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第一节 手工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一、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手工业,种类繁多,产品精美,历史悠久,技术和工艺水平居于世界的先进行列。明末清初,经过长期战乱,许多重要城镇被烧抢洗劫。明代发展起来的一些手工业基地受到严重破坏。

景德镇在历史上就是享有盛誉的制瓷业中心,明朝中叶以来,这里的官窑、民窑十分发达,但经过清初的长期战争,破坏很大,景德镇的窑区几乎变成了一片废墟。山西潞安的织绸业,明末有织机三千余张,至顺治十七年仅余二、三百张,而且封建官府盘剥,朝廷每年勒索贡绸,“本省衙门之取用以及别省差官差役织造者,一岁之中,殆无虚日”,“各机户焚烧绸机, 辞行碎碑,痛哭逃奔”⑦。四川成都的“蜀锦”也著称于世,但经过战乱,“锦坊尽毁,花样无存”①。其他著名的手工业城市,如南京、苏州、杭州以及广州、佛山等地,都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康熙中期以后,封建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经济得到了恢复发展,手工业工人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各个手工业部门与明末比

较,也有了进步和发展。

清代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首先表现在生产工具一定程度的进步和革新。如南京织缎业,织机构造相当复杂、精细,“织缎之机,名目百余”、“其精密细致,为海内所取资”②,杭州的丝织业,“观其为器,则有杼、有轴、有疌、有滕、有椱、有楼、有鹿卢、有蹑、有综;佐之者有构、有梭、有籰、有繀车。盖一器而工聚焉”③。江西景德镇的瓷窑比明代普遍加大,技术也有改进,因此瓷器产量和质量有所提高,分工亦极为细密,各个窑户和各道工序,各有专门的技能和工具。云南的采铜业,有槌、尖、凿、风柜、亮子、龙等工具,寻找铜矿,必须有一定的地质学知识和经验,“矿有引线, 亦曰矿苗,亦曰矿脉。其为臧否,老于厂者能辨之,直攻、横攻、仰攻、俯攻,各因其势,依线攻入”④。进行采掘时,“镶头”是重要的技术人员,他指挥生产,关系全矿的成败,“每峒一人,辨察闩引,视验闩色,调拨槌手, 指示所向,松塃则支设镶木,闷亮则安排风柜,有水则指示安龙,得矿则核定卖价。凡初开峒,先招镶头,如得其人,硐必成效”⑤。江苏的棉纺织业, 工具亦有显著的改进,如上海“他邑止用两指拈一纱(名手车),吾邑一手

⑦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

① 陈盛韶:《问俗录》卷三,《仙游·二分息》。

② 《清圣祖实录》卷二一六,康熙四十三年六月。

③ 《李煦奏摺》,第四十一页。

④ 《雍正朱批谕旨》第十八函,第一册,雍正十三年四月十八日,江南总督赵弘恩奏。

⑤ 《清高宗实录》卷二八二,乾隆十二年正月。

三纱,以足运轮(名脚车),人劳而工敏”⑥。布机也有了改进与革新,过去普遍使用“腰机”,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速度慢。清代前期,在一些地区“腰机”已被淘汰,被更先进的织机所代替。纺织机具由专门的铺户制造, 精益求精,青浦县黄渡徐氏所产之布机“坚致而利于用,价亦稍昂”,甚受织户欢迎。此外,锭子出金泽、纺车出谢氏,远近驰名,当时有“金泽锭子谢家车”的谚语⑦。四川井盐业中凿井、设视都是耗资多、难度大、工程复杂, 技术要求很高的工程。凿井用锉,重一百余斤或二百余斤,长一丈内外。锉的种类很多,有不同的用途和操作方法,“落大锉者用埽链,落小锉者用偏肩,落筒者用木龙,落索者用穿鱼刀,落蔑者用独脚棒,其器之机巧,不能名状,有时神明变通,并不能拘成法也”⑧。凿井的深度“自百数十丈至三、四百丈”,“凿井匠作,皆黔省人。偶坠物件,能以竹竿捡取,遇井内有渗漏,能补塞之,洵称绝技”①。从盐井内汲出卤水后,要送到有火井的地方熬煮,原来都用人挑畜驮,清代有福建人林启公发明“置枧”技术,即用竹管输送卤水,“竹枧,整竹中通,外敷油灰,束以麻,⋯⋯注盐水由此达彼, 多行地中。有沿山置架,高下纡折,行一二十里者;有置河底,复以石槽, 潜注彼岸者,运用绝巧。”②

清代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也表现在分工的细密、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产品种类的繁多。手工业日益细分为许多专门行业或连续工序,如棉织业分为轧花、纺纱、织布及染、踹等,矿冶业分为采掘、冶炼、铸造等,专业部门的数量增多了。又如制瓷业的分工很细:一种分工是按照产品类别在各窑户之间进行分工,每个窑户只生产某种瓷器,如大器作只生产大的盘碗,小器作生产小的盘碗,脱胎器作生产精致的盘碗,大件作生产大型的瓷瓶瓷缸, 雕刻作生产瓷人和玩具饰物、汤匙作生产汤匙。这种分工以户为单位,每户只制造某种产品,该户即称某某作。另一种分工是按照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在工人之间进行分工,大致分为“陶泥工、拉坯工(俗呼做坯)、印坯工

(俗呼拍模)、旋坯工(俗呼利坯、挖坯)、画坯工、舂灰工、合泑工(有配灰者、有合色者)、上泑工、抬坯工、装坯工、满掇工、烧窑工(俗呼把压,然分三手:有事溜火者、事紧火者、事沟火者)、开窑工”等①,这种细密的分工,促使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了,“工益举而制日精,一岁之成, 恒十数万器”②。制纸的分工也很细,有推、刷、洒、梅、插、托、表等工序

③,所以有“片纸非容易,措手七十二”的俗谚④。

清代手工业机具和工人的数量比明代有所增长,生产规模有所扩大。乾隆年间“苏州东城比户习织,专其业者,不啻万家”⑤;道光年间,南京“缎

⑥ 《清高宗实录》卷三九一,乾隆十六年闰五月。

⑦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乾隆五十年五月。

⑧ 《清仁宗实录》卷三一九,嘉庆二十一年六月。

① 《乾隆潞安府志》卷三十四,王鼐:《请抚恤机户疏》(顺治十七年)。

② 《民国华阳县志》卷三十四,物产。

①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三,志事。

② 厉鹗:《东城杂记》卷下。

③ 吴其浚:《滇南矿厂图说》,附《浪穹王崧矿厂采炼篇》。

④ 吴其浚:《滇南矿厂图说》,附《铜政全书谘询各厂对》。

⑤ 《乾隆上海县志》卷一。

机以三万计,纱、绸、绒、绫,不在此数”①;杭州的织丝业也极盛;“东北隅数万千家之男女,俱需此为衣食之谋”,“机坊机匠,未有若此之盛者”②。苏州的踹坊,“在阊门外一带,充包头者共三百四十余人,设立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坊客匠各数十人不等,查其踹石已有一万九百余块,人数称是”③。

