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诗与弗罗斯特

现代英美诗人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具有乡土文学色彩的。他们是具有现代气质的诗人,但大都不参加时髦的潮流,不打咄咄逼人的先锋派旗号, 却继承传统的诗歌格律,在乡土和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

属于这一倾向的英国诗人有哈代和豪斯曼,哈代以英格兰西南部他的家乡多塞特郡为基地,豪斯曼则以英格兰西部边缘的什罗普郡为背景,作有《什罗普郡一少年》。他们都表现了浓厚的乡土气息。在苏格兰,则有二十世纪“苏格兰文艺复兴”的主将麦克迪尔米德,他的诗融汇了苏格兰民间文学传统、现代诗歌因素和马克思主义的因素。在英国当代诗人中,也能看到哈代诗歌的朴实而深邃的传统。

美国的乡土派诗人首先是弗罗斯特和罗宾森,他们都与美国东北部贫瘠的新英格兰地区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在美国新诗运动中,又出现了“芝加哥派”的桑德堡,他以芝加哥城和中西部平原为基地,表现了十九世纪惠特曼式的美国本土主义。而身为意象派和“客体派”的威廉斯,在现代派中保持其乡土色彩,后来成了反学院派的代表人物。

美国现代著名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Frost,1874—1963)的诗歌,在美国现代诗歌中占有极高的地位,曾分别于 1924、1931、1937、1943 年 4 次荣获最佳诗歌普利策奖。一般认为弗罗斯特是位“新英格兰田园诗

人”。他的诗,题材多以生活经历为本;新英格兰的岩石山丘和农场、潺潺的溪流、广袤的草原、繁密的林木以及坚强勇敢的新英格兰人民等都成为他诗歌创作不可或缺的源泉。在诗歌创作中,他与二十世纪多数诗人截然不同。他抛弃了对诗歌形式进行试验与改革,而强调“意蕴值得深思”和“句子声音”,并进行“旧形式表达新内容的”探索。于是,产生了许多象“雪夜林边逗留”那样脍炙人口的不朽诗篇,在美国诗坛上独树一帜。他的诗作似乎是信笔为之,朴实无华,淡而不奇,象一幅幅素净的水墨画,老少可解。然而,只有反复诵读,玩味体会,方可领悟诗人的旨趣所在,并感受到他那种取材凡近而寓意无穷,将自然与折理揉为一体。使读者能够窥见自然界与人上间种种奥秘的艺术力量。《雪夜林边逗留》便是极好的一例。

原文:

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ing Evening

Whose woods these are I think I know 。 a His house is in the village, though; a 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 b To watch his woods fill up with snow 。 a

My little horse must think it queer b

to stop without a farmhouse near b

Between the woods and frozen lake c

The darkest evening of the year。 b

He gives his harness bells a shake c

To ask if there is some mistake. c

The only other sound’s the sweep d

Of easy wind and downy flake。 c

The woods are lovely,dark and deep, d But I have promises to keep, d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d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d

试译:

这林子属谁我想我熟, 可他家远在村子里住, 不会想到我在此逗留, 玩赏白雪素裹的林木。我的小马儿定会诧异, 为何憩于这罕见黑夜, 在这树林与冻湖之间, 在这不见农舍的荒野。

它把颈上的铃儿一摇, 问该不是停错了地方? 答语唯有低声的絮语—

微风萧萧与瑞雪飘飘。林木黝黑深邃而可爱, 然而我却得登程赴约; 奔走数里,方能安睡, 奔走数里,方能安睡。

《雪夜林边逗留》是弗罗斯特的代表作之一。它的背景充满了田园诗的风格:黑夜、无月、无星、微风吹动着徐徐飘落的雪花。诗中人乘坐小马拖的雪橇来到林边,止步观赏雪景。湖水封冻,不见农舍;马儿诧异,抖动疆绳铃,似怀疑主人迷途。短短十数句,诗人调动了各种感官,塑造出一连串生动形象,使一幅风雪夜游人图跃然纸上。乍一看,诗人似在讴歌大自然的美,然而诗人的旨趣远不止此。他用象征手法抒发了其内心的矛盾。这里我们不妨先这样两个问题;诗中人为何停步?诗中人又为何离去?诗中说林边逗留是“玩赏白雪素裹的林木”;他之所以离去是因为“得登程赴约”,这一停一去既点破了全诗的主题,又透露了诗中人的矛盾心理:人们在生活斗争中会感到倦,会渴望休憩甚至死亡,但总又不肯停留,要拖着步子在人生道路上继续前进,去完成自己的人生使命。诗中朴实无华的文字,耐人寻味的象征手法,既表达了深远的意蕴,又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对照(contrast)。

象征与对照的混用是本诗的一大特色。弗罗斯特在《永恒的象征》(1946) 一文中说:“诗是比喻⋯⋯诗简直是比喻构成的。”“每一首诗在实质上都是一个新的比喻。”比喻和象征的妙用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弗罗斯特蜚声诗坛的基础。《雪夜林边逗留》中最明显的象征和对照莫过于“woods”(树林) 和“snow”(白雪)。就象白鸽(dove)常象征和平(Peace),玫瑰(rose) 象征爱情和美丽(loveandbeautty)一样,树林可象征大自然的神秘;白雪又可比喻着纯洁、高善等抽象观念。两者之间正好构成鲜明有力的对照。而诗中“玩赏白雪素裹的林木”一句,真可谓空灵入妙,仿佛告诉我们神秘的大自然表面时常覆盖着一层看似单纯的东西,表面上看,是“可爱”(lovely),实际上却是“黝黑深邃”(darkanddeep)。“lovely”和“darkanddeep” 便是“善与恶”或“单纯”与“复杂”的象征,这本身是一个强烈的对照。

