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我们对于生物现象的认识和无机物现象的认识一样,都有某种 限度
人类思想的本性总是引导我们去追求事物的本质或“原因”。在这一点上,我们针对的目的远远超过了我们所能达到的目的。因为经验立即告诉我们,我们不能超越“怎么样”的范围,也就是说,不能越出近因的范因或现象存在的条件。由此可见,我们的认识有某种限度,这种情形对于生物科学和对于理化科学都是一样的。
当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找到了某种现象的近因,并且确定了它表现的条件和简单的状况后,我们就已达到我们不能再超越的科学目的。当我们知道水和水的特性是由于氢和氧按某种比例化合而成以后,我们算是知道了有关这个题目我们所能知道的一切,这是对于事物是“怎么样”的回答,而不是“为什么”的解答。我们知道水是怎么样形成的;但是“为什么”一个氧原子与两个氢原子就能组成一个水分子?我们一点都不知道。在医学上, 医生们经常提出“为什么,的问题,也是一样地荒唐。戏剧家莫利哀也许为了嘲笑由于我们认识局限产生闭塞的这种倾向,才借他的剧中人,一位医生的口答复有人提出的鸦片为什么可以使人催眠的问题。他说:“因为它含有催眠的性质,所以它就能催眠”。这个答案似乎是说笑话或荒唐的,可是这竟是唯一可能的答案。同样,如果要想回答如下这个问题:氢和氧组合为什么成水?那答案势必只有说:因为氢具有可以组合成本的特性。所以,荒唐可笑的是“为什么”这样的问题,因为这样的问题当然引起幼稚或可笑的答案。对于这样的问题,最好是答复不知道,我们认识的限度就在这里。
又如,在生理上,我们证明了一氧化碳致人于死是因为它比氧更容易和红血球结合,关于死因我们能知道的都明白了。实验告诉我们,生命缺少这一部分,氧不再能进入机体,因为和血球结合的一氧化碳不能被氧所代替了。但是为什么一氧化碳比氧与红血球的亲合力更强?为什么氧进入机体对于生命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我们对现阶段科学认识的限度。即使假定我们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实验分析,我们终究要碰到我们不得不注意的不明白的问题, 而无法了解事物的最初原因。
我们还要补述一遍,只要某一现象的相对决定论确定了,我们的科学目的就算达到了。等到这个现象的诸条件的实验分析更深入一步,又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认识,但是实际上仍然不能告诉我们决定现象的最初的根本性质。一个现象的存在条件并不能告诉我们关于它的性质的问题。当我们知道血液与脑神经细胞的理化接触是产生智慧现象所必需的,这就给我们指出了条件,但丝毫也不能使我们了解智慧的根本性质。同样,当我们知道摩擦或化学反应可以产生电,这就给我们指出了产生电的条件,可是,这丝毫也不能使我们了解电的根本性质。
所以,照我的意见,必须停止把生物现象和无机物现象之间的区别建立在只能认识生物现象的性质,而对无机物现象的性质一无所知上。说实在的, 一切现象,无论它们是有生命的或无机的,它们的性质或本质我们是永远无法知道的。最简单的无机现象的本质在今天化学家或物理学家依然完全无知,正如智慧现象或任何其他的生命现象的本质对生理学家来讲完全无知一
样。这是很容易明白的:任何一个最简单的现象的绝对的或根本的性质的认识要求对整个宇宙有所认识;因为很明显,一个宇宙现象就是这个宇宙的某种辐射,是整个宇宙和谐的一部分。生物界的绝对真理更难达到,因为,除了它要假设认识生物体外的整个宇宙以外,它也要求全面认识生物机体,正如我们早已说过,生物机体在大世界(宏观宇宙)里面自己形成一个小世界
(微观宇宙)。因此,绝对认识丝毫也不能越出它的范围,这就假定要有无所不知的人才能达到。人类求知的途径正如它应当寻求这绝对的认识一样, 永远不断地向自然发出“为什么”的追问就是证据。实在的,这种时而沮丧, 时而复荫的希望,支持着,今后仍将永远支持着这种追求真理的强烈愿望, 代代相传,永无休止。