在采矿和某些行业中,存在着规模很大的手工业,运用巨额资本,拥有庞大而复杂的生产设备,雇佣着大批手工业工人,如云南铜矿,“民厂之大者,其人以数万计,小者以数千计”④。广东的铁厂“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三百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艘”,“故一铁炉可养活千人”①。又如上海的沙船业,船只很多,每艘船的载重量很大,沙船商多拥有雄厚的财力。包世臣说:“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斛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②。四川的井盐,工程大、费时久、耗资巨,“大盐厂如犍富等县,灶户佣作商贩各项,每厂之人,以数十万计。即沿边之大宁、开县等厂,众亦以万计”③。

生产工具的革新,社会分工的扩大,必然引起手工业产品花色式样的增多。如南京所产的丝织品,供皇宫所享用的绸类,分为宁绸、宫绸、亮绸; 缎类,分为花缎、锦缎、闪缎、装花、暗花、五丝。民间所织绸缎,分头号、二号、三号、八丝、冒头、鞾素等④。苏州所产之缎,最初仅有素缎,到乾、嘉年间,“西塔子巷李宏兴,古市巷杭禄记等”机户,“加织花纹,并发明纱货,同时又织造百子被面、三元绸等”⑤!苏州所产之“吴绫”,也“名品不一”,分方纹、龙凤纹、天马辟邪纹等⑥。杭州的丝织品有锦、剪绒、绫、罗、紵丝、纱、绢、绸等⑦。松江府各县所产之布匹,非但长宽不一,而且花色品种繁多。其著名者,就有扣布、稀布、飞花、斜纹布、梭布、药斑布、紫花布等名品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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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手工业的恢复、发展,还表现在产品市场的扩大,销路遍及全国, 有些产品还销往国外。如南京的绸缎,“北趋京师,东并辽沈,西北走晋绛, 南越五岭、湖湘、豫章、七闽,溯淮泗,道汝洛”,“商贾载之遍天下”⑨, 并且输往日本、南洋和欧洲。广东的铁器也有广大市场,所谓“佛山之冶遍

① 《光绪青浦县志》卷二《土产》引旧志。

② 李榕:《十三峰书屋文稿》卷一,《自流井记》。

③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④ 卢庆家等:《民国富顺县志》卷五。

① 蓝浦:《景德镇陶录》卷三。

② 《道光浮梁县志》卷九,年希尧《重修风火神庙碑记》。

③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六十八页。

④ 《光绪江西通志》卷四十九。

⑤ 《乾隆长洲县志》卷十七,《物产》。

⑥ 《续纂江宁府志》卷十五,《拾补》。

⑦ 《光绪仙居县志》卷十,张丽生:《杭州机神庙碑》。

⑧ 《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十二册,李卫等奏,雍正八年七月。

⑨ 《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十三,《矿务》。

天下”,“锅贩于吴越荆楚而已,铁线则无处不需,四方贾客各辇运而转鬻之”⑩。景德镇的瓷器是传统的出口商品,“景德镇陶器,行于九域,施及外洋,于是豪商大贾,咸聚于斯”,所以有“工匠来八方,器成天下走”之誉①。织布业虽然是分散的家庭手工业,十九世纪前期却大量出口,质量压倒了称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英国布匹。每年出口平均在二十万匹以上,当时,外国人评论说:“中国织造的南京土布在颜色和质地方面仍然保持其超过英国布匹的优越地位。价格每百匹为六十至九十元不等”②。

二、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清代的手工业比前代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和发展,资本主义的萌芽也有所增长。

但是,中国封建经济还十分强大,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十分残酷,农业和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十分顽强,在这一经济基础上树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权、行会以及意识形态,从各方面维护和加强封建经济, 压抑着新的经济因素的生长。直到鸦片战争爆发以前,中国封建的经济和政治,虽然由于内部、外部的矛盾而经历着持续的、严重的危机,但是,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仍很幼小。它犹如挣扎在巨石压迫之下的嫩花弱草,犹如覆盖在无边砂碛中的小块绿洲,还不可能战胜和取代庞大的封建经济。十七和十八世纪初,西欧地区已经掀起了资产阶级革命的风暴,腐朽的封建制度正在土崩瓦解,资本主义近代工业正以一日千里之势,蓬勃发展,而中国社会还缠绕在各种封建关系的网络中,手工业生产发展缓慢,步伐大大落后于西欧国家。

当然,历史总是要前进的。一切新生事物,不论遭到多么严重的阻挠和压抑,归根到底是不可战胜的。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关系仍然存在着,生长着,斗争着,不断冲击着封建主义的躯壳,它总有一天会取得胜利,脱颖而出。正象毛主席所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③。

由于各个手工行业内部和外部条件的不同,资本主义萌芽的存在形态和发展道路在各行业中不尽相同。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产生资本主义,这是普遍性;而各行业中资本主义萌芽将以什么形式发展起来,它所遇阻力之大小,发展速度之快慢又各有差异,这是特殊性。纺织和矿冶是当时最为发达的手工业部门,具有典型意义。我们将以棉织、丝织、各种矿产的采掘冶炼为例来考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具体形态。

棉纺织业供应全国数亿人民的衣着,有广大的市场,在手工业生产中居于首要地位,而且机具革新较简便,所需资金也不多。在世界经济史上,棉纺织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得最早也最快,但中国的棉纺织业却只是作为农村的家庭副业而存在,如“上海一县,民间于秋成之后,家家纺织,赖此营生,

⑩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①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一,《海运南漕议》。

②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③ 《同治上江两县志》卷七,《食货》。

上完国课,下养老幼”④,纺织业和农业强固地结合在一起,“既耕既织”、“以织助耕”,明显地表现出自给自足的生产特色。在这种经济结构中,生产成本极低,所需工具简单,农民不仅不会去购买自己在农闲时可以生产的布匹,并且还能以少量的产品供应市场需要。资本无法与它竞争,难以取得稳定的产业利润。如同马克思所说:“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

⑤。因此,鸦片战争以前,很少看到棉织业手工工场,仅有的一例是 1833 年佛山的情形:“从事织造各种布匹的工人共约五万人,产品需求紧迫的时候, 工人就大量增加。工人们分别在大约二千五百家织布工场作工,平时每一工场平均有二十个工人”⑥。这种把织布工人集中在工场里的大规模生产,大概是十九世纪前期布匹大量出口所刺激起来的。

