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军事制度
宋太祖赵匡胤建国后,在平定各割据势力同时,还针对长期以来藩镇割据带来的政权频繁更迭,采取了一系列集权于朝廷的政治改革措施。北宋的军制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
元代统一全国后,元世祖忽必烈对军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从军队指挥系统到军队管理、后勤供应、军事法规等,都实行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
北宋军队的领导权集中在皇帝手中。为了从体制上限制军队将帅的权限,使兵权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得以实现,宋王朝在朝廷实行了以枢密院掌管军政军令,三衙分掌马步军的训练与日常管理、临时派将统兵出征的分权制度。
枢密院是宋代主管军机事务的最高机关。枢密院负责制订战略决策,处理国防事务,招募、检阅、调遣军队。
枢密院的长官是枢密使、副使、或知院事和同知院事。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与宰相共同负责军国要政,是朝廷中地位仅次于宰相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一。
在正副长官之下,还有签书院事与同签书院事,又设都承旨、副都承旨,负责内部事务;其下又有检详官、计议官、编修官,为枢密院的骨干。
三衙是宋代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机关,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但很少同时配齐。三衙的都指挥使简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三衙掌管全国军队的辖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三衙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
北宋军队的领导体制把调兵权、统兵权、握兵权一分为三。这种军制对于消弭兵祸,保障社会的安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起了良好作用。
南宋军制大体上沿袭北宋制度,但国家主力军是屯驻大军,西北边防的番兵也已不复存在。
宋元之际还有辽、西夏和金3个政权。辽代主管军事的最高机关为枢密院,后为南、北两枢密院。北枢密院统领契丹兵马,南枢密院统领汉族兵马。枢密院使是全国最高军事首脑。
西夏的常备军主要是部族军。部落是军事组织的基础,部落首领即军队将领,享有很高的威望。西夏的军队有很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金代设置的最高军事机构是都元帅府,掌握全国的军事大权,下设都元帅和左、右副元帅各一员,由谙班勃极烈和勃极烈担任。各路设军帅司或都统司,由都统统领本路军队,隶属都元帅府。
至海陵王时,朝廷废除了都元帅府,仿汉制设枢密院,由朝廷任命枢密使、副使掌握全国军事。
元代统一全国后,元世祖忽必烈为加强朝廷集权,在朝廷设立枢密院,作为掌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地方统军机构几经变化后也基本趋于稳定,形成了一套制度。
枢密院负责调发和管理全国军队、筹划军事部署、铨选武官及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军队的通信、马政等,由中书省兵部负责,不归枢密院掌管。
枢密院初设时只置枢密使、副使、佥书枢密事等职,后来增置了同知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同佥书枢密院事等职。皇太子兼枢密使。知枢密院事是枢密院的实际最高长官。知院原设一员,后来增至7至10员。
枢密院向皇帝奏报军情要务,一般情况下不经过中书省。重大的军事决策,皇帝要召集中书省和御史台等中枢机构官员与枢密院官员一同商议。
元世祖将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包括一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各行省设置平章两员,兼管军事,总督本省军马。行省中心的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都元帅府掌军政和民政,作为行省和郡县的中介机构。
各行省的军队调发,需经枢密院批准传旨。行省内务军队的镇戍和屯田地点,也要由行省官员和枢密院协议确定。
元代实行军官世袭制度。承袭者必须年满20岁,按照规定要进行武艺和文化考核。承袭者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兄弟子侄。
元仁宗时特别作出规定,必须由嫡长子承袭,其次是嫡长孙。这是第一顺序。如果没嫡长子孙或嫡长子孙不够承袭年龄,则改由第二顺序,即庶子和兄弟、侄等承袭。嫡长子孙及龄后,第二顺序承袭者要将职位交回他们手中。
掌管探马赤军的军官升迁后,原来的职位由他们的“弟侄儿男”继任,管汉军的军官升迁后,留下的职务由他人继任。
元世祖又规定了军官的品级、各军府设军官的人数以及军官所持的符牌标准。万户府、千户所分成上、中、下三等,侍卫亲军各卫指挥使司与上万户府等级相同;百户所分为上、下两等。
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镇抚;侍卫亲军各卫设都指挥使、副使;千户所设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弹压;百户所设百户。草原上的蒙古军,仍保持过去的千户长、百户长等职务。
