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会馆与公所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商人的社会活动也日益活跃起来,成为社会活动最为积极的参与者,有时甚至是组织者。

商人社会活动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他们开始有了属于自己的正式团体,这就是会馆和公所。

商人的社会组织会馆和公所,主要的是由于商务的关系或地域的关系而形成的,其形成和发展也有其自身的过程和规律,经历了一个不断壮大、逐步完善的过程。

会馆是由流寓客地的同乡人所建立的专供同乡人集会、寄寓的场所。会馆的出现与科举制度有很大关系。

明清时的科举考试制度更为严密和完备,每逢“大比之年”,便有各地文武举子进省城或京城应试。另外,还有大批的商人也来到省城和京城做生意。

这些人远行来到省城,到京城路途则更远,一般的人所带盘缠是有限的,在省城、京城投宿。好一些的住宿,价钱则更高,赴考投宿者们大多是拿不出这笔开支的。就是那些做生意的商人们,也多是付不起昂贵的房租。

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和乡土观念,促使举子和商人们期望能有一个凭借乡谊且能相互照应的理想住处。于是就有人开始着手建立能供同乡居住、休息场所的事宜。

明嘉靖年间,在北京就开始出现了专供外地人居住、聚集的场所,人们称之为“会馆”。后来这样的会馆不断出现,到了明万历年间,在北京就出现了“其乡各有会馆”的情况。据统计,在整个明代,北京有会馆将近50家之多。

清王朝建立之后,仍积极推行科举制度,考试的科目和次数都有增加,参加考试的人也越来越多,于是会馆也跟着多了起来。

据清人吴长元《宸垣识略》记载,从清军入关至乾隆年间,北京的会馆就发展到了180多处。到光绪年间,就又发展到了将近400所,几乎全国各地在北京都建立了自己的会馆。有的一个县就建立了好几所。

因清朝廷有满人居内城、汉人居外城和内城禁止喧嚣等规定,所以原来在内城的会馆逐渐废除,而南城正阳、崇文、宣武三门一带的商业繁华区则成为会馆最集中的地方。

除北京之外,其他的一些城市也都建有多少不等的会馆,例如苏州,在明万历年间就有了会馆,后来发展到了90多所。到清末,广州、重庆、上海、汉口、天津等地都建有会馆。

会馆的建立主要是出于维护同乡人利益的,其发起人也不只是商人,其活动的内容也不只限于商务,当然因会馆性质不同其作用也不一样。关于会馆的建立和发起人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纯属商人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是商人为了保护本地或本行业商贸利益而建立的。就北京地区来说,早期的会馆都是为赴京投考的人所建,发起人一般的是在京任职的官僚集资为其家乡人所建,与商人本身的利益关系不大。

后来,特别是到了清朝,有相当一部分会馆就是由商人发起并出资兴建的了。北京之外的其他城市,由于兴建会馆的时期都比较晚,一开始就是由商人创办。

商人创办会馆的动机,就是使同乡之人在外做生意有可居住的地方,同时同乡之人聚集在一起,联络感情、增进友谊,更好地团结协助,共同经商。建会馆的最终目的还是为做好生意服务的。

这类会馆建立之后,商人们就以此为活动的场所,无论大小事情都到会馆里来做,当然主要的还是进行与业务有关的活动。比如议论商情,讨论物价及贮存货物等。

清代在天津成立的山西会馆,是地方上有名的大会馆之一。这个会馆是由山西的“十三帮四十八家”巨商组建的。

十三帮包括有盐、布、票、铁、锑、锡、茶、皮货、帐、颜料、当行、银号、杂货。他们每年有定期的团拜聚餐,各帮每月有小规模聚会,在聚会中进行商务活动,这已成为惯例。

二是官僚政客与商人共同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为数较少,它不仅为商人服务,也为官僚士大夫服务。

例如在苏州的江西会馆,由江西的官商于清嘉庆年间合建。

三是由官僚政客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与商务没有太多的关系,但也有本地商人参加。所建的时期也大都在清末。

他们发起组织会馆时,都是以联络乡谊、共谋同乡福利为号召,实际上是为了笼络同乡,建立自己的集团势力,会馆实际上成了他们从事政治活动的舞台。因此,在这类会馆中,政治空气比较浓厚。

各会馆吸收会员当然是以同乡为主,入会的同乡要经过登记入册,并按时交纳会费,便有了会员的资格,也有的会馆不交纳会费,凡是同乡都可成为会馆一员。

会馆的管理制度有以下三种:一是值年制,即由董事轮流负责管理每人一年,叫“值年”;二是共管制,即因地域不同,如同是一省,但不同州县,这样便由各方派出相等人数共同管理;三是董事制,即规定出董事名额,按分配制度,如商界若干名、政界若干名、洋行若干名等,然后经过会员选举产生。