大量的棉纺织业属于家庭副业和小商品生产,但由于市场需求的增长, 商业资本极其活跃,首先在流通领域打开了缺口,出现了一批控制生产的包买商。这些商人拥有大量资本,他们可以沟通棉花原料的产地,棉布小生产者以及远方市场三者之间的联系。起初,他们只是为赚取商业利润而活动, 买进是为了卖出,逐渐地垄断了棉花的供应和棉布的收购,从经济上控制了小生产者,开始把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纳入自己的腰包。织工仍按照原来的分散的方式继续劳动,而实际上受包买商的统治和剥削,只为包买商劳动。“它不变革生产方式,只是使直接生产者的状况恶化,把他们变成单纯的雇佣工人和无产者”⑦。

商人垄断棉花供应和棉布收购的情况是相当多的,事实上,棉纺织业在某些地区已形成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它就离不开起中介作用的商业资本。如在上海附近,商人大量收购棉花,“天未明,棉花上市,花行各以竹竿挑灯招之,曰收花灯”①,“闽粤人于二、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止买花衣以归,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盖彼中自能纺织也”②。即使在山西也有商人囤积棉花,使织工缺乏原料而不能工作。“富商六、七人,故以高价尽数买积(棉花),以专其利,每驼非六、七十千不售。夫有六、七、八人之专利致使一邑停机住纺,衣着无物”③。商人垄断棉花的进一步发展就是把棉花或棉纱分配给纺织工人,以换取纱布产品,在棉纺织业繁盛的江苏松江府、浙江南浔镇以及广州,正是出现了这种商业资本支配手工业生产的例证, 如松江早在明代就有这种情形,“纺织不止乡落,虽城市亦然。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④。南浔,“市之贾俟新棉出,以钱贸于东之人,委积肆中,高下若霜雪,即有抱布者踵门,较其中幅, 以时估之,棉与布交易而退。随有西之人赍钱来计布值,合则书剂与之去,

④ 宇鸣:《江苏丝织业近况》,《工商半月刊》第七卷,第十二期。一九三五年六月。

⑤ 《乾隆震泽县志》卷四,《物产》。

⑥ 《康熙杭州府志》卷六,《物产》。

⑦ 《嘉庆松江府志》卷六,《物产》;《乾隆宝山县志》卷四,《物产》。

① 《嘉庆新修江宁府志》卷十一。

② 《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六,《物产》。

③ 蓝浦:《景德镇陶录》,《陶说杂编》上,卷八。

④ 《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Ⅱ,No.10,Feb.1833,p.465。

而钱存焉。姻家盛氏业此者久”①。广州“织造棉布匹头的老板和纺工之间, 通常总是由老板供给纺工棉花二斤,收回棉纱一斤,棉花和棉纱的售价极其低廉”②。这样,商人拿原料来换取制成品,既切断了织工与制成品市场的联系,又切断了职工与原料市场的联系,使他们完全屈服于商业资本的权威, 这“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上跨了很大一步”,“在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下,包买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给手工业者,使其为一定的报酬而生产。手工业者 de facto 成了在自己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包买主的商业资本在这里就变成了工业资本。于是资本主义的家庭劳动形成了”①。

与棉布纺织业中主要是家庭手工业的情况不同,在棉布染踹行业中出现了小作坊。染、踹业原来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而是布商所开的一个分支机构,它是青蓝布匹加工生产的一个环节。苏州阊门的布店字号,是“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②。我们在康熙末年苏州的一块染坊碑文中,看到最后有六十四户染坊字号具名。而其中吴益有、程益美等十六家字号,又分别在其他布业碑刻中,以布商名义出现过一次到数次不等。可见,这十六家染坊,都是布商开设的③。其中程益美字号,原是清初新安布商汪某所开之汪益美号,后来由于某种原因,被程姓吞并,故汪益美号改为程益美号。益美号所产之青蓝布匹,“遍行天下”,一年内售布“百万匹”。二百年来,“滇南漠北,无地不以益美为美也”①。踹坊和染坊一样,也从属于布商。一六七○年(康熙九年)一块碑文中记载:“饬谕徽商、布商、踹布工匠人等知悉:嗣后一切踹工人等,应听作头(即工头)稽查,作头应听店家约束”②。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时记载:“染、踹二匠, 俱系店家雇佣之人”③。这里清楚地说明了布商与染、踹匠的剥削关系。

随着染踹业的发展,有些染、踹坊便逐渐脱离了布商的控制而独立出来。雍正时,苏州一地已有踹坊四百五十处,踹匠一万余人。原来作坊的作头, 也开始了分化,有的变成了作坊主人——包头。有的包头开了几个作坊,剥削着“客匠各数十人”不等④。这些包头,拥有众多的元宝石、木滚等生产工具,备有大量房屋出赁给踹匠居住,给踹匠垫支柴米饭费,并依恃生产资料所有权,按月向踹匠每人剥削三钱六分银子,相当于踹布三十三匹的工价, 作为“偿房租家伙之费”⑤。那些依靠出卖劳动力备受剥削的染踹匠,“在苏俱无家室”,都是“孑身赤汉”,一无所有的无产者⑥。他们身受布商、包头的双层剥削,工资低廉,生活赤贫,富于反抗精神,这里比较明显地表现了

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五八九页。

② 《李煦奏折》,六页,《请预发采办青蓝布疋价银折》。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三七三页。

② 《中国的货栈》,《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Ⅱ,No.7,Nov.1833,p.305.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三七四页。

① 杨光辅:《淞南乐府》。

② 褚华:《木棉谱》。

③ 祁隽藻:《马首农言》,二十五页。

④ 《康熙松江府志》卷五,引明代旧志。

⑤ 《咸丰南浔镇志》卷二十四,施国祁:《吉贝居暇唱自序》。

⑥ 格林堡:《不列颠的贸易和中国的开放》,一○○页。(Michael Greenberg:《British Trae an Opening of China》)

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苏州的染踹业集中在一些作坊里,已经专业化,这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某些有利的前提。但是,在这里,资本的职能分解为两个部分,布商只提供加工对象和工资,包头只提供生产设备并管理工人,两者分沾剩余价值,棉布生产与加工的全过程还没有统一到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之下。而包头更带有封建把头的气息,包头在封建官府的支持下严密约束踹工,编设保甲,“踹匠投坊佣趁,必须坊长识认来历,方许容留”, “踹匠进作,必须四匠互保”,甚至“日则做工,夜则关闭在坊”①,在包头管辖和监督下,踹匠所受的封建束缚还是十分严重的。

