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罗马帝国和早期中世纪的教会
十九世纪对比较宗教吏所作的研究,揭露了一项为过去学者所未认识到的历史真理,就是,一切伟大宗教的创立,与其说由于神学,不如说由于社会原因和经济条件。佛教的传布,不是因为它的“涅槃”说的受人欢迎,而是因为它主张取消种姓。当印度教的贵族和有文化的上层轻视它,拒绝它的时候,佛教在下层分子和无家可归的人中间获得了一批信徒。我们可用很多相同的原则,来说明早期基督教的传布。在历史方面,没有一个历史领域比“早期教会”的历史领域为近代的经济和社会的历史解释方法提供了更大量的新知识和新理解。教会史上的事实和世俗史上的事实,就种类说,没有什么不同之点。社会上存在的力量,在教会历史里,和在其他领域的历史里同样起着作用。如果不先了解公元最初四个世纪中罗马世界的经济社会状况和流行的理想,我们就不能了解基督教的兴起、传布和影响。早期基督教是一种城市的宗教;它是城市性的,不是乡村性的。它从一城到另一城,从一省到另一省的传布,是沿着水陆的通商大路进行的。“基督教曾适应着城市生活,而城市生活是在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地方社会组织上的主要
特征”①。
《新约全书》明显地指出了基督教的转变:即从耶稣时代的一种加黎利省②乡村农民的宗教转变到保罗时代的城市宗教。耶稣所引用的说明例证,是大家熟悉的东西,如葡萄园、橄榄园、无花果树、庄稼、田间野兽、空中飞鸟、风、红色夕阳。但是保罗所引的比喻,是有关城市、市场,和营帐的事情。我们只是按照保罗的游迹所至,就可发现这个重要事实。正是“在安提阿城,他们第一次被称为基督徒”。几乎所有保罗的使徒书,是写给城市礼拜会的:给以弗所人、帖撒罗尼加人、科林斯人、罗焉人。在“启示录”里所提及的“七个教会”都是在小亚细亚的城市中。在第二世纪基督教开始传入非洲、西班牙和高处的时候,第一批成立起来的基督教团体是在迦太基、加的斯、里昂各城;而且,初期的基督徒,无论皈依的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 多是小手艺人、手工业者、店员、商人;他们住在大城市的“街区”,在那里,各种行业都有专设的街道。保罗本人原是西里西亚城的塔苏斯的一个制幕工。该城以制造幕布而享有很大的声誉,所以拉丁文中“幕布”这一个字, 就是“西里西亚”(cilicium)。保罗在科林斯,寄住在亚基拉家里,“因为他是同行”。
吉尔柏·墨累勋爵,在他的一本出色的书里,曾指出早期基督教的这种城市性质。他写道:
我一向认为,从历史上讲,基督教在早期几世纪中的性质,与其从它所宣示的教义中去找寻,毋宁从它所依靠的组织中去找寻;因为几乎所有的这些教义,在往昔希腊化时期的或希伯来人的思想里,都找到具根源和极相似的东西。在我方面当我企图从大堆教义,如诺斯替教、三位一体说、一性论、阿利阿教派等的教义了解基督教的时候,我一无所得。后来,我试图把它作为一种互助的有着神秘的宗教基础,半秘密性会社来理解;起初它流传在安提阿和利凡得的许多大商业和制造业城市的下层社会,然后由于本能的同
① A.J.麦唐纳:《兰法郎克(Lanfranc)传》,第 100 页。
② 在罗马,属巴勒斯坦的北部。——译者
情,它传入罗马和西方的类似阶层中间,并且,和其他一些神秘教派一样, 由于特别感动了妇女,它的影响就扩大起来了。在那个时候,历史上各种的谜底,就开始被揭穿了。①
古代微贱的人们,即奴隶或自由人中间辛勤流汗的群众,居住于大城市中人口稠密的街区,生活于窄狭的圈子里,做长时间的工作,领低微的工资, 所以他们的生活状况是艰苦的,往往又是粗野的;对这批人,基督教所传布的博爱的社会福音:“激发爱情,去做好事”以及所教导的经济的公平:劳动者应得他被雇佣所值的报酬,曾引起着强烈的共鸣。
然而,有时基督教的教义,也曾激起劳动阶层的愤怒,特别是在小商人遭受着生意损失的场合。不止一次地可看到,当宗教问题成为主要争执的时候,经济上自私自利的动机,确是宗教不容忍的基本原因。一般人是不会容忍那些有损他们利益的教义的,但是他们也不会就根据这些理由来攻击它们的。狄麦特琉,一个以弗所的银匠,曾煽动同行手艺人起来反对保罗。那里的岱雅那大庙,是古代世界的奇观之一,也是来之东方几乎每一个国家的成千累万人参拜的一处圣地。那个城市的居民以及周围平原上的村庄,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着这些旅行者和香客,靠着神庙的经济来过活的。那里有大畜牧场,专门饲养供祭祀用的牲口和绵羊,并有皮革制造、毛织品、硝皮、染色、纺织等各种主要工业。在城内有着云石、地毯、镶木各种工匠以及“终生职业的工人”即金银匠;他们靠着制造女神小象来维持生活。这些小象是售给香客,作为纪念品的。这批手艺人对保罗的“用手制造来的,不是神”的说法,极感愤慨,这倒不仅仅是由于他们的宗教偏见,而且是因为他们经济上的自利心。当狄麦特琉喊出“我们这项手艺行将完蛋了”这句话的时候,他一针见血地谈出那项利益了。公元 113 年在俾斯尼亚城小普林尼面前审讯基督徒过程里,当地人对他们所控诉的罪状之一,是有关牲口刍秣销路的跌落, 而这些刍秣原是为饲养将作祭品用的牲畜的。这一点使人想到那原始控告是由附近牧养牲畜者所提出的。从俾斯尼亚的案件,我们还可看到有时历史会重演的一个突出例子。“因为第一个公开攻击苏格拉底者,即喜剧作家阿理斯多芬,是阿提喀的农村各阶级的代言人;而苏格拉底成了商业祭司的牺牲品,也是今天叫做‘均田主义者’的牺牲品”①。
