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书信和事务书信的区别

事务书信通常是打字,一式两份,正本寄对方,副本留底;私人书信则一般用手写,以示亲切,但也有打字的。

在称呼上,事务书信除了较熟悉的业务往来可以用 Mr.或 Miss 外,通常称呼:Dear Sir,Dear Madam,Mesdames(缩写为 Mmes.),Gentlemen,Ladies and Gentlemen;私人书信则除了 Mr. Mrs. Miss 外,熟人和亲人之间通常以教名(或昵称)相称。

在签字习惯上,事务书信一般签全名,而且须用打字机在手签的名字下面打上签字人姓名,以便辨认;私人书信则一般签教名,但不太熟悉的人之间则签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