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一、耕地面积的增加和人口的增长
毛主席指出:“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革命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 明末农民大起义,狠狠地“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④。清朝康、雍、乾时期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结果。而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清朝的经济力量,巩固封建统治政权, 采取了兴修水利、蠲免田赋、奖励垦荒、更名田、永禁圈地、修改逃人法以及改革赋役制度等各项措施,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各族劳动人民辛勤劳动之下,经过几十年向大自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到康熙中期之后,耕地面积和人口数,扶摇直上,不断增加。马克思说:土地是“人类劳动的一般的对象”⑤,没有劳动对象,就谈不到人类的生产活动。斯大林说:“人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的必要成分,没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口,便不能有任何社会物质生活”⑥。因此,清代康、雍、乾时期耕地面积和人口的增长是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
清朝的耕地面积和人口无疑都超过以前的任何朝代,它留下了较详细的统计数字,但这些数字存在着很多可疑之处。
拿耕地面积来说,明初(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的数字是八亿五千万亩,明末(万历八年,一五八○年)是七亿亩。清朝的全国耕地数字, 据《大清会典》、《户部则例》、《清朝文献通考》所载,从一六六一年(顺治末年)的五亿五千万亩,至一六八五年(康熙中)增加到六亿亩,一七二四年(雍正初)又增加到七亿二千万亩,一七六六年(乾隆中叶)达七亿八千万亩①。这个数字介于明初和明末之间,比明末多八千万亩,比明初还少七千万亩。清代的版图大大超过明代,为什么经济发展鼎盛的十八世纪中(乾隆中叶)耕地面积还赶不上十四世纪末?明朝全国人口只有六千数百万②,而乾隆中叶人口已达两亿以上,这多余的一亿几千万人口又是靠什么来养活的呢?有的同志根据这个数字认为从十四世纪到十八世纪的四百年间,中国的农业生产并没有发展。
但是,《清实录》记载的全国耕地面积,与上述的数字不同。该书记载: 顺治末(一六六一年)为五亿二千万亩,康熙中(一六八五年)为五亿九千万亩,雍正初(一七二四年)为八亿九千万亩,(乾隆以后,《清实录》没有记载全国的耕地数字)。这个数字与王庆云所说全国耕地面积九亿多亩③ 大致相符,比较可信。两种统计数字相比较,《清实录》所载耕地总数要多得多,耕地的增长率要快得多。康熙后期,全国的耕地面积急剧上升,一七
○八年(康熙四十七年)超过六亿亩,一七一六年(康熙五十五年)超过七
③ 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五,《查议余杭县编审事宜详》。
④ 《乾隆杭州府志》卷七十九,《名宦》。
⑤ 《雍正朱批谕旨》第二函,第二册,雍正四年八月,李维钧奏。
⑥ 《乾隆浙江通志》卷七一,《户口》一。
① 《乾隆肃宁县志》卷七,《人物》。
② 《皇清奏议》卷三十三,乾隆二十二年,胡泽潢:《请整饬保甲疏》。
③ 《雍正朱批谕旨》第二函,第二册,雍正四年八月,李卫奏。
亿亩,一七二二年(康熙六十一年)更突破了八亿亩大关。
至于清代的人口增长数字,疑点更多,历来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聚讼纷纭,作了种种揣测和解释。明代全国人口的最高数字是六千三百三十余万
(据王世贞所说),经过明末长期战乱而人口锐减。据《清实录》记载,一六五二年(清顺治八年),只有一千四百万人,一六六一年(顺治十八年) 回升到一千九百万,此后人口增长一直很缓慢,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 全国人口二千零三十四万,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时,全国人口仅二千四百六十万。从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一年的六十年间,共增加一千余万人,每年平均增加十七万人,如果以顺治八年的一千四百万人为基数,每年的人口增长率只有千分之一点三。
一七一二年以后,统计人口的方法有了变化,全国人口固定在二千四百六十万,每年再加上“滋生人丁”,自一七一三至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 的二十二年间,“滋生人丁”共一千二百万,数目并不很多。此后,人口统计中断,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五年,《清实录》没有人口数字,到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会计天下民数”“大小男妇”竟达到一亿四千万的惊人数字。从一七一二至一七四一年(康熙五十二年至乾隆六年)的二十九年,人口增长竟达七倍,每年净增四百二十万人,人口增长率达千分之一百七十三, 这一增长率出乎情理之外,很不可信。
从此以后,全国人口历年大幅度增加,到一八四○年(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爆发的这年,全国人口已达四亿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从一七四一至一八四○的一百年间,每年人口平均增加二百七十万,增长率为千分之十八点八。
根据统计,康熙、雍正以前,全国人口很少,增长缓慢,为什么乾隆初突然冒出这样多的人口?许多研究工作者认为:由于过去征收人丁税,人口大量隐匿不报。自从康熙五十一年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及雍正元年“摊丁入地”以后,人丁税已取消,人口没有隐匿的必要,都列入了户籍, 过去隐匿的人口象一股激流一样,从地下喷射出来。这种解释有一部分道理, 但还难以解释人口增长这样多的原因。
从康熙末到乾隆初的三十年间,人口增加七倍,超过了自然生殖率的可能,也不能完全用“隐匿”人口的涌出来解释。人口统计是国家征税的根据, 政府对此十分关心,怎能容许隐匿人口达几千万、上亿人之多?怎能坐视这种肆无忌惮地破坏国家税收的不法行为?康熙中叶以后,全国统治秩序渐趋稳定,政府有充分的力量进行户口清查,如果隐匿户口如此之多,为什么清政府努力改革赋税制度时并未把查实户口作为首要的任务?为什么关于改革赋税制度的连篇累牍的议论也没有把清查户口作为急务?
