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二十一条
1911 年 10 月中国革命爆发时,日本政府主要关心的是保持 1905 年战胜俄国后在满洲得到的权益。由于与清政府订有协议,而革命党是未知因素, 外相内田康哉和驻北京的公使伊集院彦吉两人倾向于向清政府提供援助。甚至在革命遍及长江以南后,他们仍坚持这种主张;许多保守的日本人争辩说, 甚至一个由清朝统治北方的分裂的中国,也比一个由民国统治的统一的中国好。一种遍及全中国的共和制度,将成为日本君主制度的反面榜样,也将危及日本的利益。②所以日本政府建议英国政府组成联合军事远征队。它也同意满足清政府购买军火的请求。英国拒绝了日本的建议。英国的大部分利益在革命军控制的地域内,而援助清政府将危及这些利益。因此伦敦答复说,虽然它赞成中国的君主立宪,但它并不认为外部干涉是可行的。当 11 月 13 日袁世凯终于回到北京时,英国人已在扮演他与革命者之间的秘密调停人。因此甚至在袁正对日本外相伊集院宣布他支持君主立宪时,他已开始与革命党人和谈。甚至北京与革命党人的谈判代表唐绍仪也赞成共和。形势向着袁世凯为总统的共和制方向稳步发展。于是袁世凯的熟练的政治手腕赢得了英国的支持。日本觉得在所有列强中它在中国利害关系最大,但没有英国盟友的支持,它不能派遣军队,也不能要求保持清朝的君主立宪。干涉失败后,日本政府开始与英国协力并转向不干涉。
不少日本民间人士坚定地支持孙逸仙的革命运动。据说有 600 多人曾到中国参加革命。有些人曾活跃于日本的民权运动,并认为中国革命符合中国的民主化利益。多数人相信,一个强大的中国对于从西方统治下解放亚洲是必要的。然而其他许多人,是以他们自己的利益至上作为“革命者”去中国的。最初这些日本人受到中国革命党人热烈欢迎,但不久他们被当作麻烦的肇事者而受到冷落。有影响的右翼分子头山满等知名日人跑到上海,试图控制冒险家们的活动和行为。①
中国的革命力量部分由于财政原因,终止了与袁世凯议和。例如,孙逸仙抵达上海后,立即与三井公司上海办事处接触请求武器。它的负责人同意几笔大的贷款;日本的目标是把汉冶萍公司置于中日共管之下。②1912 年 3
月 10 日,袁世凯作为临时总统在北京上任后不久,日、美、英、德、法、俄组成了银行团,签字同意贷款给中国。
日本已经采取了不干涉政策,外务省试图通过在北京的谈判稳定中日关系。这种努力,被未来几十年将会损及日本对华政策的那种独立军事行动所削弱。战场上的军人比外务省的代表更具侵略性,而日本对侵略分子的专擅
② 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中国事件》特卷,第 382 页以下。又见马里乌斯·詹森:《日本人与孙逸仙》,和池井优:《日本对辛亥革命的反应》,《亚洲研究杂志》第 25 卷第 2 期(1966 年 2 月),
第 213—227 页。
① 黑龙会编:《东亚先觉志士记传》第 2 卷,第 476 页。又见詹森:《日本人与孙逸仙》;关于孙逸仙的
亲密合作者宫崎滔天的情况,见宫崎滔天:《找三 10 年的愿望》。
② 中岛正郎编:《续对华回顾录》第 2 卷,第 153 页以下。然而,孙逸仙先往英国力请英国政府反对日本政府所提出的帮助清政府的建议。关于这个建议和其他借款建议的讨论,见詹森:《日本人与孙逸仙》, 第 146 页;艾伯特·A. 奥尔特曼和史扶邻:《孙逸仙与日本人:1914—1916 年》,《现代亚洲研究》第 6
卷第 4 期(1972 年 10 月),第 385—400 页;和韦慕庭:《孙逸仙:壮志未酬的爱国者》,第 78 页以下。
行为普遍接受,并纵容了他们。政府以外的日本人对政府政策的第一次挑战, 是满蒙独立运动。一个曾参与清朝警察改革计划名叫川岛浪速的活动分子, 已经与满族贵族成员发展了亲密的私人关系。1911 年革命期间,川岛和一群日本军人密谋使满洲和蒙古独立,并劝说满族肃亲王(善耆)领导这次行动。根据计划,肃亲王离开北京前往关东租借地的旅顺,于 1912 年 2 月 2 日到达。但由于日本外务省一再向军队提出抗议,肃亲王被迫脱离这次运动,并隐居旅顺。(他的女儿与川岛结婚。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日本人的合作者而被处死。)
川岛小组成功地从日军获得了一大批武器和弹药。仇视汉人的强烈情绪在蒙古人中间流行,而且很少有人欢迎将来接受袁和他的政权统治的想法。两个蒙古王公受到川岛的诱惑,参加了满蒙独立运动。然后,武器在日本人护送下运进内蒙,用马车从南满铁路的公主岭站西运。然而,这支护送队受到中国政府军队的攻击,13 名日本护卫人员和 9 名蒙古人丧生,这次周密的冒险就这样结束了。但是,直到 1931 年满洲事变,日本人继续卷入满洲和蒙古的独立运动。②