这首诗之所以脍炙人口的又一重大特色是他那种自然流畅、简单质朴的语言。全诗采用罗勃特·勃朗宁(,robertBrowning1812—1889)的戏剧独白(dramaticmonologue)或对话的手法,加上活跃上口的口语词和节奏,使他的语言摆脱了后期浪漫主义修辞上的夸张和尚雕琢、求绮丽、甜得发腻的腔调。他还学习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WilliamWordsworth,1770— 1850),“选择日常生活里的事件和情节,自始至终竭力采用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来加以叙述或描写,同时在这些事件和情节上加上一种想象的光彩, 使日常的东西在不平常的状态下呈现在心灵面前。”如果说英格兰湖区的方言、口语使华兹华斯的诗歌家喻户晓,并给他带来了桂冠诗人(1843)的美称;那末,新英格兰活的口语、方言为弗罗斯特的诗歌输入了淳朴、清新、富于生命力的血液,使他成为美国现代诗人中拥有最广泛读者的一个。

若从用词的意象化方面来考察这首诗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诗人的作诗天才。劳·坡林(L.Perrine)在《声音与感觉》(SonudandSense)一书中说:“诗是通过乐律(musicandrhythm),直接向人们诉诸感觉的。然而, 它是通过意象 ( im - agery ),间接地诉诸感觉,把感觉经验

(senseexeprience),传达给读者的想象(imagination)。”在这首诗中, 弗罗斯特动用了读者多种感觉意象;特别是用词意象化更使之回味无穷。如“ sweep ”一词可说是听觉意象 ( auditoryimagery )和视觉意象

( visualimagery ) 的 奇 妙 结 合 。 在 诵 吟 “ Theonlysound ′ sthesweep/ofeasywindanddownyflake”二行诗时,读者仿佛听到了微风轻扶的萧萧声,又看到了一副雪花纷飞的画面,真是诗中有画,画中有诗。“downy” 一词原意为洁白柔软的“鸭绒”,而此处又有两解:一为“覆有绒羽”;一为“柔软的、轻轻的”;①它唤起了读者的视觉意象和触觉意象(tactileim

-agery)。“easy”一词给人以轻松、柔软、美妙的感觉。诗人把随风飘扬的鹅毛大雪置于微风之中,颇有翩翩起舞的氛味。sound”和“sweep”中的

〔s〕,前后相随,作为头韵(alliteration);“sweep”和“easy”中的

〔i:〕,“sonud′s”和“downy”中的〔au〕,先后出现在两行诗中,作为内韵(internalrhyme)以及两行诗中多次出现的〔n〕音,这些都直接诉诸于读者的感觉意象(senseimagery),使人们触景生情,仿佛置身于新英格兰雪夜林边宁静、肃穆的氛围之中,具有浓郁的韵味、动人的魅力。这两行诗也充分体现了弗罗斯特在诗歌创作中独辟蹊径的“句子声音”

(sentencesounds)的理论。

雅俗共赏也是弗罗斯特诗歌创作的一大特点。他认为诗人的职分在于道出“人民所明白而说不出来的东西。”这首诗的取材同他的许多诗篇一样, 似乎找不到什么可以入诗的题材;但诗人独具匠心,运用了“以景结情”或“以景截情”的写法,从平淡无奇的事物中悟出不平凡的哲理,升华为诗。他不仅为读者献上了一幅新英格兰地区的风雪夜游人画,而且也透露了诗人的矛盾心理。弗罗斯特不象二十世纪美国诗坛上多数诗人那样,不是太博学, 诗笔晦涩、鄙视大众,就是太俗,使学院批评界不屑一顾。他十分重视读者对象问题。

这首诗,构思新颖,笔法工整,妙在含蓄,主要得力于结尾一节(stanza)。全诗前三节以写景进行铺垫,最后一节点破主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把前三节的意思推向更深一层。值得注意的是,诗人在点破主题时,并非和盘托出,而只是描绘了一幅特定的形象图景:“⋯⋯我却得登程赴约”,来引导读者去思索,从而收到了藏深情于行间,见风韵于篇外的艺术效果。这最后一节的韵脚格式也可谓别出心裁,它不是用以装饰,而旨在表达意义。前三节的押韵都很有规律,即/aaba/bbcb/ccde/,再加上全诗每行都采用单一的抑扬格四音步(iambictetrameter),节奏上的单一规律似乎象征着日常生活缺乏变化;然而,诗人在此好象有意在结尾一节破坏了

/aaba/bbcb/ccdc/dded/的循环格律,来映衬他平静的内心产生了矛盾的情绪,使形式与内容较为完美地得到了统一。

诗歌是形象的艺术,也是最富有暗示性和启示力的艺术。明朗而不含蓄, 明朗就成了一眼见底的浅水沙滩;含蓄而不明朗就成了令人不知所云的有字天书。弗罗斯特的这首《雪夜林边逗留》兼得二者之长,明朗处情景接人, 含蓄处又唤起读者的想象鼓翼而飞。

① 王同仁,《英汉辞海》上册,P.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