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病理解剖学和尸体解剖及其与活体解剖的关系

我们在上一节所讨论的正常的解剖学和生理学,可以适用于病理状态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我们同样可以得到三种相继产生的观点:生物分类学或疾病分类学的观点、解剖学的观点和生理学的观点。我们在此不能详细地讨论这些问题,那样将正好叙述一部完整的医学史。我们只能扼要地说明我们的观念。

在观察和叙述各种病象的同时,也要留意到疾病的分类,正如人们根据人工的或自然的方法的同一原理去确切地研究动物分类一样。比奈尔把病理学上的自然分类法运用到德尤修的植物学上和居维叶的动物学上。只要引证比奈尔所著《疾病分类学》里面第一句话就足够了:“遇到了一种病,就应当归在疾病分类法的一个类上。”① 我想谁也不会把这看作是全部医学的自的,这只是局部的观点,只是分类学的观点。

① 克洛德·贝尔纳,“论胰腺的报告”(《科学院院报》增刊:第 1 卷,1856 年)。

① 比奈尔(Pinel),《哲学的病理分类学》,1800 年。

在研究了疾病分类学以后,就要谈到解剖学的观点,就是说,在考察了某种疾病是属于哪一种病象以后,就要确定病象的解剖部位。我们认为,正如正常的生命现象必与正常的解剖结构相关一样,病态的现象必与病态的解剖结构相关。虽然,这种病理解剖学的观点已为前代学者茅加尼和波耐所了解,但实际上,还是在本世纪布鲁塞和拉埃纳克的影响下,病理解剖学才得以系统地创立。病理解剖已经有了比较的研究,病理的组织变化也有了分类。可是病理解剖学家想进一步研究变化与病理现象的关系,并想从中推断出病理来,这和正常的比较解剖学提出的问题是一致的。如果病理变化引起某种机能物理性或机械性的变化,例如肢体机械损伤或血管受压,那么,我们能理解病象与起因的关系,从而建立所谓理性的诊断法。在法兰西学院的医学讲座时,我的一位前任学者拉埃尼克教授就是采用这种方法而得到关于心脏病与肺病的物理诊断的不朽成就的。但是一遇到那些病理变化停留在细胞内,无法为我们的研究工具所觉察出来时,那么这种诊断法就无能为力了。于是,解剖学派的学者就说:既然这种病找不着解剖的关系,就是特发性的病,即没有受到损伤,这是糊涂的说法,因为这等于承认无因之果。因此, 我们已懂得,为了找到疾病的解释,必须在生命机体最精微的部分进行研究。于是缪勒在德国揭开了病理显微镜解剖学的新时代②,并且另一个柏林著名教授维尔肖最近创立了显微镜病理学体系③。于是,人们根据组织变化来确定各种病理的特征,而且还利用这些变化来解释病虚。为了说明清理机能与病理解剖的关系,“病理生理学”一词也就应运而生。这里不研究“病理解剖学” 与“病理生理学”这些名词是否选得恰当,我只是说这种想借病理解剖学以说明病理现象的方法由于不完备,而遭到反对,正和我在上一节关于正常解剖学已阐明过的一样。首先,解剖病理学家假设一切解剖变化永远是病因, 这一点我就不同意。正好相反,我相信病理的变化往往是特发的,常常是疾病的结果,而并非病因。这种结果的产生,接着就成为其它病象的起源。所以,我不认为细胞或组织纤维永远是最先受疾病感染的部分;体内环境的理化条件的病理变化可能是唯一引起疾病现象的原因,正如某种中毒的病象, 起初并不伤害到组织,只影响到体内环境的变化。

由此可见,解剖学的观点是完全不够充分的,那些从死后尸体中发现的变化,只当作辨别疾病和归纳疾病分类的特征,而不说明死亡可能是由于损伤引起的。看到不少医生一般都忽略了这后一观点,而这才是真正生理学的观点,真是咄咄怪事。例如,当某一医生解剖一具因为伤寒病而死的尸体, 他看到肠壁受了伤害,于是他就满足了。但是,实际上这种察看对于病因, 对于药效和对于死因,丝毫没作解释。即使进一步做显微解剖学的检查,他也不能得到更多的知识,因为当一个人由于结核病、肺炎或伤寒病致死时, 显微镜下指出的疾病的损伤常常早在病人死前就已存在,死亡不能从这些结核或肠膜溃烂处得到解释,也不能由其它疾病产生来作解释。其实死亡只有从某些组织失去了它们的“生理特性”,从而引起生命现象的消失,才能弄懂它。但是为了掌握与死亡机制有关的生理损伤,必须在病人死后立刻剖尸。可是,这一点不可能做到。所以必须借动物作实验。如果想建立真正科学的

② 缪勒(M(ller),《从盖伦的机体解剖结构看人和动物最初的形态》。莱比锡,1830 年。

③ 维尔肖(virchow),《在组织生理和病理研究基础上的细胞病理学》。比卡尔特 译成法文版,巴黎,

1860 年。

医学,医学必须有实验观点。这种医学必然包含有生理学、病理学和治疗学。多年来我已经努力向这个方向研究了①,但是实验医学的观点是很复杂的,这就是说它是生理学的观点,它包含病理解剖对于病理现象的解释。此外,我再提醒一下关于病理解剖,我所说的是正常解剖,也就是说如果不对潘体进行观察,这种解剖本身是说不出什么道理来的。所以,对病理学研究来说, 必须多作病理活体解剖,这就是说必须把一些疾病移植到动物体内,然后在疾病发展的各阶段中牺牲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研究活体的各种组织的生理特性的变化以及各细胞或体内环境的变化。当动物快死时,应当在死后立刻作尸体解剖,如同我们叫做急性中毒致死的情形一样。因为,说到底, 在研究生理的、病理的、毒物的或药物的作用时,并没有什么区别。总之, 医生不应只根据病理解剖来解释病理,他必须从病象观察出发,然后借助病理解剖以及一切研究生物现象的生理学和各种辅助科学来解释病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