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的基本规则

参加比赛的球队,每队最多可有队员 12 人,每次上场比赛的只有 6 名队员。赛前双方队员要站好位置。前排是 2、3、4 号位,后排 1、5、6 号位。每换发一次球运动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发球和接发球时每个队员站立的位置不得更换。发球和接发球后,双方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内任意交换位置,但在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换次序不得调换。并且在一局比赛中,轮转到后排的队员,不允许到前排扣球或拦网,只能在限制线的后面扣球。

只有发球后的一方胜一球才能得一分。不发球的一方胜一球,仅可夺得发球权。正规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 15 分,当比分打到 14 平之后,一

方非得连得两分才能获得这一局的胜。在决胜局(第 5 局)比赛中,任何一

队先得 8 分时,双方要交换场地,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

接球的一方必须在三次以内将球从网上击到对方场区,但挂网不算在击球数之内。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接触球网,否则就判“触网”违例而失去发球权或失分。运动员可以用手、臂等腰以上部位击球,但球在这些部位不得停留,否则就是“持球”失误。同一运动员不可连续二次击球或触球(拦网除外),否则就算“连击”失误。

一个队在一局比赛中换人不得超过 6 人次,开始上场的队员均可被替换下场,但在同一局中只有一次再上场的机会,而且只准替换他的替补队员, 也不得再次被替换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