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本书为《剑桥中国史》第 1 卷的中译本。《剑桥中国史》以秦汉时代为

第 1 卷,是由于秦汉以前时代近年出土文物多,有些资料还未得到利用,成书条件还不够成熟。本书征引文献广泛,并重视文献的辨伪和考订工作。有关思想文化史的内容占全书篇幅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佛教的传入、民间宗教、佛道二教的关系等方面论述更详。本书充分利用了中国、日本和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外秦汉史研究的成果和水平。

导言

本卷论述的是分别称之为秦、前汉、新和后汉诸王朝的最早几个统一的中华帝国。(西汉和东汉之称有时代替了前汉和后汉。)两个重大事件的明显的日期标志着这段时期的起讫:公元前 221 年秦帝国的建立和公元 220 年最后一个汉帝的逊位。但是这两个年份不应视作本卷所论述的时期的严格界线。公元前 221 年的几件大事是前几个世纪事态发展的最后结果,所以本书

第 1 章必然要向读者交代战国时期的事件、人物和事态发展。与此相似的是, 虽然汉献帝的逊位可以视为汉朝的正式结束,但帝国瓦解过程的出现早已在这个日期之前;甚至可以认为,公元 184 年黄巾叛乱的爆发实际上标志着汉帝权威的结束。在考虑毫无权力的皇帝仍坐着汉朝皇位的这几十年的政治发展时,就必须进一步看到随之而来的时期,那时汉帝国最后崩溃,它的领土被同时存在的魏、蜀、吴三国所瓜分。

与此相似的是,在考虑思想史时,把本卷绝对限定在秦汉两朝的时期内是既不实际、也不可取的。必须交代在秦国时期发展起来的哲学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它们,帝国就不可能建立。已故的戴密微教授多年前所写的一章(那是在原来以不同的方针规划的一卷中的论文)把关于佛、道两教哲学和宗教的论述一直延续到隋朝(建于公元 581 年)。这一章是作为一个整体撰写的;

本来可以把它分成两部分,按时间顺序,分别载于本卷和第 2 卷,但我们宁愿保存原来的形式,因为它讨论的主题最好是一气呵成地去读完它。

只要对现存的秦汉史史料进行考察,就立刻可以看出预计的叙事范围是根本不完整的,涉及许多重要主题和问题的证明材料在所讨论的四个多世纪中分布得并不均衡。因此,我们掌握的有关前汉经济发展的材料多于后汉的材料,而阐述公元 1、2 世纪大家族成长和社会结构变化的材料,则比以前时期的材料又显得更加清楚。辨认前汉时期政治变化的类型可能比辨认后汉时期的类型更加清楚;在后妃及其家族对行政的影响方面,已知后汉的材料多于前汉,而对关键的政治人物的影响,我们对前汉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又比对后汉看得更加清晰。在思想史方面,我们掌握公元前 200 年至前 100 年的情况,远不如后三个世纪的情况。

在长达约 2000 年的时期中,中国的学者、历史学家和官员一直在研究秦汉帝国,这两个王朝又是属于首先吸引研究中华帝国过去的日本和西方学者注意力的朝代。根据近年来批判性的学术研究,本卷的目的是要提供原始史料中所有资料的概要。但是迄今进行的研究对秦汉史各个方面的注意有点不平均。例如,对前汉时期的研究多于后汉时期。仍有若干重要的题目不可能有把握地写成。例如,本卷没有试图分析气候变化及其明确的长期后果。类似的情况是,尽管对中国科学技术的研究近期有明显的进展,试图对秦汉时期的这类发展作出概括说明看来仍为时尚早。总结这个时期文学成就的时机也还不成熟。

文字史料及它们的问题

本卷的几位撰稿人讨论了他们所依据的史料的价值和缺陷,并且说明了某些材料的重要意义和问题。关于对中国历史编纂学及其偏见的总的评价,

关于对秦汉史研究现有史料的探讨,请读者参阅一批现存的著作。①总的说, 研究这个时期的历史学家必然几乎只能依靠中国正史特有形式的史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求助于其他的文字材料,以确定这些正史的编纂者所依赖的文献,检验它们的叙事是否准确,考查它们的可靠性的问题,或者权衡它们的意见和判断。

然而,我们所说的三部正史——《史记》和前、后《汉书》——的篇幅和性质可能稍许减轻这些困难。这三部著作都不是出之于一个作者或编纂者之手;不同部分的卷是为了不同的目的而起草的;这些著作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内在的一致性在估计它们的准确性或正确性时能有相当大的价值。因此, 批判性地处理材料要求持谨慎的态度。

三部著作的叙事范围决不是一致的。《史记》意在写成一部直至作者时代以前的人文通史,因此在进行论述秦汉两朝之前涉及了帝国以前许多世纪的内容;它不包括西汉的全部记载,叙事至公元前 100 年以后不久。这三部正史都没有把新莽王朝当作一段应该同样享受一个虽然短命、却被视为合法的王朝尊重的完整时期。《后汉书》中还没有相当于其他两部正史记述西汉世系表部分的那几卷。

必须记住,三部正史的不同的作者根据略为不同的观点撰写,而且离所描述的事件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史记》的创始人司马谈(死于公元前 110 年)以偏爱某种形式的道家思想而著称,但其子司马迁(约公元前 145—约前 86 年)却没有这种偏爱;后者负责了这部著作的大部分,最后在受政治耻辱的情况下结束了他的一生。《史记》现存的卷中有几卷经过他人的增补, 为的是弥补很早就已知道的一些缺陷。《汉书》由班彪(公元 3—54 年)开始撰写,他的关于君权形式的论文是政治思想史的基本文献。这部著作主要由他的儿子班固(公元 32—92 年)完成,然后由班同之妹班昭(公元 48—

116?年)撰稿作了一些补充。《汉书》还收了诸如马续(盛年期约公元 141

年)关于天象的文章和刘歆(死于公元 23 年)的一篇在秘府收集的书目的节略。

按照通常的说法,人们一直认为《汉书》的编纂者在撰写前汉开始的 100 年的几卷时广泛地取材于《史记》;但是也有人争辩说,两部著作的有些部分却存在相反的写作过程——《史记》中有些早已佚失的卷已被现有的文本所补充,这些文本是根据《汉书》的相应部分编成的。①最后,现存的《后汉书》实际上是一部合成的作品,它的本纪和列传由范晔(公元 398—446 年)

① 例如,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第 1 卷,第 7—61 页;南希·李·斯旺:《班昭:

公元 1 世纪中国杰出的女学者》(纽约和伦敦,1932);查尔斯·加德纳:《中国的传统历史学》(坎布里奇,1938);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 1 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6〔1954〕,第 9—81 页); 伯顿·沃森:《中国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纽约,1958);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 载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 31—43 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堪培拉,1970);唐纳德·莱斯利、科林·麦克勒斯、王赓武:《中国史〈史料论文集〉》

(堪培拉,1973);陈启云:《荀悦(公元 148—209 年):中世纪早期的一个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

