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前汉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 210 年以前, 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公元 1 和 2 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 19 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地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功,部分地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 9—23 年)和后汉(公元 25—220 年),这个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种态度可以分别称之为时新派( modernist )和改造派( re- 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 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时新派的政策产生于秦之统一中国和根据商鞅、申不害和韩非的原则对帝国实施的吏治之中。①它们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国家的资源,以使中国富强;它们从物质的角度去构想其目标,着眼于现在或将来,而不是过去。在时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汉代诸帝继续尊奉曾为秦代祭祀对象的同样的神—

—帝;他们满足于根据战略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联系来选治理天下的都

① 关于这些思想家,见第 1 章的《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城;他们用赏与罚这两个施政工具来鼓励为国效劳,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见。这些政治家设法控制和协调汉代的经济,采取了诸如管理铸钱,国家监督盐铁专卖和中国以剩余产品交换进口货的措施。他们急于把汉代的行政势力扩大到比以往更为广大的领土上,因为他们希望这样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量,把潜在的敌人赶离中国从而排除入侵或受袭扰的危险。因此,时新派的对外政策是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它取决于发动深入中亚或西南的远征的准备状态。

汉帝国在其第一个世纪,在许多方面贯彻这些政策,并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到公元前 100 年,时新派政治家的成就达到了顶峰;国内的风气和纪律也许已达到了汉代的最高水平;新型的官员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在边缘地区,农村和市镇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暴力的威胁。中亚的非华夏国家终于对中国的文明和中国的武装力量表示尊敬,它们即使不是自始至终地欢迎,也愿意容忍每年从长安出发的大商队。那些擅长贸易和了解物资集散问题的专家负责汉代的国库。更为突出的是,汉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号称长治久安;它立国刚刚一个世纪多一点,国家的宗教及符瑞都表明它对自己的权威有了信心。通过这些方式,政府求得了有才之士的忠诚、地主的合作和农民驯服的效劳。

时新派政策开展的顶峰表现在公元前 108 年外交和军事冒险的成就和公

元前 104 年象征性地改变礼仪程序方面。但是以后不久,汉帝国政府已经暴露出它过度地使用了自己的力量,其物质资源显然也不再能够支持其殖民扩张的活动了。随着事态的发展不利于时新派政治家的理想,其政敌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公元前 81 年,两个集团之间展开了一场大论战,在以后的几十年内,改造派的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改造派设法恢复他们所认为的传统价值,以图清除中国的积弊。与他们的政敌一样,他们也认为中国要在单一的帝国制度下才能治理得最好。但是, 他们所向往的理想政体是周代诸王的政体,①而不是秦始皇的政体;他们希望追寻那些更早期的理想来革除时弊。改造派把帝制政府看成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他们普赐优秀文化的恩泽和价值的工具。他们承认天——周代诸王尊奉的主要对象——是宇宙的最高仲裁者,把孔子及其弟子的教诲视为他们的理想。他们宁愿建都洛阳,而不愿以长安为帝国政府的所在地,因为洛阳可以与周代诸王及其文化往事联系起来,而长安之作为国都是建立在过去促使秦皇建都咸阳的那种优越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在改造派政治家的引导下,汉代诸帝普赐物质恩惠,以示深仁厚泽;他们没有使用国家的奖励制度来诱使人们为帝国效劳。

当时新派政治家希望控制采矿时,改造派则宁愿把矿产向私人开放,让他们开采;他们也愿意干预私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但只是为了抑制对社会穷人的压迫。改造派还设法限制单纯地为了扩大帝国版图或提高汉朝威望的资源支出。因此,他们建议收缩而不是扩大与外界的关系;他们怀疑进口货的价值,认为进口货不合国情,对中国人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他们准备迁就外国的领袖,而不是坚持向他们显示中国的优越性。

① 周代诸王(传统说法,前 1122— 前 256 年)宣称他们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们相信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称王,于是对已知的所有开化的华夏各地进行道德领导。约从〔公元前〕8 世纪起,他们的实际权力明显地下降了。