元代军官佩有符牌。分为虎头金牌、平金牌、平银牌三等,又称为虎符、金符和银符。大致上是万户佩虎符,千户佩金符,百户佩银符。
虎符还有三珠、二珠、一珠的区别,三珠虎符最高,只有上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以上的掌军者才能发给。符牌由朝廷颁发,军官升迁或去职后,按规定要交回原持符牌。除符牌外,各级军官还有印章。
元代十分重视军事后勤建设,对武器装备、军需物资和军事通信都有严格的规定。
元代设立军器监,专门管理各种冷兵器和火器的生产、贮存和发放。
元代对武器的管理有很严格的规定。除了由朝廷组织的武器生产外,任何人都不许私造兵器。汉人、南人不得私藏武器,弹弓、铁棒等都在禁用之列,违反者要治罪。
汉军和新附军人只有在作战或出戌时才许持有武器,使用之后就要交纳仓库,统一保管。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人则不受此限制。
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元代侍卫亲军各卫和地方的镇守军队都拨出部分士兵从事耕作。军屯按照军队组织系统进行管理,设立屯田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官员都是军官。
每年年底,朝廷要对军屯的耕田亩数、粮食收成和耕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被调充屯田军人的主要是新附军和汉军。
元代重视骑兵建设,对马匹的繁殖、管理和调拨,逐渐形成一套制度。此外,由朝廷设置、管理的牧场,主要分布在大都周围和漠北、漠南的草原上,牧养的马匹一部分供军事上使用,一部分则用来满足皇室的生活需要。
为了保证庞大的军事机器运转,只靠军户自备武器装备和提供封椿钱、调发军人屯田等是远远不够的。朝廷每年还要拿出大量钱钞,支付军官俸禄、怯薛岁币、赏赐军功以及战争费用。
为了保证军队的通信联络,元代朝廷建立了完善的站赤系统。驿站设置以大都为中心,通往全国各地。各站都备有马匹和粮食、肉食,备来往的信使使用。此外,还有急递铺,用来往返递送紧急军情公文。
元代的军事法规,既保存了相当多的蒙古传统,又吸收了前代封建王朝的许多原则规定,形成一种混合的体制。军人的服役办法,军官的职责和奖惩,军队的纪律,以及军事法令的执行和监督,是军事法规的主要内容。
军官的考核标准是“治军有法,守镇无虞,甲仗完备,差役均平,军无逃窜”;军官不许擅自离职,违者治罪。军队纪律分为群众纪律和战场纪律,有很多具体规定,如不得随意牧放牲畜践踏农田,作战时临阵逃脱处死,同在一个作战单位的人也要受罚等。
军法的执行原来由军队自身负责。元世祖改革军政后,从朝廷至地方的监察机构对军官的不法行为也实行监督。士兵犯法,由所在军府核实情况后向上级机构申报处理意见,批准后方可实施处罚;如果事关民间百姓,还要与地方官府合审。
[旁注]
都元帅府 官署名。金王朝在1125年始立都元帅府。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等官。任都元帅者常秉大政。金海陵王时,都元帅府被枢密院所取代。
海陵王(1122年~1161年)。为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庶长孙,完颜宗干次子,母大氏,史称海陵王。金代第四位皇帝,谥号“海陵炀王”、“海陵庶人”。在位期间完善朝廷集权,进一步巩固和奠定了金王朝的统治。
忽必烈(1215~1294年),即孛儿只斤·忽必烈。蒙古族。成吉思汗嫡孙。元朝的创建者,谥号“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蒙古尊号“薛禅汗”。蒙古族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他在位期间,建立行省制,加强朝廷集权,使得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
中书省 古代官署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汉始设中书令,晋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宋元时中书省设中书令和中书丞相,明清时期废置。
元仁宗(1285年~1320年)。元朝第四位皇帝,蒙古帝国可汗。谥号“圣文钦孝皇帝”,汗号“普颜笃可汗”。在位期间,减裁冗员,整顿朝政,推行“以儒治国”政策。
站赤 管理驿站的人,兼指站官及站户。成吉思汗时仿效中原驿传制度,在其境内设立驿站。窝阔台时,增设了从蒙古本土通往察合台和拔都封地,及从和林通往中原汉地的驿站,并颁布了乘驿的规定。元朝建立以后,全国遍设站赤,构成以大都为中心的稠密的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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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在全国设立了14个官马道,专职马政,所有水草丰美的地方都用来牧放马群。元代牧场广阔,西抵流沙,北际沙漠,东及辽海,凡属地气高寒,水甘草美,无非牧养之地。
当时,在大漠南北和西南地区优良牧场放牧的人,蓬帐而居,随水草畜牧。江南、腹里和辽东诸处也散满了牧场,早已打破了国马牧于北方,往年无饲于南者的界线。
元代众多牧场中丰美的水草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也为善于骑战的元军提供了数以万计的优良战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