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的最基本,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弄清法的本质,对于我们认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什么要反抗和通过革命废除剥削阶级的法,以及为什么要严格地,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的法,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法的本质,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表现为法。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阶级意志,敌对阶级之间的阶级意志,甚至是互相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某个阶级只有在国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时候,它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意愿,走向和要求,即它的阶级意志,才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统治阶级也只有通过国家权力,把自己的意志提升为法,或者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奉为法律”,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把人们的行为都纳入有利于自己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轨道,才能发现违法违纪的“越轨” 行为时,用国家的强制手段给予制裁。

第二,法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阶层或集团的意志。马克思曾经指出: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 同时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的左右。”他还说:“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这就是说统治阶级当中的任何成员,都要按照整个阶级的意志行事,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种意志是从哪里来的,或者说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这个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状况和产品交换方式等决定的。这表明,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不能离开它本身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随心所欲地想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或者在法里想规定什么就规定什么。这还表明,随着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变化,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以及表现这种意志的法,也必然要发展变化。总之,法的本质就在于法是国家整个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不受这个

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所左右,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他们所处的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