1975),第 84—126 页。

① 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的可靠性问题》,载《通报》,61:1— 3(1975),第 83—147 页;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史记〉和〈汉书〉的相对价值》,载《戴密微先生汉学文集》(巴黎,1974),第 55—76 页。

根据更早期的材料写成,而其中的志则是司马彪(公元 240—306 年)在此之前一个多世纪写出。

在这三部正史中,《史记》和《汉书》对中国的历史写作具有更大的影响,这不但是因为它们为以后的历史树立了结构形式,而且也由于它们的优美的文笔,因为它们作为鲜明有力的文章的样板,一直被人们所钦佩和模仿。在这两部著作中,《汉书》的作者喜爱古文学,有时还使用一些古词。在论述同一题目的相应的卷中,《史记》的文字与《汉书》的文字往往相同,只是偶尔有一些语言上的微妙差异;在出现差异的地方,《史记》反映的是当时使用的语言,而不是一心去模仿陈旧的文风。两部著作都包括一些生动的、甚至是戏剧性的段落:如项羽的最后一战和死亡及李陵英勇地深入中亚的记载,或者爱冒险的旅行家通过兴都库什山的描述。两部历史还收了一些来自官方或皇帝决定的枯燥的声明或严肃的公告,以及国家文献的提要。

在西方人眼中,这些正史都缺乏因果的意识。此外,它们一般缺乏某些类别的报道,例如,皇帝、诸王和显贵人物等家族的家谱中所收的妇女的参考材料就没有男人们那样完整。象所有的正史那样,它们对京师政治事务的报道占绝对大的比重,而对于地方性事件的叙述则比较少。

计量的材料只是偶尔散见于各处。因此,只存在公元 2 年和 140 年两次

年度人口登记的统计数字;公元 2 年的一次所收的是从帝国 1577 个县中选出

10 个县的数字;选择它们大概是因为它们的面积非常大;关于其他县和其他时期的材料,我们有时得到的可能是一种浮夸的报道。精确的数字——例如人口登计数、可耕地面积数或秘府藏书的卷数——可能是根据实际算出的, 因此除去文字错误的因素外,它们可能要比例如交战军队规模的约数更为精确。

现在可以举出一个特定的例子,从中看出正史的一个特有的缺点是缺乏外部材料的制约。这就是对外关系方面的论述,在这些著作中,这方面的材料是用中国人的观点写成的,并且被中国官员的态度、偏见和记录所歪曲。当时与帝国官员打交道的民族没有留下它们能够自己叙述这些关系以及谈论对其中国邻邦的看法的任何文字记录。

在某种程度上,《史记》、《汉书》和《后汉书》的历史记录可以被当时或稍后的其他文学作品所修正或补充。不象历史陈述那样有具体意图的哲学著作往往能使人洞察当时中国施政者的动机,而对伦理价值的讨论很快会变成适合于一个皇帝或官员的指导思想。写成了一批著作,用以详尽阐述当时的或理想的制度。有的后来被收在典籍中,并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有的出于备受尊敬的学者如蔡邕(公元 133—192 年)或应劭(约死于公元 204 年) 之手,现在令人遗憾地只存有残卷。少数专门为批评时政或生活方式的完整的专著或论文(如前汉的《盐铁论》和后汉王符的《潜夫论》)具有巨大的价值;它们可以用来纠正或支持这些正史中的某些比较概括的叙述,或者有些夸大其词的描述。最后,有的汉代诗人以丰富的比喻暗示了朝廷的理想或期望,并且热情而详细地描述了两都的壮观景色;另一些诗人则尖锐地提醒我们注意黎民百姓在他们的政府手中所受的苦难。

直到近期,秦、汉两朝的独立档案材料几乎完全限于在西北防线文武官署所拟定的文书的残件。这些木、竹残简最早在 1900 至 1915 年斯坦因到中

亚探险旅行期间在敦煌附近的遗址被发现。在 1927 至 1934 年斯文赫定进行

的中国瑞典联合考察期间,更大量的约在公元前 100 年至公元 100 年期间的

残简在居延附近的遗址被发现。①自 1972 年以来,这些残简又被可能证明是更有价值的材料所补充,因为这些材料包括了又是在居延遗址发现的一批完整的文卷。

除了这些来自汉帝国边缘地区的残缺或完整的文书外,约自 1960 年以来大量材料已在中国中部的某些考古遗址发现。这些文书包括簿册或法律条文。它们可能涉及在其他地方未予阐述的官方活动和公共生活;它们可能来自较低级的政府机构,其决定还没有重要得需要收入正史之中。在这类新发现的材料中,有的是属于专业性的,它们所表达的意义早就被人遗忘,尚待作出完整的解释。

全部的这些文书尚未见出版。由于分布的时间和地点不均匀,而且它们的发现全靠考古学家的机遇,这些文书作为确定帝国政府法令实际贯彻程度

(特别在下级政府)的一种手段,具有巨大的价值。此外,这些档案材料的发现也许可以用来证实过去历史学家的正式记载或者一部公认的历史文书的精确性,就象在墓葬中发现的文学作品的版本可以惊人地证实我们公认的版本的可靠性和检验其精确性一样。

考古物证

至少从 11 世纪起,秦汉时期的文物已引起了中国的文物工作者和收藏家的强烈兴趣。在较近的时期,西方的沙畹和伯希和等学者及斯坦因等考察家已经注意到这个时期的文物和纪念物。在 20 世纪前半叶,日本和美国的收藏家和学者同样开始对这些事情表现出兴趣,在最早叙述历史物证的著作中, 有的是由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先驱如美国的劳费尔等人写的。在 20 世纪 20 年代,少数在中国工作的中国及欧美考古学家倾向于把力量集中在史前的遗址、最近被确定为商代的遗址、或者装饰富丽的周代坟墓。但是,在满洲和朝鲜的日本考古学家,或者象在勘探中亚期间的中国-瑞典考察队中的专家, 同时也对少数汉代遗址进行了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这个阶段出版了一批重要的专著。

在使考古工作实际上停顿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和随之而来的内战的破坏之后,当人民共和国政府执政时,中国的考古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相当大一批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已经逐步地受到训练,许多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遗址已经按部就班地被研究和记录。这些调查的结果已定期地在专业刊物上和专著中发表。虽然这些刊物在文化革命的几年(1966—1972 年)中中断,但有些考古工作在这动乱的几年中仍得以完成,其成果到后来也被发表。后来考古刊物的数量增多,它们的质量也不断提高。由于培训的日积月累的结果,中国现在拥有大批专业考古工作者,但是不断出土的文物的规模是如此之大, 现在只能完成一部分必须做的工作。

除了在秦汉墓葬中发现的占绝大部分的物证外,还发现了城墙和宫殿的遗迹,偶尔还发现一个象铸铁作坊的工业遗址。对这类遗址的考察和与文字

① 关于这些文书的文字,见沙畹:《斯坦因在东突厥斯坦发现的中国文书》(牛津,1913);马伯乐:《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发现的中国文书》(伦敦,1953);劳塚:《居延汉简考释》(台北,196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北京,1980);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 1967)。

