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与区域规划的设计

以上各个方面所进行的评价与预报研究,为获得建设性的地理结论和建议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我们要对这些建议进行整理,就必须对个别的评价和预报加以综合。按理说,对景观开发的各个方面不应该彼此分割开来进行研究,因为正如我们所知,任何一个开发的区域——工业的、水利建设的、旅游的等等——都同工程处理、土壤改良和自然保护的措施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都要求作出适当的评价。任何自然综合体可以规定为多个目的服务,它既可以供农业或者林业上利用,也可以供城市建设和休憩地的建设之用。究竟选择哪一个服务目标,应由两个方面来决定,一方面是目前与长远国民经济计划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自然综合体本身的性质、结构、稳定性及与其它地理系统的关系(共轭性)。

简单说,必须把应用景观学研究的个别方面,看成是区域综合设计这个统一的总的方面的相互联系的部分。它的目的是从建设文化景观的原则出发,提出区域的最优利用、保护和改善的根据。

文化景观的建设不可能脱离技术——各种工程设施(水坝、抽水站、渠道等)的帮助。但是不应当认为技术是万能的,并指靠技术把自然环境最大限度地改变为人工环境,而必须象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专家Л.巴威尔和Χ. 华尼克等人所指出的那样①,首先力求合理地利用自然界本身具有的潜力。В. Б.索恰瓦关于自然界的共同创造的提法,为提高自然界的潜力,使自然作用活跃化,和提高地理系统的生产率提供了途径。同时他也正确地指出,自然界共同创造应以自然界固有的趋势的利用和最优化为基础①。

文化景观的形成必须以两项措施为前提:

  1. 调节(在允许调节的范围内)景观的自然功能,即调节它的能量平衡、水分流通、生物循环和地球化学状态;

① 参阅Л.巴威尔和Χ.华尼克:《关心景观,保护自然》,莫斯科,1971 年。

① 参阅В.Б.索恰瓦:《地理系统学说导论》,新西伯利亚,1978 年,第 320 页。

  1. 合理组织地域,也就是为了合理配置居民点、农业用地、游览地带和一切其他的土地利用方式,而有科学根据地利用和改造景观的形态结构②。

调节景观功能与结构应当把水和植被作为基本的杠杆,这一点А.И.沃耶科夫早已指出过。这两个因素在景观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容易接受人类的影响。借助于这两个因素可以减轻重力作用,并减少从景观中带走宝贵的矿物元素,可以保持土壤,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改善热量状况。人们在调节径流和扩大蒸发潜力的同时,可以提高地理系统的生物生产率。同样,活的绿色物质也促使地表径流、水灾、土壤侵蚀、片蚀和吹蚀的减少, 并能缓和气候。

至于地域的合理组织,则重要的条件之一应当是保证它的多样性。同时考虑到绿色覆盖层在景观中的旅游功能以及保健、美学和最多样的经济价值。所以在地域组织时,应当把它放在优先地位。自然,由于景观具有极大的自然多样性,因此,不可能建立某个通用的景观“组织”的标准,在实践中我们应把全面分析景观的结构和形态放在重要地位,因为栽培绿色植物的可能性(它的类别、占据多大面积、分布——块状、带状等等)、农用地的性质、各种类型用地之间的关系均取决于它。

文化景观不应当是不舒适的、荒芜的土地,不应当受污染,不应当是垃圾狼藉的地方。鉴于此,在许多景观中尖锐地提出有关恢复被采矿破坏了的土地——露天采矿坑、废石堆、泥炭坑道等等问题。对自然界各个不同地区和未受干扰(未动用的)的地段的保护,共同制定出一套从部分地限制它的利用开始,一直到全部取消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为止的保护制度,同样也是重要的。后者属于特别保护区,它应当只限于向科学工作者开放。

毫无疑问,停止一个地区的经济生产,必定要以另一个地区的集约化使用来补偿,而这必须同积极的土壤改良活动,也就是同提高地理系统的经济潜力的各种措施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