我们认为:自康熙至乾隆初,人口惊人地增加,除了生殖率增加、隐匿人口的涌出以外,更主要的是前后两种统计的方法、范围根本不同。在康熙时,人丁是纳税单位,政府关心的是人丁而非全部人口,其统计数字实为人丁(即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人)数字而非全部人口数字,现在看到的一些康熙时期的户籍簿,每户只载明人丁数而非该户的人口数,所以,康熙五十一年所谓“全国人丁户口”二千四百六十万指的是全国男丁的数目,全国的实际人口(包括老幼、妇女以及隐匿人口)应为此数的两倍三倍以上。自从取消丁税以后,人丁统计已失去意义,政府对之不感兴趣,因此,雍正末年停止人丁统计,《清实录》缺几年的数字,正是反映了税收和人丁数目已不发
生联系,政府也就不去进行人丁统计。到乾隆六年,为了夸耀“盛世”的人口增长,又开始统计全国人口,这才是真正的人口统计。康熙期间,统计名称叫做“人丁户口”若干,乾隆期间,统计名称叫做“会计天下民数⋯⋯大小男妇”若干,这两种统计的名称不同,目的不同,方法不同,范围不同, 把两种不同的统计混在一起,就扞格不可通。一些地方志中也有这种不同统计的存在,如光绪《获鹿县志》,康、雍、乾时期载明全县有五万人丁,共征丁银五千三百两,而未载全县人口数,但嘉庆以后,丁税已取消,县志中始载明全县共有三万户,十七万人。
从以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清朝入关后,经顺、康两朝七、八十年的恢复发展,到康熙末,全国耕地面积已达八亿亩,全国的实际人口数字估计不下八、九千万④,都已超过了明朝的最高数字。
二、农业生产力的缓慢发展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地主阶级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劳动人民失去了改革生产工具和改进生产技术的兴趣。因此,农业生产工具和农业技术的进步是迟缓的,生产力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尽管如此,在清朝前期和中期,农业技术和工具,仍然有一定程度的进步。
康、雍、乾时期,在农业生产部门,为了生产更多、更好的农产品,有一些人——特别是富裕农民,很重视农业生产工具的普及和改革,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某些农产品品种的移植、推广和引种以及对土地、农作物的精耕细作,除草施肥等。
据历史文献记载:在清代前期,农业生产工具有犁、耙、钁、臿(锹)、锋、搭、田荡、长鑱、钱(铲)、镈、耨、耨、耰等,品种繁多,各有其不同的式样和用途。就犁来说,就有“冶金而为之者”曰铁犁。分为犁鑱、犁璧两大部类;“斲木而为之者”曰木犁,分为底、压鑱、策额、箭、辕、梢、犁评、建、槃等九个部件。再如搭,劳动人民没有耕牛,“尝数家为朋,工力相易,日可劚地数亩”⑤。乾、嘉时期,江南地区江宁府江浦县一带的“富农”,生产工具齐备,如锄、犁、耙、耧、耘荡、秧马、水车等农具,无所不有①。松江府地区,耕田、犁地,普遍使用牛耕。耕耘除草技术上,一般讲求“三耘”(即耘三遍)②。在插秧之后,“一月之内,凡三荡”,“越数日曰头荡,越十日曰二荡,又越十余日曰三荡”①。浙江嘉兴府桐乡县,注意到种田“宁可少而精密,不可多而草率”②。要“少种多收”,不要广种薄收, “田多种不如少种好。又省气力,又省田作”③。“至耘之法,又须去草务尽,培壅甚厚。犁以三覆三率,粪则以加倍为准,锄则以四次为常,棉花又不厌多锄”⑦。在水利灌溉方面,由过去经常使用的龙骨水车,进而使用单车、
④ 《皇朝政典类纂》卷二十七,《田赋》二十七,《征收事例》。
⑤ 《雍正朱批谕旨》第三函,第五册,雍正元年六月,黄炳奏。
① 转引一九六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解放军报》。
②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六○九页。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九三页。一九五六年人民出版社版。
② 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第八六○页。
③ 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六十页。
双车、牛车、风车等不同品种。这不但节省了人力,方便了群众,而且普遍的把畜力和自然力用于车水,从而加快了灌溉速度⑧。在农作物施肥上,总结了劳动人民长时期的经验,根据农作物在成长期各阶段需要的不同养分, 而施用含不同成分的肥料。一般来讲:第一次施用草子沤的绿肥,第二次采用猪粪,第三次使用豆饼④。劳动人民通过长期生产斗争的实践,已经充分认识到:“种田肥壅,最为要紧”。而且也认识到:“人粪力旺,牛粪力长, 不可偏废”①。在浙江嘉兴府,就有“种田不养猪,秀才不读书,必无成功” 的谚语①。
通过以上有力措施,使农业生产力有了显著发展,单位面积产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就以浙江嘉兴府海盐、平湖两县而论,过去亩产多者两石, 少者一石四五斗。经过精耕细作,适时施肥之后,一般亩产可达二石五斗, 多者增加一倍①。
