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王的不可侵犯性

各位先生,有人想把共和主义同工义和真理的事业联系起来,而指责我为共和主义。对于这种指责,我不想答复;我也不想教唆大家作出反对一个人的严厉决定。但是我要驳斥一些严酷而残忍的见解,以便能够实现温和的和有利于公众事业的措施。我要维护神圣的自由原则,这不是要使这种原则不受任何出自效忠思想的空洞诽谤的侵犯,而主要地是要使他们不受一种狡诈学说的侵犯。因为这种学说一经得逞,显然就可能使自由荡然无存。因此, 我不想探讨,把路易十六的逃跑归罪于布耶先生、几名副官、几名卫士和国王儿子的家庭教师是否正确;我不想探时,国王逃跑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还是某一公民出主意引诱他逃出国境;我不想探讨,人民现在是否还能相信国王像妇女一样被人拐走的事情;我也不想探讨,国王的出走是像报告人先生所设想的那样,只是无目的的旅行、无关重要的离开,还是必须把这次出走同以前的一切事件联系起来;它是否是不受惩罚的,因而也是不断策划的反对公众自由的阴谋的继续或补充;我甚至不想探讨,国王亲手签署的宣言是说明了这次出走的原因,还是证明了路易十六对他屡次极其坚决地公开赞同过的革命的真诚拥护;我想要探讨的,是国王的行为,并且把它作为好像是发生在中国皇帝身上的事情一样来讨论。我首先要探讨不可侵犯原则的界限问题。

依照法律不受惩罚的犯罪,本身就是社会制度中的可恶的怪现象,或者勿宁说,是对社会制度的完全否定,如果罪行是由第一个国家官吏、最高的公职人员犯下的,那么我认为还额外有两个理由要求予以严厉的惩罚:首先是犯人对祖国负有更神圣的天职;其次是不制止他的侵害行为,其后果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他握有大权。

你们说,国王是不可侵犯的;他不能受惩罚——法律就是如此。⋯⋯你们在自己诽谤自己!不,你们从未没有颁布过一项法令,使一个人高踞于法律之上,可以为所欲为地侵害自由,侵害民族生存,可以生活在富贵和荣誉之中,并且安然地嘲弄不幸人民和被压迫人民的绝望处境。不,你们汉有做过这种事情:如果你们敢于颁布这种法律,那末法国人民就会不相信这种事情,不然普遍的怨声就会警告你们,握有主权的人民将要行使自己的权利。你们颁布了关于不可侵犯的法告,但是,各位先生,你们对于促使你们

接受这个法令的意图,曾经有过某种怀疑吗?国王的不可侵犯是与大臣们的负责制密切联系的。你们同时对两者都作了规定,因为你们把行政权力的实际行使权从国王手中取回,并交给了大臣们,如果行政权力方面违背了义务, 大臣们应该作为真正的罪人对此负责。这一切,你们难道能够在任何时候瞒性自己吗?

可见,国王在行政方面不可能作出任何坏事,因为政府的任何行为不可能由国王作出,而他所要采取的行动是没有效力和意义的;另一方面,法律对于国王保有自己的全部威力。但是,各位先生,这里说的是带有国王称号的人的私人行为吗?这里说的是——譬如说——这个人所于的杀人行为吗? 这种行为是否也失去效力和意义,或者这里也有阁员签署和负责呢?

但是,有人向我们说,如果国王犯了罪,那就应当让法律找出使国王动手的那只手⋯⋯但是如果国王由于是人并且天生有任意行动的能力,不需要旁人的参与而抬起了他的手,那么,这时谁是负责任的人呢?