另一方面,基督教的训诫,有时会产生经济上的困难。凡有关一个人职业的问题往往可成为一种严重事情。异教神庙为几千几万劳动者提供了职业:木匠、砖瓦和云石匠、石板匠、镶木细工匠、黄铜匠、金银匠、漆匠和装璜匠;所有的这些行业都对于诚心的基督徒关门;可是还有人,虽皈依了基督教,但仍从事制造偶象和宗教小饰品的。特图良抱不平地说,有些确已选任为教会职员的人们,以保罗的下列格言来作为护符:“让各人保持着他们原来所做的职业”,并援引摩西在荒野里制造过一条青铜蛇这一事情,作为辩解。禁止基督徒从事这样多的手艺行业,那当然会有力地促使罗马帝国最后一二世纪的美术衰落。
一切文武官职,实际上基督徒也不得充任。因为他们如果担任这类职位, 就必须出席甚至参与展览会、庆典和祝宴,这些都是和基督教的教训不相容的。担任地方长官者必须出席竞技场的比赛会,舞台上的比武角斗表演;他们也须招人承包神庙中那祭祀用的牲畜供应,以及监督庙宇收入。到了第三
① 赖纳赫 Reinach:《奥甫斯(Orpheus)传》,第 90 页。
世纪,在生活的各部门中,在社会的各阶层中,都有基督徒,可是,他们除非和世俗相妥协——他们确是这样做的——否则不仅会难于谋生,而且,由于他们的超然和“不通世故”的态度,还会遭受群众的憎恶。
从古以来,在古代东方各帝国里,大城市里的下层劳动人民,已习惯于组成同行业的团体。这些组织从埃及和叙利亚传遍于希腊和罗马世界。一般说,这些团体有着慈善性质,是办理救济和殡葬事宜的会社。它们的成员, 按月付费作为公共基金;它们有自己的集会场所,有一种仪式隆重的和半宗教的入会形式,也有他们自己的各种社会性的娱乐。在卡提林叛乱事件后, 罗马政府对这些团体变得惊恐起来,乃企图取缔所有的秘密会社,因为害怕它们会变成为叛离或作乱的中心。图拉真曾命令解散俾斯尼亚的一个秘密的火斗团体。但是,那结社集会的冲力,实在强大,压制不了,所以,政府只好不加刁难,准许了那些办理殡葬事宜组织存在。这些团体在早期基督徒的组织和传布里,曾起着一个相当重要的作用,由于初期的基督徒本身就是来自罗马社会的劳动下层,所以这些团体往往成为早期教会组织的所在地。团体所在地在所有的成员都成为基督徒之后,有时就是他们的集会场所,这种团体的宗教仪式曾影响着早期基督教的礼拜仪式;这是异教影响基督教的一个途径。
基督徒财产所有权的最早形式是领有一块墓地的形式。按罗马法,死人的坟墓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属什么阶级,都受到严密的保护。甚至对被迫害的牺牲者,也不得拒绝给以殡葬。为死人举行葬仪是很普遍的事,所以墓地上的小礼拜堂往往成为当地基督教集团的礼拜场所。在受到迫害的时期, 墓地常常成了暴徒攻击的第一个目标。可是,另一方面,由于罗马人对财产权和死人坟墓非常尊重,尽管基督徒的宗教是非法的,但他们对墓地的权利还是维持着。例如,亚历山大·塞弗拉斯(死于 235 年)拒绝了一个旅馆主的申请:他要求破坏一块基督徒的坟地,来在那里建造一所旅舍。当然,这种财产严格说来,虽然是为了教会的目的,但不是属于教会的财产,而是属于一个团体的或主教以私人资格所领有的财产。在君士坦丁以前,在法律的意义上,没有教会财产这一回事,它只在事实的意义上是存在的。313 年的“米兰诏令”第一次在法律上建立了教会财产,并把一种新的财产类目,即团体机关的财产,加入了罗焉法内。甚至在那时,领有财产权起初也只限于教堂、墓地以及其他用作礼拜或类似目的的建筑物方面。直到 321 年,法律才准许基督教会享有收受赠与或传给教会作为基金的财产之权。
现有一种广泛流传的艰念,说早期基督徒过着穴居生活,隐匿在地窖里、地下室里、墓洞里;那是一种荒诞无稽的错觉。他们和别人一样,是同世俗人相混居杂处着的,“和世俗人一起生活着,他们的食品、服装、住所和用具,都是相似的;他们也同样常到公所、市场、浴场、码头、市集等等,无可置疑:一个店员或商人在改信基督教后,一般地也不会改变了他的生活的外表。人们在街上或在公所里可以和他谈谈话,也没有什么理由来怀疑他的基督教信仰。”
毫无疑问,早期基督教教义,在和罗马世界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相比之下,是非常激烈的;如果实行起来的话,那会颠覆古代文明中最稳定的状态。但是,不管早期教会所抱有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观念怎样激烈,它却从没企图把这些观念付诸实施。它把它的活动局限在实际条件内。博爱和慈善的福音,反映在施舍方面:如救济孤儿、寡妇、疾病残废者的苦难,救济第三
世纪中那些被送到石场里、矿井里的基督徒囚犯,赎回那些被非洲摩尔人所掳的俘虏,赈济荒灾,维持传教师的生活,照顾那些旅行途中的基督徒,因为款待客人的义务是神命的。在这些社会服务方面,早期基督徒的工作,都是慈善性的。可是,教会很少做那改进自己范围以外状况的工作。它单纯地根据宗教理由来谴责事业界中的很多活动,但是,尽管有批评和谴责,教会从没提出过一个建设性的改良方案。在有些方面。
基督教团体,把他们原来要消除的灾祸,反而加剧起来。在一般的社会情况卜,孤女将会出稼,很多寡妇将会再醮。但是在基督教社会中,兴起了一种永远童贞和永远守寡的趋势,而这种趋势,是由许多伟大传教师培养出来的。的确,出嫁并不是一种罪孽,但是它是一种弱点的招供;第二次出嫁, 差不多被认为是一种奇耻大辱。因此,教会所供养的童贞姑娘和寡妇,在人数上与日俱增的比例,一倍倍地加多起来了。