会馆除了商人们聚集联络、商讨业务之外,平时最主要的活动就是搞一些公益事业。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会馆,几乎都把办理善举、对同乡实行救济、妥善安排生老病死,作为头等大事。

所以各会馆刚建立便订立公益、救济等一系列章程和制度。商人外出经商,有的子弟随同而来,为了让这些人受到教育,会馆还设立有义塾、学校,其经费也由同乡捐助。

会馆是商人们所建立的地域性的组织,是商人活动的场所,其主要的职能就是联谊并举办一些为同乡服务的公益事业。会馆的性质可以归纳为地域性、商业性、封建性和政治色彩这样一些特点。

会馆是由同乡商人所组建,其成员当然是吸收同乡人,形成了一个以同乡为主的地域性很强的组织。这样做便于同乡人的团结,保持同乡人在外经商的利益。

各地经商者的增加,商业活动在不断扩大,到外地经商的越来越多,因此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和固定的活动场所是很自然的。

会馆一旦建立,商人们便立刻响应加入,使自己有了一个居住、存货、商讨业务、议定物价等的地方。所以,不管建立会馆的初衷是什么,最终都使其表现出了商业的性质。

封建性主要表现在各个会馆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和保护神,供奉着各种各样的神灵。他们所祭祀的神像,有的是本行业的祖师;有的是本乡本土的先贤。如土木商供奉鲁班、医药商供奉三皇,搞海上运输的供奉海神娘娘等。

有些会馆虽有商人参加,但是由官僚政客所组建的。商人参加是以同乡的身份,而不是出于业务上的需要。有些会馆是由商人发起组建的,但是后来尤其近代加入了一些有声望的官僚,很快地会馆的活动为其所把持。

由于会馆是地域性的组织,其人员复杂,业务不一,什么样的活动只要是同乡进行的就有可能在会馆里进行。所以会馆还不是商人最理想的活动场所和纯属于自己的组织。

会馆主要职能是联谊。随着业务的发展,商人们已不满足于同乡之间的聚会了,而是从商贸业务的角度来谋求发展,于是出现了打破地域界限,以相同的行业组织在一起的团体,这就是公所。

公所的出现大约在清中期。它的出现是以两种组织为基础的,一个就是前面提到的会馆,比较明显的就是清朝乾隆年间之后,大批的会馆转化为公所;再一个就是唐宋时期产生、发展起来的“行”,到明清时期仍然存在。

行是一种由官方对工商业者实行有效管理的组织形式。到了清朝的时候,公所大量出现,一些行也纷纷组建自己的公所。行本身就是以行业为特征组成的,因此与同业组织公所有相通之处,行组织公所是很自然的事情。

由于公所是以行业为基础组建的,行业一般划分是很细的,所以公所一般也以具体的行业专业为主而建立,不像会馆笼而统之地包括一个地区任何专业的商人或包括一个大行业下所有的商人,比如苏州有个武安会馆,它是以该籍的所有绸缎商为主组建的。

而公所建立的就多了,有绸业、锦缎业、湖绉业、织绒业、绣业、丝业、染丝业等10多个公所。可见其组织划分的更细、专业化更强。

就职能来说,研究商务,开展商务活动是公所最重要的职能。就管理来说,公所在管理上是非常严格的,各种规章制度也比较健全,最突出的就是各所都订有“行规”。

各公所订立的行规,包括划一业务规范、统一货价、统一工价、限制开业、限制收徒等,其目的就是要限制额外利润,防止行业内外的竞争。因此就性质来说,公所已具备了行会的特征。

商人们历来是被人们所歧视的,政治地位是低下的,他们所缺的就是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一旦有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商人们就以他们的钱财兴办一些公益事业,搞一些义举活动。

比如修路、筑桥、兴水利。这些活动主要的是在商人的家乡进行,也有居住在外地的商人,出资在当地兴办公益的。

商人们用钱财修路筑桥,在很多的材料中都记载着被修筑的路、桥以出资商人命名的情况。

徽州休宁县一位叫汪五就的商人,小时贫困,后来经商发了财,他的家乡有1000米长的土堤,有些坍塌,他便出资建了牢固的石堤。乡亲们便为他树碑立祠,称这段堤坝为“五就公堤”。

