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是殖民地经济的又一楷模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以“千岛之国”著称。拿破仑帝国崩溃后,荷兰恢复独立。根据 1814 年英荷所订条约,印度尼西亚的殖民地重归荷兰;1816 年,英国正式将印度尼西亚的统治权交还给荷兰。荷兰殖民者重新统治印度尼西亚首先遇到的难题是如何对付英、美两国在贸易上的竞争,虽然荷兰也是一个商业资本占优势的国家,但是由于刚刚从亡国中恢复独立,国库空虚,无力与英国在商业上竞争。据统计,1819 年来到爪哇各港口的 150 余艘商船中,属于英、美两国商行的商船约 115 艘,而属于荷兰的
仅有 43 艘。英国商人不仅把廉价商品倾销到印度尼西亚市场,而且还从印度尼西亚运走农产品及其工业原料。荷兰殖民者因本国经济落后,因而无力同工业发达的英国自由竞争,只好重新恢复被英国废除了的贸易垄断制度,并实行关税保护。1824 年,荷兰国王组建了尼德兰贸易公司,专门运输和销售印度尼西亚的农副产品;荷兰在印度尼西亚实行了新的关税制度,对进口的外国货物课以重税,以保证尼德兰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贸易上的优越地位。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后,输入爪哇的纺织品总额中荷兰所占比重由 1819 年的 1/3 上升到 1830 年的 2/3。同时,荷兰殖民者还恢复了对咖啡、烟草、靛蓝等实行强迫种植制和强迫供应制;荷兰殖民者还禁止印度尼西亚封建主出租土地给外国种植园主,要求废除还没有失效的租赁契约,以便排挤其它外国资本的势力;荷兰殖民者还保留了英国人曾采用的货币地租。印度尼西亚人还被迫缴纳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多达 30 多种,如门户税、庭院税、牲畜税、稻谷税、迁居税、土地贸易税等,甚至通过桥梁、进入市场都必须纳税。荷兰殖民者 1816 年实行的这些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荷属殖民地——印度尼西亚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印度尼西亚的商品货币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荷兰殖民者的经济政策造成了农民、小生产者的贫困与破产, 也使部分封建主对殖民统治不满,终于爆发了 1825—1830 年的爪哇大起义。
5 年的起义不仅消灭了约 15000 荷兰殖民军,惩治了许多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而且烧毁了无数种植园,使印度尼西亚的殖民地经济停滞不前。1830 年以后,荷兰殖民者实行强迫种植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农民必须在自己 1/3 到 2/3 的土地上种植欧洲市场所需农作物如甘蔗、咖啡、靛蓝、棉花、烟草等等,并按照规定价格将产品出售给政府。在收购农产品时,殖民当局首先从产品中扣除土地税;当农产品的价格超过必须缴纳的税额时,超过部分不归还农民;但在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必须缴纳的税额时,农民必须出售粮食来偿付土地税的不足部分。农民必须把产品无偿交运政府仓库,并为政府无偿从事各种劳动。荷兰殖民者为了有效地推行强迫种植制度,规定给监督农民种植的封建主和官吏农作物总收成的一部分,同时还给予他们大片土地和种种特权。“数十年来,荷兰人一直沿用一种强迫劳动方式——耕作制——开发这个庞大的殖民帝国,这就是当局要农民缴纳一定数量指定的收获物作为税收,如糖或咖啡。1870 年后才采用一种比较自由的制度。”①荷兰殖民者采用强迫种植制度从印度尼西亚获取了巨额的利润。1830—1870 年,实行强迫种植制度 40 年,约获取 8 亿盾的利润,相当于东印度公司两个世纪所获取的总和。由于大量土地用于种植指定的农作物,谷物生产减少,连年发生饥荒。在爪哇的淡目,原来有居民 33.60 万人,1848 年饥荒后仅剩 12 万人;
格罗波甘原有居民 8.95 万人,1849 年饥荒后仅剩 9000 人。为了获取利润, 荷兰殖民者在对内实行强迫种植制度的同时,向外进一步扩张。1815 年,荷兰人只占据爪哇岛和另外一些岛,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英国人占领了新加坡等,法国人出现在印度支那,德国人占领了新几内亚东部等,美国势力也开始向这一地区扩张。荷兰为了阻止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一地区扩展、剿灭当地海盗和发现世界上所需求的原料,“他们把统治扩展到这整个长达三千英里的群岛上。一连串原来只与买卖有关的贸易站被他们创立的殖民帝国所取代。”②到 70 年代初,荷兰基本上控制了印度尼西亚。荷属印度尼西亚和
英属印度成为 19 世纪资本主义殖民地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