尽管有这些分歧,双方的态度都产生于一个原则,即应把已知的华夏世界作为一个单位而不是作为若干个国家来治理,因此汉代的行政常常带有明显的妥协特点。官员们最后能够依靠商鞅或李斯的行政方法,但是如果没有可以追溯到孔子、孟子和墨翟的人道主义理想的仁慈宽厚,那么这些方法也证明使人不能忍受。②如果没有法家主张的有效控制措施,那么被描述为儒家的完全井然有序的等级社会理想就经受不住犯罪、反抗或入侵等无情的现实。但是在时新派政治家们取得了高度成就之后,力量对比的明显变化在前汉时期已可觉察出来了。这个变化可以从以下几件事中看出:公元前 77 年起

大赦和赏赐的活动增加了;公元前 51 年给予匈奴诸领袖尊宠的待遇;公元前

46 年中国人取消了对海南的管辖;公元前 44 年试图撤消国家的专卖事业;

公元前 31 年采用新的国家崇拜。态度的变化在王莽倡导的和后汉实行的意识形态中有了结果,东汉的国都牢固地建立在洛阳,而不是长安。

汉帝国的帝国制度和知识结构也由于论战、暴力或叛乱的结果而发展和变化。汉朝的创业者曾与他们的敌人进行了斗争,后者认为中国的未来是诸侯国争雄的局面而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帝国;在公元前 209 至前 202 年刘邦和项羽之间的战争中,这个问题解决了。创业的工作一旦完成,创业者们就面临组建一个帝国的问题。他们或是把大片土地委托给他们的支持者并给予一定的独立性,或是把全部领土、官署和权力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和有效的控制之下。经过了七年的混乱时期之后,采用后一条路线就有了可能;但是直到公元前 154 年和前 122 年的叛乱被粉碎后,消灭闹独立性的潜在根源的过程才基本上得以完成。

其他的变化甚至要经过更长的时期才会有结果。世俗权力受之于天的思想虽是古已有之,但在全国统一前的动乱世纪中几乎没有人加以利用。在公元前 100 年前的几十年中,有人在支持帝国政府时又发表了这种意见,但是快到前汉末年,它才得到官方的承认。与此相似的是,一种政体按照生、灭和再生的五行相生论而变得繁荣的理论至少早在公元前 3 世纪就得到了系统的阐述,但是快到前汉末年它才在官方的基础上作为它的正统的形式提了出来。

约从公元前 135 年起,培训官员的新的基础被奠定了。在知识背景和世

界观方面培养官员都必须以儒家的经典教义为标准。①公元前 51 年召集的一次集会,学者们就儒家经籍的选择、它们与国务的关系以及它们的正确的解释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当时实际采用的措施发生了变化,约在 50 年以后又随之出现了更为激烈的变化。

态度或政策的变化往往与后妃的命运以及她们家属的运气有关,这可以在许多重大事件中看出。为了提高自己亲属的利益,吕后(在位期前 188—

前 180 年)悍然不顾自己曾对已故的丈夫(高帝,在位期前 206—前 195 年) 和他的支持者们作出的非刘氏血亲不得王天下的承诺。后来,武帝朝(在位期前 141—前 87 年)的卫后家族积极地参与了时新派的扩张主义政策的活动,霍家的政治家们不失时机地继承了这些政策,这些人也与汉帝是姻亲。但是在公元前 91 年,这些家族的声望和他们左右政局的地位因与另一家族争

② 关于这些思想家在中国思想发展中的地位,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译(伦敦和普林斯顿, 1952),第 1 卷;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第 3、9、12 章。

① 关于儒家的教义,见本章《行政的任务》及第 14 章《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权的公开冲突而受到了抑制;公元前 66 年霍家的衰败标志着改造派政治家在倡导他们的政策和挫败他们政敌的行动中取得了成功。到前汉末年,汉朝廷被外戚的对抗弄得四分五裂,这些对抗必然对王莽(新朝皇帝,在位期公元9—23 年)事业的进程和他的改造派政策的采用起着作用。

鉴于少数政治家、将领和皇帝的宠幸在汉代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值得单独一提。之所以选择这些人,是因为他们在死后的长时期中仍有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对后世历代王朝仍起着作用;是因为他们的名字常被后世历史学家提及,作为古人或是好的或是坏的行为的典型。

