押队、旗头等。将与队之间,有的还设“部”,有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