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发生的故事

哥哥被警察带走了,小亮又受到了学校的处分,这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

那是几天前发生的事情。上午最后一节是体育课,体育老师将男生分为两队进行足球比赛。小亮所在的队与大宝所在的队奋力拼搏不分胜负,直到下课铃响了,双方仍然是 0∶0 的战果。正当体育老师吹哨宣布集合时,大宝带球向小亮队进行最后攻击。由于小亮队的队员们稍有懈怠,大宝带球直逼小亮守护的球门。小亮迟疑了一下,急忙阻挡,但为时已晚,只见大宝一个漂亮的斜射,“嗖”的一声,球擦小亮的左脸稳稳当当地进了门。大宝队的队员们高兴地向上伸出两个手指做 V 字状,高声喊叫:“我们赢了!我们赢了!”小亮队的队员们则垂头丧气,怪小亮没有守住门。小亮此时又羞又恼, 他冲大宝队喊道:“你们耍赖皮,老师吹下课哨了,你们还继续踢?那算什么本事!”这边大宝冲着小亮做了个鬼脸,扯着怪腔说:“踢进去就算本事, 你有本事拦住了呀,拦不住就是笨蛋!”这时下课后前来围观的同学们哄笑起来。小亮见大宝当众羞辱自己,气得涨红了脸,他攥紧拳头不顾一切地冲上去,扯着正在得意忘形的大宝撕打起来。后来在体育老师的严厉批评下, 这场风波暂时平息了。小亮和大宝两人都“挂了彩”:小亮的左眼青了一块, 大宝的下颌破了皮。班主任老师责令他们俩回家写检查,下午交上来。

受了气,负了伤,还要写检查,小亮心里很“撮”火,回到家里就哭了起来。上完夜班正在家里睡觉的哥哥见状忙问怎么回事,小亮把上午体育课发生的事描述了一遍。末了,小亮气愤地说:“明明是他耍赖皮,让我当众出丑,老师还说主要责任在我,你说气人不?”小亮哥哥听了弟弟这番诉苦, 立刻火冒三丈:“这小子竟然欺负到你的头上了,也不看看你哥是干什么的, 下午我跟你到学校,看我不给他点颜色瞧瞧。”

下午上课前,小亮哥带着小亮气势汹汹地来到学校,闯入教室。小亮哥叉着腰,虎视耽耽地盯着教室里的同学喊:“亮子,你告诉我那个是大宝?” 站在他身后的小亮向角落里指了指:“就是他!”于是,小亮哥一个箭步跨过去拽着大宝的前领,一个大嘴巴搧了过去,说:“让你认识认识我,看你以后还敢欺负小亮!”说罢,他又没头没脑地打起大宝。在场的同学们被这阵势吓得不知所措,其中一个同学喊道:“打人犯法。”小亮哥恶声恶气地问:“刚才这是谁说的,看我不揍你。”小亮见势也害伯了,央求哥哥:“别打了,哥哥,你已经给我出了气啦。”此时,闻风进来的班主任老师见状非常气愤,拽着小亮哥要去派出所,小亮哥哥三推两搡把老师扒拉到一边,扬长而去。老师和同学们连忙把大宝搀起来送往医院。小亮知道这下闯下了大祸了。

经医院诊断:大宝左侧耳膜破裂,面部皮下流血,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学校和家长向公安部门报了案。一场本不该发生的事就这样发生了。

同学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人格尊严,是宪法赋子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同学们受年龄所限,往往意识不到讥讽、辱骂、伤害别人的自尊心的行为同法律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就此案来讲,大宝如果不是当众羞辱小亮,恐怕就不会发生以后一系列的事情。但从小亮本身来讲,有一个怎样对待的问题。同学们一起相处几年,彼此之间难免发生一些小纠纷和摩擦。如果你是一个有良好修养的人,应该保持冷静,控制自己的情绪,耐心劝说对方,或者向老师反映,这样事情就会得到妥善处理。相反,小亮冲上去和大宝撕打起来,说明小亮既缺乏修养也缺乏法制观念,特别是后来为了出气, 竟然让哥哥打大宝,以致造成严重后果,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也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此案的教训告诉我们;学校里发生的纠纷应当通过学校和老师解决,或者由他们与家长及有关方面联系起来予以妥善处理。当事人本身并不一定能处理好此事,如果盲目寻求外界力量,则有可能把事情搞得更糟。小亮哥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