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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DIFACT 转化为我国标准的程序和维护管理机制
- 制定 EDI 国家标准的基本程序
由于 UN/EDIFACT 标准是一套可供国际范围各种不同的应用领域和行业使用的标准,它的国际性和广泛性决定了,在一个国家如果采用这套标准就应根据本国的实际制定成统一的标准子集,以免出现在一个国家虽然采用了相同的 UN/EDIFACT 标准报文,但由于不同的行业部门由于互不通气,分别作了制定成为对等的标准子集的工作,从而造成在一个国家内部出现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所以我国 EDI 的各应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都应十分注意采用标准的一致和统一。目前,所有 UN/EDIFACT 的基础标准已全部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制定为我国国家标准,因此未来制定 EDI 标准的大量工作将主要落在涉及 EDI 应用的报文标准子集的制定上,也就是说,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EDI 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一个是根据 EDIFACT 各个不同版本,对现有等同采用的 EDIFACT 基础国家标准进行维护,另一个就是依据EDIFACT 相应的报文标准制定各行业 EDI 应用所需的报文子集。
为避免在我国实施 EDI 时出现采用 UN/EDIFACT 标准形成的标准子集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我国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标膝化工作政策,凡属于 UN
/EDIFACT 标准范围内的 EDI 国际标准,均应纳入到采标范围,也就是应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为使有关单位或部门了解制定国家标准的程序,现简要介绍国家标准的申报立项和制定程序。
- 制定 EDI 报文国家标准的申报立项
鉴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依靠各政府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的实际,所以任何一个打算承担 EDIFACT 报文子集国家标准制定或自己独立制定用于本国使用的 EDI 报文国家标准的单位应首先通过其隶属的政府主管部门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井同时向中国 EDI-FACT 委员会技术评审组(CEC—TAG)备案。对于一些属于跨行业使用的 EDI 报文标准,应首先由有关应用行业的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一家部门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报,如果协调工作有困难,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出面协调后确定立项部门。有关立项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每年的立项工作在该年度的 8 月底或 9 月初进行。
- EDI 国家标准的制定
在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后,凡被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的标准项目申报部门,应立刻通知承担标准制定的单位, 由制定单位成立标准制定课题组。如属跨行业应用的 EDI 标准制修订项目, 则应由承担单位通知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联合标准制定课题组,以利标准在起草阶段的协调和保证标准制定完成后的通用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应分以下四个阶段:
- 标准起草阶段
在本阶段首先由标准制定课题组编写出标准草案,在课题组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属于等同或等效采用 EDI 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则应由课题组将国际标准文本翻译成中文,经课题组内部讨论后形成标准的征求
意见稿。编写征求意见稿时,必须遵守 GBI.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
- 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在本阶段标准制定课题组除了按 GBI.1—1993 编写出标准征求意见稿之外,还要有与标准征求意见稿相配套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②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③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④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⑤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⑥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⑦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⑧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度办法等内容;
⑨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L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即可印发涉及本国家标准使用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为便于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提意见和建议,标准制定单位应列出征求意见的表 格,以利对意见的综合、整理。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 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 标准送审阶段
在本阶段标准制定课题组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送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的审查分会审和函审两种形式。参加审查国家标准的人员应是对该标准内容比较清楚,且是在标准涉及的应用领域方面的专家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会议审查通过后,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
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函审应写出
《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 标准报批阶段
在本阶段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会审或函审所提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修改后,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所改动,应附有说明。报送的文件应有:
①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一份;
②国家标准报批稿 4 份,另附应符合制板要求的插图一份;
③《国家标准申报单》、《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各两份;
④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各一份。
- 中国 EDIFACT 委员会技术评审组的组成和职责
由于 UN/EDIFACT 标准在其产生和维护管理等方面与其他标准的管理有一些区别,特别是它的产出和更新的速度非常快,因此在将其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时,必须有一套能够适应这些要求的管理机制。关于 UN/EDIFACT 标准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的维护管理工作已委托给中国 EDIFACT 委员会技术评审组(CEC—TAG)负责。
CEC—TAG 是由来自各CEC 成员单位指定的负责本单位EDI 标准化工作的人员联合组成的一个专门负责 EDIFACT 标准维护与管理的组织。它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牵头,其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它的主要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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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将 EDIFACT 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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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等同或等效采用 EDIFACT 标准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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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来自本区域或其他区域的 EDIFACT 理事会发来的 DMR
进行技术评审,代表 CEC 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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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对本国有关机构或部门提交的新报文或对 EDI-FACT
其他标准所作的修改建议进行技术评审,并将通过的技术评审建议代表 CEC 提交亚洲 EDIFACT 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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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CEC—TAG 名义参加 ASEB—TAG 的活动和 UN/ECE/WP.4/JRT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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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EDIFACT 标准在中国的推广应用工作。
根据 CEC—TAG 的上述职责,所以任何一个欲制定 EDI 国家标准的部门和单位,都应与 CEC—TAG 秘书处取得联系,并实施 EDI 标准制定立项在 CEC— TAG 备案的制度,以保证 EDI-FACT 标准的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准确和一致。
- 对当前 EDIFACT 标准提交数据维护请求的程序
由于 UN/EDIFACT 国际标准发展速度相当快,每年都会有大批标准报文发布和 EDIFACT 基础标准内容的更新、删减和修改,且每年将以草案版(D) 形式发布两次,每三年以标准版(S)形式发布一次。如此之大的标准体系和如此频繁的数据更新量,就必须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数据维护机制。为此, UN/ECE/WP.4 针对 UN/EDIFACT 的维护过程制定了一套维护工作程序,也就是说,UN/EDIFACT 各区域组织下属的各成员在对现有 UN/EDIFACT 标准提出不管是何种修改意见或新增内容时,都应该遵循这些工作程序,以保证UN/EDIFACT 各项标准的数据准确。
为使我国各个 EDI 应用部门和用户在采用 EDIFACT 标准时,能够使EDIFACT 标准满足我国的应用实际,并使我国在积极参与 UN/EDIFACT 标准的制定与维护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 UN
