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的危害

对于违法行为的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从政治方面来看。

第一,威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各种违法行为中,刑事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最大,而在犯罪行为中,又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为最严重。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犯罪,是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社会上极少数敌对分子,为了实现他们的反革命梦想,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破坏、捣乱。他们有的张贴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有的组织反革命集团、持枪抢钱阴谋上山“打游击”等等。

第二,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而许多违法行为,特别是刑事违法行为,是对安定团结的直接破坏。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破坏作用,是严重而明显的,其他许多刑事犯罪,也在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上,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巩固和发展。

其次,从经济上看。

我国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保证。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行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惩治了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为国家挽回了巨大损失。比如,其他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会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害。

再次,从精神文明方面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取得物质文明建设巨大成就的同时,

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任务,指明了方向。我国宪法也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然而,现在社会上仍然有那么一些人,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例如制黄贩黄、屡禁不绝;有些地方,赌博盛行;吸毒贩毒,情况严重;还有些地方封建迷信死灰复燃、愚弄群众⋯⋯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毒害人们思想,腐蚀人们心灵,败坏社会风气,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火不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