记载的对比,就可以有把握地再现秦汉都城及其某些建筑物的轮廓。主要在华东的石质的纪念性祭坛有着丰富的雕刻装饰,它们的主题取自神话、历史事件和日常生活的情景。在西北,前面提到的文书残简是在汉戍军的废物坑中发现的。还发现了那些戍军驻守的瞭望塔及诸如大粮仓等其他建筑物的残址。

虽然还没有精确的和最近发表的报道,但可以估计,至少一万个秦汉时期的墓址已被认定。这些墓址分布于整个汉帝国,其时间范围超过四个半世纪。其中有些墓的墓主或墓主们有姓名可查,并见之于史书中。有些墓的时期多少可以精确地确定;还有几个几乎相当于公墓的墓群。这些墓地涉及整个社会,从宏伟和令人敬畏的秦始皇(死于公元前 210 年)陵墓或者汉帝国诸王和显贵人物的精美的墓冢,直到囚徒的简陋坟墓。虽然有的已被确定为官员的、甚或是在正史中提到的有名人物的墓冢,但绝大部分属于他们的姓名和事迹无从查考的大批群众。

在进入墓冢入口的石质通道两侧保留了少数典型实物。更常见的是向地方官员或有名的地主表示敬意的纪念性石碑。这些石碑上有长篇铭文,它们详细叙述了所纪念人物的祖先,还有他担任过的官职、他的突出成就以及被人称颂的美德。对铭文的文体和书法都相当地下功夫,结果由于它们文学和艺术上的价值而受到藏书家及学者的重视;部分地由于这些专家的兴趣,一批汉代碑文的拓本和摹写的文字或副本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碑文大部分是后汉时期的。它们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关于家世的详细情况,可以无保留地接受和补充正史中的内容;但在处理其他材料时,应有保留或持怀疑态度,因为许多碑文与用这类文字特有的浮夸而华丽的词藻构成的颂词毫无二致。发现秦汉文物的主要地点是未盗过的那些著名和富有的社会成员的坟

墓。由于早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就已流行关于来世的种种信仰,这些墓冢的殉葬物品非常丰富。它们包括珍贵的玉器和钢器;铜、漆或陶质器皿;用于宗教目的的工具和象征性物体;能保证死后过得愉快的护符;或者乐器。越来越多的文书正被发现,有的写在木简和竹简那种平常的日常使用的文具上,有的作为贵重的版本写在丝帛上。在这些文书中,有的是为了帮助死者在来世的生活;有的可能与死者在世时的特定职业有关,而不论他生前是学者、官员、法律专家或医生。

除了出于其宗教意义而埋葬的罕见和珍贵的物品和品种外,墓内还有大量日常生活的用品,如灯座、碟盆或武器,如果是妇女的墓,则埋有精美的梳洗用的漆盒。有的殉葬品较为丰富的墓冢还埋有衣被、食品、饮料,甚至现钱。但是汉墓的所有殉葬陈设物品中最有特点的也许是取代它们在尘世正式用途的建筑物或物体的雏型。有的这些雏型提供了在那些年代技术提高了的农业或其他生产方法的情况的极好证明。这类物品的模型包括车辆及上挽具的马匹;有船员的船只;泉源、磨石、甚至内有几窝猪或脱粒设备的庭院。尤其是墓内有曾与死者在今生共同生活的男女们的陶俑或画像;它们被认为是在墓内从此伴随死者或为死者服务的模拟人物。有些陶俑或壁画上的人物代表的是死者当官时的同僚;有的是曾是使他赏心悦目的表演者或乐师;有的则是更低贱的仆人、厨师、车夫或侍女。由于汉代丧葬者谨慎的预防措施及有利的地形和气候条件,死者的尸体偶尔被保存下来而没有腐烂。

秦汉时期的考古物证分布的时间和空间都很不平均。发现持续不断地增加,它的规模是如此之大,以致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发掘。对任何遗址进行着

眼于辨别秦汉时期不同的埋葬层的精确考察的时机尚未来临。同样,对已得到的文物的鉴定、分析和分类工作必然受到限制。由于要确立思想因地而异的地方特点或环境,一份按省别的分布图尚待完成。但在制作和确定特定的典型物体——从墓的结构风格到铁和铜质文物——的图解和年代程序方面, 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①这种综合的推断的准则,可以以必要的保留用来确定某些缺乏明确的碑文或其他物证形式标记的遗址的年代问题。1973 和 1979

年,中国的考古学家通常已在应用碳 14 和热致发光法分别对他们的物体进行检验,其结果日益精确。考古学已以不同的方式被用来纠正或证实秦汉时期历史的和其他著作的叙述。由于考古学方面的物证与我们关于中国神话和宗教知识的结合,一种新的精确的测量工具已被引用来探索文化史中某些早期的部分。

历史学研究

从很早时期起,历史学家们已对秦汉时期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可以很公正地说,它一直被视为中国成就的顶峰之一。从历史角度观察秦汉时期中国的早期的西方作品包括意大利人卫匡国(公元 1615—1661 年)的著作,及稍后的法国人冯秉正、小德金、杜赫德和宋君荣的著作。爱德华·吉本不时地提到汉代中国,其材料主要取自冯秉正的《通鉴纲目》(公元 1777—1785 年)的英译《中国通史》。到现在,关于秦汉时期原始材料已有的译文,可能比中华帝国任何其他相当的时期都要多。①在这方面,应当特别感谢两位学术上的先驱,法国的沙畹和美国的德效骞,因为他们率先投身于为西方读者提供《史记》和《汉书》的校勘译本这一令人望而却步的任务。

此外,一批论述秦汉史具体问题的专著已经出版。它们往往翻译正史之一的有关章节,同时提供一篇把所研究的题目置于上下文总背景中考虑的批判性导言;其他的专著则对研究的题目进行分析性的探究,在探究时对原始材料进行意译而不是翻译。这类专著以不同的形式论述了政治、制度发展、法律理论和实践、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外交关系、思想倾向以及宗教信仰和仪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2 卷(北京,1985);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博物馆:《广州汉墓》,2 卷(北京,1981);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1981);郑德坤:《黄河流域的汉墓遗址》,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所学报》,14(1983),第 145—272 页。

从汉代本身起,就有对秦、汉帝国作批判性评价的第一批尝试。贾谊写于公元前 200 至前 168 年期间的探究导致秦灭亡的错误的论文,收于《史记》和《汉书》之中。司马迁和班固在他们所写的正史的每卷卷末,加进了他们自己的议论和评价,这为中国以后的历史编纂学树立了一个先例。其他的著作也收了少数能说明问题的政治理论和对现行制度或政治实践的批评。前汉的学者荀悦(公元 148—209 年)所写并收于他的《汉纪》之中的评价具有特

① 关于得自洛阳附近一个大墓群的全面成果,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① 关于《史记》中已有译文的部分,见蒂莫特斯·波科拉所列之表,载沙畹:《〈史记〉译注》第 6 卷, 第 113 页以后。尚未出版关于《汉书》和《后汉书》译文的目录。

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作者的生活与他所描述的时代非常接近。在写作时既不受官方历史的约束,也不受制于顺从当朝传统的或赞赏的观点的需要的其他批判家则有王充(约公元 27—100 年)和王符(约公元 90—165 年)。成于

