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史学的编纂

在第二章已经叙述到,史学的社会功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表现出了多样性和多方面的特征。这里,自然地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地把史学研究的成果确实地转化成社会效益,使之能够最充分地发挥其作用,造福社会, 泽及后代。

一般认为,史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实际社会效能,不外乎有两个途径。其一,是通过研究或者学习历史,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水平、认识能力和整体素质,然后把这一切运用到自己的事业、生活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中去,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达到更好地做人、做事的目的。这在许多人都是如此,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这方面的体验。它们是并不局限于史学家和史学工作者的。其二,是通过一定的形式,把自己的史学研究成果表述出来,使之能够对于社会发挥最大的效能。这往往便是史学家和史学工作者的任务了。说到通过“一定的形式”,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整理历史资料、写出研究课题成果, 提供给有关决策机构做为制定政策时的依据或参考。如,涉及国家的外交谈判、边界问题、经济与政治改革、民族与宗教政策,乃到治河、备荒、救灾等等问题,往往都需要有一定的中国历史乃至外国历史的资料或研究成果以为参考甚至于依据。这应该是史学研究成果得以转化为社会效能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成果可能不公开地发表,但是,它能够产生社会效能确是实实在在的。另一种则是以历史论文或历史书著的形式发表、出版,使之公诸于社会,发挥史学所应有的功能。这在现实中是史学研究成果表现的主要途径和主要形式。本章所要讨论的即是这种途径和形式,即历史论文的撰写和历史书籍的编著。

在讲述历史论文与历史书籍的撰写与编著之前,有必要先行说一说史学研究成果这两种形式的共同点、不同点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历史论文与历史书著的共同点,最主要地是都要作者在自己的研究基础上去完成,没有扎实的研究工作和确实的心得体会,是不可能撰写、编著出优秀的历史论文和历史书籍的。这几乎是史学工作者的一般常识。同时,作者也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写作技巧和文字表述功力,否则也会有“心”中有而笔下写不出来的苦恼。

历史论文与历史书著的最大区别,如果从外延上说,前者要求窄,而后者要求宽。历史论文一般地都是集中在历史上一个事件、一个人物、一个制度或一个现象的研究和论述,甚至于专一地考据一个年代、一个地名或者一个字、一段文献记载;历史著作则不同;它一般地所要涉及到的方面要比一篇论文宽得多,假如是中国通史,那就是从古写到今,还要论述其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对外关系,就要不知涉及到多少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制度。即便是一本人物传记的历史书著,也绝不可能象一篇论文那样只是论述这个人物的某一个方面(如政绩、功过或者是其中的一点),而是必须涉及到这个人物的生卒,幼年、青年、老年,各个方面的生平活动,思想情操,以及他与时代、与他人的种种关系,等等。另外, 从内涵看,历史论文要求要深,要在所论一点上达到十分深入,甚至应该要求达到前人所不及的深度;历史著作则不完全这样。它虽然也要求有一定的深度,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但是,却不可能在整本著述中都能够达到如此的高度,有时甚至还有不少地方允许吸取他人的研究成果,只是作者能够有

自己的立意、新颖结构、独到见解,然后组织编著,蔚然成书。当然,历史论文与历史书著的这个区别,只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说历史书著不需要研究工作,甚至可以没有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只是抄抄编编而已。假如这样理解,便是误解了!

历史论文与历史书著又不是毫无关系的,它们之间还有着密切的联系。这里最根本的一点是,无论历史论文还是历史书著都是要建立在对历史研究的基础上,这一点并无二样。具体地说,历史论文常常可以为历史书著的完成,奠定基础。例如,有的专治明史的专家,在撰写了一系列关于明太祖朱元璋的论文后,随即编著了《洪武皇帝大传》的专著。前面论文的撰写为后面专著的完成,无论是从资料上,还是从思维上都起了铺路、打基础的作用。同样,在编著历史书著的过程中,常常又会发现一些问题,要求自己深入地予以研究,研究的成果既可以吸收入书著里,又往往可以专门写成论文以做更为深入的论述。这样,编写书著又能够为论文的撰写提出新的题目,引起作者新的研究与思考。

从高校历史系的学生或者毕业以后从事史学研究工作来看,无论撰写历史论文,还是编著历史书著都应该去做,都应该有这方面的实践,二者不可偏废。这不仅是史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即有的研究成果宜于以论文形式发表, 有的研究成果则以出版书著形式为宜,而且撰写论文与编著书著这两种写作形式,我们都应该学会,有一定锻炼,具备这方面的功力。这样,在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使自己的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能方面,才能够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