如果认为早期教会,曾倡议过什么革命的社会性质的运动,甚至什么彻底改良性质的运动,那会是一个错误。在古代文明的最危急时期,教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接受了现成的制度。它可能曾作过努力,来减轻奴隶阶级中难免的苦难,可是,它从没否认过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它曾给奴隶以物质的和精神的慰藉;可是,它承认奴隶制是当然的事实。拉格坦蒂阿的常被援引的一句话是:“在我们中间,主人和奴隶没有什么区别;要不是相信他们是和我们平等的话,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我们可以弟兄的名义来称呼他们;”这句话,不是词藻,便是单纯教条主义。对主人和奴隶间关系的“公道性”,教会从没否认过。关于古代世界贱视劳动方面,教会所做的,也远不如一般所相信的那样,它从没主张过象那常说的“劳动的尊严”;它所教训的是忠实劳动的义务,以及劳工应得他雇佣所值的报酬。所以,就作为社会主力量论,教会的伟大时代,不是在早期,而是在中世纪时代。
有些史家认为:早期教会拥护并实行了一个人道主义的社会经济的伟大纲领,企图在世界上建立一个又新又好的社会。那些史家是被浪漫主义或虔诚情绪引入迷途的。而且,他们还漠视了许多异教思想,特别是斯多噶学派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于纠正当时代的某些社会上的大弊病,曾产生类似的巨大影响。在第三世纪中改善罗马法并使那些最不合于人道的特点趋于稳妥的,不是基督教,而是斯多噶学说。斯多噶学说还教导了人生在世的价值, 不管一个人属于哪一个阶级,并灌输了罗马公民权的尊严和义务的思想。在人道主义方面,斯多噶学说比早期基督教有更普遍的意义。确然,它是对上层阶级而不是对下层阶级呼吁的。然而,那是
因为它不是一种情绪和感觉的福音,而是一种理性的福音。它是不象基督教所做的那样,诉诸阶级觉悟和阶级矛盾的斯多噶学说,完全和基督教一样,规定了忠实劳动的义务以级对劳动的诚实报酬的义务,可是,它不象基督教那样,进行着一种积极的、物质的和表面的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它培养着一种内在的、精神的和理智的慈善事业,那倒是基督徒所不曾想到的。斯多噶学说,是容忍异端的;而基督教则反是,斯多噶学说是从不嘲笑异端的, 而基督教则正是如此的。斯多噶学说教导着全人类的爱而早期墓督徒所说的爱,则是只为了他们自己并只在他们自己中间的。用任何标准来判断,斯多噶学说是崇高而又是开明的学说;今天其中有些教训,还是使人感动的,而且有助于人类摸索前途。现在,没有一个思想家,不会对马卡斯·奥理略和
埃皮克提特①,肃然起敬的。
在有些方面,基督教是古代悲观主义的一个新的反映,就是说,它反映出在基督教时代开始前后几世纪里,那渗透着古代世界的悲观主义。它采用了,但变成这样采用了希腊罗焉悲观主义哲学中富有特征的思想,例如,藐视人性和对理性的不信任,以及寻求世俗快乐是徒然的一种主张;它依据这些学说,培养着禁欲、苦行和独身主义一类的实践。对这种信徒来说,忍受痛苦,使来世可以享福;生活是苦恼的;事物的虚幻和不公平,是现实的标记,也是最公平的证明;失望是使人希望来世的一种新的原因。古代悲观主义通过基督教终于变为它的反面了。
在“前尼斯”②教会史上,就是说,在君士坦丁时代前的教会史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基督教直线的扩展;即从奴隶和下层工人阶层到罗马帝国的富人阶层和有钱贵族的自下而上的扩展。基督时代的最初两世纪中,所有的皈依信仰者,差不多全部来自卑微的平民、奴隶、自由人、手艺者和商人。圣保罗适当地描写这些人说:“按世俗标准来看,没有很多聪明时人,没有很多有势力的人,也没有很多高贵的人。”神父作家们经常把一个富人或一个有崇高社会地位的人之皈依信仰事件,作为特别庆贺的事件。关于本都城一个有钱的船主人马桑的信教,即是一个例证。
直到第二世纪的最后时期,基督教才开始在罗马社会的上层中间急剧地发展着;在第三世纪中,尽管已经开始普遍的迫害,但这项进展还是稳定地持续着。253 年受难于瓦勒里安的迫害的教皇哥尼流,是属于著名的哥尼流氏族;它是一个罗马最老的家族。瓦勒里安的诏令,用没收财产、降低社会地位以及放逐来处罚基督徒;那就表明了在那个时候已有上层分子和有钱人皈依了基督教。当然,地中海世界的东半部比西半部,有着更多的基督徒。基督徒人数最多的地方,是叙利亚和小亚细亚。在本都,整村整村地皈依了基督教。可是,希腊长久顽固地保持着异教地位。特图良约在 200 年时著文, 认为在迦太基的人口中基督徒占有 1/10。第三世纪中期,在意大利存在着六十个有组织的教区。251 年时,罗马教会有着四十六个神父、七个管事、四十二个侍僧、五十二个读经者,维持着一千五百个孤儿寡妇;由此可见当时罗马也许有着三万到四万个基督徒。其中奴隶和自由人的数字是很大的。
在第三世纪中,罗马教会的财政力量对于教皇权力的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
从各地教会和京都[罗马城]间的频繁交接来看,可知下列事情对所有的教会,尤其是在它们需要财政援助的时候,是极端重要的:取得和罗马城教会的联系,接受它的支持,知道它对旅行的“弟兄们”的如何招待,以及有权替囚徙和矿场里做苦工的人们请求它的大力干涉⋯⋯在帝国中,没有一个团体对和那伟大“罗马教会”的关系,可以漠不关心的。甚至辽远地方的教会团体,也通过财政的援胁⋯⋯被束缚⋯⋯于“罗马教会”了①。
历史家们曾多次想要估计罗马帝国内基督徒的数目,尤其是在第三和第
① 奥理略和埃皮克提特都是属斯多噶学派的大学者,前者是罗马皇帝,著有《默想录》(Meditations); 后者本人虽没有著作,但其门人阿利安(Arrian)搜集具格言,蔚成《更览》(Enchiridion)一书。——译者
② 就是在第一次尼斯会议(公元 325 年)之前的时期。——译者
① 哈那克(Harnack):《教义史》,第 2 卷,第 159,164 页。