江南地区的丝织业比棉纺织业更加集中,更加专业化,除了大规模的官营织造以及停留在“家杼轴而户纂组”的家庭手工业之外,出现了机户开设的手工工场。康熙前期,清政府为了限制民间丝织业工场的发展,规定“机户不得逾百张,张纳税当五十金”,后来江宁织造曹寅奏免额税,民间的织机大大增加,“至道光间,遂有开五、六百张机者”②。这类丝织业手工工场雇佣着大量工人,在一个资本的指挥下进行生产,“苏城机户,类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至于工价,按件而计,视货物之高下,人工之巧拙为增减”③。如当时江宁著名的机户李扁担、陈草包、李东阳、焦洪兴等,“咸各四五百张”织机④。这些机户,“除自行设机督织外, 大都以经纬交与织工,各就职工居处,雇匠织造”⑤。也有的人自己不开设作坊,只是“散放丝经,给予机户,按绸匹计工资”⑥。由此可见,江南一带的丝织业,除了被织造局控制的一部分外,也有少数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有些民间小户,虽然本身资金不多,织机甚少,但为工场手工业的资本所控制,为他们加工定货,成为大作坊的“场外部分”了。

工场手工业耸立在广大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既是它的点缀品;又缓慢地分解着、冲击着封建的经济和政治,成为它的对立物。“在工场手工业中,⋯⋯由许多单个的局部工人组成的社会生产机构是属于资本家的。因此, 由各种劳动的结合所产生的生产力也就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⑦。工场手工业的进一步扩大发展,必将与封建主义产生严重的冲突,导致封建制度的崩解。

当然,清代的工场手工业并没有强大到能够与封建主义争衡的程度,相反,开设织丝工场的机户们自身带着浓厚的封建性,不能不接受封建官府的控制,甚至,还依赖官府的庇护,镇压工人,以维持自己剥削工人的权利。这里呈现了极为复杂、极为矛盾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一方面,机户以资本的力量剥削工人,并借助封建政权的暴力压迫工人,在层出不穷的劳资纠纷中,官府总是和机户站在一边。如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清政府在苏州立碑,禁止机匠罢工。内称:“嗣后如有不法棍徒(指织工),胆敢挟众叫歇(罢工),希图从中索诈者,许地邻机户人等,即时扭禀地方审明,

① 《列宁全集》第三卷,第三二八页。

② 《民国吴县志》卷五二上,《风俗》一,引《乾隆长洲县志》。

③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五八——六○页。

④ 许仲元:《三异笔谈》卷三.《布利》。

⑤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三三页。

⑥ 《雍正朱批谕旨》第八册,雍正元年五月,何天培奏。

⑦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四十三页。

应比照把持行市律究处,再枷号一个月示儆”①。一八二二年(道光二年)所立石碑中又称“查民间各机户,将经丝交给机匠工织,行本甚巨,获利甚微, 每有匪匠,勒加工价,稍不遂欲,即以停工为挟制,⋯⋯此种恶习,甚为可恶。⋯⋯倘机匠人等故违不遵及借端生事,苛敛良匠,有妨工作,许各机户指名禀县究治”②。机户在政治上依附于封建官府,正表明他们经济力量还很薄弱。另一方面,封建官府和行会又对机户任意鱼肉,严加限制。清初沿用明代的“领织制”,凡官府所需丝织品,由机户领银雇匠包织,织成后解官结价。后来又实行“领机给帖”办法,织造衙门将官机交给民间织户,发给印帖,从此“机户名隶官籍”,有织造任务时,机户向织造衙门领取丝料、工银,雇工织造。机户接受官府的加工定货,不可能独立经营和自由发展, 备受官府的盘剥,“机户以织作输官,时或不足,至负官债,而补置无术者, 亦往往然也”③。机户与官府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此外,机户机匠都要受行会组织的种种束缚,难于获得自由的发展。

矿冶业也是历史悠久的重要手工业部门,关系到广大人民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的供应,也关系到政府军事、财政方面的需要。清代矿冶业中出现了雇佣劳动和大规模的工场,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和明代相比,清代的矿冶业,无论在生产规模、产量以及矿冶业内部关系方面大大地前进了。在明代,官营矿场占很重要的地位,民营的矿冶也处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下,而且劳动者很多是缺乏人身自由的卫军、匠役以至囚犯。而清代矿冶绝大多数由商民开采、即使是政府控制最严的云南铜矿也采取了官借工本,官收余铜的政策,矿场经营的主权仍属于私人而不属于政府。其它煤铁矿更普遍由私人投资。矿冶业中使用卫军匠户的劳役制也已被淘汰。卫所已不存在,匠役已普遍废除。矿冶业中都是“富者出资本以图利,贫者赖佣工以度日”④的雇佣劳动制。当然清代的矿冶业仍发展得不充分,带着浓厚的封建性。封建政府的触角伸进矿冶业,还在严密控制和干预矿业的开采、冶炼和流通,使矿冶业不能正常地、迅速地发展起来。

资本雄厚、产量很高、生产规模最大的是云南的铜矿,“从前大厂动辄十数万人,小厂亦不下数万,非独本省穷民,凡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皆来此以求生活”①。投资开采铜矿的有来自四方的地主豪商,“从前开办皆系川湖江广大商巨贾,每开一厂,率费银十万、二十万两不等”②。从事采矿的劳动者,一部分是不领固定工资而按一定比例分取产品的“亲身弟兄”,有比较浓厚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部分则是常年受雇佣的“月活”,有固定工资,保持着人身自由,“按月支给工价,去留随其自便”③,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铜矿的生产分工很细,组织严密,生产的基层单位是“硐”, 每个◻硐又分路开采,称为“尖”,负责冶炼的单位是“炉”。“硐”、“尖”、“炉”集中在一个地区,形成一个大矿厂。矿厂除官府派来的官役以外,场