非官方干涉的另一端,是日本人帮助革命党人反袁。当 1913 年 7 月称为
第二次革命的反袁运动爆发时,它在 7 周内就被镇压了;而孙逸仙、黄兴和军事领导人李烈钧不得不逃命。袁世凯政府请求英国和日本不要接纳中国的政治避难者进入其领土。尽管外务省作了最大努力,日本民间人士和军官还是帮助了革命党领导人逃跑。黄兴乘日本军舰“龙田丸”从南京到上海。从那里他乘日本私人轮船逃到香港,然后转到另一艘开往日本门司的日本轮船。孙逸仙从上海到福州,日本轮船“抚顺丸”在那里把他接走,经台湾把他带到神户。李烈钧在战斗失败后,于 1913 年 9 月 1 日获准在长沙的日本领事馆避难,然后乘日本轮船前往汉口,从那里他乘军舰“伏见丸”逃脱。①
二次革命因三次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害,这三次事件影响日本舆论反对他们政府的谨慎政策:扣压一名日本陆军上尉,逮捕一名陆军少尉,以及袁军进入南京时的暴力行为导致三名日本人死亡。东京外务省寻求以温和外交来解决这些问题,但被这些“侮辱”激怒了的日军要求惩罚那些责任者。当压力升级时,外务省政治事务局局长阿部守太郎被一名强硬派青年杀害。几千名愤怒的东京市民示威反对外务省的政策。这些压力迫使外务省向袁世凯政府交涉。②东京政府最后占了上风,但在此过程中中国的知识分子,包括革命党人在内,广泛显示了反日的猜疑和敌意。
当 1914 年 7 月 28 日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时,中国马上提出了一项二十四点声明,表示不介入战争。声明的要点是交战国不能占据中国领土或领海,或在中国领土或领海上交战;以及不能利用中国领土作为发动进攻的地区。交战国的军队和武器如经过中国领土,将依法扣留或没收。
至于日本,第一次世界大战提供了稳定其帝国主义利益的机会。日本从
① 善耆的女儿金碧辉(日本名川岛芳子)为川岛浪速的养女,曾遭川岛强奸,但 并未与川岛结婚——译者。
② 栗原健编著:《对满蒙政策史的一个方面:日俄战后起至大正期止》,第 139 页 以下。又见绪方贞子:
《在满洲的挑战:日本对外政策的形成,1931—1932 年》。
① 关于第二次革命,见薛君度:《黄兴与中国革命》,第 159 页以下;和詹森:《日本人与孙逸仙》,第
154 页以下。
② 栗原健编著:《对满蒙政策史的一个方面》,第 87 页以下。
俄国获得的满洲的利益只要短时间去经管,而对德国曾于 1895 年组织三国干涉的有意侮辱现在能够予以反击。然而,英国试图劝阻日本方面对德国采取军事行动,而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自治领甚至更反对日本卷入。英国以保护太平洋上英国商业航运免受德国武装商船袭击的方式,试图限制日本参加海上行动。然而日本不愿接受这样一个受限制的角色,并于 8 月 15 日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德国不迟于 9 月 15 日“无条件并无偿地将胶州租借地全部交给日本帝国政府,以便最后将其归还中国”。①外相加藤高明的看法是,如果无偿得到胶州租借地,可以在相当时间内归还中国;另一方面, 如果以鲜血和金钱的高昂代价获得,日本不会轻易将其放弃。
由于德国没有对最后通牒作出答复,日本宣战,并封锁了德国租借地内的青岛。为了尽量减少损失,日军决定从背后进攻德国防区,但这样做需要通过中国领土,违犯了中国的中立。东京向北京施加很大压力,要求把山东省排除在中立区之外,但被外交部总长孙宝琦坚决拒绝。相反,中国在山东集结了大量军队。尽管中国怀疑日本在以武力占领后会信守诺言将胶州归还中国,但中国最后屈服了。
1914 年 9 月 2 日,日军在山东半岛北部登陆。然而日军不是全力进攻德国在胶州湾的防区,而是以部分兵力占领潍县,然后西向,占领通往济南的山东铁路全线。日军随后又攻占青岛。然而,甚至在德国投降后,日本仍沿铁路全线留驻军队。
