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景观

地方性的自然地理分异与自然地理划分的界限

决不是地球表面的所有自然差异都由地带性和非地带性的因素所制约。人们常常在不大的区域(空间)里恰好看到差别很大的自然综合体,例如, 上游常年过湿的沼泽地和干旱的松林,缺水的荒漠平原和拥有生长迅速的吐加依林植丛的河谷等并排分布着。有时在大约百余米甚至几十米的范围内, 出现完全不同的自然区域综合体(地理系统)互相交替的类似情况。显然, 这既不能用太阳热和湿度的纬度地带分布或气团的海陆转移来解释,也不能以地壳结构的多样性来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它与地方性的或地形的分异有关,或者说与景观内的分异,景观形态的分异有关。

区域分异与地方性分异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它们的规模大小不同,分异影响的范围不同,而主要是后者的性质不同。在上一章我们曾经谈到,划分区域系统,是由行星天文原因,也就是表成地圈及其区域划分的外因所决定的。地方性的地理系统的形成,是由于内在的地理原因影响所致,更确切地说,是由于景观自身发育,即景观各组成成分相互影响的结果。最低的、地方级的地理系统镶嵌体是在地形的侵蚀切割、水分向岩石中渗透、水分的淋溶、溶解作用、植物群落的生命活动(特别是由于水藓繁茂起来和湖泊杂草孳生引起森林沼泽化)、乃至动物(例如啮齿目动物)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

上述诸因素形成了不同的处境(坡度、坡向相对高度相同的地段),水、热及矿物质都按处境进行了重新分配。在相同的地带、非地带条件下,每一处境都具有同样的小气候和水分状况,相同的土壤变种和植物群落。这样, 这里每一个组成成分都有自己最小的区域分类,而在总体上它们就形成为最简单地理系统——相。相与自然地理的同质性和不可分割性的条件相符。它是区域自然地理分异的最后阶段。当对系统作进一步区分时,就会分解成为许多不属于地理研究对象的个别因素(小草丘、矿井、树桩、母质和碎屑、禾本科植物的生草丛、蚁垤等等),并丧失其本身的地理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