在北方一些地区,农业上,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发展了东汉时期氾胜之的“区田法”,生产上有了显著提高。如一七○七年(康熙四十六年), 山西蒲县知县朱蕴叔,根据当地“处万山中,高峻陡坂,非雨泽不能有秋” 的客观环境,采用“区田法”来发展农业生产。大体上是:长八十尺,宽七十五尺为一亩。行距为一尺五寸,每亩得二千六百五十区。种植办法为:“空一行,种一行;隔一区,种一区”。这样的好处是“留空以便浇灌,且可疏风,不致熟坏,而以余土壅根也”。这样,既预防了旱涝,又保证了“深壅其根,不致被风吹折”。其结果,“大率区田一亩,足食五口”②,“亩收谷三十石”⑥。后来,大通桥监督(管理漕运改转陆运事务的官吏)詹文焕, 在通州“于官舍隙地”试用“区田法”种植,“计一亩之收,五倍常田”。邓钟音于雍正末年在山东聊城采用此法,“一亩之收,多常田二十斛”⑦。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直隶巡抚李维钧,在保定试行,“播种灌溉尚未如法,然一亩之地已得谷十六石”。后来雍正皇帝,“谕令广行劝导”,在全国推广。在南方苏州城东娄门“照式课种”,“大有成效”。经过劳动人民的多年试验,总结出“区田法”的要点:“深耕、早种、稀种、多收”八个大字③。
清朝前期,在江南一带,开始大面积的推行双季稻,也成倍地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早在康熙末年,“江南地方,从前止一次秋收,今将变为两次成熟”⑤。一七一六年(康熙五十五年)苏州织造李煦,大力推广“李英贵种稻之法”,试验种植双季稻。这种种稻法;特别要掌握“节气早晚”这一成败的关键。“若不留心,鹘突乱来,终无实效”⑥。从其实验的结果来看,效
④ 《明会要》卷五十,《民政》一。
① 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三,《历朝田额粮赋总目》。
① 如果以康熙五十一年男丁二千四百六十万作为基准,加上超过六十岁和不满十六岁的老幼、男性人口当在三千五百万人以上,再加上妇女,估计超过七千万人。此外还有隐匿的人口、流亡的农民,不入户籍的奴婢。康熙末年全国人口总数估计不下八、九千万人。
① ④《檀几丛书》卷四十二,陈玉璂:《农具记》。
② 《嘉庆江宁府志》卷十一,《风俗物产》。
③ 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四十九,《补农书》。
⑤ 《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
⑥ 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三。
果很好。如一七一六年(康熙五十五年)试种的双季稻五十亩,早稻“六月初四日收割,每亩得稻子三石七斗”,这是第一季⑦。紧接着“于六月十六日就在原田上第二次插秧,今年(康熙五十五年)九月十五日收割”晚稻。第二季的收获,因为经受了两天大风灾,“每亩只得稻子一石五斗”,两季合计,亩产五石二斗。如不受灾,晚稻“便与第一次所收无异,俱可以到三石之外矣”①。次年(康熙五十六年),又种了八十亩。第一季稻,“六月二十一日收割,每亩约得稻子四石一斗,比上年多收四斗”②。晚稻于“十月初二日收割,每亩得稻子二石五斗”。两季合计,亩产六石六斗。而苏州的单季稻,“岁稔时,一亩可收谷三四石”④。增产是十分显著的。
乾隆初年,郝玉麟由浙闽总督调两江总督,把福建一种叫“畬粟”的早稻,带回安徽。因为安徽有些地方,“高阜斜坡,稻谷杂粮,均不宜种”。而“畲粟”是一种“性宜燥,无须浸灌”的旱稻。经过安徽巡抚陈大受的多年推广种植,“化无用之田为有用”。“数年后,种多利广”,并逐渐推广到北方各省⑤。
康熙时,已把南方的水稻、菱角等,移植于北京。因为“北方地寒,未能结实,一遇霜降,遂至不收”⑥。后来,接受了失败的经验教训,改进种植方法,一六九一年(康熙三十年)在玉泉山种植水稻,一亩终于收了一石①。成绩虽小,意义很大,以后逐渐改进推广而成为享有盛誉的“京西稻”。
一七○四年(康熙四十三年),天津总兵官蓝理建议在天津、丰润、宝坻等地低洼处,“开为水田栽稻”。计划开垦一万顷,并“召募闽中农民二百余人”和“江南等处无业之民,安插天津,给予牛种,⋯⋯限年起科”②。但试种了两年,只种了一百五十顷稻田,还被水淹没,没有成功。又经过几年的反复试种,终于“培植得法”。这一百五十顷水田,其中“有洼地五十顷,时被水浸,不便耕种。又有高地五十顷,不宜种稻,⋯⋯其可作水田种稻者,止五十顷”。这五十顷水稻,在一七○九年(康熙四十八年)共收稻谷二千五百余石,平均每亩收了五斗③。经过康熙末年对洼地的治理,“将泄水之处,挑濬设闸,使一百五十顷俱可耕种”④。一直到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这一带“水田稻谷丰收”⑦,变成了北方的鱼米之乡。
清代,作为劳动人民主要食粮的番薯在中国北方地区普遍推广。番薯(亦称甘薯),大约在明初由安南、吕宋等地传入中国南方。番薯既可作菜,又可当粮,且种植方便,“蔓延极速,节节有根,入地即结”,尤其是产量很高,“每亩可得数千斤,胜种五谷几倍”⑤。所以,到明中叶已经在南方各省
⑦ ⑧《嘉庆松江府志》卷五,《风俗》。
① 《嘉庆松江府志》卷五,《风俗》。
② ③《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
④ 《道光嘉兴府志》卷十一,《食货志》,《农桑》。
⑤ ⑦余金:《熙朝新语》卷九。
⑥ 赵梦令:《区种五种》。
① 赵梦令:《区种五种》。
② 《李煦奏摺》第一八二页。
③ 《李煦奏摺》第一八四页。
④ 《李煦奏摺》第一八九页。
⑤ 《李煦奏摺》第二○四页。
