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英美诗歌概述

要把二十世纪英美诗歌简明地划入几个流派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只能在本篇中,根据笔者手头的有关资料,作一粗略的综述。

英国现代诗人。英国现代派诗人受科学和社会的双重压抑,一直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危机感。两次大战的影响,文化传统的崩溃,宗教信仰的丧失, 大众传播媒介的兴起,以及个体重要性的降格,这一切均交相作用,促成诗人们陷入自我意识的孤立状态中去。现代诗歌语言艰深、晦涩;诗人们力图避开那些为社会公用的字眼,把它们看作是大众感情所不能接受的陈词滥调。他们在摈弃了过去的诗歌语汇和修辞方法后,又不得不另辟蹊径,创造他们自己的语汇,并利用西方文化的碎片来创造出自己的哲学和神话。

为了反抗科学的概念化语言,也为了反抗流行情趣这一粗俗的时尚和颓废浪漫主义,大多数现代诗人摈弃了直言不讳的表达方式进而采用迂回曲折、隐约模糊的表达方式;摈弃对观念进行逻辑性阐述,代之以对隐喻的逻辑性进行一番“玄学式”的探索;或者对词语的多义性联想进行一番“象征主义式”的探究。这两种技巧可并存于同一首现代诗作中,而其结果是造成作品的扑朔迷离,盘根错节的辛辣尖刻等特点。这二者又戏剧性地统一于一个对峙紧张的结构中。消除这种对峙紧张正是诗歌的职责。现代英国诗歌不得不应付各种新旧学说和派别并竭力消除它们与诗歌结构系统的内在的联系以及它们涉及神话方面的内容。诗歌的真理被西方文学理论家们认为是独立于科学的纯客观性的真理之外。

就格律而言,传统的诗歌体裁仍旧存在于现代诗歌中,但总体说来已经经历了巨大的变革。戏剧抒情诗被奉为圭臬,而篇幅稍长的叙事诗和思想诗作已很少见。纯叙事诗现已显得不大可能,因为诗人们不再从外部行为中寻觅意义;但思想诗或称“智性诗”却又以另一种面目出现,如艾略特(1888

—1965)的《荒原》和《四个四重奏》。W.H.奥登及其他一些诗人则时而采用书信体诗形式。现代诗作习惯于亦庄亦谐。每每近于讽刺诗和谐谑诗(这两种诗体多表现辛辣尖锐的内容)。艾略特则又管齐下,他那描述人性殆尽的现代化都市的诗作不仅继承了波德莱尔《恶之花》的传统,而且也可追溯到斯威夫特的英雄谐谑诗。艾略特《普鲁弗洛克的情歌》一诗中将夜空比作“手术台上一个麻醉了的病人”,这一著名的暗喻与斯威夫特《城市骤雨素描》中的史诗般的明喻在精神上(而不是在形式上)也是异途同归的。

意象派诗歌开现代诗歌之先河。然而,1915 年,艾略特以其《普鲁弗洛克情歌》在英美诗坛上独标一格。他的文学批评,他那令人瞠目结舌,晦涩难懂的《荒原》(1922),连同赫伯特·格利尔逊的《玄学派抒情诗和十七世纪诗歌选集》一起,正式宣告了现代派诗歌的诞生。托马斯·斯特恩斯·艾略特和威斯顿·休·奥登均为英国现代诗歌的代表人物。

美国现代诗人。美国现代诗歌诞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一般以 1912年芝加歌《诗刊》的创办为标志。美国现代诗人数量很大,作品风格、形式多种多样。1912 年到 1945 年是美国文学史上诗歌创作最繁荣的一个阶段。从内容上看,美国现代诗哥伯基本主题是:表现资本主义没落时期的人

的心灵上的压抑感、不安感、焦躁感、没落感以及由此产生的怀疑主义与对

宁静的精神状态的向往。是否具有“现代感性”(modernsensibility,指对主客观世界的新的认识与感受)被认为是区分美国现代诗歌与传统诗歌的一个重要标志。

晦涩难懂是美国现代诗歌的一大特点。诗人们往往从现代哲学、心理学、人类学汲取思想材料,他们常常在诗中引用各种外语,用典也很偏僻。他们不象浪漫派诗人那们坦露自己的感情,而是有意控制感情,通过冷嘲、隐喻等手法暗示自己的想法。他们与浪漫派诗人不同之处还在于他们把一向认为不能入诗的事物写进诗中,并且扩大诗的语汇,把抽象、说理性的语言以及古语、科技术语、俚语的口语都用在诗中。美国现代诗歌是现代美国生活的写照。然而,由于晦涩难懂的特点,美国现代诗歌与广大群众关系不大,一般只在少数知识分子中流传,供与诗人属同一圈子的少数人品啜、吮吸。