四世纪基督教开始形成为一种力量时的数目。但是由于资料的缺少,这些估计,不过是一种猜想罢了。吉本估计帝国在 250 年时,有一亿二千万人口, 其中有基督徒六百万,就是人口的 1/20。这两项数字,当然过高。舒尔茨曾把同一时期的帝国人口,算作一亿,其中 1/10 是基督徒。哈那克在他的《基督教的使命和扩展》一书中,承认了关于这类资料的有限,而力避作出总括的论断。他说道:“在戴克里先迫害(公元 303 年)以前的五六十年的时期中,发生了教会第一次的大扩展。”他依据所可得的资料来分析,区别出四种类型的省区:(1)基督徒在人口中约占半数的省区,在那里,基督教在第四世纪的初期,是传布最广的宗教;(2)基督徒在人口中构成很重要部分的省区,在那里他们有着影响领导阶层的势力;(3)基督徒零星地散布的省区;
(4)基督教的传布非常薄弱的省区。
有各种原因可以说明基督教的迅速扩展和最后胜利,可是,对这些原因的重要性,要作出决定,都是困难的。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势力是在这些因素中的最有影响的因素。这里,再援引哈那克的下面一段话:
我们很难决定那作为基督教特征的各个势力在产生推动力方面的比重: 也就是确定:这种推动力有多少从它的一神论得来,从耶稣基督的教义得来, 从它的永生希望得来,从它的积极施舍和社会救济制度得来,从它的纪律和组织得来,从它进行宗教上的混合主义的能力和轮廓得来,还是从它在第三世纪里所发展的技巧得来,而这种技巧超过了任何迷信的魔力②。另一重要的决定因素可能是:异教徒和基督徒在人口繁殖率上有着高低的差别。因为在异教徒间存在着杀婴的风气,而在基督徒间这种杀婴的恶习,则被禁止的。
教会经过戴克里先时代最后一次的大迫害,比前更强。帝国政府的失败, 正是教会的胜利。可是,在精神方面,教会是受着损伤的。很多最勇敢、最优秀的人才已经死了。剩下来的,大多是属于起码等级的人,懦弱而少勇气, 为了策略而竟愿牺牲原则;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他们妥协了,甚至变节了。
十年之后,即在 313 年时,君士坦丁在米兰诏令里,准许了宗教容忍。于是基督教遂成为一种合法的宗教。基督徒的人身和财产获得了法律上的保护。但是,第四世纪基督教的胜利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付了极大的代价而获得的胜利。跟着君士坦丁之后,统治阶极、富人和奔走名利之徒,遂大批地涌入了教会,他们同时带入了他们的原有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准则以及他们所习惯的行为方式。结果,教会和世俗的界线被模糊,宗教从属于政策和政治, “起码”的男男女女侵入了教会,理想越来越低,突如其来的巨大财富,起着腐蚀作用,而精神也硬化了。
第四世纪中,教会历史上的突出事实是教会急剧转变。它不复是一个由穷人和中等阶层的人所组成的宗教社会,而变成为阶层式和官僚式组织的团体,崇尚奢糜、争权夺利的团体了。为了获得那有财有势的异教贵族的支持, 为了取得他们的财产,教会向世俗投降了。教会权威的增加,是用丧失精神活力的代价来取得的。这种道德堕落的速度令人惊异,和它腐化的程度一样。堕落情况竟达到了这样严重地步,还不到一世纪已有不少重视道德的人士宣称:教会对它的兴盛所可欢息的理由,反而多于对它第二世纪所蒙受的灾难和迫害。试把原始基督教和第四世纪的基督教比较一下,所可获得的结论必
② 同上书,第 2 卷,第 336 页。
然是令人沮丧的。历史的分析往往就是病症的诊断。研究第四世纪教会的道德和宗教生理,不是研究它的健康状态,而是研究它的疾病;研究它的精神损伤、它的各种腐败和弊端。
基督教僧侣,象异教教士、大学教授、雄辩家及医生那样,可以豁免税役,即那些压在很多人身上的重税。结果,为了免缴赋税,有“一批不信上帝的人争求圣职”,尤其是那负担很重的中等阶级的上层。那些寻求圣职和钻营名位之流侵入教会职位;他们争求登用,把政治“关系”、社会势力、甚至贿赂,来影响教会和政府,以求实现他们的目的。
由于这种出乎意料的情况,不到一年,政府震惊于它的进款的减少,不得不采取措施来限制僧侣的特权,以防止纳税人的逃税。圣杰罗姆写道:“我倒不抱怨这项法律,而是抱怨那些促使它成为必要的原因”。但是,当政府准许教会免缴象别的富人们必须缴付的所得税的时候,当政府除道路和桥梁税外不向教会征收任何税款的时候,它怎样能够限制这种弊端呢?从世俗的和教会的立法的数量上看,可见政府对限制经济流弊的努力,没有获得良好成就;我们可找到在整个两个世纪中,关于这一问题的立法,特别是在 360
—361 年和 398 年瓦伦丁尼安一世、狄奥多西大帝及其儿子所制订关于禁止
授圣职给中等阶级上层分子的法律。在 439 年,瓦伦丁尼安三世在西罗马皇帝中作了最后一次的努力,以求防止人们用成为僧侣来规避他们对国家的义务之流弊;他把圣职限于授给那些财产不满三百苏里德(约合一千美元)的人。但是所有这些限制性的立法都没实施过。这种弊端在罗马帝国存在的整个时期中从没纠正过来。第五世纪中圣奥古斯丁抱怨地说,很多人进入了教会,只是因为他们希望可获得某些世俗利益而已。查士丁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终于把政府的政策掉转头来,以管理城市财政之权授给主教。在民政方面,主教的特权,甚至还要广大。他督察低级城市行政官、行使从前由保民官所执行的否决权,监督公共建设和城市拔款,稽核城市帐册,最后他还亲自选择城市管理员。很有意思,拉丁文“episcopos”(英文 Bishop[主教] 是由此得来的)这个字,是有时用以称呼异教庙宇的财政官的。