① 《雍正朱批谕旨》第八册,雍正元年五月,何天培奏。

② 《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十八册,苏州织造胡风翚奏。

③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四四页,《长吴二县踹匠条约碑》。

④ 《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十五。

①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六页,《奉各宪永禁机匠叫歇碑记》。

② 《申报》,光绪十二年二月六日。

③ 《民国吴县志》卷五十一,《物产》二。

务由场民推举出来的“七长”(客长、课长、炉长、锅头、硐长、镶长、炭长)主持。炉长、锅头都是投资铜矿的商人,而硐长、镶长则是工程技术人员。

云南铜矿虽然规模很大,组织形式较完备,但是它的发展是适应清政府铸造货币的需要,并且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植。当康熙平定“三藩”、收复云南之后,就鼓励采铜,实行“听民开采”的政策,最初只抽取百分之二十的矿税,后来由于铸币需要大量铜斤,又实行“放本收铜”政策,政府每年拨款银一百万两,作为预借铜本,发给各厂,所采之铜,由政府收购。由于清政府投入巨额资金,铜矿发展很快,产量迅速上升,最高时年产量达一千数百万斤。但“放本收铜”政策导致了封建政权势力渗入铜矿内部的严重恶果,使铜矿走上一条畸形发展的道路。商民预支铜本的条件是将采得的铜斤以固定价格售给政府,是为“官铜”,只有极少部分作为“通商铜”允许进入市场,自由买卖。而政府收铜的价格很低,每百斤起初给价银三、四两, 后来加至六两四钱,市场上的铜价则在九两以上,“夫矿民开采铜斤,其费甚大,有油米之费,有锤凿之费,有炉火之费;其运至省店也,有脚价之费, 所费甚大,而官价不足以偿之”④。“厂民受价六两四钱,尚须贴费一两八、九钱而后足。问所从出,不过移后以补前,支左而绌右。他日之累,有不可胜言者。夫铜价之不足,厂民之困疲,至于如此”⑤。矿民预借铜本以后,所交产品,不够偿还借本,造成大量的厂欠。清政府榨取了矿工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夺走了矿商的利润,矿场不但不能积累资金,改革技术,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下去,“厂民无复纤毫之赢溢”,以致矿民欠债累累,盗采、私卖或者停止生产,逃亡反抗。清政府渗入铜矿,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危害,但由于铸造货币,必需用铜作原料,因此不得不把这种不死不活的局面拖下去。时而增加铜价,时而减免厂欠,时而放宽通商铜的限制。可是这种一点一滴的改良仍然无法治疗封建主义对云南铜矿所造成的致命创伤,乾隆的上谕中说:“滇省采办铜斤,近年以来,屡形竭蹶。节经降旨该督抚等,设法调剂,实力筹划,终无成效”①。此后,清政府日益腐朽, 人民斗争风起云涌,国库也无法支放巨额资金作铜本,云南铜矿更加衰落, “云南之铜,年年缺产”②,一蹶而不振。

采铁、冶铁既供应人民生产和生活用具,又供应制造兵器的原料,这是国民经济中极重要的部门。封建官府的资金并没有渗入铁矿业内,而一概由商民自行开采、冶炼。全国各地有不少规模较大的采铁、冶铁工场。如广东佛山“炒铁之炉数十,铸铁之炉百余,昼夜烹炼,火光烛天”③,“计炒铁之肆有数十,人有数千,一肆有数十砧,一砧有十余人,是为小炉”①。雍正时, “粤省铁炉不下五、六十座,煤山木工,开挖亦多,佣工者不下数万人”②。湖北汉口,嘉庆时“有铁行十三家,铁匠五千余名⋯⋯派买铁行之铁,督各

④ 徐珂:《清稗类钞》,《农商类》。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三九八页。

①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六页,《奉各宪永禁机匠叫歇碑记》。

②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十三页,《元和县晓谕机匠揽织,不得倡众停工碑记》。

③ 《乾隆重修元和县志》卷十。

① 《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田畯:《陈粤西矿厂疏》。

② 《清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九,岑毓英:《奏陈整顿滇省铜政事宜疏》。

匠昼夜赶造农器数十万事,约工价五万”③。安徽芜湖也是著名的冶铁炼钢中心,“惟铁工为异于他县。居于廛治钢业者数十家,每日须工作不啻数百人”

④。浙江桐乡炉头镇“居民以冶铁为业,釜甑鼎鼐之制,大江南北,咸仰赖焉”

①。福建政和县的铁炉“每炉一座,做工者必须数十百人,有凿矿者、有烧炭

者、有搧炉者,其余巡炉、运炭、运矿、贩米、贩酒等役亦各数十人,是以一炉常聚数百人”②。陕西省冶铁也很发达,“供给一炉,所用人夫,须百数十人。如有六、七炉,则匠作佣工,不下千人。铁既成板,或就近作锅、作农器。匠作搬运之人又必千数百人。故铁炉川等稍大厂分,常川有二、三千人,小厂分三、四炉,亦必有千人数百人。利之所在,小民趋之如鹜”①。在采铁冶铁业中,有的是挟重金以经营采冶的工场主人,也有的是受雇佣的采矿冶铁工人,开始形成两种社会力量,如佛山镇,“四方商贾萃于斯,四方之贫民亦萃于斯;挟资以贾者什一,徒手而求食者则什九也”②。

铁的采冶和云南铜矿不一样,封建官府的资金没有渗入手工业内部,控制比较松弛,但这并不是说清朝政府听任它自由发展,不加干涉。一方面, 由于铁器是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用具,清政府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允许铁的采冶和流通;另一方面,清政府又非常害怕铁的广泛使用和自由流通将使被压迫人民容易得到斗争的武器,因此又将铁的采冶运销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清政府规定:除征收铁税百分之二十以外,凡采铁冶铁地方、炉座的数目、产量,工场主以至矿工、铁工的姓名、履历均须详细报官,发给执照。贩卖铁斤,某商在某处向某炉户买铁若干,运往何处何店,也要呈报给单, 过关验单,严禁无照的私铁。如乾隆年间,湖南官府命令:“设炉之时,令山主止许雇觅本地人夫,毋得招集外来人民,勿使商贩渐生事端,并将采砂捶炼人夫实在数目,填明姓名年貌,与经管执事协同保甲邻右户首,出具甘结,会同营员加具印结,详送存案,准其开采”③。嘉庆的上谕中也说:“销铁斤经由江海贩运者,均应给与印照采买,运回交销。无照不准采买或照外多买,运回不将印照交销,即行查究”。尤其是铁器运销海外,禁止更严, 连已铸成的铁锅也不准出口,即使船上自用的锅壶炊具也改用铜锅、砂锅。船舶出洋,须经官府查明,发给“并无铁斤出海”的证明。在这样严密的控制和监督下,采铁和冶铁铸铁手工业的发展当然也受到了

很大的阻碍。

清代的采煤业也极为普遍,各地有许多煤窑。政府除按照一般田赋则例外,没有特殊的煤矿税,管制比钢铁矿更加松弛。河北、山西是主要的产煤区,特别是北京城户口众多,燃煤的需要量很大,郊区煤窑林立。据一七六二年(乾隆二十七年)工部衙门的报告,北京西山和宛平、房山两县,共有

