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胜保障——历代军制
军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管理军事力量的制度,涉及军事领域各个方面,包括我国历代军制中的领导体制、训练考核、军事法规、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军事制度的制订和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我国从先秦到清代长达4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条件、战争实践、军事理论、历史传统、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无不影响着我国历代军制的制订和实施,从而反映了我国历代王朝的国家意志,成为制胜的保障。
先秦时期军事制度
先秦包括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作为我国奴隶社会发生、发展、兴盛和衰落的几个不同历史阶段,它们的军事制度也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从夏商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形势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军事制度也从军队指挥系统、训练方式、后勤保障及军法军规等方面进行着演变。
夏代虽已进入奴隶社会,却还保留有氏族社会的某些遗制。氏族制度下是没有军队的,出征的战士由氏族成员临时组成,军事首长的权力仅限于战场上。
进入军事民主制时代以后,军事首长的权力加大了,他们周围集结起随从队,这是后来卫队式常备军的雏形。
夏代军队训练,除了使用兵器的基本技术训练外,打猎当是实兵演练的主要形式。
军队的纪律已相当严格,夏启时曾用降为奴隶等作为军队的惩罚手段。这是奴隶社会制度下奴隶主贵族权力在军队管理上的反映。
夏代在战争动员上先是下令征集兵员编成军队,然后向军队发布命令,要求先完成国王所思虑的事情。这是夏代奴隶制国家对待人民与军队的态度。
商汤建立商后,为了巩固商政权,军事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重要地位。
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直接决定军事行动,亲自或指派将领主持兵员征集、战斗动员并率军出征。
军队的高级军职由王室贵族担任,族邑之长则为各级地方武装的首领。族邑之长平时管理具有平民身份的众人及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受商王调遣,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出征作战。
商代军队大部分是临战前征集的,为适应作战,已有一套军事教育与训练的办法。一般性的军事教育与演习通过田猎进行。
甲骨文卜辞中有关于商代军队的围猎形式,“烧山引兽,放火寻角”,可知这时大规模田猎采取古老方式。田猎之前聚集众人,并按军事编制为右、中、左三行。以车马和射手为主力并配备大量人力,根据地形布阵、举火、设防,以野兽为捕捉对象。
除了通过田猎的军事演习,卜辞还反映出商代也有一定的专门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例如卜辞中有“王爻众伐于鬃方”,爻是教的初文,意思是出征方国之前,王亲自教谕训练出征的众人。
商王常任命专职将领承担训教之职,而主要由奴隶主贵族子弟担任。另外,射手的训练和教育还有专门的场所或学校。
西周国家由周天子直辖的军队,有宗周6个师和成周8个师。
前者是宿卫周都镐京的,因位于西部,故又称“西六师”;后者是驻守在新筑的成周城,用于震慑集中在该处的商贵族的。两者共计14个师。这14个师军队,周王划分为两大军区,由周王亲自委任大贵族官僚任指挥官。
有军队组建权的诸侯大国,也规定有军队限额。比如方伯可以有两个师,诸侯可以有一个师。
周天子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否则要受到惩罚,直至武力征服。同时,凡建有军队的诸侯,其统帅军队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命卿”制。
为了有效地发挥军队的职能,完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还设有司马制,以管理国家军赋,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执行军事法律。
大司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还逐级设有军司马、都司马、家司马。各级司马名义上受周王节制。这一制度保证了西周分属各诸侯国的军队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西周重视军事训练,注意军队的纪律建设,因而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军事训练的制度,制订了具体的军事法规。有的以学习为主,有的是战备演习。
贵族是军队的骨干,他们从小就接受军事教育。周王在宗周设立辟雍,诸侯于国都建立泮宫,这些都是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的场所。其中又以乐和射御为重点。
古代乐舞结合,让贵族子弟使用兵器跳舞,并把学习歌颂周武王伐商的战争舞蹈列为必修课。乐舞训练既是舞蹈,又是操练兵器的基本功训练形式之一。
