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自己的法,人民应该自觉地遵守

我国的法,是新型的,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它是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无论宪法、刑法,还是其他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内容都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意志。毛泽东同志在 1957 年的一次会议上,曾经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因此,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人民自己的法,是人民手中的工具和武器。正因为这样,人民自觉守法、自觉地依法办事,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