我们的感情使我们刚一开头就相信,绝对真理可以获得,但是一经深入研究,使我们逐渐丢掉这些幻觉的奢望。科学正好具有一种精神威力,它告诉我们哪些是我们不知道的东西,要用理智和实验来代替感情,并且向我们明白地指出我们在现阶段的知识有局限性。但是科学又给了我们一种奇异的补偿,它抑制了我们感情上的骄做,却增强了我们的力量。科学家推动实验分析,直到求得了某一现象的相对决定论为止,他无疑地会清楚看到他不知道现象的最初原因,但是,他已经成为这一现象的主宰者;尽管他不认识这种活动的工具,可是他能使用它。这道理放之一切实验科学而皆准,我们从中只可以获得相对的或局部的真理,并且只能认识现象的存在条件。可是这种认识就足够扩大我们控制自然的力量。我们能够产生或阻止现象的出现, 尽管我们不知道它们的本质,由此我们可以控制它们的理化条件。我们不知道火、电、光的性质,可是我们能控制它们的现象为我所用。我们对生命的本质一无所知,可是一旦我们充分理解了生命现象的存在条件,我们仍可以控制它们。不过,掌握这些条件对于生物界比对于无机界更加复杂、更加精微得多,这就是两者的全部区别。
总之,如果我们求知的感情永远要提出“为什么”的问题,那么我们的理智会向我们指出,“怎么样”的问题才是我们力所理解的唯一问题;所以当前也只有“怎么样”的问题才能引起科学家与实验家的兴趣。如果我们不能知道“为什么”鸦片及其生物碱使人睡眠,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催眠的机制, 并且知道鸦片或其成分“怎么样”可以催眠。原来有一些活性物质一经与神经细胞接触之后,发生变化而促成睡眠。对于这种变化的认识就给我们指出产生睡眠或阻止睡眠的方法,于是我们就可以对这种现象起作用,并且可以随意控制这种现象。
所以,在我们能够求得的知识范围内,我们必须分辨清楚两组概念:一组是回答现象“原因”的概念,另一组是回答产生这种现象“方法”的概念。我们捐的现象原因。就是它存在的不变的确定条件,也就是我们称为事物的相对决定论,或者是“怎么样,的事物:又可以说是现象的近因,或决定的原因。获得现象的方法就是一组各式备样的手段,依靠这些手段我们使实现这种现象的唯一的决定原因立即起作用。例如水形成的必然原因是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的组合,这就是永远决定现象的唯一原因。我们不能想象如果缺少这个基本条件会有水。至于形成水的手段或附加条件可以各式各样, 不过,所有这些手段都会达到同样的结果:氢与氧按不变的比例组合。再举一个例子:假设我们想把淀粉转化为葡萄糖,有许多种的方法或手段可以达到,但实际上总有一个相同的原因,并且只有一个决定论产生这种现象。这
原因就是在淀粉上另加一定量的水,使它转化。可是,水化可以有许多条件和许多方法:或者加酸、或者加热、或者借助于动植物性的酶,但是这一切手段最后都达到唯一的条件,就是淀粉的水化。所以决定论即现象的原因只有一个,尽管产生现象的方法可以有许多种,而且表面看去方法都很不相同。确定两者的区别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医学上,这个问题最易混淆,确切地说因为医生们认为一种同样的病有许多种不同的原因。我们只须翻开任何一本病理学的书籍就可以相信我所说的情形。但是象他们所例举的情形,事实上并不是疾病的原因,至多是疾病产生的不同过程与方式。但是一种疾病实在而有效的原因却应当是“不变的”和决定的,就是说是唯一的,否则就等于否定医学是一门科学。固然生命现象的决定原因十分难于认识和确定,但是, 尽管表面上使用的方法有多么不同,而决定性的原因是存在的。例如某些毒物的作用,我们看到不同的毒物都会引起组织细胞死亡。例如,肌肉质的凝固,其原因同样的、唯一的是必然性。同样,由于不同情况而造成的同一病症,其病理的作用必然是唯一的、确定的。总之,因果关系一致性的决定论是一条科学的公理,这一公理用于生命科学比起无机科学来更不能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