公元前 81 年以后几十年间的《盐铁论》中逐点进行的讨论,特别有价值。

《史记》和《汉书》编写后不久,它们显然给读者造成了困难,于是便有学者们写注疏。孟康是最早的注疏家之一,他的《汉书》注是知名于世的。裴駰(盛年期 465—472 年)为《史记》作的注是留存至今的最早的一种,其

材料以约 200 年前的记载为本。这些注释中许多试图说明文中某个用法异常或反常的字的读音;考定文中的地名为后来的何地;或者详细阐述某些官员的职责。主要应当感谢颜师古(公元 581—645 年),他不厌其烦地收集这些注疏的某些部分,我们才得以保存这些早期的注释。

后世出现了一种倾向,即把汉代追溯为已知最为成功的企图建立和维持一个帝国的时期。同时,也不乏受当时问题的推动,通过研究过去的经验寻求指导的持批判态度的作者;他们能对秦汉两朝皇帝和政治家的个性和成就以及对他们的困难和错误作出事后的认识。这类反应必须从这些批判者生活的时代和他们为之作出反应的特定情况的角度来评价。因此人们看到,当唐政府在控制强大而独立的藩镇方面正面临严重的困难时,柳宗元(公元 773

—819 年)讨论“封建”分封的起源和优缺点就不足为奇了。当关于帝国行政的方法和目标及安排某种程度的经济协作的可能性这类基本问题被提出时,苏轼(又名苏东坡,公元 1037—1101 年)正在撰写论商鞅、贾谊和晁错

的文章。在所有的宋代作者中,也许必须把司马光(公元 1019—1086 年)作为杰出的历史评论家单独提出的是,他的目的是把王朝的兴衰和官员的成败置于中国的政府和制度发展的大背景中来进行讨论。在试图这样做时,司马光的写作得力于他能够从中取材的帝国行政的 1000 年的经验。此外,他是认识到几部正史的不同部分不一致这一重要问题的第一位中国学者,并且设法为这类问题找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①

还必须提到清代学者以他们敏锐的批判意识和他们能够利用的丰富学识,对秦汉史研究作出了贡献。如果没有 17、18 和 19 世纪中国学者开创性的劳动,近期西方学者把三部正史的若干卷的译文贡献给西方读者的尝试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些学者孜孜不倦地寻求已长期被忽视的细小的证据,和根据比较新的研究——如音韵学、金石学和目录学——来解释司马迁和班固的著作。他们取法于司马光,远比以往更加深入地对这几部历史进行文字校勘, 从而使读者们注意到中国文献中比较不受人注意,但显然是有关的文字段落。

在决心解决具体事件的日期和它们发生的先后方面,清代学者的工作是非常有用的。有时他们集中精力研究专门的课题,这可以从研究中亚的西域及其地形的徐松(公元 1781—1848 年)的注释中看出,或从下决心考定原始

材料中提到的地名的全祖望(公元 1705—1755 年)的作品中看到。王先谦(公

元 1842—1918 年)把大量的清代学术成果集中在他为《汉书》和《后汉书》作的补注及集解之中,方便了读者。读者同样有理由感谢王先谦。因为他严谨地校勘了这些正史的不同版本,并且对它们的不同部分提出互相参照的材

① 浦立本:《中国的历史批判:刘知幾和司马光》,载比斯利和浦立本:《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 1961),第 151 页以后。

料,以便对秦汉时期某个人物和专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更近的时期,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保持了主持出版全部正史的现代版本的长期的传统。本卷引用的参考材料是北京中华书局 1959 年起出版的标点本。

近年来一批中国历史学家所写的简短的秦汉通史已经问世。这些著作按照每个作者撰写的目的或意识形态的信仰,反映的观点迥然不同。有的代表了成熟的学术成果;有的用作学校或大专学院的教科书;有的明显地是出于宣传的目的。其中包括吕思勉的多少有点保守的著作(它几乎成了一部秦汉史题材的史料书),和钱穆的有高度创见和批判性的著作。更晚近问世的短篇的研究作品有诸如张维华对汉武帝的研究(1957 年)和洪世涤论述秦始皇的小册子(1973 年),后者在中国批林批孔的政治运动时期写成;这类作品既是历史著作,也是对 20 世纪意识形态斗争的贡献。

近年来日本的秦汉时期的研究也很重要。据说早在公元 735 年就有一部

《史记》被带往日本。757 年,日皇下令研究《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于是三部著作的版本(有的有中文注释)成了公元 889 至 898 年藤原

佐世编的最早日本所藏的中文书书目的重要部分。从江户时期(公元 1600—

1867 年)起,日本学者已对秦汉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可以从藏书家的藏书和监本的汉代著作的出版中得到证明。《史记》全本最晚出的校勘本之一是 1932 至 1934 年开始出版的泷川龟太郎的版本。这一精美版本的注释,以及顾颉刚本(1936 年)和杨树达本(1935 年)的注释,是按照传统的中国体裁作注的最晚的几种。在更近时期,日本学者的工作已经放弃了这种传统的模式,而更倾向于对人物或制度作分析研究。这类研究最优秀的作品把现代西方批判性的学科与传统学术知识的宝库结合了起来。我们还应把编写宝贵的研究工具书——如《后汉书》的内容丰富的索引,①或林巳奈夫的汉代文物研究——的功劳归之于日本学者。在几部多卷本的日本中国史中,有图例丰富的秦汉简史;西嵨定生教授和大庭脩教授对这类从书作出的贡献为这个时期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流的教科书。①

秦汉两个早期帝国的特有的发展

在公元前 221 年宣布建立秦帝国至公元 220 年最后一个汉帝逊位的四个半世纪中,中国历史几乎在各个方面都经历了进化性的重大变化。在这个时期的开始,尚不能肯定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会被认为是统治人民的理想的典范;到了汉末,保存中央集权国家成为每个有野心的政治家的自然的和公认的目标,受过教育的官员可以指望为它效忠和效劳。帝国最初在现实主义的原则和试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帝国的都城,不论是咸阳还是长安,都是因为它在战略上的有利条件而中选;也许在长达一个世纪或更多的时间中,帝国行政的主要目标与秦代基本相同,即不断地巩固、充实和加强这个国家。但是自从后汉立国起,迁都洛阳之事意味着发生了一种象征性的变化。这时帝国政府宣称,它的行政目标是改善中国人民的生活,选择新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而不是实际的考虑。因为长期以来人们早就把洛阳与周王室视为一

① 藤田至善:《后汉书语汇集成》,3 卷(京都,1960—1962)。

① 西嵨定生:《秦汉帝国》,第 2 卷《中国历史》(东京,1974);大庭脩:《秦汉帝国的威容》,第 2

卷《图说中国历史》(东京,1977 年)。

体;在后汉,周代诸王作为行为的楷模而被人仿效,周制而不是秦制被视为公正的行政先例而被采用。

大约在后汉开始之前 50 年,帝国的宗教信仰中出现了变化。从那时起, 这些宗教信仰至今尊奉的某些不同的神,而且奉行的是新的祭祀方式。在公元 2 世纪以前尚找不到佛教的信徒;道教团体的徒众和有组织的礼拜仪式快到那个世纪之末才出现。在此期间,那些积极寻求长生之道的善男信女已经发展了新的观念,或者充实了古代神话的内容,并且把他们的注意力放在取得这种极乐结果的新手段上。一种新的宇宙观已被接受;更精确的计算和更先进的工具的使用提高了天文知识的水平,使制订精确程度更高的颛顼历成为可能。