③ 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附录,第二页。

④ 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附《铜政全书谘询各厂对》。

① 李绂:《穆堂初稿》卷四十二,《与云南李参政论铜务书》。

② 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论铜政利病状》。

① 《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乾隆四十五年五月戊子。

② 梁章钜:《退庵随笔》卷七。

③ 《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六,《乡俗志》。

旧煤窑七百五十座,在采的煤窑有二百七十三座④,可见其数目之多。所谓“京师百万户,皆仰给于西山之煤数百年于兹,未尝有匮乏之虞”⑤。其他各地, 如直隶磁州“向有产煤炭窑口,俱系小民自备工本开采”⑥;山西井陉“卑县产煤地方,历来听民间自行开采,以供炊爨”⑦;热河承德“所属地方,原系产煤之处,前已详蒙督院题明,檄饬召商开采在案”⑧;陕西白水“西南两乡有煤井四十眼,挖煤搅煤人工,约计三、五百人”⑨;河南巩县“巩邑产煤, 开窑凿井,千百为群”。山东煤矿也很多,如峄县开采规模较大,不受官府干涉,出现了拥有巨额资本的煤矿主,据记载,峄县“煤矿最盛,岭阜处处有之。人采取者,任自经理,不复关诸官吏。方乾嘉时,县当午道,商贾辐辏,炭窑时有增置。而漕运数千艘,连樯北上,载煤动数百万石,由是矿业大兴。而县诸大族,若梁氏、崔氏、宋氏以炭故皆起家,与王侯埒富。间以其羡遗诸官吏,是为窑规,岁糜金钱无算,然未尝有税也”

以北京门头沟煤矿为例,这里的煤窑资本多采取分股合伙的制度。民窑内部初步具备了资本主义关系,一方面有“自备工本,赴窑开采”的“窑户”, 有协助“窑户”管理窑务的“掌柜”和“管账”;另一方面有大批受雇佣的“窑夫”以及担任技术指导的“作头”。采出的煤斤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自由出售,各煤窑相互之间进行竞争,有时几个煤窑也联合经营。煤窑之间、股东之间订有规章,违者处罚。经过长期发展,出现了焦姓、阎姓等大窑主, 到乾隆时就看到大窑主有“垄断”、“鲸吞”的现象,并吞了许多小民窑, 资本显示一定程度积累和集中的趋势。

清政府对煤矿的管制虽较松弛,但它害怕开矿聚众,容易闹事造反,也常无缘无故地禁止采煤。史籍记载:煤矿“大江以北,所在多有,即臣籍泰安、莱芜、宁阳诸郡县,悉皆采煤,此臣所素知者。特以上无明示,地方有司恐聚众滋扰,相沿禁采,遂使万民坐失其利”①。可见清政府的禁令仍是煤矿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另外,各地煤窑虽很普遍,但多数还停留在小商品生产的阶段,资本很少、设备简陋、产量不多,如陕西汉阴厅“仅有炭窑灰窑数处,每处不过三、五人”②;陇州“东乡有煤窑炭厂七座,佣工之人无多”

③;山西蔚州“所开均属小煤窑,每日出煤无多”①;广东花县“该处山场细

小,所出煤泥微薄”②。这类小煤窑要积累资本、改进技术、提高产量、发展到大规模开采,显然还需要经历漫长曲折的路程。

三、资本主义萌芽发展道路上的

④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

⑤ 《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五,鄂尔达:《清开矿采铸疏》。

⑥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三十四,《筹楚边对》。

⑦ 《嘉庆芜湖县志》卷一。

⑧ 《嘉庆桐乡县志》卷二。

⑨ 《民国政和县志》卷九,《赋税》。

①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②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五,《乡俗志》。

③ ④《光绪兴宁县志》卷六。

① 《清代抄档》,史贻直等奏,乾隆二十七年正月十一日。

② 《清代抄档》,工部尚书哈达哈等题,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九日。

障碍——官府压力与行会束缚

综上所述,清代手工业中存在着资本主义的萌芽,而且比明代有所增长。中国封建社会按照自己的发展规律,也将缓慢地走上资本主义社会。

学术界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程度的高低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估计甚高,认为萌芽的增长“惊人迅速”,“除了技术不发展的情况以外,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物质条件都具备着”,封建社会已在发生“本质的变化”;另一种意见估计甚低,认为萌芽十分微弱,微弱到几乎并不存在。棉纺织业是自给性的家庭手工业,丝织业是封建的行会手工业,矿冶、制瓷则完全受封建官府所支配,这些行业中无资本主义关系立足的余地,雇佣工人都有人身依附关系,不是自由的雇佣关系。

我们不同意以上两种各走极端的意见。前一种意见,夸大了尚占很少数的先进的经济因素,把它过度地拔高,用局部的先进地区、先进行业、先进手工业户来代替了全局,用片面的、非主流的东西来掩盖了全面的主流。后一种意见,无视当时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某些新东西,用比较纯粹的近代资本主义大工业作为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还孕育在封建母腹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把当时手工业必然具有的浓重的封建痕迹看作是手工业本身的不可改变的本性,把封建官府的控制视作永远冲不破的桎梏,这同样也不是全面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

毫无疑问,在清代,农业和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占着强大优势。农民生产粮食和其它日用品,主要是供自己食用,并向地主交租。除了江浙广东以外,大多数地区的农民跟市场的联系是偶然的、稀少的。自给自足的农业和小商品生产性质的手工业占社会生产的绝大部分。全国的土地被分割为无数零星的小生产单位,农民被束缚在小块土地上,从事艰苦的劳动,受尽灾难和折磨,手工业又强固地附着于农业生产,阻碍着技术的提高和劳动分工的发展。而且中国的版图极为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少数先进地区已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广大的腹地和边疆经济很不发达,有的还停留在奴隶制或原始公社阶段。只看到少数先进的地区和行业,看不到周围辽阔广大的封建自然经济的海洋,就不可能对当时中国经济的全面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估价。没有全国各地较大幅度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提高,单靠沿海沿江先进地区是无法冲破封建主义的整个顽固壁垒的。

但是,中国并不是注定要永远停滞下去,历史显示得步履蹒跚,但仍在曲折前进。在清代,我们已经看到了经济生活中的进步和变革,看到了萌芽状态的资本的活动,看到了商品经济对封建壁垒的撞击,看到了分工发展、技术进步、雇佣劳动、工场手工业等等,看到了一片静止沉寂的死水中荡漾起微小的波澜。“风起于青萍之末”,生活的变化最初总是静悄悄地,总是以微小的、个别的、不易觉察的量的变化作开端。变化一旦开始了,它就必将继续增长扩大而不会停下步伐,最终必将卷起危及整个封建主义统治的强大革命风暴,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规律。

