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宋代的商业
宋朝的建立与统一,消除了晚唐、五代分裂割据的局面,社会经济得以正常发展。农业、手工业的高度发展,为商业的兴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水陆交通的便捷,统一的货币制度,铸钱量的增加及纸币(交子、会子)的创设与发行,坊市制度破坏后带来的沿街开店,营业时间的不受限制,统一的商税制度,以及与辽、金、夏的“榷场”贸易和兴盛的海外贸易,都为宋代城乡的商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发展条件,促使宋代大小城市及乡村镇市的商业空前繁荣。盐、铁、铜、酒、醋等,继承五代“禁榷”制,禁榷制又扩大到茶、铅等,由官府专卖以垄断商利。
北宋都城东京开封的商业
古代的城市主要是作为政治中心,因而也成为经济、文化中心,政治中心的转移,常常导致城市的盛衰,北宋都城东京开封,自五代后梁建都以后日益繁华兴盛,到北宋时已发展为当时世界上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商业也空前繁荣,城内形成几个繁华的商业街区,宫城正南门宣德门前的南北向大街称为御街、天街,自州桥“出朱雀门(内城正南门)直至龙津桥”,是主要的饮食业中心之一,尤以夜市著名,营业“直至三更”。城内著名的“酒楼”,有马行街东货行巷的丰乐楼(原名白矾楼),“三层相高,五楼相向”; 此外,“州(指内城)东宋门外仁和店、姜店,州西宜城楼、药张四店、班楼”,等等,“在京正店七十二户”,“其余皆谓之脚店”,“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营业。为了供应需要,“民间所宰猪,须从此(外城正南门南薰门)入京(城),每日至晚每群万数”。内城的“潘楼街,街南曰鹰店,只下贩鹰鹘客,余皆真珠、匹帛、香药铺席。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钱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至千万,骇人闻见。以东街北曰潘楼酒店,其下每日自五更市合, 买卖衣物、书画、珍玩、犀玉”。“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各种货物皆有。东京城内的商业繁华情况,南宋初的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还有很翔实的记载。北宋末画家张择端所绘《清明上河图》,更是形象地描绘了北宋东京开封商业的热闹场面。
南宋都城行在所临安城的商业
宋朝重建后南迁,定都(称“行在所”,意为行都)临安府,成为南宋的政治中心,全盛时人口达百万,取代北宋的开封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城内主要的商业街道,“自大内(宫城)和宁门(北门)外,新路南北, 早间珠玉、珍异及花果、时新海鲜、野味、奇器,天下所无者悉集于此。以至朝天门、清河坊、中瓦前、灞头、官巷口、棚心、众安桥,食物店铺,人烟浩穰”。而“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唯中瓦前尤盛,扑卖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其余坊巷市井,买卖关扑,酒楼歌馆,直至四鼓方静,而五鼓朝马将动,其有趁卖早市者,复起开张,无论四时皆然”。灌圃耐得翁在南宋端平二年(1235)所著《都城纪胜》中的上述概括性记载,描绘了临安府城的商业盛况。临安城所需米“赖苏、湖、常、秀、淮、广等处
客米到来”,“杭城常愿米船纷纷而来”。“严、婺、衢、徽等船,多尝通津买卖往来,⋯⋯如杭城柴炭、木植、柑桔、干湿果子等物,多产于此数州耳”。这些是吴自牧《梦粱录》所记临安城所需部分商品的产地及经水运到达的情况。临安城的商业盛况,在《梦粱录》及周密《武林旧事》中有详细的记载。
其他城市与镇市的商业
开封、临安是北宋和南宋的都城,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和最繁华的商业市场。其他城市则各路(相当后代的省)的首府(主要指转运使司所在地,相当于后代的省会)所在地的府、州城,既是该路的政治中心,大体上也成为路内最繁荣的商业市场。各府、州、县城及镇市的“商税额”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府、州、县城及镇市的商业繁华程度。