汉朝最早的丞相萧何(死于前 193 年),因在创建汉朝时做了许多工作

而通常被人称颂;陈平(死于前 178 年)和周勃(公元前 178—前 177 年任丞相)被认为是在吕后非法僭位以后能使刘氏皇室中兴的政治家。贾谊(公元前 201—前 169 年),他常被人列为儒家,可是仍被视为帝国制度的坚定的捍卫者,他的观点逐渐被下一代时新派政治家所接受。他通常被人引为一个生前不得志而郁郁而死和不能担任高官一显身手的贤明官员的典型例子。有务实精神的晁错在景帝朝(在位期前 157—前 141 年)任职,他与贾谊一样,①就如何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加强帝国抗击外来威胁的能力提出积极的建议;由于私人的忌妒和阴谋,他死于刽子手之手(公元前 154 年)。周亚夫(公元前 150—前 147 年任丞相),他作为一名因皇上喜怒无常而受害的国家忠臣而被人怀念。

在武帝(公元前 141—前 87 年)时代,张骞(盛年期约前 125 年)②勘探了通向中国境外西北和西南的路线,开辟了进一步扩张和移民的道路。在几个率领帝国军队与匈奴和其他民族交战的最著名的将领中,有的远征胜利,有的则丢了脸。他们之中有皇帝自己的姻亲,如卫青(死于公元前 104

年)和霍去病(死于前公元 116 年),③他们分别是卫后的弟兄和外甥;李广

利,李夫人的弟兄,公元前 90 年向匈奴投降。④其他值得一提的带兵军官包

括:李广,他于公元前 129 年自杀而不愿因战败而受处分;赵破奴,他于公

元前 103 年被敌人所俘;李陵,他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深入中亚取得赫

赫战功以后,于公元前 99 年向匈奴投降。

公孙弘①因出身于卑贱的养猪人而升任国家最高的丞相之职(公元前 124

—前 118 年)而被载入史册。同时代的董仲舒(约公元前 179—前 104 年) 从未担任高官,但比任何担任显赫公职的人更深远地影响着中国的政治思想。②他的哲学把帝国统治术与宇宙的整体性联系起来,而且它注定要成为中华帝国制度中的思想砥柱。在此期间,像霍光(死于公元前 68 年)和桑弘羊

(公元前 80 年被处死)等时新派政治家则掌握了当时的政务活动。霍光与武帝的卫后是亲戚;桑弘羊则出身于洛阳的商贾之家,在大力使中国经济制度

① 关于贾谊和晁错,见下文。

② 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第 6 章的《西域》。关于更详细的情况,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 公元前 125 年至公元 23 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之导言(莱顿,1979),第 40 页以下及 207 页以下。

③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 51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74

页注 35。

④ 见本章《外交事务和领土扩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228 页以下。

①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20、199、207 页。

② 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本卷第 12、13、14 章。

化和正规化的过程中,他是领导这项活动的幕后天才人物。③

在西北,郑吉④是被任命为都护的 10 名军官中的第一人,此举是希望协

调中国与横亘于丝绸之路的几个国家的关系;他从公元前 59 至前 49 年担任此职。在宣帝、元帝和成帝三朝(总的在位期,公元前 74—前 7 年)脱颖而出并有意识地摆脱武帝的时新派顾问的政策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魏相(公元前 67—前 58 年为丞相)、萧望之(公元前 59—前 56 年任御史大夫)、贡禹(公元前 44 年任御史大夫)和匡衡(公元前 36—前 30 年为丞相)。⑤他们与刘向⑥是同时代人;刘向(公元前 79—前 8 年)是皇室成员,他的渊博的学识给了改造派事业以有力的支持。临近前汉末年,起带头作用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孔光(公元前 7—前 5 年任丞相),孔子的后裔;师丹(公元前 8 年任大司马),他以主张限田而知名于世;何武(公元前 8 年任御史大

夫)。朱博(公元前 5 年任丞相)和董贤一度反对这些人,但未见成效,朱与其说是一个工于心计的政治家,不如说是一员猛将;董贤则是哀帝的宠臣, 于公元前 1 年自杀。①王莽是他家族中任大司马的第五人(公元前 8—前 7 年);正像在此以前的改造派能得到刘向知识方面的支持那样,王莽也要求刘向之子刘歆(死于公元 23 年)的帮助。②

③ 见下文;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66 页以下、72 页和 115 页以下。

④ 见本书第 6 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47 页以下和第 63 页以下。

⑤ 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131 页以下、147 页以下、158 页以下、179 页以下及 223 页。

⑥ 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240 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 202— 公元 220

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 221 页。

① 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252 以下、267 页以下、274 页以下。

② 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 2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