清代,仅仅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还没有出现一个持续的、强有力的、扫荡旧经济的历史运动。在经济发展道路上,清朝政府是一个最严重的障碍。它拚命维护旧的经济基础,敌视一切新事物,对工商业控制、压抑、打击, 把工商视作“末业”,有意贬低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这是清政府的封建本性所决定的。雍正帝说:“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今若

欲于器用服玩之物,争尚华巧,必将多用工匠。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且愚民见工匠之利,多于力田,必群趋而为工;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至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小民舍轻利而逐重利,故逐末易而务本难。苟遽然绳之以法,必非其情之所愿,而势所难行,惟在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崇尚朴实,不为华巧,如此日积月累,遂成风俗, 虽不必使为工者尽归于农,然可免为农者相率而趋于工矣”①。当时商品经济对封建自然经济带来的某些腐蚀作用以及手工业发展对封建统治可能造成的危害,雍正帝表现了忧心忡忡,这是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反映着地主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相应地在政府法令和政策中也贯彻着这一思想。对于某些具有政治重要性而又有利可图的手工业,政府仍然揪住不放, 设立官营工场,而对占大多数的民间手工业在经济上实行高额征税,低价收购,无偿摊派;在政治上或则限制其开设,或则控制其流通,或则严格约束工人,或则指定特许的商人,对工商业的发展千方百计地压抑阻挠。封建政府滥施淫威,而工商业者还没有公开进行对抗的力量,只能匍匐在政权的脚下,任其蹂躏。

但是,不管政权力量多么强大,它也不可能完全遏止历史的潮流。雍正帝也懂得,用法律的力量来禁止经济发展是“势所难行”,他不要求禁绝工商,只希望维持现状,“不必使为工者尽归于农,然可免为农者相率而趋于工”。这一维持现状的愿望也办不到,工商业在政权压力的夹缝中顽强地生长着,发展着,这是一场无声的、持久的战斗,工商业者在迂回、包抄、前进,不受人注目地从政权手中接管一个又一个阵地。与前代相比,在工商业领域中,政府的势力正在缓慢地后退,它不得不放弃对工商业的直接经营和粗暴干涉,控制的形式和方法改变得隐蔽一点,巧妙一点,它不得不给工商业者让出更多更大的活动余地。在前代,官营手工业是很普遍的,清代的官营手工业只局限在铸造兵器和钱币,供应宫廷需用的织造和瓷窑以及内务府造办处所属各类作坊,就是在这些官营手工业内,进行劳动的已不是带有徭役制性质的军户、匠户、坑冶户,而大多是雇佣来的工人了。明以前,官营矿坑很多,清代已极为少见,就是财政上极为重要的铜矿,政府也无力收归国营,而只能采取“官借铜本”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私人经营,不过收购其产品而使矿场完全为自己服务。煤铁矿多属私营,连宫廷和衙门所需煤炭都仰赖于西山的民间煤窑。丝织业中,苏州、南京、杭州三地仍有官营织造,但三地官营织造的工匠不过五千余人,而三地的民间织匠超过十几倍。制瓷业中,御窑官窑仍勉强维持着,但经营腐败,生产萎缩,宫廷中需要的大量瓷器实行“官搭民烧”的办法,依靠民窑来完成生产任务,甚至连对外贸易这一极为重要而有利可图的领域,清政府也不能独自垄断,恢复从前的市舶提举衙门,而不得不实行公行制,借助十三行商人来处理贸易业务。经济领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而封建政府的活动也有自己的方式和准则,清政府不可能抛弃自己的活动方式和准则去适应工商业活动的规律。因此,在实际生活面前,它不得不在工商业领域中逐步退却而让商人们去处理经济业务。

当然,政权势力的退让并不意味着它的溃败和全面撤退,而只是改变了

① ②③ 《清代抄档》,工部尚书哈达哈等题,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九日。

控制的方式和某些手段。在经济进程和现存政权的矛盾中,政权依然享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拥有绝对的优势。但是经济前进的脚步声已搅扰了它的宁静, 它已经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行事了。以矿冶业为例,一方面民间的矿冶业发展,与封建阶级的利益、观念相抵触,清政府尤其害怕聚集起来的矿工揭竿起义,反对自己,另一方面社会生活和政府活动,迫切需要越来越多的各类矿物,禁绝开矿固然不可能,全部收为官营矿场也办不到,索性放任自由又不放心。因此,时而允许开采,时而又严厉禁止,“议开议停,已非一次”④,清政府的政策处在欲开不敢、欲禁不能的犹豫矛盾之中。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主张禁止矿业发展,如康熙五十二年议开矿,著名理学家、大学士李光地反对商人集资开矿,“请著令:止土著贫民无职业职事者,许人持一铫,而越境者有诛,则奸民不致聚徒山泽,以生事端矣。议遂定,一时大豪辇金谋首事者,皆啮指自悔”⑤。雍正时,有些官吏主张在广东招商开矿,雍正帝就表示反对:“今若举开采之事,聚集多人,其中良顽不一,难以稽察约束,恐为闾阎之扰累。况本地有司,现在劝民开垦,彼谋生务本之良民, 正可用力于南亩,何必为此徼幸贪得之计,以长喧嚣争竞之风”⑥。另一部分官吏则主张开放矿禁,如乾隆初,大学士赵国麟奏请“凡产煤之处,无关城池、龙脉及古昔帝王圣贤陵墓,并无碍堤岸通衢处所,悉听民间自行开采, 以供炊爨”①,嘉庆时严如煜说“若不准开厂,则工作之人无以资生,添数十万无业流民,难保其不附从为乱,故只当听其经营,不可扰事”②。总的来说,清朝政府不得不有限度地放松矿禁,有时还违反自己意愿地奖励和扶植某些矿场。如乾隆嘉庆时,西山煤矿减产,北京的煤价昂贵,一般平民以至官吏地主都感受到威胁,在市场需求的压力下,清政府几次下令勘查煤矿“妥议规条,准令附近村民开采,以利民用”③,又在香山附近开山修路,以利煤的运输,并且拨借帑银,由窑户领用,兴修各煤窑的泄水沟。由此可见,清政府不可能完全压抑私营工商业的发展,经济规律的无情力量正在迫使顽固的封建政权缓慢地后退。

除了政权的压抑之外,封建行会的束缚是经济发展的另一严重阻碍。行会产生于封建社会中期,它是在工商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商品经济较为活跃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初期,它是工商业者保护自己,对抗外力侵袭的组织,但它又是工商业者和商品生产相对地发展不足的产物。中国的行会, 大约开始产生于隋唐,唐宋时称“行”,宋元一直到明初称“团行”,从明中叶以后多称“会馆”,后来又称“公所”。名称虽异,其性质基本上相同。

