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时期的兵勇

宋元明清时期战争频发,各个政权不仅继承了上一个朝代的兵制,而且根据当时局势做了大量更改。

宋元时期,民族矛盾尖锐,严峻的现实向执政者提出了如何集兵的问题。至明清时期,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民族矛盾、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因此,此时的集兵方式非常复杂。

宋代全面推行募兵制,使军队走上了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这是兵制史上的重大进步。

军队职业化以后,北宋士兵来源主要采取招募方式,招募对象主要为:当地土民、营伍子弟、饥民和罪犯,依身体素质强弱分列各军种。招募当地土民为兵,就地方便,直接招募。

招募营伍子弟为兵是宋代的军事传统,由法律明确规定。凡阵亡军士的子、孙、弟、侄,20岁以上最为年长者强制规定充军,15岁以上无残疾可自愿从军。

招募饥民为兵是宋代一项国策,朝廷欲通过灾年募饥民为兵,达到维持庞大武装力量与保障社会安定的双重作用。

招募罪犯为兵,此种兵称为配军。北宋的禁军、厢军中都有配军,配军地位非常低,主要职能为供军中杂役。

朝廷掌控募兵权,由朝廷派遣的知州、都监负责募兵事宜。首先诸府州军监组织募兵,长吏、都监负责挑选,然后由军头司复检,最后按身体素质规格依次编入诸军。

最初定制“兵样”作为募兵标准,按兵样规格统一募兵,按等招募,不同规格,不同俸钱。随后,以“等长杖”代替兵样,按身长和体格决定兵的等级和俸钱,以身高为第一标准,其次考虑体力强弱、动作敏捷等要素。

宋《军防令》中对各军军士的身高标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规定,应募者若强壮有力,身高标准也可适量降格。

上述招募而来的兵勇,构成了北宋武装力量,这就是禁军、厢军、乡兵和番兵。这四部分组成分为朝廷和地方两级体制,禁军为朝廷武装力量,厢军、乡兵和番兵归为地方武装。

禁军、厢军同属国家军队的主体,一经招募,按规定需至60岁才能退役,实质为终身专职雇佣军。乡兵、番兵由地方官吏和部落首领按规定征发,实质为终身兼职义务兵。北宋大规模招兵养兵,常备兵额超过之前历代。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仍然保留,番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

元代军队主要由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四部分构成。此外在侍卫亲军中还有不少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

蒙古军是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后来也有色目人、汉人等加入;汉军即由原金朝地区的汉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后改编的原宋军。

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士着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元代,出军当役的人户被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并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

明代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卫所的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

明初的卫军主要来自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代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

朝廷颁行的《垛集令》,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3户为一单位,其中一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帝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

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

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无男丁,由官府派官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是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明代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

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侵占,朝廷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

明代军队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后来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三大营。

此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

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西北边地称士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

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集兵方式既因袭历代王朝的旧制和本民族的传统,同时也受到西方的影响。

清初军队主要是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8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掌管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

凡旗人男丁皆可为兵,平时生产,战时打仗。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

八旗兵分为驻京八旗和驻防八旗。驻京八旗也称京营八旗、禁旅八旗,分为郎卫和兵卫。

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

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代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骑兵、步兵和守兵之分,马兵合步兵也称战兵,沿江和海处设有水师。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火球、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于绿营兵。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八旗兵与绿营兵战斗力下降。此后组建的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不堪用,最后的新军也随清朝灭亡而终。

[旁注]

配军 古时因处流刑发配到边远去充军的罪犯。北宋时,触犯了法律的罪犯被发配各地军营服役,为方便辨认和防止罪犯逃跑,所以均在他们额头烙上印记,这些犯人便被称为“配军”。刺配在北宋既是一种刑事处罚,也是一种征兵渠道。

色目人 是元代对西部民族的统称,也是元代的5种位阶之一,一切非蒙古、汉人、南人的都算是色目人。包括粟特人、吐蕃人等。传统的说法认为,在元代的社会阶层之中,色目人的地位在蒙古人之下,汉人和南人之上。

刘基(1311年~1375年)。元末明初杰出的军事谋略家、政治家、文学家和思想家,明朝开国元勋,谥“文成”。刘基通经史、晓天文、精兵法。他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开创明朝并尽力保持国家的安定,因而驰名天下,被后人比作诸葛武侯。

永乐帝(1360年~1424年),朱棣。明朝第三位皇帝,谥号“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原庙号太宗,后由明世宗改为成祖。一生文治武功赫赫。他在位期间社会安定、国家富强,后世称这一时期为“永乐盛世”,明成祖也被后世称为永乐大帝。

旗人 是1591年努尔哈赤统一了建州诸部,后建立八旗制度,八旗中的人对自己的简称。八旗打破了原来分裂的局面,使得努尔哈赤直接掌管八旗,当时的旗人拥有一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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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戚继光指挥作战的大皮鼓被偷盗,却原来是猴子所为。

山坡上,一老猴王擂着大皮鼓,小猴们则学着戚家军演练排阵的架势。戚帅计上心来,命将士们捉了许多山猴置于笼内放在校场边,让猴子天天观看将士们操练,又派驯猴人训练猴子和使用发射火器。

数月之后,敌寇再次来犯,戚帅把军队埋伏于山林中,把火器分发给猴兵,正当敌寇在山谷中安营扎寨时,军鼓响起,猴兵纷纷窜入敌营放起火来,敌人抱头鼠窜。

戚帅挥军掩杀,最后全歼敌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