普遍传播,颇受人们欢迎。北方河南、山东等一带地区种植番薯,是在明末清初逐步从南方各省传播来的。薯类是耐旱的高产作物,很适宜在北方种植。乾隆中叶,河南、山东等地,连年旱涝成灾,“频岁不登,小民艰食”。以河南怀庆和山东沂州二府为中心,将番薯“广为种植,接济民食”。但薯秧每年要从福建运来。“番薯藏种在霜降以前,下种在清明之后”,然后由“闽省乘时采择”,寄到北方。在当时交通十分不便的情况下,经过长途跋涉, 薯秧“易烂、易干,须用木桶装藤,拥土其中,方易携带。⋯⋯藤本须带根者,力厚易活”。运输途中损耗多,成本高,非常麻烦⑥。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福建闽县八十多岁的老农陈世元,“自愿携带薯子,契同孙仆, 前往(北方)教种,甚属急公”③。此后,在北方数省,即能育秧,就地栽种。既节省了大量劳动力,又降低了成本,为以后在北方推广番薯种植,创造了有利条件。清政府因陈世元“教种有效,⋯⋯赏给举人职衔,用示奖励”
⑦。嘉庆时人吴其浚在谈到清代某些农作物迅速传播时指出:“近时木棉、番
薯,航海逾岭,而江、而淮、而河、而齐、秦、燕、赵,冬日之阳,夏日之阴,不召自来,何其速也”。①
三、农产品的商品化
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不但为社会上提供了大批商品粮食,而且也进一步为手工业部门提供更多的原料。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于工业,只是到后来才使农业从属于自己”。②明中叶以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明清之际,虽然一度遭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破坏和阻挠,但经过清初一段时间的恢复与发展之后,在某些地区一些手工业部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增长,同时也必然需要农业部门提供大量的原料。因此,在清代前期和中期的中国广大农村里,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虽然仍占统治地位,但在经济较发展的地区,某些农业生产部门,已出现了大量为商品出卖、为获得利润而生产的现象。
康、雍、乾时期,农产品的商品化,首先是由于手工业部门对原料的需求而开始的。而商业性的农业,在农业各个部门的发展有快有慢。即是在同一部门,不同地区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
农业部门的商品性生产,先从广大劳动人民最需要的棉花种植业开始。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广大劳动群众,一般是用麻织品作为衣料来保
温御寒的。由于棉花和棉织品与麻织品比较,价格便宜,牢固耐用,保温力强。因此,自宋元以来,棉花的种植,由海南岛传播到南方各省,逐渐代替了麻类。明中叶以后,随着棉纺织业的发展,棉花的需要量大大增加,棉花的种植也更加普及,几乎遍布全国。
到康、雍、乾时期,棉花的种植更加盛行。原来作为自种、自纺、自织、自用,与农业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的家庭副业,到这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⑥ 《李煦奏摺》第二二六页。
⑦ 《李煦奏摺》第二三三页。
① 《清史列传》卷十八,《陈大受传》。
② 《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三。
社会分工的扩大,在一些地区,已经从家庭手工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专门的行业。
当时著名的产棉区是长江三角洲及东南沿海地区。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高晋指出:松江府属太仓、海门、南通等州县,“逼近海滨”,“率以沙涨之地,宜种棉花”。这些地区,“种花者多,而种稻者少”。每个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分之七八”。③ 上海县也是滨江倚海,嘉庆年间,“植木棉多于粳稻”。④华亭县莘庄,“其地产花少稻”。⑤南汇县在黄浦江以东,“宜棉不宜稻”。⑦乾隆年间,该县为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采用了“今岁稻,明年花”的轮番种植法①。嘉定县, 男子“以种花为生”,妇女“以棉布为务”②。乾隆末年,储玉衡的《煮粥谣》指出:“嘉定县,近海边,不产米,多种棉”③。江阴县地处长江南岸,土地肥沃。西乡及沙洲一带,也大量种棉⑤。
浙江省杭州府各县,临近钱塘江,“数十年来,遍莳棉花,其获颇稔。今远通商贾,为杭州土物矣”①。余姚县虽然“地多田少”,但“民以种棉为生”①。
河南省也是一个重要的产棉区。乾隆初年,河南巡抚尹会一说:“棉花产自豫省,而商贩贩于江南”(11)。这是因为河南产棉多,而织布少,因此, 所产棉花运往江南。河南孟县不仅是一个产棉布的中心,而且也大量种植棉花。特别是“县西高坂,产棉花甚盛”(12)。豫北内黄县,“东南两乡沙土, 多种棉花,收成不为不盛”。每年秋收之后,“山西客商,多来此置局收贩”
④。
河北保定一带,“种棉花之地,约居什之二三”⑤。宁津县“种棉花几半县”⑥。乾隆初年,直隶巡抚方观承指出:“冀、赵、真定诸州属,农之艺棉者,十之八九”⑦。
经过劳动人民的多年精心培育,各地所产的棉花,出现了许多优良品种。有以产地而命名的“江花”(产地湖北)、“北花”(产于山东、直隶)、“浙花”(产于浙江余姚等地)、“吴中花”(产于长江以南);有以开花的颜色不同而命名的“黄蒂”、“穰蒂”、“紫花”等品种。还有以棉核的色泽差异而称为“青核”、“黑核”者⑤。这些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品种,
