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

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会议最后文件附录之四《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于 1980

年 10 月 10 日签署于日内瓦。其条款有二:一是定义。明确规定“燃烧武器是指任何武器和弹药,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种通过化学反应在击中目标时引起火焰、热力、或两者兼有的物质使击中的目的物燃烧或引起人员烧伤,” “燃烧武器有下列各种形式:例如火焰喷射器、定向地雷、炮弹、火箭、手榴弹、地雷、(水雷)炸弹和其他装有燃烧物质的容器。”⋯⋯二是保护平民和平民目的物。“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以平民居民、个别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为燃烧武器攻击的目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以空投燃烧武器攻击位于平民集聚区内的任何军事目标。”“禁止以森林或其他种类的植被作为燃烧

武器的攻击目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