史载北宋熙宁十年(1077)各路府州县及镇市的商税额②,二十三路首府的商税额相差较大,以两浙路首府杭州(今属浙江)最多,达 8.2 万多贯,
而最少的广南西路首府桂州(今广西桂林)只有 6600 多贯,还不及杭州的十
分之一,大多数路的首府商税额都在 3 万贯以上。
从各路所属州、府城市(都是指州府城内,不包括属县或镇市)及镇市“商税额”的情况来看,长江流域的商业最发达,其次为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最不发达。长江流域中最发达的是太湖流域,除杭州外,两浙路所属的苏州为 5.1 万多贯,湖州为 3.9 万多贯,秀州 2.7 万多贯,常州 2.6 万多贯, 润州(今江苏镇江)2.5 万多贯,以及江南东路首府江宁府 4.5 万多贯,各县城及镇市的商税额也相当高,尤其是杭州近郊的镇市,如杭州城东南钱塘江边的“浙江场”商税额高达 1.6 万多贯,嘉会门(南门)外十里的龙山场
2900 多贯,余杭门(北城西门)外六里的江涨桥镇 2800 多贯,杭州城外近
郊三镇市就达 2 万多贯。秀州青龙镇(今上海青浦北)远离府州县城,税额
也高达 1.5 万多贯,其东方的上海(今上海南市老城厢),虽无商税额,却已设官府专卖酒和曲(造酒用的酒药)及征收酒税的“酒务”。
另一个发达的地区是以成都为中心的川西平原,成都府城 6.7 万多贯的
商税额,在二十三路首府中居第二位,附近的汉州(今广汉)为 4.8 万多贯、
绵州(今绵阳)为 5.4 万多贯、彭州(今彭县)超过 3 万贯,而且这些府州
属县包括少数镇中有不少超过 1 万贯,成都西南不远的广都县更达到 2.2 万多贯,这些情况和太湖流域近似,不仅反映了川西平原经济的发达,更直接反映了城镇商业的兴盛。
水陆交通条件在府、州、县城市商业发展上起着重要作用,广南西路首府桂州的商税额只有 6000 多贯,路内有着海上交通便利条件的雷州(今广东
海康)的商税额为 7000 多贯,而海上贸易较发达的琼州(今海南海口)达到
1.9 万多贯,成为广南西路唯一在万贯以上的城市。这种情况在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北、夔州等路反映得更为明显。
淮南东路首府扬州,在唐代曾是最繁华的都市,有“扬一益二”之誉, 除了水陆及海上交通便利的条件外,隋代平毁东晋南朝首都、扬州首府建康
② 《五代会要》卷 27《泉货》。
城,唐初又改江都为扬州,以之取代建康,成为长江下游的政治中心,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自五代时吴重建金陵城并成为南唐都城后,扬州的地位下降。北宋时,虽是淮南路(后为淮南东路)的首府,商税额也有 4.l 万多贯, 而本路地处运河入淮河处,也是南北航运交汇处的楚州(今淮安),商税额高达 6.78 万多贯,仅次于杭州,甚至略多于成都府城,但其商税中“过税”
(过境税)所占的比重应较大,其商业的兴盛当与扬州相近。当时最繁华的地方城市,除杭州外,其次应是成都、江宁、苏州等城市。
寿州是熙宁五年新划出的淮南西路的首府,商税额只有 1.7 万多贯,远
比不上路内庐州的 5 万多贯;荆湖北路首府江陵府城商税额只有 8000 多贯,
而路内交通发达的鄂州城为 1.4 万多贯,岳州城更达 2.5 万多贯;夔州路首
府夔州为 2.1 万多贯,而路内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渝州(恭州,今重庆)达
3.1 万多贯。
南宋时,随着农业、手工业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商业也更为繁荣。南宋著名诗人陆游,在乾道六年(1170)入川路过鄂州时,称“市邑雄富,列肆繁错,城外南市亦数里,虽钱唐、建康不能过,隐然一大都会也”
①。鄂州已发展为长江中下游三大都会之一,长江中游最大的商业城市,而且
早已在绍兴二年(1132)取代江陵,成为荆湖北路的首府。商业发达的庐州亦已取代寿州成为淮南西路的首府;川东商业中心城市重庆府到南宋淳祐二年(1242)后,才成川东地区及夔州路的首府。
榷场贸易
榷场是宋代官办边境贸易场所,以通辽、夏、金的互市贸易。
一、宋辽榷场贸易宋初对与辽的互市贸易并未设官署管理,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于镇(今河北正定)、易(今易县)、雄(今雄县)、霸(今属河北)、沧(今沧州东南)五州设“榷务”,“辇香药、犀(犀牛角)、象(象牙)及茶与相贸易”。宋初与辽的关系是时战时停,榷场也时开时停。淳化二年(991),再设于雄州、霸州、静戎军(今徐水,易州已为辽占领)、代州雁门寨(今山西代县西北),“置榷署如旧制,所鬻物增苏木,寻亦罢”。咸平五年(1002),又在雄州置榷场,但次年又罢。景德元年(1004)十二月,宋辽订立“澶渊之盟”,次年即在雄州、霸州和安肃军(原静戎军)三地设榷场,又于广信军(今徐水西)设榷场,被称为“河北四榷场”。