主教的政治势力和财富这样的发展,对教会所发生的影响,当然是使教会和世俗间的界线比前更加模糊了。有人认为,教会是不赞成这种宗教和世俗职务间的密切联系的,它欢迎政府对阻止富人闯入它的教士团体所作的努力,“作为防止不足取的教士的办法。”但是,我是没有办法来找出资料以证明这种说法的。教会一旦尝着权力的甜味之后,再也不愿离开那世俗筵席了。
关于限制主教追求帝国政治势力的立法早已出现。阿塔内细阿对教会中剧烈争夺有利可图的职位的现象,发出长欢。在撒狄卡会议(344 年)上, 奥赛阿痛骂主教争求“宫廷上世俗爵位和权力”,而这会议的第七项立法企图限制这种行为。半世纪以后,杰罗姆还是在指斥这同一的弊病。非洲的主教,由于这种恶习,变为臭名昭著。较小的主教,整个来说,是丑态百出地争求帝国恩惠,来获得更有实利的登用。下级主教,往往力图使用宫廷势力, 来绕过京都教会,甚至长老为了逃避主教的管辖,也使用这同样的方法。
现有很好理由可以相信:第四世纪中教会官职在数目上增加,一部分当然是合法的,因为在新形势下,给教会展开了更大的机会和更广的活动场所。然而,无可否认,高级教士所享有的荣誉和报酬,在吸引很多人加入僧侣等级方面,构成了一个有力因素。利希脱估计:在君士坦丁时代之后,在帝国
一百二十个省内,长老的数目达到一千八百个之多。尽管我们没有什么象统计数字一类的东西,可资证明,可是那些保留下来的材料,尽足以使我们至少约略地计算出这大量增加的幅度。在教皇哥尼流时代(250 年),罗马教会曾维持一百五十四个僧侣。如果说,在狄西阿迫害时期,大教堂尚维持这样数字的职员,那末 313 年后这项数字该是怎样呢?据阿塔内细阿的估计,
322 年时属于亚历山大城教会的,有着十六个长老和二十四个管事;甚至在阿利阿叛乱后,335 年时,还有着十六个长老和五个管事。教会立法原早已力求把僧侣的不必要增加加以限制。可是,335 年时阿塔内细阿还是带着五十个主教来出席太尔会议。400 年时,霍挪留曾规定:教会应要求修道士帮助教士工作。但是显然,这种限制性的立法没有达到了目的,因为生在第五世纪中期的索左门还说道:“在很多教会里,流行着不同习惯⋯⋯例如在叙利亚,许多城市只是共有着一个主教;而在其他地方,甚至一个村庄里,也委派了一个主教,象我在阿拉伯和塞浦路斯以及在弗里加的诺维细安人和蒙退那人中间所亲眼看到的那样。”在这一点上,是很不一致的。甚至在利奥大帝时代(440—461 年),我们看到还有教皇抱怨地说:在一个长老已是绰乎有余的教会里,竟然指派了主教。教会为了维持这种教士队伍,开支庞大, 尤其是因为主教们仿效着省长衙门的豪华风尚和仪式。当我们注意到这一点的时候,就无怪乎巴锡尔对宗教行政上的浪费,发出长叹息了。
但是对教会纪律来说,财富的迅速大量增加比特权和豁免权甚至发生更大的破坏作用。第四世纪中僧侣拥有“宠幸阶层的特权和富人阶层的势力”。在君士坦丁之前,基督教是穷人的宗教,而教会也是穷的。慈善救济事业几乎用尽了一切来自信徒的捐款。下层僧侣天天在市场里、商店里工作着,只求糊口,而不领薪给。教会的不动产,主要在于墓地以及冒充作工人团体集会的场所。这些建筑物往往又小又不牢固,所以时常从一个老的地方移到另一个新的地址。在瓦勒里安和戴克里先两次迫害之间长久和平时期(258—303 年),跟着基督徒人数的大量增长,他们的教会在数目和规模方面,都扩大起来。但是,那维持僧侣阶层和教会建筑物的费用,还是依靠着捐款。那时, 没有,也不可能有赠与基金的。
但是,在 313 年后,财富象潮水般地涌进来了。不仅发还了戴克里先时代所没收的私人的、教会的、基督教财产,而且有大批新的丰富赠与,赐给教会。君士坦丁的早期诏令之一,命令把“基督徒过去时常集合的场所”, 还给基督徒,不管这财产已经收入国库,或已经转移到私人手里。对于后一情况,所有人可从国库获得补偿。君士坦丁甚至拔出公款,来修理老教会房屋并建造新教堂。但是,这些赠与也许是从皇帝的私人钱袋里拿出来的。姑不论它的来源如何,君士坦丁和他的母亲赫勒拿,的确,在给教会的赠与方面是很慷慨的。教皇西薇士德一世的传记中,包括有一张长表,列举那些接受君士坦丁从国库领地拔出来的土地赠与的教会,即在罗马城以及在意大利别处的教会。罗马、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希力奥波力、尼哥米底亚、安提阿、伯利恒、迦太基以及其他城市,通过帝国政府的资助,都有着教堂点缀着。这些教堂好多不是新造的建筑物,而是象拉特蓝宫殿那样,属于皇帝的大厦;据说是由君士坦丁献给教皇的。早在 324 年时,已有一本收租卷册, 里面特别注明:“在意大利、非洲和东方某些房屋、商店、花园和田庄是属于罗马三个教堂的,即圣彼德教堂、无墙垣的圣保罗教堂和圣约翰·拉特蓝教堂。”到吉雷西阿斯一世时代(492—496 年),教皇领地显然是广大的,
而且它的管理,是依照伟人格列高里(590—604 年)书简里十分详尽地透露出来的组织方式进行的。
教会被赋予一种接受遗产的无限极力。“领受每个人在临死时愿意留给最神圣天主教会的产权证。”①把遗产给教会,成为一种宗教义务的形式。为了使教会致富,许多基督徒剥夺了他们家属的财产续承权。好心肠的主教限制了这种赠与的流弊,但他们尽管指责流弊,还是坚持着原则的。圣奥古斯丁,在其一次讲道里说道:忠实基督徒“应把基督放在他们的子女中间来考虑,并使他成为分得他们的遗产的一个人”。根据攸西比阿斯的话,君士坦丁曾命令,一切殉道者的财产,如果他们没有继承人的话,应给予教会。瓦伦丁尼安一世和狄奥多西大帝曾规定:凡死而不留遗嘱的或没有嗣子的教士或修道僧所遗留的财产,应归给他们所属的教会或寺院。一项补充法令,还规定了一个死去的主教的全部财产,除非这些财产是在他升任主教前获得的,或者从他的父母遗传下来的,应留给教会和救济事业。根据罗马法条文, 凡是关于叛教和异端的罚款或没收的财产,都归入国库;可是,在实际上, 其中很多款子是流入僧侣的钱柜的。教会的不动产,曾被宣布为不可剥夺的, 如果出租地产超过了三代的时期,那是教会的违法行为。