清代虽然已经发展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但在一些工商业较发展的城市里,行会组织也很发达。据不完全统计,苏州在鸦片战争以前,有七八十个会馆与公所④。据我们了解,清前期北京的工商会馆,也有近四十个之多。汉口在乾隆年间,见于记载的,就有

④ 卢坤:《秦疆治略》,第二十页。

⑤ 《乾隆巩县志》卷七。

⑥ 《光绪峄县志》卷七。

① 《清代抄档》,工部尚书哈达哈等题,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九,引赵国麟奏。

② 卢坤:《秦疆治略》第六○页。

③ 同上书,第四十八页。

④ 《清代抄档》工部尚书哈达哈等题,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九。

“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六行最大,各省会馆亦多”⑤。嘉庆道光年间, “金陵五方杂处,会馆之设,甲于他省”①。稍晚一些记载,金陵就有新安、浙江、徽州、山西等商人会馆二十六个①。道光年间,佛山镇有熟铁行、新钉行、金箔行、陶艺花盘行、兴仁帽绫东家行、兴仁帽绫西家行等会馆十九个②。由此,可以概见清代行会组织发展之一般。

行会组织是封建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组织。它的封建性表现在:(一)行会内部阶级关系十分复杂。由拥有资金的行东、掌握技术的师傅(在通常情况下,行东本身也就是师傅),受剥削受压迫的学徒等三部分人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二)行会组织经常地、大量地和同乡组织密切的结合在一起,因而有严重的地域性和排他性;(三)行会组织和封建官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接受他们的捐款和保护;(四)行会组织和封建迷信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它不但是工商业者开会议事的场所,而且也是祀神祭祖(本行本业的祖师)的地方。

行会的封建性质,决定着它的作用。

行会行规规定:(一)排挤外行外地商人加入本行,限制同行扩大经营另开新行。北京猪行公所规定:“新开猪店者,在财神庙前献戏一天,设筵请客”,否则“同行之人不准上市生理”③。苏州小木公所行规规定:“外行开张吾业,先交行规银四两八钱”;“本城出师开张,先交行规银二两四钱”, “倘有不交行规(银)私开,照规加倍”①。(二)限制同行招收学徒,限制学徒参加行会。北京糖饼行(糕点)行规,不但规定招收学徒要交纳较重的入行费,还有名额和年限的限制。道光年间规定,“暂行停止(收)徒弟五年”②。苏州印书业崇德公所,不但“霸持各店,收徒添伙,勒加印价”,“各店收徒,勒增节礼”,还“讹诈外来印手入行钱文”③。(三)规定工人的工作量和工资,加强对徒工的剥削。如乾隆年间,苏州造纸业仙翁会馆行规规定:“纸匠每日刷纸六百张为一工”,每工工价“给九九平九五色银七钱二分”④,杭州丝织业行规规定:工匠“倘辞工另就,应将预支辛工账头完清, 机东方准另就”①。除此之外,行会组织还负有规定商品价格、制定统一度量衡等职能。

从清代前期行会组织的性质和作用来着,行会组织的存在,和封建政权一样,对手工业的发展,起着束缚、延缓的作用。马克思说:“行会,要限制一个老板所能使用的劳动者数,使不得超过极小的最高限,以便强力地,

⑤ 《清代抄档》工部尚书托庸等题,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①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雍正五年五月初四。

① 《清朝政典类纂》卷一三二,《矿政》三,两广总督那苏图奏。

② 平步青:《霞外摝屑》卷二,一六○页《开矿》。

③ 《东华录》雍正朝,卷二十六,十三年四月。

① 《清高宗实录》卷一○九,乾隆五年正月。

②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

③ 《清高宗实录》卷六五○,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上谕。

④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①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晏斯盛:《请设商社疏》。

防止手工业老板转化为资本家”②。恩格斯说:“中世纪地方行会的手工业生产使大资本家和终身的雇佣工人不可能存在”③,“生产仍然被纯粹行会手工业的形式束缚着,因而本身还保持着封建的性质”④。

但是,学术界的某些同志过分强调行会组织的牢固性及其对工商业的束缚作用,因此,对清代资本主义的萌芽估计极低。他们把行会看成是铁板一块,既不能从内部改变,又不能从外部击破。他们认为:行会和资本主义萌芽绝对地排斥,凡是有行会存在的行业中,就决没有资本主义萌芽,我们不赞成这种机械呆板的看法。应该看到行会内部存在的矛盾,行会组织不可能阻挠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和企业内部阶级斗争的开展。例如南京丝织业中有行会组织,但行会已不能把当地丝织业的生产规模限制在固定的限额之内, 该地民间织机竟发展到数万张之多,有的机户拥有织机五、六百张。这是竞争的力量突破了行会的规定,而行会又无力进行干涉的明证。清代各地的工商业会馆普遍地“重申”、“再申”行规,并把行规镌刻在石碑上,希图“以垂久远”,这并不表明行会的强大牢固。相反,它正好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洪流中行会作用的削弱和行会秩序的紊乱,因而出现了普遍地不遵守行规的事例。

行会势力的衰落还表现在行会内部阶级斗争的激化和帮工行会的出现。帮工和学徒是行会手工业内的下层被剥削者,他们联合起来,开始建立自己的组织,和工商业主、封建官府进行斗争。行会组织已难于维持其内部的统治秩序,如广州出现了“东家行”和“西家行”的对立,工商业主和工人分别设立自己的组织。北京有手工业工人的“九皇会”、“京师瓦木工人,多京东之深、蓟州人,其规颇严。凡属徒工,皆有会馆,其总会曰九皇。九皇诞日,例得休假,名曰关工”①。苏州踹匠,人数众多,斗争性强,几次准备成立踹匠会馆,对工商业主造成很大威胁,工商业者已不能利用行会力量平息踹匠的斗争浪潮,不得不再三求助清政府。如一七一五年(康熙五十四年) 踹匠邢春林、王德等“倡言欲作踹匠会馆”,“蛊惑众匠,以增添工价为由”。苏州的七十二家布商联名向清政府控告:“倘会馆一成,则无籍之徒,结党群来,害将叵测”②。清政府将邢春林等“各拟重杖”,“驱逐递回原籍”。此后苏州的蜡烛业、硝皮裘业都曾“创立行头”,对抗业主行东掌握的行会组织,也遭到清政府的镇压。由此可见,行会内部的阶级斗争在激化,行会的统治权威发生了动摇,它对工商业发展的限制,对帮工学徒的束缚作用正在削弱下去。

② 甘熙:《白下琐言》卷二,第三页。

③ 《同治上江两县志》卷五,《城厢》。

④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五,《乡俗》。

① 道光二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北京猪行公议条规碑》。

②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一○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