射御技能在当时备受重视,是举贤任能的重要依据。射是练习弓箭,御为驾车,并经常根据射御技术的高低来进行赏罚。
为了鼓励人们精于射术,周王室还制订多种“射礼”来促进人们“习射上攻”,从而提高士兵们的素质,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在战争手段落后,通讯联系十分困难的时代,综合性的战备演习极为重要。王室对此非常重视,周成王封康叔于卫时,曾在被征服的东部地区举行军事大演习和大检阅。
《周礼·大司马》把借用狩猎集中训练部队的做法加以概括:“春曰搜,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其中尤以冬狩的规模为最大。这些学习包括列队布阵、军前誓师、夜战宿营等。
冬狩有比较完备的军事学习程序,包括集合列队、操练、检阅的标准,号令旗帜的辨别,车徒行进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时车徒的先后次序,乃至凯旋、献禽、庆赏和处罚等。
诸多项目的训练如同实战一样,统一指挥,协同围猎,这既检验了部队总体作战的能力,也增长了将帅的指挥才能和士兵使用武器的熟练程度,从而使部队始终处于纪律严明,战斗力旺盛的良好状态。
一般在周王出征前夕,也常常以狩猎方式检验部队的战斗力。
西周时期军纪相当严格,这一点在军事训练中也有所体现,它规定凡部队集合时迟到者受诛,违反命令不勇敢冲杀的更要受到严惩。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文武分职,普遍实行相、将分权制度。当时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都尉。齐、赵、魏、燕等国都设有这样的职务。秦国设将军官职较晚,大良造为最高武职。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了使常备兵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强调对军队进行严格的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
在当时,秦国的“锐士”,魏国的“武卒”、“苍头”、“奋击”,齐国的“技击”,都是战斗力很强的常备兵。齐兵就被形容为“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
各国都普遍注意军队的赏罚。如齐国规定兵卒凡得一首则受赐金。再如燕破齐时,燕昭王亲自前往前线劳军。又如秦国制订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士卒获一敌首,就赐爵一级、授田一顷、住宅地9亩、隶役一人。
各级将吏也论功行赏,无功者受罚。士卒畏战退却,要处重罚。秦军5人编成一伍,5个人中有一人逃亡,就刑及其余4人;如果4人中有人能获得一敌首,则可免刑,这是在军队中推行“连坐法”的做法。
战国的军事法规,也在当时成书的兵书中得到了较多的反映。如《尉缭子》书中有《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经卒令》、《勒卒令》、《踵军令》等篇目,它们对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问题,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在另一部军事名著《六韬》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这些军事法规,充分体现了战国军队建设的巨大历史进步,说明军事法规对于发挥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性,已为当时的军事理论家们所高度认识。
[旁注]
夏启 姒禹之子。姒禹病死后,姒启通过武力征伐伯益,将其击败后继位,成为我国历史上由“禅让制”变为“世袭制”的第一人。继位后,姒启又通过甘之战,击败强有力的有扈氏,消除了华夏族内的反对势力。
商汤(?~约公元前1588年),子姓,名履,今河南省商丘人。今人多称商汤,又称武汤、天乙、成汤、成唐,甲骨文称唐、大乙,又称高祖乙,商人部落首领。商代的创建者,庙号太祖。公元前1617年至公元前1588年在位,在位的大部分时间为夏的诸侯。
方国 方国或方国部落是指我国夏商之际时的诸侯部落与国家。现今学者对这些方国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商朝晚期的殷墟遗址出土的甲骨卜辞,卜文中多以“X方”的形式称呼这些部落国家,所以称作“方国”。
方伯 古代诸侯中的领袖之称,谓一方之长。殷周时代一方诸侯之长。后泛称地方长官。春秋时,周天子失权,诸侯漫无统纪,起而互相兼并,进而发展为大国争霸,形成了取代王权的霸主政治,这种局面被史家称为“方伯政治”。
辟雍 也称“璧雍”等。西周天子为教育贵族子弟设立的大学。男性贵族子弟在里面学习作为一个贵族所需要的各种技艺、如礼仪、音乐、舞蹈、诵诗、写作、射箭、骑马、驾车等。
泮宫 与周天子辟雍类似,是国家最高学府,同时也是按时举行祭祀、庆功等多种礼乐活动的场所。辟雍朝廷为高台建筑,四面环水,而诸侯泮宫等级逊于辟雍,仅有三面环水。
[阅读链接]
白懋父是西周重臣,也是军队的主帅,曾多次率军东征、北征,又主持官员之间的讼事,断其是非,定其处置,其地位非一般官员可比。
据《白懋父簋》记载:东夷大反,白懋父率商军8个师伐东夷,至东登,伐海湄,胜利而归,并因征伐东夷五嵎获得了货贝,受到了奖赏。
西周军队的纪律非常严格。据《师旅鼎》记载:有一次白懋父率军出征,师旅的兵勇未能按指令随大部队征战,统帅白懋父事后严厉批评师旅长官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