政府对教育和学术的赞助使人们对文字记载有更加明显的尊重和对宣传孔子及其弟子倡导的伦理理想有更强烈的愿望。已经出现了钦定标准著作的观念,但各有各的正统解释。这些后来称之为经籍的书与孔子的学说有密切的关系;它们都由于是神圣的典籍和用作行使世俗统治的意识形态的权威的源泉而受到尊重。同时,孔子的格言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日益增强的力量。在秦和前汉早期的时代,奉命装饰坟墓并为它们提供有象征意义的陈设的艺术家们从远在孔子和帝国时期之前的丰富神话学中取得灵感。到了汉代末期,这类艺术创作的重点已经转到表现儒家伦理价值的方面;它也反映了一个成熟的、有等级意识的社会——它的各种等级建立在儒家学说所定的几种区分之上——对于思想文化的要求。

这种社会区分和意识在秦帝国建立之前还不存在。它部分地来自儒家的关于社会共同体的设计,即共同体的成员必须结合在一起为其统治者效劳, 每个人则各按自己的能力和名分行事。由于帝国政府迫切需要充实日益扩大的文官队伍和使担任文官的人引以为荣,社会的区分又日益加深。这样,再加上政府机构的发展,又出现了在级别和官俸上大有区别的职业官僚阶级。同时,汉末基于财富和地产的社会区分尖锐化的结果达到了秦始皇开国时不能预见的程度。始终没有以巨大热情和决心去进行的限制占有土地面积的初步尝试未能阻止大家族的成长,它们的力量来自其不动产、随从和经济资源。到公元 2 世纪,这些家族日益增强的独立性以预示汉朝崩溃的那种方式,影响着政治的团结和帝王权威的继续存在。

汉代政府采用了旨在协调帝国生产活动和控制其资源消耗的一系列经济措施;这类措施包括政府垄断铸币和盐铁的开采,以及稳定物价和组织分配大宗物品的尝试。约在公元前 90 年引进的新农业技术可能已与铁质工具的扩大使用结合起来,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粮食产量。人口逐步向南方的迁移特别在东汉时期开始取得势头,并且改变了帝国的经济面貌。黄河改道产生了进一步的长期经济影响;这次改道在公元 11 年破坏了中国东部,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死亡。

在秦汉时期,中国与邻近的国家和民族的关系同样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基本上与建立秦、汉帝国的同时,强大的匈奴部落联盟的崛起加剧了利害关系的冲突,和睦的关系不能长期地维持下去。随着以中国第一座长城形式出现的秦朝的防御措施之后,几乎经过了一个世纪汉帝国才采取了主动的军事行动,以期消除来自草原的对安全的威胁。在其余的时期中,中国与其北方邻居的关系,时而爆发战争,时而试图迁就和妥协;然而汉帝国的版图大为扩大,在西北和东北建立了新的行政区。

随着向西北的深入扩张,汉朝与横亘于西部绿洲的形形色色的小国建立了关系;这些小国能够向开始往返于丝绸之路进行贸易的商队供应或拒绝提供所需要的水和住地。此外,汉朝的势力范围也正在西南和东南扩大,那里的土著人口由地方部落组成,他们不象匈奴那样对汉朝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到汉末,对中国安全的威胁虽然更多地来自东北而不是西北或西部,但是后者对中国官员、移民或军队的敌意依然存在。的确,最后将是西北人长驱直入长安和洛阳两个城市,并把晋朝赶到南方另立新都(公元 317 年)。在此期间,随着公众生活中宗教、知识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以及对

外关系的这些发展,帝国政府不断地加强它对其人民施加更大的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官员人数的增加,使得更有效地征税和征用法定的劳役成为可能; 在新设立的边陲各郡建立汉朝的行政管理,对边区各民族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这种行政建立在一套复杂的成文法典基础上。从秦帝国的最早时期起, 而且确实在统一前的秦国起,法典化的法律已经详细规定了应该怎样处理某几类行为和应该怎样惩处各种罪行,而且这些法律似乎是被严格执行的。几乎没有理由认为,汉朝的司法当局不象其前朝那样急于在其国土上实施法律,也不能认为那些法律不象秦朝的法律那样全面,或者明显地没有那样严酷。

除了出现高度有效和组织完善的文官政府外,至迟到公元前 100 年帝国的军队已经发展了自己高度的专业化水平;在其余的时期也保持了这种水平,虽然程度也许有所不同。

但是,还不可能确定帝国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到稳定和安全,或者这些情况是如何因时因地而异。关于党派斗争、盗匪活动和起义的发生的次数,正史的材料是无容置疑的。在边疆地区,居民的生活特别容易受到在帝国权力范围外出没无常的那些人的破坏和攻击。然而城市定居和安全的生活条件使得文学、知识和艺术的发展以及科技新事物的应用成为可能。瘟疫、饥荒或旱涝灾害不时困扰着黎民百姓。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能够对此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我们从史籍中也看到了这方面的某些杰出的成就,但不知道进行这类大规模救济工作的有效程度如何。我们尚不清楚,秦汉两个帝国在多大程度上能比它们以前或以后的地方割据的王国维持更舒适的生活条件或者对人民施加更沉重的负担。汉朝扩大的和成熟的文官政府是否给中国人民提供更安全和繁荣的生活,或者作为一种压迫工具发挥重大的作用,这个问题现在也无任何答案。我们也不知道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巨大的帝国的成员并为之自豪,或者对帝国政府强加给他们的牺牲或负担感到不满。

在秦汉统治的 4 个半世纪中,帝国政策的主要内容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巩固让位于扩张,随之而来的又是收缩。随着后汉的中兴,帝国力量的重振同样导致了在中亚的又一次武力炫耀;但在汉朝的最后一个世纪,中央政府在迅速地丧失它所控制的官员的效忠;随着自信心的丧失和地方分裂形势的发展,王朝力量和凝聚力正在迅速衰退。

从一开始,政府制度已经包括了旨在阻止任何个人或政治家无限制地行使权力的手段。因此,各种职责常常分给两名旗鼓相当的高级文官;中央政府内设两个财政机构;有时几个将领共同拥有军事远征的指挥权——这样有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但是这类预防措施不能成功地确保王朝的稳定,或者排除威胁刘氏皇室

继续存在的严重危机时刻的来临。没有出现颠覆危险的年代是很少有的,只有很少几个秦皇汉帝能够完成他们的统治而没有面临围绕皇位继承问题的某种重大阴谋或争吵。但是,在这些动乱和不稳定的时代中出现了中国政治思想中具有长远意义的关于君主概念的重大变化。秦王政通过在战场上击败其对手,崛起而成为第一个皇帝;他行使的权力是以武力为基础。当汉朝的末代皇帝让位于魏王时,人们普遍认为皇帝的权力来自更高的权威上苍的委托。在理论上,如果不是完全在实践上,中国皇帝的君权的基础从此表现为神明的委托而不是物质的成就。

