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醒

法院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消费者名誉权的案件,由于原告是两位普通的中学生,被告则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因而案件的审理格外引人注目。法院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新闻记者云集而来。法官在宣布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之后,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那是半年前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天。高一年级的学生小琪和小雅相约去逛商店,购置一件春装。因为小琪报名参加了市中学生艺术团,经常有演出活动,所以妈妈答应她添置一件像样的衣服,于是她们乘公共汽车来到新近

开业的一家大型豪华百货商场。宽阔的营业大厅里,琳琅满目的商品令人目不暇接,她们随着购物的人流东走走,西看看,上四楼又下到地下营业厅。一晃两个小时过去了,虽然大饱眼福,但仍然一无所获。就在她们拖着疲惫的步子准备离开商场时,被从后面赶来的工作人员拦住:“两位小姐,请留步。”“什么事?”小琪和小雅一副不解的神情。“你们没有付钱从商场里拿了商品吗?”“没有啊!”“真的没有吗?”“当然没有。”这时购物的顾客从四面围了上来。小琪、小雅急了:“你凭什么说我们拿了商场的东西?” “我们只是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按规定,我们有权检查顾客的包,以排除对你们的嫌疑。”在众目睽睽之下,从未经过这场面的小雅和小琪涨红了脸, 猛地把包拉开,将其中的东西全部倒在地上,说:“不用检查,我们全倒出来给你看。”包里确实没有多少东西,除了她们的学习生活用品外,没有一件是这个商店的商品。当工作人员对她俩说:“很抱歉,搞错了。你们可以走啦!”时,她们流下委屈的泪水。

回家后,她俩向家人诉说了今天的意外遭遇,大家感到非常气愤。小雅的哥哥说:“前些日子,我看到一份报纸上刊登了一篇报道,说美国一家超级市场,因为怀疑一位妇女偷拿商品,对其采取检查措施。结果那位妇女向法院起诉了那家超级市场,并获得赔偿。不知我们国家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于是两位女学生的家长带着她们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听了她们的陈述后,肯定地说:“我国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你们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你们愿意,我可以担任你们的辩护律师。”一起消费者起诉大商场的名誉权案件,就这样拉开了字幕。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行自我保护,法律是最好的王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切莫懦弱屈从或犹豫不定,要毅然决然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我们暂且先不谈此案件谁输谁赢,仅就消费者能对此提出诉讼本身来看,已经表明了人们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醒青少年朋友注意:第一,运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自我保护,商场检查顾客是非法的。第二,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商店实施了检查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你有权诉诸法律予以解决。第三,如果商店在顾客拒绝接受检查时,以强迫的手段将顾客拉往某处并进行扣留,则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还需要特别指出两点:一是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商店提出检查的不合理要求不拒绝,自愿照办,甚至主动把背包、手袋、衣兜掏给别人看,就不能定为法律上的侵权。二是要学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千万不要非法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否则即使商店非法检查了你,你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因此减轻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