③ 《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五。
④ 《清圣祖实录》卷二一八。
⑤ ⑥《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四。
⑦ 《清雍正上谕内阁》,雍正五年十一月初八日。
① 陆燿:《甘薯录》,引《金薯传习录》。
②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四。
③ ④《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五。
⑤ 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六,《甘薯》。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三册,第四四三页。
①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
④ 《光绪南汇县志》卷二十,《风俗志》引《钦志》。
⑤ 《乾隆南汇县志》卷十五,《风俗》。
⑥ 《乾隆嘉定县志》卷十二,《风俗》。
⑦ 《光绪嘉定县志》卷五,《风俗》。
因产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不同,产棉量不同,而各有不同的优缺点。
各地棉花的普遍种植,固然也有不少属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范畴的(包括种植棉花最盛的江浙地区在内)。但从植棉区种植面积与其他粮食作物比较,有许多地区,棉花地在一半以上,多者竟达百分之八、九十,显然这是为商品而生产的。清初人褚华说:“北土、吉贝(棉花)贱而布贵,南方反是。吉贝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⑧这说明了当时南布北运, 北花南贩,互相交流,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情况。有的地区,织布手工业很发达而当地并不盛产棉花,如无锡县,“不种草棉,而棉布之利独盛”。⑨ 苏州地区,虽然“纺之为纱,织之为布,家户习为恒业”,但“产木棉花甚少”。⑩嘉兴府也是“地产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这些地区织布业所需的棉花由周围的产棉区供应,“商贾从傍郡贩棉花列肆吾土”。(
专门从事棉花买卖生意的商人,携带大量金钱资本,到产棉区“坐庄” 收购,然后再捆载而去,贩运他处,大赚其钱。如奉贤县的金汇桥,不过是一个小市镇。平时人烟稀少,每到“木棉收获时,市最繁盛”。(清人张春华, 对上海的棉花市场,有形象细致的描绘。他写道:“晓郭喧阗花市开,主人握算费量裁。贸迁自古通有无,看顶应教价值抬”。他解释说:每到东方晓起,从乡下赶来上早市的棉农,“肩花入市。有司其值者,两造具备,衡其轻重,别优劣以定价,而于中取百一之利,名花主人家。价之极贵者,名曰看顶”。①河北保定一带,每当棉花“收获,场圃毕登野,则京坻盈望。户则苇箔分买,孹孥如云,堆光若雪”。②“每当新棉入市,远商翕集,肩摩踵错。居积者列市以敛之,懋迁者牵车以赴之。村落趁墟之人,莫不负孥纷如”。③ 在上海等地产棉中心,不但没有经常性的“花行”、“花局”、“花市”, 而且还设有闽、广等省商人开的“洋行铺户”,贱价收购,贩运国外。④
清代前期,有些地区,植桑的商品生产也十分普遍。
植桑养蚕,抽丝织绸,在我国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丝织品在很早以前, 不仅是人们主要的衣料,而且早在历史上就成为著名于世的出口商品之一。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特别
清代栽植茶树到了清代,由于丝织行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与发展,所需求的丝料日益增多,在江南一带,种桑树、卖桑叶,成为农业商品生产的一个重要部门。
清代有些地区的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种桑养蚕,其目的是为了出卖商品而
⑧ 《道光江阴县志》卷十,《物产》。
⑨ 《乾隆杭州府志》卷五十三,《物产》。
⑩ 傅雪堐:《果报闻见录》,《雷击蜈蚣》。
( 11)《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
( 12)《乾隆孟县志》卷四上,《物产》。
① 《河北采风录》卷二,《内黄县水道图说》。
② 《御制棉花图》,《收贩》。
③ 《光绪畿辅通志》卷七十四,《物产》引《河间府志》。
④ 《御制棉花图》,《方观承跋》。
获得货币。如浙江省,“蚕桑之利甲天下,而三吴组缃所需,皆资市贩”。⑤ 湖州府种桑,为全省之冠,明代中期,已经是“富者田连阡陌,桑麻万顷” 了。清朝时期,“尺寸之堤,必树之桑”,达到了浸浸无弃土的地步。乌程县,更是“耕桑之富,甲于浙右,土润而物丰”⑦。嘉兴府石门县,康熙时仅六个乡植桑共六万九千四百余株,到雍、乾时期,“民皆力农重蚕”,“树桑不可以株数计”①。桐乡县“土沃人稠,男服农桑,女尚蚕织,易致富实”
②。海盐县“地狭人众,力耕不足糊口,比户养蚕为急务”。所以,“墙隙田