宋方贸易的货物,“增缯帛、漆器、粳糯,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①。北宋末年,“议者谓祖宗虽徇契丹,岁输五十万之数,然复置榷场与之为市,以我不急易彼所珍,岁相乘除,所失无几”①。宋方在宋辽榷场贸易中获利是很大的,北宋与西夏、南宋与金的榷场贸易中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二、宋夏榷场贸易宋景德三年八月,宋真宗在关于放行西夏青盐问题时说:“今榷场既不为买,当先以文告谕之,若异时(赵)德明复有恳请,则当令榷场量定分数收市。”可见此前已置榷场,可能即是次年十月真宗所说
① 《文献通考》卷 9《钱币考》二;《资治通鉴》卷 274,后唐同光三年末。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 15、16、17 的商税税额。
① 《渭南文集》卷 46《入蜀记第四》。
“延州(今陕西延安)已置”的榷场①;这年七月,又于保安军(今志丹)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羱羚角、■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
直至“天圣中,陕西(路)榷场二”,天圣四年(1026),于河东路设“置西界(西夏)和市场”。“自与通好,略无猜情,门市不讥,商贩如织, 纵其来往”②,反映了宋夏边境贸易的盛况。宝元元年(1038)宋夏战起,榷场和市贸易全部停止。庆历五年(1045)议和,次年即复设榷场。
三、宋金榷场贸易始于“绍兴和议”后的绍兴十二年(1142),首先建榷场于盱眙军(今江苏盱眙),以后又置于光州(今河南潢川)、枣阳军(今湖北枣阳)、安丰军(今安徽寿县)西北的花靥镇,规定货物价值在一百贯以下的称为小客,每十人为一保,留一半货物在宋方榷场,带一半货物到金朝榷场交易,并购买金方货物回宋寄留在榷场后,再将另一半货物运往金朝榷场贸易,然后统一计算往返货物的总钱数,按十分之二抽息钱归官府。而所带货物价值在一百贯以上的商人称为大客,客商与货物都只能留在宋方榷场,等候金方客商前来贸易,宋方货物主要是粮食、茶叶、各种手工业品、书籍及外贸而来的药材、手工业品等。
绍兴二十九年(金正隆四年,1159)正月,金朝为准备侵宋,只保留泗州(盱眙西北)榷场,南宋于同年二月也只保留盱眙榷场,关闭了其他榷场。官办榷场贸易受到限制,但走私贸易却更发展,“如楚州(今江苏淮安)之北神镇、杨家寨,淮阴县(今淮阴西南)之磨盘,安丰军之水寨,霍丘县(今属安徽)之封家渡,信阳军(今河南信阳)之齐冒镇,及花靥、枣阳旧有榷场去处,不可胜数”①。
“隆兴和议”后,南宋于乾道元年(1165)复设盱眙、花靥镇榷场,将原枣阳榷场移至襄阳府(今湖北襄樊市襄阳区)西北的邓城镇,光州的榷场设于所属光山县(今属河南)北的中渡市,重开宋金榷场贸易。
海外贸易与市舶司
宋代海外贸易自开宝四年(971)二月灭南汉后才有了南方的海港,六月, 设置了第一个海外贸易的一级管理机构广州(今属广东)“市舶司”。太平兴国三年(978),漳、泉(今皆属福建)“纳土”,吴越“归地”后,宋朝统治东南沿海地区。后于杭州设两浙市舶司,淳化三年(992)移杭州市舶司于明州(今宁波)定海县(今镇海),咸平二年(999)九月,又“令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听蕃从便”。
北宋中期以前,只有广州、杭州、明州三地设置“市舶司”,船舶到达其他沿海港口,都要“押赴随近市舶司勘验施行”,显然不能适应海外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在户部尚书李常的建请下,元祐二年(1087)十月,首先于福建路泉州增设市舶司;北方的密州(今山东诸城)板桥镇(今胶州), 也因“本镇自来广南、福建、淮、浙商旅乘海船贩到香药诸杂税物,乃至京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8;《宋史》卷 186《食货志》下八。
② 《三朝北盟会编》卷 14,宣和二年二月一日引《茆斋自叙》。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63,景德三年八月己丑;卷 67,景德四年十月乙未。