在整个过程中,中国处境孤立。英、法、德全神贯注于欧洲的战争,没有时间和资源关心亚洲。英国也感到日本的利益集中在华北,可能有助于稳定英国在华中和华南的利益。此外,因为协约国在欧洲受到很大的压力,英国愈来愈感到需要日本的帮助,所以默许日本向中国施加压力。俄国自己正在策划向中国的渗透,也不反对日本的行动。只有尚未卷入欧洲战争的美国, 给中国一些同情。但即使是美国,主要关心的仍是欧洲的战争,不希望为中国而与日本对抗。由于不能指望外部的帮助,最后外交部次长曹汝霖向日本人转达了袁世凯就日本的经济要求进行谈判的意愿;作为回报,希望日本严格控制在日本的中国革命党人。
于是战争年代为日本提供了一个稳定其与中国关系的良机。由于用武力攻占的山东需要重新谈判,似乎这是重新谈判满洲租借地的适当时机,不需很长时间去进行。欧洲不可能干涉。许多日本团体煽动与中国全面解决;老政治家们认为,鉴于欧洲自相残杀,意见一致是重要的,同时,各种各样的急进团体提出了全面推翻中国政权的理由。甚至再度在日本避难的孙逸仙, 也认为他看到了帮助反对袁世凯的机会。不消说,军队领导人态度特别坚决。
外务省及时制定了十四条要求表,列为四号和七点“希望”(第五号), 大隈政府在 11 月 11 日的内阁会议上正式通过。1915 年 1 月 18 日,日置益公使在北京直接把它们交给袁总统,并以一种傲慢的方式对它们进行解释; 他向袁保证,如果它们被接受,日本将控制在日本的中国革命党人和留学生。
日置益要求袁对要求内容和谈判过程保密,但北京政府通过年轻的外交官顾维钧很快把要求的内容泄露给美国公使保罗·芮恩施。孙宝琦辞去外交部总长,由陆征祥接替。然后开始了缓慢的谈判过程,其间袁耗尽了日本人的耐心。在 84 天中,进行了 25 次正式谈判和 20 次非正式谈判,作了许多修
① 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第 1 卷,第 381 页。
改。①在谈判过程中,美国政府对日本的要求以及谈判的方式越来越不安,而美国舆论则转向反对日本。国务卿威廉姆·詹宁斯·布赖安最初准备接受日本大体上不谈“第五号”的保证,但当明白日本人并未对他坦诚相告,以及芮恩施公使应中国的警告从北京发回日本人侵略的紧急预告时,威尔逊总统接过来指导美国的反应。①最后东京放弃了“第五号”,并于 1915 年 5 月 7 日发出最后通牒。于是中国屈服了。5 月 9 日晨一时,新任外交部总长陆征祥和次长曹汝霖来到日本使馆,并按他们的最后修订文本接受了要求。最初要求与最后要求之间的区别,包括它们的长期效应,可以用下表概括。
按帝国主义的先例来看,二十一条并不包含什么新东西;除满洲租借地的扩张外,它们也不意味日本在中国更有地位。它们符合列强在华所获特权的顺序,也没有直接威胁美国的经济利益,
二十一条
原要求概要 最后的处理
第一号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包括在 1915 年 5 月
25 日中日条约内;
1922 年废除。
拟于 1915 年 5 月 25 日换文
第三款 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 包括在 1915 年条约胶济路线之铁路。 内: 1922 年失效。
① 马德琳·池:《中国外交:1914—1918 年》;马德琳·池:《曹汝霖》,载入江 昭编:《中国人与日本人:关于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的文集》,崛川武夫:《远东国际政治史概论》;朱葆瑨:《顾维钧:中国外交官与民族主义外交个案研 究,1912—1966 年》,第 10 页;和詹森:《日本与中国》,第 209—223 页。
① 芮恩施的记事,在他所著《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华盛顿的反应在阿瑟·S.林克:《威尔逊》第 3
卷《为中立而斗争,1914—1915 年》中得到可靠的论述。
原要求概要 最后的处理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 包括在 1915 年条约自开放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 内; 1922 年失效。行协定。
第二号
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 包括在 1915 年条约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内; 1945 年日本战
败后失效。