旁,悉树桑”。③杭州附近的廉市,“阡陌间强半植桑”;荡西镇,“桑益多, 盖越,蚕土也,故皆树桑”。④唐栖镇,“遍地宜桑”。每至春天,“一片绿云,几无隙地”。到了田间旷野,只听到“剪声”,只看到“梯影”。这样的情景,“无村不然”。⑤
除浙江的杭、嘉、湖三府大面积种桑而外,江苏的苏、松、宁等地区, 种桑也驰名海内。甘熙记载说:“蚕桑盛于苏、浙,金陵间亦习之”⑥。特别是江宁的南乡,种桑特盛。丹阳县“邑南黄丝岸等处”,在鸦片战争前,“蚕桑之利,颇具盛名”⑦。苏州府的震泽县,地处太湖之南,与湖州府交界。乾隆年间,“桑所在有之”。特别靠近乌程县的西南境,“植桑尤多,乡村间殆无旷土”。每到春夏之交,“绿阴弥望”。桑的品种,“不下二三十种”①。
广东省广州附近郊区农民,种桑养蚕,已成为当地农村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海县农民,池中养鱼,岸边种桑,“以桑鱼为业”。②顺德县之桑园围地方,“周回百余里,居民数十万户,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 以饲春蚕”。③
这样大面积的种桑,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植桑、养蚕,抽丝出售丝斤; 另一种是直接出卖桑叶。当时,某些地区的种桑业已普遍商品化,由于丝织业发展,促进了对桑叶的需求,种桑可以获得厚利,胜过种植粮食。例如乾隆年间,湖州府长兴县,亩产桑“可得叶八十个”(每个约二十斤)。一年每亩“垦◻、壅培”等费用不过二两,而出卖桑叶之后,“其利倍之”④。清朝初年,嘉兴府桐乡县,种桑与种稻相比,每亩桑收入可抵稻四五亩,多者至十余亩①。
桑叶的价格贵贱高下,在当时是受供求关系所制约的。如桑叶丰收之年,
⑤ ⑥褚华:《木棉谱》。
⑦ 黄印:《锡金识小录》卷一,《备参上》,《力作之力》。
① 《民国吴县志》卷五十一,引《康熙长洲县志》。
② 《乾隆嘉兴府志》卷三十二,《物产》。
③ 《乾隆奉贤县志》卷二,《市镇》。
④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⑤ 《御制棉花图》,《拣晒》。
⑥ 《御制棉花图》,《收贩》。
⑦ 杨光辅:《松南乐府》:“棉花之上白者,碾去核,曰花衣。洋行铺户,代闽,粤诸贾贱价收之”。
① 《清高宗实录》卷五十一,乾隆二十年九月。
② 《同治湖州府志》卷二十九,《风俗》。
③ 《光绪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引《石门县志》。
④ 《光绪桐乡县志》卷二,《风俗》,引《张杨园集》。
① 《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
而养蚕者少,则叶价贱,对蚕农有利;反之,桑叶少,而养蚕的多,则叶价昂贵,对蚕农不利。所以,每年春天,“叶市开秤”之时,那些“蚕多叶少” 的蚕农,驾驶着木船去采购桑叶。对于无桑树的蚕农来说,“叶贱之年,侥幸获利。若遇昂贵”,只好向高利贷者借债买叶了。②在南浔镇上,有些蚕农, “贷钱于富户。至蚕毕,每千钱,偿息百钱”,利率高达百分之十。③有的蚕农,因桑叶价贵,债台高筑,甚而达到“破家荡产独难偿”的境地。④康熙年间,桐乡县东门外官庄地方,有个叫曹升的人,种植了大片桑树,又养了三十筐蚕。因这年叶贵,惟恐养蚕不如卖桑有利,将蚕倾倒河里毁掉,而出卖大量桑叶,发了大财。⑤有的倾家荡产,有的发财致富。这两个不同的例子, 可以使我们看到商品货币经济和高利贷资本,深入到江南某些农村,达到何等程度。
清代,烟叶的商品生产也是一个非常繁荣的部门。
烟叶又名“淡巴枯”,原产自外国,明中叶以后,传入中国。清代前期, 由于吸食者日众,种植面积不断加广,几乎遍布我国南北各省。清初人王世祯记载说:“今世公卿大夫,下逮舆隶妇女,无不嗜烟草者”。⑥嘉庆年间包世臣也指出:“数十年前,吃烟者十人而二三,今则山陬海澨,男女大小, 莫不吃烟”。⑦安徽怀宁县,吸烟成为人们的一种嗜好,“人之耽烟者,视为日用不可缺之物”。⑧
在福建汀州府所属“八邑之膏腴田土种烟者十居三、四”,“其所获之利息数倍于稼穑”①。陕西汉中、安康、南郑、城固等县,“沃土腴田,尽植烟苗,盛夏晴霁,弥望野绿,皆此物也。当其收时,连云充栋”。②浙江嘉兴府,到嘉庆时,“郡多知种烟,乡城区圩,布种林立。不惟供土著之需,抑且比闽、广之所产矣”。③乾隆时,广西“种烟之家,十居其半。大家种植一二万株,小亦不减二三千株”。④湖南岳州府,“烟叶多种山坡隙地,市卖长
(沙)、衡(阳)”。⑤其他如“江南、山东、直隶等省,上腴之地,无不种烟。而耳闻于他省者,亦如之”。⑧
农民为什么种植烟草这样普遍?固然吸食者日益众多,需要量大增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利润高昂。所以,方苞指出:“种烟之利独厚。视百蔬则倍之,视五谷则三之”。⑥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闽广督抚,指责“广东本处之人,惟知食财重利”,土地多种烟草等经济作物,因此而发财
② 张仁美:《西湖记》。
③ 《光绪唐栖志》卷十八,《事纪》。
④ 甘熙:《白下琐言》卷八。
⑤ 《光绪丹阳县志》卷二十九,《风土》。
⑥ 《乾隆震泽县志》卷四,《物产》。
⑦ 《乾隆广州府志》卷十,《风俗》。
⑧ 张鉴:《雷塘庵主弟子记》卷五。
① 《乾隆长兴县志》卷十,《物产》。
② 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一,《补农书》下。
③ 《同治双林镇志》卷十四,《蚕事》。
④ 《同治湖州府志》卷三十,《蚕桑》上。
⑤ 《光绪桐乡县志》卷七,《农桑》,引毕槐:《桑叶叹》。
⑥ 《光绪桐乡县志》卷二十,《补遗》。