第五世纪中对教会的赠与增加起来了。关于这方面,宗教历史家掌握着丰富资料。索左门说过:要描写狄奥多西的姊妹浦尔契亚所建筑的巍峨壮丽的祷告厅,所创立的穷人和旅客的救济所以及修道院的房屋,那不是一个短时期所可做到的。“上帝、教士们以及一切罗马帝国的臣民,都可作为她慷慨解囊的证明人。”她曾以精致地镶嵌着黄金和宝石的桌子,赠给君士坦丁堡的教会。索左门接着说,“如果有人怀疑我的记述的话,让他去查一查那公主的管帐员所保藏下来的帐册吧。”有一个西班牙的富裕的女继承人米兰尼亚,十二岁出嫁,二十岁守寡;她的慷慨气魄比君主还阔绰。她的同时代的史家帕雷狄阿斯,作出下面的一段描写:
她曾把所有的丝绸衣裳,赠给神圣祭坛,她剪裁了她的其余绸服使它适合教会的别的用场。她曾她的金银付托给一个长老(他是来自达尔马提亚的一个修道士),并曾把金银经过海路输送到埃及和提贝易德去,数达一万个大流①;她送出一万个大流到安提阿去,但对巴勒斯坦,则送了一万五千个大流。她曾捐赠一万个大流给那些岛屿上的教会,给那些被放逐的苦人,而且, 对西欧的人们,我指那里的教会和修道院内的人们,对接待旅客的招待所, 对一切贫困的人们,她还曾亲手分发了她的赠与品。此外,她一定还曾捐出四倍上述数字的款子。
第四世纪教会史上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那争造教堂的热情。教会遭受了一种强烈的“建筑热症”,这种活动,一部分固然是由于正当的扩展愿望, 来适应人数越来越多的新需要,可是,一部分是由铺张炫耀的病态狂热而产生的。连早期的寺院主义也遭受了这种气氛的影响。尤西比阿斯写道,“许多教堂又从地面上巍峨地高耸着,豪华气象,远非过去被破坏了的教堂所可比拟。”在一个短时期内,这种狂热竟达到了这样程度,以致头脑清醒的教士象圣杰罗姆那样,提出了抗议反对这种无谓的浪费,而这种资金原可更好
① “ Habeat unusquisque licentiam sanctissinmo catholico venerabiliqueconcilio , decedens bonorum quod optavit relinquere”
① 大流是古代金币名。——译者
地用在其他方面的。杰罗姆不是没有理由地抱怨说,教会变得太浪费了,教会对它们的外表装饰比对管理它们的教士们的品质,给予更多注意。“今天, 许多人建造教堂,考究它们的光滑云石墙垣、柱子,黄金闪铄的天花板,镶嵌着宝石的祭坛。可是,对于基督的牧师的选择,则满不在乎了。”
但是,这一时代的感情,却是和安布洛兹一致的;他写道,“教士应该特别以适当的华丽来装饰着上帝的庙宇,使主宰的宫廷辉煌显赫。”杜森曾列举在 200 年时期罗马城内新建的或修复起来的二十三所教堂,他还列举从西薇士德一世任教皇(314 年)到霍密斯达任教皇时期(514 年),在罗马城外的五十所教会;而且他承认了这项资料还是不够完全的。从那些关于建造教堂活动的资料看来,结论必然是:这种开支一定是远超过正当的需要;其中很多是属于奢侈和浪费的。尽管有私人的赠与和政府的资助,那几百所建筑物所需的经费必然是一个很重的负担。
另有一个弊病,教会必须予以对付的,是那些无所事事的富人们钻入教会队伍的情况,对他们来说,基督教已成为一个时髦的东西。
基督教会被迫害火焰炼得纯洁的时候,对有野心的俗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吸引力的。担任教士职位是太危险了;所以除了纯洁而又热心的基督徒以外,再也没有人要担任它了⋯⋯然而,当教会的世俗地位,由于它在整个帝国中的优势,无可估计地提高以后,它遂成为实现野心的途径;同时它的财富,对懒惰和荒淫之徒提供了淫乐放纵的前景①。
轻佻的、有时放荡不拘的男男女女,在玩腻了崇拜埃西和奥赛烈司,或弗里加的神秘教,或其他一些在后期罗马帝国占有势力的,象克拉勒姑娘② 那样的无数东方宗教之后,在觉得厌倦于彷徨的岁月之后,为求得另一种新奇东西来鼓动他们的疲乏想象力,就力图在基督教里找寻一种新消遣。现在宗教迫害的危险已经过去,而且皇太后对新承认的信仰,又给予保护;所以社会上钻营名利之流,群集于教会了。后期罗马帝国贵族,在加入教会以后, 完全未曾放弃他们的世界观、阶级和人生观以及他们的传统和偏见。另一方面,由于教会已向世俗妥协,俗人在教会里也不觉得有什么不惯情况。第四世纪中这种基督教贵族的图景,不是一幅动人的图景。
当大批轻佻放荡不做事的富人们,从上面来侵入教会的时候,在同一时刻,另有乞丐骗子群,装成贫苦和忠诚的样子,从下面来涌入教会;他们是被基督教的新财富和救济工作所吸引而来的。大城市的贫民,原是惯于依靠公共救济度日的,现在发现了一个新的供应场所。在一种意义上,教会的这种腐败阶层被抛弃了,而这一阶层原是几百年来由罗马施行有害的社会经济政策培养出来的;但是问题是:教会是否曾把它所要解除的祸害,加剧起来, 因为它欺骗的慈善,提倡了一种大规模的乞食制度。圣安布洛兹不平地说, “乞丐的贪心不足,从没有过比今天更甚者。他们鼓足勇气而来。他们之所以来,除了他们是在流浪的理由以外,再也没有什么了。”圣巴锡尔抱怨地说,要在真正贫苦者和骗子之间作出区别,是困难的。在教会圈子内,行乞已成为一种职业,象在外面异教世界里,有数以千计的人久已干着这勾当那样。到第四世纪末期,罗马城的基督徒乞丐群,几乎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等级。
① 李亚:《僧侣独身制度》,第 63 页。
② 指意大利尼姑圣克拉勒(1194—1255 年);她曾建立“穷苦姑娘教团”,后称穷苦克拉勒教团。——译者