现代诗歌伊始,率先崭露头角的是新英格兰诗人罗宾森和罗伯特·弗罗斯特。新诗运动固然是反传统的,但这两位诗人似乎是在传统中超越传统, 他们似乎证明了传统形式甚至风格的继承并不能完全阻止内容上的创新,而这两位诗人之受欢迎也证明形式的传统性始终具有一定的魅力。罗宾森长于格律诗,他是一个新诗运动之前的“新诗人”。他的作品常熔嘲弄、怜悯、幽默、诙谐于一炉,形成凄清阴冷的气氛,真实地表现了他对现代人性的理解。弗罗斯特可以说是美国现代诗坛上拥有最广泛读者的诗人。他用一种略加提炼的流畅的口语写乡村生活的情景,经常是在表达一些实际上并不是很玄奥的哲理,他似乎在二十世纪工业时代恢复了田园诗传统。弗罗斯特作品的最大特点是雅俗共赏,而大多数美国诗人的作品不是太博学,鄙视大众, 就是太俗,使学院批评界不屑一顾。他的创作素材完全取自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典型的乡村生活情景,他的杰出的诗才使他成为这种诗风几乎唯一成功的例子。

从本世纪最初的十年起,芝加哥逐渐成了美国诗歌的中心之一。许多诗人紧随罗宾逊和弗罗斯特之后显露了锋芒。如现代行吟诗人维切尔·林赛

(1879—1931),他的足迹遍布美国,随处撷取诗情,并且常常和公众一起朗诵自己的诗作,为后世留下了《刚果河》等著名诗篇。卡尔·桑德堡是这一时期芝加歌诗人中最杰出的一位。他与林赛一样,常常在与人群的共同朗诵中获得诗人的满足,因而被文学评论家并称为美国现代朗诵艺术的开创者。

在现代诗歌奠基的过程中,庞德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他的《一个地铁车站》一诗是“意象派形成前出现的一首意象派诗歌”。在庞德的鼓励下, 斯蒂文斯也步入诗坛。在他的诗中没有流行于二十到三十年代为旧传统的衰微崩溃而哀叹的悲凉情调,而是敞开心扉,赞美大自然的不朽;以自我敏锐的感官去体验人生的美好甘甜,著名的《彼得·昆士弹琴》、《冰激凌皇帝》等诗篇,就体现着这种与时尚不同的情调。此外,斯蒂文斯还运用诗歌形式探讨艺术与自然、想象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坛子的轶事》就记载着他对艺术的独特见解,并因诗中的超现实主义色彩受到批评家的格外关注。

爱德华·埃斯特林·肯明斯(1894—1962)的诗歌以形式怪异著称。诗的分行、排列、空格、标点都与众不同,以求达到视觉效果与听觉效果的一致。他给自己诗集取的名称也十分怪诞,如《VV》、《1/20》等等。肯明斯的诗歌创作把现代派诗歌在视觉形象上的追求推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美国诗歌史上有其独特的位置。

以纽约哈莱姆为中心的黑人文艺复兴运动也是在二十年代兴起的,涌现出一批杰出的黑人诗人。约翰逊创作了《大家放开喉咙唱吧》一诗被谱成歌曲,被称为美国黑人的国歌。被称为“哈莱姆的桂冠诗人”的是休斯。他的诗歌融合了奴隶歌曲、爵士音乐的成份,通俗易懂、节奏鲜明、热情奔放, 在美国诗歌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公开发表的第一首诗歌《黑人谈河流》至今仍被认为是美国诗歌中的精品。

四十年代以后,美国诗坛又出现过一些新的流派。首先是以瑞特克、比肖普等人为代表的“中间代诗人”。他们的创作期跨越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分界,在诗歌中留下了转化演变的痕迹。其次是源于北长罗来纳州的黑山学院的“黑山派”诗人,其主要代表有克里利、莱弗托芙、邓肯等人。他们主张诗歌形式上的“开放”,用自然的呼吸节奏代替传统的音步,并要求诗人要借助诗歌形式把物体的能量传达给读者。第三,是四十年代末的“旧金山诗歌的复兴运动”。参加这次运动的诗人主张诗歌应与它的原始形态一样, 以朗诵为主。最后,是风行于六十年代的“自由诗”运动。它源于 1958 年罗伯特·洛威尔的诗集《人生研究》。这本诗集以坦然的态度把自己的心灵深处的种种隐私,心灵的创伤和邪念的冲动揭示在世人面前,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许多诗人纷纷效法,形成了自由诗派。其中《黄鼠狼的时辰》一诗中的“我自己就是地狱”一句,我成为自由诗派诗人的共同信条。

自本世纪初期现代派诗歌兴起以来,美国诗歌经历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急剧变化,其浪潮之频繁,节奏之迅急,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的诗歌所难以相比的。然而,进入七十年代以后,美国诗人又面临着一下艰难的探索时期。尽管美国当前的诗坛面临着进入一个新的沉寂期,但正如霍夫曼所说: “我们真正的诗人将把他们在当代如何感觉、如何思想、如何生活的记录, 留给一个他们几乎不敢相信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