致富。⑦浙江桐乡县,农田大量种烟。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时,该地大旱,禾苗干枯,但烟苗耐旱,因而“种烟者收值数倍于谷,由是种者渐多”。
(11)道光时,安徽怀宁县,“一亩之烟,较厚于一亩田”。②
烟草这样大面积的种植,当然不会专供自己吸食,而是运往他处贩运图利。如陕西安康府所产烟叶,大商人坐庄收购之后,“历全川以抵襄、樊、鄂渚者,舳舻相接,岁糜数千万金”。③安徽怀宁县,每年六七月间,“扬州烟贾大至,洪家铺、江宁牙行填满,货镪辐辏,其利几与米盐等矣”。③
随着烟叶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烟叶的加工与出售行业也大量出现了。陕西汉中城里,“商贾所集,烟铺十居其三四”。④广西省,“大市烟铺二三十间,中市小市亦十余间。大铺用工人二三十人,中铺小铺亦不减十余人或七八人”。④嘉、道年间,“出产以烟叶为大宗”的山东济宁城内,共有六家烟铺,“每年买卖至白金二百万两,其工人四千余名”。⑤江西玉山县,“淡巴枯之名,著于永丰,其制之精妙,则色香臭味,莫与玉比”。所以,玉山县“日佣数千人,以治其事。而声价驰大江南北,骡马络绎,日不绝”。⑥ 那些大大小小的烟铺里雇佣的工人,有“作烟、打捆、包烟”等各种工序。⑦ 根据烟叶采摘的季节和质量不同,把烟叶分成伏烟、秋烟、顶烟、脚烟等不同的种类和等级。⑧全国驰名的湖南“衡烟”(即衡阳府所产的烟叶),工人们一包包打成“京包、广包”,然后再“鬻之各省”。⑩
除以上所述外,茶叶、蓝靛、苎麻、蒲葵、甘蔗等经济作物部门,在某些地区,存在为商品而生产的事实,它们在当时经济生活领域里,都占有一定的地位。
农业部门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必然产生与粮争地的现象。经济作物生产面积越扩大,生产粮食的土地面积就势必愈来愈缩小;经济作物种植越发展的地区,粮食缺乏就越严重,如江、浙两省,便是如此。
江、浙地区,在很早以前,就是我国的粮仓。这个地区,土地肥沃,气温宜人,水利资源丰富,适于农作物生长,一般单位面积产量很高。最晚在两宋时期,就有“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到清朝康、雍、乾时期,由于经济作物,特别是棉、桑的大量种植,严重的影响了粮食生产;再加上这个地区生齿日繁,人口密集,不得不依靠外地的粮食来接济。以苏州一带为例, 尽管在康熙年间,大规模的推广双季稻,粮食增长率成倍增加,但仍不够本地人民的食用。又如松江府一带,乾隆年间,种稻面积较小,缺粮现象严重, 每年都靠从外地大批运进粮食维持。又如崇明一县,在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前,一年从外地运进粮食“不过二十余万石”,此后“递年加增”, 到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时,“已买至三十余万石”,二十年功夫,增
⑦ 王世祯:《香祖笔记》卷三。
② 《道光怀宁县志》卷七,《物产》。
③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郭起元:《论闽省务本节用疏》。
④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岳振川:《安康府志食货论》。
⑤ 《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十三,《农桑类》。
⑥ 《清代文字狱档》卷五,吴英:《拦舆献策案》,附《策书》。
⑦ 《乾隆岳州府志》卷十二,《物产》。
⑧ ⑨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奏扎》,乾隆元年,《请定经制扎子》。
⑩ 《乾隆广州府志》卷首,《典谟》,雍正五年,《谕闽广百姓各务本业》。
加了三分之一(。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时,“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①。嘉庆时,“苏州无论丰歉,江广安徽之客米来售者,岁不下数百万石”②。雍正、乾隆之际,福建用大量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劳动人民所需要的米麦,“仰食于江、浙、台湾”。⑤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时,广东人也大量种植烟草获利,而大批粮食依靠广西。
湖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区,在清朝初年,经过长期战乱,土广人稀,物产并不十分丰富。经过一段恢复与发展,到雍正、乾隆时期,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些地区,代替了江、浙地区,成了供应粮食的重要基地了。
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李卫谈到南方各省的情形,如浙江,因“户口繁多,本地所产米谷,不足供食用”。⑥其他省份亦如此,如“福建之米,取给于台湾、浙江;广东之米,取给广西、江西、湖广;而江浙之米,取给于江西、湖广”。⑦过去的“苏湖熟天下足”,变成为“湖广熟天下足”了。⑧在这些产米区,形成了许多商品粮食的市场,如重庆是四川省稻米的集