但是,还有人说,如果国王做得太过分,就可以任命摄政者⋯⋯但是如果任命了摄政者,那么,他仍旧是国王,从而保留了不可侵犯的特权;让各委员会向我们说清楚,在这种情形下,国王是否仍旧是不可侵犯的呢?当保持某种见解的人们不敢承认这种见解可能产生的后果时,这就是他们的见解荒谬的良好证明。因此,我要问你们,问你们这些如此坚决地维护这种立场的人,如果国王掠夺了寡妇和孤儿,如果他在他的广大的领地上强占穷人的葡萄园和家长的田地,如果他贿买法官,以便把法律的刀剑指向无辜者,那末法律是否要向他说:陛下,你所做的事情不是犯罪;或者:陛下有权不受惩罚地犯您所高兴犯的一切罪行!⋯⋯

立法者们,你们自己回答自己吧!如果某一个国王当着你们的面绞死了你们的儿子、侮辱了你们的妻子和儿女,那么你们是否要向他说:国王,您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对您什么都容许的吗?⋯⋯或者是允许公民去报仇吗?但是那时你们就将是用个人的暴力和私审来代替法律的平心静气而效果良好的审判。而你们竟把这个叫做确立社会秩序,你们竟敢认定国王的绝对不可侵犯性是社会秩序的支柱和不可动摇的基础!但是,各位先生,所有这些个别的假定、所有这些罪恶行为,同威胁人民幸福的那些行为比较起来, 算得了什么呢!如果国王枪自己祖国招致内乱和外患的一切惨祸,如果他率领叛乱者和外国人组成的军队,想要蹂躏自己的国家,并把全世界的自由和幸福埋葬在它的废墟之下,那么他将是不可侵犯的吗?

国王是不可侵犯的!但是你们呢,你们也是不可侵犯的呀!难道你们把这种不可侵犯性扩大到有权去犯罪吗?你们敢说拥有最高主权的人民的代表们保卫自己个人安全的权利,比起那个由他们来限制权力的人,比起那个由他们以国家的名义未授与权力的人,要来得少一些吗?国王是不可侵犯的! 但是人民不也是不可侵犯的吗?国王不可侵犯是建立在虚构之上;人民不可侵犯则是建立在大自然不可违反的权利之上。而你们用不可侵犯的盾牌米掩护国王,怎能不是把人民的不可侵犯性作为国王不可侵犯性的牺牲品呢?应该承认,这样在实际上只是害了国王⋯⋯究竟对于国王们有什么好处呢?什么好处也没有。可是给他们造成一切害处,因为首先使某一个人高踞于法律之上,使他能成为不受惩罚的罪犯,就是促使他顺着下坡路滚向一切恶习和绝境,使他成为人们当中最受轻视的,从而也是最不幸的人,使他成为他所侮辱的一切无辜人们和他所迫害的一切公民的个人复仇的对象。因为走在社会法律之前的自然法律向一切人们宣布,如果法律不替他们报仇,那么他们就有权自己替自己报仇。这样一来,社会秩序的冒牌圣徒们就把一切的一切, 直至理智的常规和社会秩序都推翻了!在我们这里引证法律是为了使人可以不受惩罚地违背法律!在我们这里引证法律是为了使他可以破坏法律!

你们认为这样的假定是可以怀疑的,可是,你们可曾考虑过这样一种奇怪而有害的假定,即可能存在一个由犯有侮辱民族罪行的国王来统治的民族呢?外国人民看到这个民族给他们提供的一个人坐在王位上是为了迫害自由和压迫美德的诱人情景,该会多么鄙视和蔑视它啊!那种夸耀民族的光荣和自由的一切漂亮言词该放到哪里去呢?但是在一个由公民所怀疑的人担任最高首脑的国家里,存在着多么长久而可怕的给争不和的源泉啊!他自己对于法律已经表示反对,他怎样能号召公民服从法律呢?法官怎能用他的名义进行公平的审判呢?当法官用不尊重自己藉言的人的名义来责备欺骗和恶意行为的时候,他们怎能不由于羞耻而遮盖自己的脸呢?法律在罪行与罪行之

间、人与人之间、罪犯与更重的罪犯之间做出这样不平等的规定,哪个罪犯在断头台上不能责备法律的这种奇怪而残酷的偏私啊!