东、河北、河东等路商客般(搬)运见(现)钱、丝绵绫绢,往来交易买卖, 极为繁盛”,是一个内外贸易都兴旺的镇市,元祐三年三月,设置北方唯一的市舶司,并升为胶西县。北宋末政和三年(1113),于秀州的华亭县(今上海松江)设置二级机构“市舶务”,后因航道淤塞而暂停,疏浚后于宣和元年(1119)复设。此外,镇江、平江府虽未设市舶机构,但自政和七年起, “如有蕃商愿将舶货投卖入官,即令税务监官依市舶法博买”②。
南宋绍兴元年(1131),将两浙路市舶司移至秀州华亭县,说明今天的上海地区在南宋时,已成为华东地区海外贸易的中心。除本处外,还在临安府、明州、温州等设市舶务,后又于江阴军(今江苏江阴)设市舶务。广州、泉州两处市舶司,虽都未在他处另设市舶务,但外贸交易规模大,是南宋的主要外贸海港。南宋绍兴末年的外贸收入达 200 多万贯,超过北宋最高年份的一倍以上。宋室“南渡,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钱,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①,加重了宋代的钱荒。
广州、泉州港主要是通往东南亚、南亚、西亚、东北非,秀州、明州、杭州、板桥港主要是通向东北亚的日本和朝鲜半岛等地。宋朝的海外贸易, 主要是“以金银、缗线、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角)象(牙)、珊瑚、琥珀、珠琲、镔铁”,等等。
行会与免行法
宋代从城市到乡村镇市的商业、手工业以及其服务性行业,大体上商业称“行”,手工业称“作”,都有同行组织,称为行会,类似近代的同业公会。宋代称为“团行”,南宋吴自牧解释说:“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说明行会首先是适应官府的需求而产生的。
官府将商铺、手工业及其他服务性行业,均按行业登记在册,有关人员必须加入各行会,否则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各行业都有自己的服饰,“如香铺里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官府需要的物品及工役都向各行会索取,成为商人和手工业户的沉重负担。各行都有行头或行首、行老,负责安排行户向官府提供;并负责制定货物价格,如南宋临安府“城内外诸铺户,每户专凭行头于米市做价,径发米到各铺出粜”①, 等等。行会也是官府对工商业各业管理的组织,南宋叶適称:“其权柄足以动摇守相者,今之所谓都录、行首、主事之类是也。”①“行首”既有官府管理行会的“吏胥”性质,也是行会与官府交涉的代表。
熙宁六年(1073),东京开封城的肉行徐中正等首先提出,“乞出免行役钱,更不以肉供诸处”的请求,官府成立“详定行户利害条贯所”,同年七月,实行“免行法”,各行按月或按季交纳“免行钱”,“与免行户祗应”
② 《宋史·食货志》下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66,景德四年七月己巳;卷 102,天圣四年二月庚午; 卷 124,宝元二年九月。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 38 之 38;南宋榷场贸易情况见食货 38 之 34 至 44。
① 《宋会要辑稿》职官 44 之 1、3、6、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409,元祐二年三月乙丑。
① 《宋史·食货志》下八。
或“官为雇人代役”②。这是以赋税形式代替行户提供物品或服役,是消除徭役制残余的进步政策,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但在元祐时被废,后经反复, “宣和间,市户乞依熙宁旧法纳免行钱,罢行户供应,民实便之,至靖康间罢设”。南宋初,“近来州、军、县、镇遇有抛买,依前下行户供应”。绍兴十一年,仍“并免供应,量纳免行钱,革去科扰之弊”。二十五年,又废免行钱时并下“令官司不得下行买物”①。但大多仍照旧向行户取索,然而毕竟有了禁约,遇到清明官吏还能依法制裁,如真德秀在嘉定八年(1215)时, 可以将向行户“买物不偿价钱”
的黄池镇(今安徽芜湖东)监镇官,“押送邻郡根究”,此监镇官后又依法受到惩办②。
② 《东京梦华录》卷 5《民俗》;《梦粱录》卷 16《米铺》。
① 叶適:《水心先生文集》卷 34《吏胥》。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44,熙宁六年四月庚辰;卷 246,八月丙申;卷 308,元丰三年九月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