这些宗教仪式、知识面貌和政治思想等方面的重大发展是不断积累的过程的结果。但是使它们取得力量的关键性的成形的决定是在公元前 30 年至公

元 20 年这半个世纪作出的。正是在王朝虚弱和发生内战的那些年中,汉朝传给以后王朝的永久性的遗产形成了。那种遗产常常被假定为以儒家的理想为特点,而那些理想则已被视为防止暴动、叛逆或行使非法权力的中流砥柱。在这方面,人们也可以看出,汉代的结构——的确还有许多后世的政府—— 追根溯源应深深地感谢被指责为残暴和专制的秦代的模式和实践;从后汉起,许多朝代追求或主张的理想却最早被王莽所采用,而他一直被痛斥为篡位者。对传统加给秦朝政府和王莽的这种非难,应根据它(他)对后世历史的影响进行再评价。

本卷序言帝号

一般地说,皇帝以他们的谥号相称。这些惯用的名号之被选用,是使已故的君主具有理想化的形象。有一个例子,更始帝的名号用来指他采用的年号。

官衔的译名

本书编者极力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翻译官衔。大部分的英文汉代史著作使用的译名是从德效骞关于《汉书》的开创性的译作演变而成,其后又经德克雷斯皮尼博士编成便览。①但是,这些译名决不是理想的。它们既没有前后一致地表示汉代文官制度内部的等级,也没有说明某个官职的主要职责。有些译名是从欧洲社会借用的,其含意与中国的制度不同(例如 grandee 或internumcio 等名词);其他的译名则是试图把中国的官衔按字面直译而成, 对西方读者来说,它们或是显得拙劣,或是会引起误解,偶尔还会流于陈腐。

毕汉斯教授近期关于汉代文官制的专著第一次充分地论述了汉代的官僚政治,②他以这个命名学作为基础,并在原来的表中系统地增补了大量译名。他的有充分文献根据的专著试图详细地论述各官署的历史、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供职官员的职责,对专家来说是一部有帮助的必备工具书。

但是,本卷是为一般读者而不是为中国学家写的,打算自成一套。最重要的要求是使读者得到关于秦、汉帝国运行情况的一个合乎实际的印象。据此编者认为,以往出版的著作所使用的许多用词不适用于这个目的,于是另外采用了一套代用词。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深知正在试图完成一项不可能做到的任务,这就是要调和许多各不相同的、有时是互相冲突的目标。可是他们感到必须尽力完成这个任务,因为对西方读者来说,象御史大夫和州牧等名词,译成 imperial counsellor 和 regional commissioner 将比 grandee secretary 和 shepherd 更为贴切。他们力求尽可能保持译名的精确性,而且使用的英文译名要具有直接的意义,而不会使人感到古怪,或者引起读者不适当的联想。

在试图达到全书前后一致时,编者所面临的是一种两难的处境。中国的官衔没有系统性,所以不可能总是用同一个英文译名来表示同一个中国的名词而同时又指出级别或关系的实质。此外,由于前汉和后汉官署的职能有了变化而又没有改变它们的名称,有时对前汉和后汉所用的同一个中国名称宁可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在另一方面,少数官衔的名称变了,但它在官僚等级制中的职能或地位未变。在这种情况下,就使用同一个英译名(例如, 奉常和太常都译成 superintendent of ceremonial;大农林和大司农都译成superintendent of agriculture)。

技术名词

① 雷夫·德克雷斯皮尼:《西汉的官衔》(堪培拉,1967)。

② 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鉴于本书的有些作者在表达时的习惯用法,我们编者在某些名词的使用方面并不硬求完全统一。因此,有的作者把“五行”译成 Five Elements, 有的作者则译成 Five Phases。我们认为应该不予更动,这样每位作者可以使用他或她认为能更确切地表达原来概念的思想的一个名词。

日期

以常用的方式按照仿佛已经传入的西方历法中相应的日期来换算日期。① 在有些情况下,精确地提供这些日期是可能和可取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 特别是在前汉,主要的史料只记录到月份。由于秦、汉使用的历法是颛顼历, 中国年份中的月与西方阳历的月不能完全一致。中国的年份与西方的年份也不能完全相符。由于中国年以何时为岁首所引起的变化,这种情况就进一步复杂化了。例如,在公元前 105 年之前,阴历十月被视为一年之始;从此以

后(除了公元 9 至 23 年),把十月为岁首改为以正月为岁首。结果,读者应该意识到,乍一看在前汉的第一个世纪可能出现一些奇怪的反常现象;例如某一年 1 至 9 月的事件实际上在所记载的 10 至 12 月的事件之后。

度量衡

中国的单位一般折成米制列出,但如果有意义,就把这些单位保留在文中(如在第 10 章)。关于考古发现的参考材料,衡量的单位以见于发掘报告的米制形式列出。汉代度量衡及其相应的米制单位单独列出于后。

地图

本卷的地图(除毕汉斯教授以前发表的地图 10 和 11 外)都是根据中国最新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 2 卷(上海,1975 年)中的历史地图绘制的。这些地图再现了秦汉时代的海岸线和排水系统,并且显示了分别提供公元 2

年和 140 年地方行政情况的《汉书》和《后汉书》地理志中所列的行政中心。这些地图显示的行政疆域是大致的情况,可是似乎将来不可能再绘制更精确的地图。但是这部地图集显示的汉代版图的外沿边界肯定是夸大了的,所以我们采用了更加现实的国界。但是应该记住,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外沿边界, 所表示的边界不过是汉朝领土主权界限的大致情况。我们还沿用这部地图集所显示的秦汉时代长城的界线,虽然还有别人绘制的一些地图。一张精确的地图要等到进行更详尽的考古调查以后才能完成。

地名

秦汉时期的地名用威妥玛-翟理思拼音法拼音,并在音节中间加连字号

(例如河南以 Ho-nan 表示)。现代地名的音节中间则无连字号,某些省份和有名的城市使用普遍承认的邮政拼音表示(例如河南、四川和北京分别写

① 关于日期的换算表,读者可参见以下的这类著作:P.奥昂:《中国和欧洲年月的换算》(上海,1910); 陈垣:《二十史朔闰表》(1925;1956 年北京再版),董作宾:《中国历史年代表》(香港,1960)。

成 Honan,Szechwan 和 Peking)。

史料的参考

本卷的附注打算在适当的地方引导读者去注意主要的史料;如果可能, 还附有这个史料西方译文的参考材料。此外,脚注引了所讨论题目的主要的辅助研究著作。脚注还请读者参看本卷其他章节的与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的部分。

在引用主要史料时,编者们按照以下的指导原则处理。虽然他们没有为所提到的每个事实或每个事件引证出处,但他们力图对重要事态发展不厌其烦地提供这种材料,以使读者了解正史中对某个事件的叙述。

