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组革命法庭

必须同庇特①和科布尔卡②派遣来的毒化我们城市和我们各省的特务进行经常的斗争。我从山顶向人民发出信号,告诉他们:这就是你们的敌人,向他们开枪吧!

我看到了革命法庭被吹毛求疵的形式手续束缚住了手脚。为了审判杀害法兰西人民的凶犯休斯钦,法庭竟花费了好儿个月的时间。假如暴政能够复活一昼夜,那末反对暴政的人们就会在这个期间内就统被消灭掉!现在自由也应当采用这样的手段;自由手中掌握有惩罚的利剑,这把剑终于应当把人民从最残酷的敌人,那里解放出来。谁不动用这把利剑,谁就是罪犯。

法庭是为了促进革命发展而设立的,可是由于自己犯罪性的动作迟缓而使革命倒退,这是万万不应该的。必须让法庭永远对于犯罪提高警惕。这个法庭必须由十个人组成,这十个人只应担任侦查犯罪和运用刑罚的工作。增加陪审员和法官的人数是无益的。因为这个法庭只是处理一种犯罪,即叛园罪,只是运用一种刑罚,即死刑;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让人们去选择刑罚,那是荒谬的,因为对这种犯罪行为应该只有一种刑罚,并且也正在运用这种刑罚。

公安委员会责备自己的地方可能很多,但是巴黎警察的过错也不少。因此,巴黎警察也和公安委员会一样需要改粗。

公安委员会也和革命法庭一样,在它的形式和组织方面都是有缺点的。委员会的人员过多了,姑不论这种情况会破坏人们对委员会委员的爱国精神的信念,单是这一情况就会妨碍委员会的行动。

另外还有一种不便,这种不便往往对于推动工作造成很大的捐害。治安委员会负有责任消灭任何种类的阴谋,而公安委员会也具有几乎同样的职能。前者往往拘留住后者所要缉捕的人,这样就发生管辖权的冲突,往往抬国家利益带来损害。公安委员会释放的或宣告无罪的人,治安委员会却把他关在监狱里并判处刑罚。因为两个委员会是根据不同的文件进行审判的,这一委员会对于另一委员会作为判决根据的某一点闭口不谈,这就永远为阴谋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概括地说:革命法庭要改革,并根据新的形式迅速改组;它要在一定的、而且永远是很短促的期限内对有罪的人判处刑罚,对无罪的人予以释放;要设立几个革命委员会来共同审理经常侵害自由的许多犯罪案件;要有警察的一般监督;要改选只由十个委员组成的公安委员会,每个委员的责任将有明确规定;要明确划分公安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两者职能之同的界限。

① 庇特·威廉(1759—1806 年),英国内阁总理,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 死敌。——译注

② 科布尔卡(1737—1815 年)奥地利将军,曾参预欧洲联盟反对革命法国的勾当。——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