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国际和平会议
第一届国际和平会议由全俄罗斯皇帝陛下召集,承荷兰女王陛下政府的邀请,于 1899 年 6 月 18 日在海牙森林王家大厦举行。参加会议的主要有: 德意志、奥地利、比利时、中国、丹麦、西班牙、美利坚合众国、墨西哥合众国、法兰西、爱尔兰、希腊、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罗马尼亚、俄罗斯等 27 个国家的代表。
在 1899 年 5 月 18 日至 7 月 29 日召开的一系列会议期间,代表们始终希望会议尊敬的倡导者的崇高理想和各有关政府的意愿得以全部实现,会议议定了下列公约和宣言的案文。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二、陆战法规和习惯公约。三、关于 1864 年 8 月 22 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四、三项宣言:(一)禁止从气球上或以其它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
炸物宣言;(二)禁止使用专用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三)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变扁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能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上述公约和宣言得到了一致的通过,出席会议的各国全权代表于 1899 年 12 月 31 以前签署。8 年之后,即 1907 年 6
月 15 日在海牙骑士会堂又召开了第二届国际和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