安密亚那斯·马塞里纳记述了下面一件故事:“367 年时,当兰伯庇阿将军举行某种盛大竞赛会而分发大量的赏赐的时候,因为不堪忍受那批群众往往夺取那些发给穷人的赏赐所发生的骚扰,为了表现他的慷慨和对群众的蔑视,他一怒从梵蒂冈招来了一大群乞丐;并给予大量赠品,使他们发财。”
毫无疑问,教会的财源,绰乎有余地可供给它在第四世纪中的正当需要。但是,僧侣阶层的贪得无厌以及市政当局把维持城市中流氓无产者的负担推在教会身上的倾向,两者都使教会急于争取新的财富。在教会力求摧残异教运动里,经济自利心确是一个因素。异教教士们,大多是有钱的土地所有者。僧侣阶层又垂涎于各种异教神庙所拥有的大量基金,这些神庙在罗马世界里的每个城内、每个省内都可以找到的。在君士坦丁的儿子们时代,教会开始了那剥夺异教庙宇财产的运动。君士坦丁原来规定了帝国内基督教和其他宗教间的平等地位。异教信仰不受排斥,异教庙宇不受骚扰,它们的财产受到保护,它们的特权继续维持。可是到 341 年时,昆斯坦斯禁止了城市内举行祭祀。君士坦都曾以亚历山大城太阳庙以及它的全部财物和进款,赠给亚历山大城教会。狄奥多西还把塞拉匹神庙的全部基金给它。约在 347 年时,有一个名叫马脱那斯的作家(不要把他和那同一名字的早期异教作家混同起来),曾出版一本题为“异教的荒谬”的小册子,里面,他为了教会的利益, 曾拥护那没收全部庙宇的财产的主张,甚至提出了并辩护了劫夺异教神殿的要求。
皇帝的贪婪心理,被主张没收财产者巧妙地玩弄着。异教神庙的地产、黄金器皿和祭坛用具,代表着一项庞大财富。由于统治者的恣情挥霍,行政制度改组后的政府开支的激增,以及宫廷的奢侈风气,尽管把赋税一倍倍地提高起来,但政府维持开支却越来越感困难了。有些骗取政府和宫廷官位的基督徒拼命要钱,怂恿皇帝走上这条掠夺的道路;他们曾指出皇帝有合法的权利,来夺取那些神庙的财产,因为依据罗马法,所有的神庙土地,理论上是帝国的一部分,又因为皇帝对罗马帝国内各种信仰,是世俗的当然首领, 所以他可随意将任何神庙财产并入国库里。各种异教的无组织性,又是它们的处境的另一弱点。这些异教,种类繁多,没有共同信仰,也缺少象基督教那样的普遍性;这一事实,使它们容易成为这项掠夺政策的牺牲品。它们是不能团结起来的。
皇帝朱理安曾力图重振异教摇摇欲坠的势力,因此,他在几百年中蒙受了诽谤,直到近时由于研究的结果,他的性质才从他所遭受的冤屈里拯救出来。他曾敏锐地看出异教信仰的弱点,努力使它们复活起来。他曾看出基督教由于它宗教的社会化性质而拥有力量;在他一封著名的书简里,他指斥了异教教士阶层没有发放救济金、救助贫苦者和受难者,也没有维持医院和学校象基督徒所做的那样。他谴责了竞技场上的野蛮行动以及舞台上的淫猥表演。可是,异教徒没有能够响应皇帝的这项号召,使自己适应于那改变了的环境,使自己的宗教变为社会化起来。这是它的最大弱点,也许就是它之所以失败的基本原因。那些怠惰的教士,实际上大多把神庙的财产用在世俗方面,为了自己的享乐而消耗它们,至于神庙,则任其荒废。
从本质上看来,朱理安的下列措施,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是没有什么不公道的地方的:他以立法来取消僧侣阶层所独享的特权和豁免权;他从公共帐册上勾销了那批象水蛭般地缠住的领取恤金的基督徒;他禁止了主教们免费使用政府的驿站系统,他们享有别人不能享有的免费权利,由政府开
支,在陆上海上来来往往;他强制了教会发还那些异教庙宇的财产,而这些财产是教会用贿赂朝廷方法所取得的,或者,是擅自掠夺来的;他要求基督徒和帝国的其他公民一样地履行着民事上和军事上的义务。
但是,朱理安关于限制教会弊端的方法,非但没有成为对教会的一种补药,来祛除它内部的一些渣滓和腐朽东西,反而使它更坚决反对异教。象英国亨利八世掠夺寺院财产那样,当时,掠夺异教财产,是一个逐渐的过程, 历时好多年代。这项过程是由君士坦丁的儿子们开始的;据说,在他们的朝廷上,“有些人吃用着那从神庙劫夺来的财产,从而他们从最穷的穷汉而变成为富翁了。”但是,主教和朝臣们一旦尝着劫夺的味道之后,都渴望着更多的财富。在东方,亚历山大城主教提阿非罗,是这项偶象破坏运动的领导人。在西方,这运动的最热烈首领,是米兰城圣安布洛兹;他详细引证了犹太人在安泰奥卡斯时代的行为(载在《玛喀比书》中①),作为教会应该依循的先例。
这一问题,到狄奥多西一世时代,即在基督教升到帝国国教地位的两年之后,发展到最高峰了。392 年的诏令,在法律上没有排斥异教,但是,异教徒从教会要求排斥异教的叫嚣里,从皇帝的日益亲基督教的倾向里,已看出对他们的不吉之兆了。394 年时,罗马军队中一个法兰克军官阿波卡斯特刺死了瓦伦丁尼安二世。该军官因为不敢篡夺西方的皇位,乃立犹琴尼乌为皇帝。当时,异教徒就马上拥护新皇,而新皇也立刻用恢复异教神庙的财产, 使异教徒重得收入,来求得他们中间的拥护者。这种措施以前格累细亚和瓦伦丁尼安都是拒绝采行的。在狄奥多西平服异教叛乱之后,跟着,发生了对异教的一般性取缔,即对一切异教财产的普遍没收。那时基督教取得了宗教上和物质上的全面胜利。我们很幸运还保存了一首为庆祝这事件的基督教胜利歌的手抄本。然而,神庙本身还是没有一般地被捣毁;只是它们的财产被没收,它们的神殿被封团而已。当时,没有象亨利八世时代英国教会所遭受的那样破坏景象。“从我们所可得的关于破坏特殊神庙的唯一记载里看,可知所有被破坏的神庙,都是有臭名昭著的仪式的神庙,或者是那些神庙,它们的存在使社会中基督徒观念受到特别的侮辱。”教会已经有着它所需要的足够房屋。而且,可能有人还会追悔曾把异教神殿改作为基督教圣所的举动。直到第七世纪重新建造教堂的时候,庙宇才被拆卸、破坏,它们的石头才被移作建造新建筑之用。潘提昂庙被保存下来,改作为一所教堂;那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东方基督教比拉丁基督教在偶象破坏运动方面远远地更激烈,因为在那里,僧侣激起了群众的疯狂并煽动了群众的暴动。君士坦丁堡的圣约翰·克立索斯吞和亚历山大城的息立尔(海派希亚牺牲在他手里的)表明了那些力主毁灭异教者的情绪。然而,甚至异教神庙在各省内已被封闭,祭坛已被捣毁,僧侣已被剥夺了进款而分散之后,异教崇拜还是在辽远地区,在没有教士的状况下,偷偷摸摸地保存下来,直到第七世纪时为止。