各位先生,有一个很简单的推论,如果你们不顽固地迦避它,就能够结束这场争论。如果通过我所反对的那种决议,只可能作出两种假定:或者是那个我认为对于民族犯有罪过的国王继续保有他从前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或者是政府机能在他的掌握之中削弱下去。在第一种场合,亦即如果让国王恢复他的全部权威——这不是显然意味着使社会自由遭受到永劫不复的危险吗?你们重新授予他以广泛的权力,如果他不是用这个权力去达到个人私欲的目的,进行反对自由和法律的斗争,以及对坚决反对他而维护社会事业的人们进行报复,依你们说,他又会去做什么呢?相反,只要政府机能在他的掌握中削弱下去,政权就会不可避免地落到几个叛乱者手中。这些叛乱者就会忽而为他服务,忽而对他背叛,忽而向他谄媚,忽而又对他进行恐吓,以便假借他的名义来实行统治。各位先生,没有比政府削弱下去更为叛乱者和阴谋家所喜欢的事了;只应当从这个观点来考虑这个问题;让人们来保证我避免这种危险吧!让人们来保证民族避免这种可能由叛乱者占统治地位的政府吧!我将在你们的各委员会向你们提出的一切文件上签字。

如果愿意的话,让人们指责我为共和主义吧!我声明,我是仇恨一切由叛乱者占统治地位的政体的。推翻一个专制君主的压迫,然后又落到另一个专制统治的压迫下面,这是不够的。英国摆脱了自己的一个国王的压迫,只是为了落到自己的少数同胞的更加屈辱的压迫下面。我承认,我看不出在我们当中有哪个天才人物能够扮演克伦威尔的角色;我也看不出有谁会容许这种事情发生。但是我看到有些集团,其活动之多,力量之大,都不是自由人民所应当有的。但是,我看到有些公民掌握有过多和过强大的手段,能够利用这些手段来影响公众舆论;由同样的人长期保持这种权力,是可能危害社会自由的。应该使民族不致太长久地保有寡头政治的政府。各位先生,如果在较近的将来可望结束那强使我们接受的无限权力,如果新的人民代表的选举遥遥无期地推延下去,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可能产生、巩固和联合起来的各党派——在这种或许可以利用目前存在的安宁状态的时期,在这种被祖国面临的危险唤醒的社会觉悟显然使我们能够取得最好的选举结果的时期—— 难道这是不可能的,难道这些党派不可能被稍微削弱吗?我们的权力可能有利于贿买和阴谋,人民对于这种权力的期限的遥遥无期的延长,不会怀着某种不安的心情吗?我想人民对此正是怀着这种心情的,至少我个人是害怕派别和危险的。

各位先生,各委员会向你们建议的办法,必须用一般的办法,当然是和平与自由的利益所要求的办法来代替。应该说,向你们建议的办法只能使你们受到耻辱。如果我现在不得不成为牺牲自由的基本原则的见证人,那么我至少要请求允许我为所有的被告人辩护:我用意充当三个卫士、王子的家庭教师和布那先生本人的辩护人。依照你们各委员会的意见,国王是没有罪的, 也没有犯罪行为!但是既然没有犯罪行为,也就没有同谋者。各位先生,如果宽恕罪人是一种软弱的表现,那么使罪人当中的较弱者替较强者作牺牲, 就是不公道了。不要以为法国人民会如此卑劣,竟愿从处死几个二流牺牲品的场面中寻找快乐;不要以为人民会无动于衷地看着他的代表们还是走着奴隶们通常所走的道路,总是力求把弱者作为强者的牺牲品,只图欺骗人民与愚弄人民,以便不受惩罚地延长非正义现象和暴虐政治!不,各位先生,应

该要么承认他们全体都有罪,要么承认他俩全体都无罪。最后,我提出我的建议。

我建议议会颁布法令。第一,宣布它要了解人民的愿望来决定国王的命运;第二,国民议会废除关于延期选举新任国民代表的法合;第三,它不采纳各委员会的建议。

如果我的各项建议不被采纳,那么我要求国民议会至少不要对有人想要掩盖的那种犯罪行为的所谓同谋者采取不公平的态度,而使自己蒙受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