散地。凡外省到四川买米的商贩,都“接踵而至”重庆,然后再“外贩又运下江,络绎不绝”,所以,重庆在雍正时,已变为西南地区“兵民聚处,户口实繁”的重要城镇。⑨湖南省的大米集散地,是湘潭和衡阳。在康熙末年, 这两个地方已是“有名马头大店。凡邻近州县及本地所产米石,皆运往出卖, 商贩交易,多聚于此”。⑩到雍正时,湘潭县运米之船,“千艘云集,四方商贾辐辏,数里市镇,堆积货物”。①
四川、江西、两湖等省的米谷,运往下江时,都要通过汉口。所以,汉口又成了西南各省的交通要道和总枢纽。例如,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时, 李卫指出:“汉口地方,向来聚米最多者,皆由四川”运来。⑦王景灏也指出:“江浙粮米,历来仰给于湖广。湖广又仰给于四川”。②江、浙的米贩, 极少直接到湖南来买米,而是由湖南的米贩,运到汉口,江浙商贩“多在汉口购买”。这样,“湖北转运江浙之米,即系湖南运下汉口之米”。③从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十一月,至次年二月,三个月中间,“汉口地方,⋯⋯ 外贩米船,已有四百余号”。④按此计算,一年之中,由汉口往下江运米,船只不下一千六百余号。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五月,“湖广之米,日至苏
( 11)《光绪桐乡县志》卷七,《物产》,引《濮录》。
① ③《道光怀宁县志》卷七,《物产》。
② ④《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岳震川:《安康府志食货论》。
⑤ 《清代文字狱档》卷五,《吴英拦舆献策案》,附《策书》。
⑥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六,《闸河日记》。
⑦ 《道光玉山县志》卷十一,《风俗》。
⑧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十六。
⑨ 《光绪桐乡县志》卷七,《物产》,引《濮录》。
⑩ 《乾隆清泉县志》卷六,《食货志·物产》。
①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高晋:《清海疆禾棉兼种疏》。
②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一,《海运南漕议》。
③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十六,《齐民四术》,《庚辰杂著二》。
④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郭起元:《论闽省务本节用疏》。
州者,不可胜数”。①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湖广总督迈柱指出:“江浙商贩,已运米五百余万石”。②
湖广一带产米区的农民,大多是把多余的粮食,拿出来粜给商人和牙行, 商人和牙行用低价收购,而后再高价卖出,从中渔利。湖南长沙,每至秋收后,“各属大贾携金行户之家,行户利其佣钱,带客沿乡收买”。③各行户商人,为了大赚其钱,拦阻米船,强行购买,往往发生抢购斗殴。如乾隆初年时,“衡湘河下”,奸商牙侩,“跳船接买米谷”之风盛行。“一见船将泊岸,或自恃强跳买;或请无耻亡命之徒,代跳占买,甚至船离河岸数丈,先于别河稍上站立,强拿竹篙,押跃过船,遂为伊应得买之谷;或更驾小船, 拦河接买。竟使弱者空守河岸,强者尽数买囤”。④此种情形,虽屡经严禁, 但总无实效。湖南米商运至汉口之后,仍“必落牙行。有等牙行,串通光棍, 诱骗商人货物,将客本侵吞不给,苦累远商,为害实甚”。⑤不仅如此,商人牙行,还囤积居奇,惟利是图,任意抬高米价。有的捏造谣言,“或云风为旱兆,或云雨系水征”,“一日之间,频增价值,一店长价,诸店皆然”⑥。运米的船只经过关卡,处处勒索,层层加价,一旦运到江浙,米价增加了数倍,受剥削最深重的,还是江浙一带的劳动人民。但如果“湖广米不至”, 江浙之米谷,立刻“价值腾贵”。⑧
湖广四川的米谷运往江浙,还往往再流入别省。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 时,苏州从湖广运来的米,当年再被贩运到福建二万余石,以致“苏州米价高昂,小民艰食”。①浙江米靠湖广供应,而徽州五县,“山多田少,户口蕃庶”,一年之收,不敷半年之食,还要“仰给浙江、江西等处商贩之米”。② 山西、陕西二省,“地瘠民稠,即丰年亦不足。本省食用,全凭东南各省”。
③由此可以看出,农产品的商品化,不但增加了各地区的经济联系,而且引起
了各农业部门之间的连锁反映和相互依赖。
① ⑦《雍正朱批谕旨》第十三函,第一册,李卫奏,雍正四年六月一日。
② 《雍正朱批谕旨》第三函,第三册,何天培,雍正四年七月二十日。
③ 《雍正朱批谕旨》第九函,第七册,鄂尔泰奏,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
④ 《雍正朱批谕旨》第八函,第一册,任国荣奏,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⑤ 赵申乔:《自治官书》卷六,康熙四十八年九月,《湖南运米买谷人姓名数目稿》。
⑥ 《雍正朱批谕旨》第六函,第四册,王国栋奏,雍正七年八月 日。
⑧ 《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函,第二册,王景灏奏,雍正二年八月二十日。
① 赵申乔:《自治官书》卷六,《奏疏》。
② 《雍正朱批谕旨》第十七函,第二册,迈柱奏,雍正十年二月二十四日。
③ 《雍正朱批谕旨》第二函,第五册,毛文铨奏,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