/EDIFACT 标准的制定工作,使 UN/EDIFACT 标准在起草阶段就能表达我国的意见,使之适合我国 EDI 的应有需要。这项工作主要通过中国 EDIFACT 委员会技术评审组和各成员单位对口的技术工作组积极参与亚洲 EDIFACT 理事会的活动来实现;二是对现有 UN/EDIFACT 标准中不能满足我国各有关行业EDI 应用需要的部分及时提出我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中国 EDIFACT 委员会技术评审组(CEC—TAG)是代表中国 EDIFACT 委员会行使管理与维护 EDIFACT 标准的技术组织。为此,我国的 EDI 的应用部门在 EDI 的实际应用中如果发现现有 EDIFACT 标准(包括报文标准)不能完全满足本部门或本行业的需要, 需要对现有 EDIFACT 标准加以修改或新增内容时,应按如下工作程序以数据维护请求(DMR)形式上报中国 EDIFACT 委员会技术评审工作组(CEC—T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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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 EDIFACT
标准欲提交数据维护请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首先在本行业内部经过本行业专家审查通过后,再提交 CEC—TAG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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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数据维护请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 CEC—TAG 制定的统一EDIFACT
数据维护请求单的填写要求,填制 EDIFACT 标准数据维护请求单, 并将填好的数据维护请求单交 CEC—TAG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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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TAG 秘书处在收到数据维护请求单之后,应首先对照 UN/ECE
/WP.4 制定的有关数据维护请求标准和有关文件,对所提交的数据维护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基本符合要求后,在一个月之内召集 CEC—TAG 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并认为基本复合 UN/ECE/WP.4 数据维护请求的有关规定后,以 CEC 的名义将数据维护请求上报亚洲 EDIFACT 理事会秘书处。
- 对或由 CEC—TAG 初审未予通过或由 CEC—TAG
成员单位审查未予通过的数据维护请求项目,应由 CEC—TAG 秘书处向申请数据维护请求的行业主管部门说明未予采纳的理由和原因。
为使 CEC 各成员单位对 EDIFACT 标准的维护管理工作的程序全面了解, CEC—TAG 将专门制定有关 EDIFACT 标准维护管理的标准,并有责任向 CEC 成
员单位提供关于 EDIFACT 标准的咨询服务,以使我国 EDI 的标准化工作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加快我国 EDI 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附:截止到 1996 年 6 月已发布的或将要发布的用于 EDI 的国家标准1) GB/T 14915—94 电子数据交换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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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085—93 EDIFACT 应用级语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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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191—94 贸易数据交换——贸易数据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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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34—95EDIFACT 段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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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35—95 EDIFACT 复合数据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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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95 EDIFACT 报文设计指南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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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EDIFACT 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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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95 EDIFACT 语法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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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392—93 贸易单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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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393—93 贸易单证中代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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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310.1—94 外贸出口单证格式商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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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310.2—94 外贸出口单证格式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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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310.3—94 外贸出口单证格式 装运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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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310.4—94 外贸出口单证格式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15) GB/T 15311.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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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311.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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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514—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及有关地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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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60—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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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59—94 界世各国和地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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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408—94 数据元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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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22—94 国际贸易单证名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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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24—94 EDI 支付方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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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21—94 国际贸易方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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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23—94 国际贸易交货条款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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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119—94 集装箱常用残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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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45—94 货物运输常用残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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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95 货物类型、包装类型和包装材料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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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406—96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