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次流浪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 点多钟,从随州市返校的黄旭初正在 333 次列
车上喝着饮料,突然发现对面站着一个 10 多岁、瘦瘦的男孩,他右下额上有一道伤痕,裤裆裂开了一条大缝,肮脏极了,一动不动地盯着他。黄旭初连忙停下来,问:“喝水吗?”
小男孩点点头。
黄旭初把健力宝递给他,又从包里拿出一袋蜜枣。小男孩就着饮料,一会儿就把蜜枣吞进肚里。有一颗嵌在牙槽里,他就把手伸进嘴里抠。
小男孩叫李征,家住天津东丽区福阳西里 2 门 505—506 号,父亲李为彩是天津车务段军粮城火车站道口员,好酒,酒性一发,就摔碗。父母经常吵架。李征 6 岁那年,李为彩离婚再婚。
然而家里仍是吵、吵、吵,与以前不同的是,“家庭战火”的导火索不再是李为彩摔碗;而是李征——那位带了一个女儿的后妈不喜欢他。
“他们吵架的原因在我,我走了,他们就不会吵了。”在那里的一个夏夜,李征悄然出走,慌乱间爬上了一列火车,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流浪。
不久,李为彩在郑州车站找到了李征,将他送给河南兰考县乔左农民王友豹做“儿子”,并改名“王光”。在这个新家里,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
王光在新家上了学,养母一餐只给他吃一个馍。有一次,哥哥跟同学打架,王光给劝开了。回到家,养母怪他没帮哥哥,对准他的小腿骨就踢,并恶狠狠地骂:“要你有什么用?白吃我的饭!”
李征决计回天津。前年的一天,他又溜出来了,却在郑州上错了火车, 到了西安。一位好心肠的人又将他送回天津。
他一回来,家里重开战火。李为彩让他重回兰考。
李征又成了“王光”。新家不再让他上学,一餐只给他吃一个馍。他要跟着大人下地,一弯腰,金黄的麦子就把他遮没了。晚上回到家,他累得连饭都不想吃,他的哥哥姐姐却在灯下写着作业。
1996 年春节前,王光趁养母下地干活,偷了 70 块钱,开始了他第三次, 也是时间最长的一次流浪。
1 年多来,李征足迹遍布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新疆等地,他混迹于车站、码头、街头⋯⋯靠乞讨、捡酒瓶卖钱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