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1929 年 7 月 27 日,美国、德国、中国等缔约国在日年瓦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公约分八部分九十六条。第一部总则(1~ 4 条);第二部俘获(5~6 条);第三部在俘(7—67 条);第四部在俘的终止(68—75 条);第五部战俘的死亡(76 条);第六部战俘救济处和情报处(77~80 条);第七部本公约对若干平民的适用(81 条);第八部本公约之执行(82~97 条)。在公约上签署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中国、智利、埃及、印度、罗马尼亚、美国、瑞士、南斯拉夫等 46 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