对前汉的第一个世纪,两部正史经常包括完全一样或几乎一样的文字。虽然没有处处都提供《史记》和《汉书》的出处,但书中提供足够的讯息使读者能去参考两部正史中的每一种。如果某一卷已经出有译文,编者们举出译文所用的史料来源(例如,参考材料一般提《汉书》卷二四和斯旺的译文, 而不引《史记》卷三十)。此外,有时优先用《汉书》是出于两个原因。首先,《汉书》中卷的安排和结尾有时比《史记》中相应的卷更加完整和明确

(例如,《汉书》的卷六一和卷九六比《史记》的卷一二三用起来更顺手一些。)其次,由于《史记》的记述结束于公元前 100 年以后不久,集中使用

《汉书》似乎是可取的,因为一个贯穿于整个前汉的题目就可以根据同一种史料进行研究(如《汉书》卷十三至十九的世系表)。

上面所指的正史是近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虽然编者们意识到常常可以优先使用注释更加丰富的版本(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更多的材料), 但他们相信,读者们参考这些标点本更为有用,因为它们对那些希望由此进一步参考象泷川龟太郎或王先谦等人的校勘本的人来说比较容易。《后汉书》的卷数为标点本和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的卷数。《续汉志》的卷数另注以“志”的字样,以示区别。

除了秦汉史某些方面的专著外,还有大量论述秦汉史各个方面的学术论文。由于试图列出所有这些著作的全面的书目过分麻烦,本卷参考书目所列的著作和论文仅限于各该章脚注中所引的图书和论文。

鸣谢

我们编者乐于借此机会向本书的几位作者表示感谢,因为他们进行了亲密和严谨的合作并耐心地等待他们劳动的最后成果。编者们特别要感谢他们的批判性的评论和意见。编者们还要感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毓铨教授的善意帮助,他仔细地阅读了本卷的前半部草稿,并提出了许多已经在文中采纳的改进意见。编者们还希望对下列几位助手表示最热诚的谢意。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本书就不会完成:史蒂夫·琼斯编制了译名对照索引;基思·黑兹尔顿和斯科特·皮尔斯进行了最后的编辑和为印刷进行电脑排版。

编者们还要感谢全国人文科学基金、百事可乐基金会和小罗伯特·博林先生等方面的慷慨——他(它)们的研究捐款和赠送,再加上普林斯顿大学慷慨的支持,使本卷的出版成为可能。编者们还要感谢乔治·艾伦和昂温出版社,因为它允许引用鲁惟一的《中国人的生死观》中的内容(第 64—65、

44—47、 86 和 150 等页)。

崔瑞德鲁惟一

总编辑序

当十多年前开始计划编写《剑桥中国史》时,本来当然打算从中国历史的最早时期写起。但是,在我们着手写这部丛书的几年时期中,我们不论对中国史前史的知识,或是对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大部分时期的知识,都因大量的考古发现而发生了变化;这些发现始于 20 世纪 20 年代,而自 70 年代以来取得了越来越大的势头。这一大批新材料一再改变了我们对早期史的看法,而且至今还没有对这些新的证据和传统的文字记载作出任何普遍公认的综合。尽管屡次作出努力,试图计划并写出能够总结我们的早期中国知识现状的一卷或几卷著作,但事实证明现在尚不能做到这一点。很可能还需要 10 年工夫,才能对所有的新发现进行可能有一定持久价值的综合。因此,出于无奈,我们在编写《剑桥中国史》时就从秦汉这两个最早的帝国政体的建立开始。我们知道,这样就要对前此一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前期在另外的时间另作论述。我们同样知道,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事件和发展为我们即将阐述的中国社会及其思想和制度奠定了基础。秦汉两朝的各种制度、文学和艺术、社会形态及其思想和信仰都牢牢地扎根于过去,如果没有这段更早历史方面的某些知识,就无法了解它们。随着现代世界的各个方面变得越来越息息相关,历史地了解它变得比以往更加必要,而历史学家的任务也变得比以往更加复杂。即使在史料增多和知识更加充实时,实际和理论仍是互相影响的。单单概括所已经知道的内容就已成了一项令人望而生畏的任务,何况知识的实际基础对历史思考来说是越来越必不可少的。

在英语世界中,剑桥历史丛书自本世纪起已为多卷本的历史著作树立了样板,即各章均由专家在每卷编者的主持下写成。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共 16 卷,于 1902 至 1912 年期间问世。以后又陆续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以及关于印度、波兰和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已被 12 卷的《新编剑桥近代史》代替, 而《剑桥欧洲经济史》的编写也正接近尾声。近期在编写中的其他剑桥历史丛书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伊朗史、犹太教史、非洲史、日本史和拉丁美洲史。

就中国史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着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任何单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整个欧洲文明史涉及的范围稍小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浩如烟海,详尽而广泛,中国历史方面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展和成熟的。但直到最近几十年为止,西方的中国研究虽然有欧洲中国学家进行了重要的开创性劳动,但其进展几乎没有超过翻译少数古代史籍和主要的王朝及其制度史史纲的程度。

近来,西方学者已经更加充分地利用了中国和日本的具有悠久传统的历史学术成果,这就大大地增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认识,以及对传统历史编纂学的批判性的了解。此外,这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欧洲、日本和中国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学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历史学术的新观点、新技术以及社会科学近期的发展成果。而在对许多旧观念提出疑问的情况下,近期的历史事件又使新问题突出出来。在这些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关于中国研究的革命性变革的势头正在不断加强。

当 1966 年开始编写《剑桥中国史》时,目的就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

一部有内容的基础性的中国史著作:即按当时的知识状况写一部 6 卷本的著作。从那时起,新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新方法的应用和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大,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发展反映在:《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计划出 15 卷,但仍将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学和工艺学的许多方面的内容,以及地方史的全部宝贵材料。

近几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了解所取得的惊人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进行这一巨大而复杂的课题的西方历史学家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本国的人民需要对中国有一个更广更深的了解。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世界,不仅它有此权利和必要,而且它是引人入胜的一门学科。

费正清崔瑞德

《剑桥中国秦汉史》序

这部《剑桥中国秦汉史》,原为费正清、崔瑞德共任全书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的第 1 卷,于 1986 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剑桥中国史》不是按卷次先后印行的,在这卷之前,第 10、11 和 3 卷业已先后问世,并且已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翻译出来,以《剑桥中国晚清史》、《剑桥中国隋唐史》为题出版了。现在历史所的朋友们又译成《剑桥中国秦汉史》, 要我在书端写几句话,我既感欣幸,又颇为惶恐。我在秦汉史方面学力有限, 本没有着笔的资格,但承鲁惟一先生盛意,在本卷出书后即行寄赠,得以成为国内最早读者之一。细绎全卷,曾将一些感想写作书评,发表在《史学情报》上,其中即呼吁赶快把这卷书翻译出来。现在经过历史所各位努力,这个愿望实现了,写一篇小序确实是我的义务。

《剑桥中国史》规模宏大,集中了西方研究中国史的许多学者的力量, 本卷也不例外。全卷 16 章,原文多达 981 页,分别执笔的学者大都对章节论

述的范围有长期深入的研究。例如第 1 章《秦国和秦帝国》的作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退休教授卜德,30 年代即已出版《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一书; 第 3 章《王莽,汉之中兴,后汉》的作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毕汉斯,著