岩寺一商人叫佘文义,为了便利行人,捐资4000金,在岩镇水口修建了一座石桥,人们称这座桥为“佘公桥”。他活了80多岁,一生中办了很多好事,史料记载他:“置义田、义屋、义塾、义冢。以赡族济贫,所费万缗。”

再如建宗祠、办义学、开设书院。商人经商活动与宗族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在聚族而居的地区,其经商者往往都得到宗族的支持,比如开始经商时,其资本有的是宗族内部凑集的,经商者使用的伙计、助手等也往往是族内之人。

有的宗族提倡族人去经商,以壮大本宗族的财势或以此为解决家境比较贫困的一条生路,这种维护宗族的利益,也成了商人产生的直接动因之一。

宗族与经商有如此的关系,当然作为已经经商者或经商已致富者,一定会竭尽全力维护宗族的利益和宗族的繁衍生存。

表现一个宗族存在并使宗族具有很强凝聚力的象征和手段之一就是建立本宗族的宗祠,所以我们看到许多商人有了钱之后,用在建宗祠上的费用是很多的。

商人们还热衷于办义学、建书院。此举出于两点考虑:一是为了宗族的兴盛,要培养族内后人有文化,有知识;二是商人本身地位很低,要提高自己的地位,必须使自己的子弟通过读书以钻营仕途。所以在商人的家乡义学、书院很多,读书的风气也很浓。

像徽商的出生地之一的歙县有书院达数十个,其中最有名的是紫阳书院,这个书院就是商人鲍氏家族捐银数千两修复建成的。所以在这个县除了少部分读书之人就学于府县学之外,其余大部分读书者都聚集在义学和书院里。

商人在捐资助赈、助饷方面的举动记载很多。凡遇自然灾害,粮食歉收的年景,商人们就会拿出钱粮予以救济,特别是财力雄厚的盐商,其慷慨之举更为突出。曾主持两淮盐务的大盐商汪应庚,就曾经多次出资助赈。

商人们集体捐资助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1742年扬州水灾,两淮商人等公捐银24万两。

凡遇有大的军需,其粮饷等有相当的部分是来自于商人,这就是所谓的助饷。此举也是以盐商参加最为积极。据记载凡政府有军事行动,商人出资“报效”已成定例。

其实商人们也有着自己的考虑,他们的财富离不开朝廷的支持,有时他们就是凭借着朝廷给予的特权而业盐致富的。所以拿出钱来支持朝廷,对他们来说是一桩不亏本的买卖,事后朝廷会给予他们更多的特权,会赚更多的钱财。

商人的义举,客观上促进了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弥补了朝廷在这方面投资的不足。

[旁注]

举子 科举时代被推荐参加考试的读书人。科举的大致流程是:童生、秀才、举人、贡生、进士。其中童生又称儒童,是对未考取功名的读书人的通称,由各地方主持,可以视之为小学的入学考试,但无年龄限制。

吴长元 字太初,浙江仁和人。与吴兰庭齐名,时称“二吴。”著有《宸垣识略》16卷,是根据康熙时朱彝尊编辑的《日下旧闻》和乾隆帝敕编的《日下旧闻考》两书增删重写的。本书提要钩玄,去芜存菁,做了一番爬梳删节的功夫,给读者以不少便利。

三皇 关于上古传说史中的三位圣王三皇,有各种说法:伏羲、神农、女娲;伏羲、神农、黄帝;伏羲、神农、燧人;伏羲、神农、祝融;伏羲、神农、共工。

义举 指疏财仗义的行为,义同“善举”。义举也指为了公众利益从事显示崇高和大无畏精神的行动。义举在本文中的意思是,商人们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大好事,一件善事,体现了爱心。

汪应庚(1680年~1742年),字上章,号云谷,原籍安徽歙县,就是现在的黄山市徽州区。工诗及书法,后住扬州。曾出资修平山堂、栖灵寺、五烈祠等。海啸时慷慨解囊,出银50000,运米数万石救灾,设药局治病除疫,共救治90000余人,授光禄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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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曾有不少的名人居住或曾经活动在会馆。

例如:明代名相张居正,其故室是全楚会馆;清初学者朱彝尊所写北京史专著《日下旧闻》,就是在北京顺德会馆内的古藤书屋编纂的;近代著名诗人和思想家龚自珍,其故居在北京宣外上斜街番邑会馆;清末戊戌变法的主要人物梁启超,18岁入京赴春闱,住在北京永光寺西街的广东新会新馆;鲁迅先生曾在南半截胡同的绍兴县馆内居住长达10年之久,他的《狂人日记》等作品,就是在这里写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