第二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 只同意南满洲。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或
所有权。
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 只同意南满洲。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 在换文中只准许南 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满洲的指定矿区。 第五款 中国政府应允关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 根据换文,关于左列同意,而后办理。 事项中国应先从日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 本资本家寻求外资。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 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 只同意在南满洲优
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 先聘用日本人。国政府商议
原要求概要 最后的处理
第七款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 留待日后谈判。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 包括在换文内。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
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 删除。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
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 删除。中国总统单独租与他国。 发布了同样的声明。
第五号
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 搁置留待日后协商; 政、军事等各顾问。 1922 年由日本政府
放弃。
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三、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 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原要求概要 最后的处理
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 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用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七、承认日本人在中国有传教权。
或直接与贸易方面“门户开放”的总原则对抗。①日本人把第五号“希望”, 看作是给予他们的同胞以西方传教士已经享受的权利;中国大多数派系都已寻求日本的顾问和武器。日本外交的迟钝和愚笨是要求的特色。全世界特别是美国注意到一个诡计多端的日本在西方列强全神贯注其他地区时欺负虚弱的邻邦。由于要求保密,日本外交官使中国政治家因泄露假定并不存在的要
① 詹姆斯·里德:《传道精神与美国东亚政策,1911—1915 年》,第 5 章。
求内容而惶恐不安。1915 年 5 月,日本人向袁世凯提出的最后通牒,使其感觉迟钝到了顶点。在中国人原来不同意的各个方面,这份最后通牒并没有使日本有多少收获,但为每年 5 月 25 日成为国耻纪念日提供了象征。日本企图阻止中国的共和民族主义保卫自己的地位,而这种企图以推进民族主义并使其集中为反对日本而告终。二十一条使中国和美国大众如此激愤的原因是它们的不合时宜。它们是按照 19 世纪 90 年代帝国主义的掠夺精神炮制的,但
晚了 20 年,在中华民国和美国的进步运动兴起之后。从任何意义上说,它对日本是一次得不偿失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