有《汉朝的中兴》;第 6 章《汉朝的对外关系》的作者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

授余英时,著有《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 9 章《秦汉法律》的作者荷兰莱顿大学退休教授何四维,著有《秦法律残简》、《汉法律残简》;第 7 章《政府的结构与活动》、第 12 章《宗教和知识文化的背景》等的作者英国剑桥大学东方学院鲁惟一博士,著有《汉代的行政记录》、《通往仙境之路》等书, 诸如此类,不遑枚举。还有的学者,如法国法兰西学院的戴密微、日本东京大学退休教授西嵨定生等,更是大家所熟悉的。因此,本卷的作者阵容在西方学术界可称极一时之选,这部书也可谓西方研究中国秦汉史的结晶。

西方对秦汉史的研究有相当长的历史。本卷《导论》对此有概括叙述, 一直上溯到明清之际来华的传教士卫匡国的著作。中国的二十四史始于《史记》、《汉书》,读史者也总是从前四史入手,所以一接触中国史就是秦汉, 同时秦汉在整个中国史上又有其特殊的重要位置。西方学者研究秦汉史的较多,成绩也较丰硕。看本卷所附参考文献目录,便可得到相当的印象。这部

《剑桥中国秦汉史》,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加以综合和提高的。不很熟悉西方研究情况的读者,通过本卷不难知其涯略。卷中引用日本学者的论著也很多,足供读者参取。

这部书有几个特点,想在这里介绍一下。

首先是秦汉史列为《剑桥中国史》的第 1 卷,这一点恐怕是国内读者不易理解,而且是会有较大意见的。《剑桥中国史》的总主编序对此曾有说明, 他们提到,在筹划编著这部巨著的时候,本想从中国史的开端写起,可是我国的考古发现日新月异,70 年代以来更有进一步扩大的倾向,把中国史前史以至公元前第一千纪的历史面貌几乎彻底改变了,而现在还没有能把崭新的考古材料与传统的文献记载融会贯通而成公认的成果,因而全书只好从有大量可靠文献依据的秦汉开始。这种看法,和晚清以来疑古思潮的见解是有实质差别的。

《剑桥中国秦汉史》广泛引用了文献材料,而且很注意文献的辨伪和考

订,这是不少西方中国学家一贯坚持的作风。大家可以看到,本卷各章中的引文,大多注意了使用经过整理校订的版本,包括中国、日本以及西方学者的各种注释。卷中图表也尽量做到有足够的文献依据。这是作者很重视文献的一种表现。

这样说,并不意味本卷的写作不重视运用考古材料。相反的,本卷不少作者都征引了中国考古学的重要成果。例如都城的发掘和一批大墓的发现, 在书中好几个章节得到介绍引用。尤其是有关经济史和社会生活史的部分, 涉及考古材料的地方更多。由于本卷作者有几位是秦汉简牍帛书研究的专家,他们写作的章节引用这方面材料,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论法律时,征引云梦睡虎地秦简;论屯戍时,征引敦煌、居延等地汉简,使这些专门的研究汇合到历史的论述中去。中国的学者研究秦汉史,也是这样做的,但当前还有人在谈考古对历史研究的贡献时,总是过多地强调先秦,对秦汉考古重视不够,应该说这是不很公平的。

秦汉时期中外关系史的研究,外国学者有不少成果。本卷在这方面的叙述能对这些成果作出概括,并有新的见解。虽然限于篇幅,不能详细展开, 但简明扼要,适合一般读者的要求。

卷中从第 12 到第 16 章,都是论述思想文化史的。在篇幅上占了全卷的三分之一。就这五章的内容而言,哲学、宗教以及政治思想、经济思想等, 都涉及到了。各章是从不同的角度叙述的,所以有的思想家兼见于几章,例如董仲舒。所论的人物有的前人罕加探讨,例如班彪。思想文化史在全卷里有这样大的比重,反映了西方学术界强调思想文化研究的特色,与我国通行的几部通史很不相同。这里要指出,戴密微的遗作,本卷第 16 章《汉代至隋代之间的哲学与宗教》,加上伦敦大学巴雷特所增补的《跋》,原文长达 70 页,简直可作专著来读。其中关于民间道教、佛教的传入和佛、道二教关系等,有不少值得注意的论述。

《剑桥中国秦汉史》的观点,在许多方面与国内学术界的看法不同,这是必然的。需要说的是,本卷虽有《导论》讨论了一些具有理论性或方法性的问题,但各章节由于执笔者各异,不能有彼此呼应的一贯理论。即使同属论思想文化史的五章,论点也多少有不一之处。这是按本书这种方式组织写作的学术著作常见的现象。不过,这种现象的结果却能使我们看到各位作者研究的个性,吟味其独到之处,未始没有它的优点。

这部书还有其不足之处。例如卷中插有若干图表,可是没有一张插图。当然这是《剑桥中国史》全书的体例,即以文字来表现。但是秦汉时期的考古发现太丰富了,有不少可直接与文献相印证。如果书中能适当配备一些插图,会有左图右史之效。从历史学与考古学的结合来说,这不止是一个书籍的形式问题。

《史记》、《汉书》,一为通史,一为断代,然而都是纵横兼顾,叙事与分析并重。相对来说,国内近作的一些史书每每分析部分较多,而叙述事实原委不足。《剑桥中国秦汉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样。特别是除了思想史的部分以外,对人物的描写所用笔墨不多,很少对一个人物作多方面生动的叙述。在这里,看来我们都应该从古代的纪传体史籍吸取教益。

本卷编者曾经提到,由于条件不很成熟,未能多吸收文学艺术史和科技史的研究成果。但书中有些章节还是包含了这两个学科的内容,不过这毕竟是一个缺憾。

在中国读者看来,有一些颇有影响的中国学者的著作未能列入参考文献目录,未免可惜。例如陈直有好多种秦汉史研究专著,其特色是以考古文物材料与文献相印证,颇多胜义,参考文献目录仅引有《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一种,未列入《史记新证》、《汉书新证》等书;刘文典的著作,引有《庄子补正》,但未列入《淮南鸿烈集解》;刘汝霖的《汉晋学术编年》,也没有列入。总的说,材料方面所引较多,论著则较少。如我在书评中说过的, 这种现象表明,中外学术界成果的彼此交流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本卷原文是三年前出版的,其中有的章节的属稿还要早得多,因此有一些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书中未能征引。大家知道,近年秦汉简帛的发现和整理有突出的成果,其间大量的佚书对当时学术思想的研究更有巨大影响。还有几项最新发现,如江陵张家山汉简中的《汉律》,极关重要,目前尚待公布。相信本卷的编者在有机会修订再版时,会将这些材料吸收进去,使全卷内涵更趋丰富。

《剑桥中国秦汉史》这样的大型专门著作,翻译是很不容易的。几位译者多是我的老友,他们富于学识和经验,竟能在很短的期间完成这一译作, 将之绍介于国内学术界。我们读者应向他们表示感谢。

李学勤 1989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