毫无疑问,第四世纪中使教会腐化的最坏源流,是它大量而迅速获得的财富。这在教会史上,原是数见不鲜的。不幸,那时没有象圣法兰西斯这一类人来号召教会离开它的粗野和物质的方式。教会中的节约剩余”从来是不大的。但是,可以怀疑,基督教是否会象 300 年至 800 年之间的几世纪中那
① 玛喀比是在安泰奥卡斯四世时代宗教叛乱的首领之一,属犹太族,《玛喀比书》就是《内经》中之二卷
(玛喀比书一、二两卷)。——译者
样堕落下去。当时高级僧侣们的贪得无厌、他们的力求猎取遗产、他们的世俗性、他们的挥霍性、他们任用私人和诈欺取财的行为,都成为基督教道德家和讽 刺家的好题材了。圣杰罗姆在 400 年时写的又诙谐又讽刺的“主教的日子”一文和朱未那尔及琉息安①所写的,是属于同一类型的。
简直令人丧气的,是在第四、五、六世纪中的宗教文学里,看到现在名义上基督教欧洲的大部分人会这样深深地沉溺于多神教的道德,异教的神话、习惯、风俗,拜物教,信仰符咒里。哈那克写了下面一段辛酸而确实的话:
神学家们经常在心里想着僧侣、官吏和“良好”社会⋯⋯而一般人⋯⋯ 的生活却不是按照这种信仰,而是按照那第二等级的基督教的;就是,那表现在圣徒故事里、在偶象崇拜里、在尊敬天使和殉道者里、在十字架和符咒里,在把弥撒看作魔术崇拜里的基督教⋯⋯我们在伟人格列高里方面和在第七次宗教大会的最后决议里所见到的基督教,就是第一等级基督教,显示和那种隐藏的、彻底迷信的和多神教的“基督教”之间的最密切的结合,而从第三到第八世纪几百年的时期乃标志着这种融合过程上的各个阶段。②
为了和庸俗道德妥协,教会曾付出代价,也为了实施这种庸俗道德,教会拥有了一种为古代世界从没有人知道过的工具,而这工具是有着特殊的社会动力的。吉本论及古代人民的时候,说过:“他们在现世生活里的行动, 从来不以什么来世的报酬或惩罚的严肃信仰来支配的。”但是,在教会势力支配之下,社会上作恶的人们,会受到了那在来世生活中被处罚的威胁。基督教曾大力地引用宗教制裁方法,作为一种道德上的警察力量,以求维持公共秩序和保护财产,而这种力量在古代世界里是从不知道的。虽然不可能估计通过教会纪律和惩戒制度对社会管理上所发生的影响究有多少,但是,这种制度的力量和效果,是无可否认的。
整个来说,关于第四、第五世纪的教会,历史的裁判是一个对它不利的裁判。有一位生于或死在教会史早期里的最大学者,记载了这一种意见,作为他对教会的深思熟虑的判断:
基督教本身以最有效的方式,助长了社会的腐朽状态;既然如此,它就不可能把群众提高,来建立一个按最中庸字义名实相称的基督教社会;相反的,它对群众的许多需要和愿望,一再地作出了让步。有很多因素,促成了这最后结果,尤其是政治史上的冷酷的发展和经济上的困难状况。与此密切地联系着的,是撤销贵族、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古老区别,跟着而来的,宗教上和知慧上的“野蛮性”透入了上层等级,而这种野蛮性在下层等级里从没被克服过。①
“黑暗时代”的形成,至少,由于教会的腐败不亚由于罗马文明的衰败, 或“蛮族”的侵入。在罗马帝国内,教会所发生的影响远不是一个建设性的影响,而是一个头等重大的瓦解和分化的影响。在这点上,它所起的作用, 象所有的东方宗教一样,是朝向摧毁古代社会的整个机构,但是,正因为它是东方宗教中的最大的宗教,所以它所发生的效果,也是最大了。詹姆士·弗雷泽勋爵,一位比较宗教史的卓越作家,写过下面一段话:
① 两人都是罗马的讽刺作家。——译者
② 哈那克:《教义史》,第 4 卷,第 106,304—305 页。
① 哈那克:《教义史》第 4 卷,第 270 页。
希腊和罗马社会,是以个人屈从国家的概念作为基础的;它把国家安全, 作为行为的最高目的,放在个人安全之上⋯⋯所有这一切,由于东方的宗教传布而改变了;东方宗教灌输了灵魂和上帝间的感通的思想,而灵魂的永生作为唯一值得争取的目的了;与此相比,国家的盛衰兴亡都降到了微不足道的地位。无可避免的结果⋯⋯乃是吸引信徒越来越多地脱离了公共服务,使他们的思想集中在他们的精神情绪方面,培养了他们对现世生活的轻视;他们把现世生活,认为仅仅是为了更好的和永生的生活所作的一个试练而已。在一般人的观感上,那圣徒和出家人对现世蔑视,对天国心移神往的生活, 是人类的最高理想,而这种理想遂替代了那旧有的英雄和爱国主义的理想; 爱国者和英雄们愿意舍身为国,赴汤蹈火而不辞⋯⋯所以,那生活的重心, 似可说,从现世移转到来世了;不管另一世界可获得了多少,但可无疑问, 这个世界,由于这项转变而招致了重大损失。政治机体的总瓦解就出现了。国家和家庭的联系,也放松了;社会的机构分崩离析,因而陷入了野蛮状态; 因为文明只有通过公尺的积极合作,以及通过他们把私人利益从属公共利益的愿望,才有可能。当时,人们拒绝了保卫祖国,甚至拒绝了继续生育。由于他们念念于自己灵魂的获救⋯⋯他们满意于摆脱了他们周围的尘世而长逝,而这个世界他们原本视同罪恶的本原。①
尼斯会议以后,最早时期神父的著作满纸洋溢着教条主义争论的气氛, 或充满着对那批从加黎利派来的传道师和护道师的态度和品德所作的轻蔑谩骂的激烈言词,或放出迷信的气味,当我们逐页翻阅这些著作的时候,我们就有无谓争辩和幻灭之感。当时,在东方,有三个伟大的卡帕多细亚人:巴锡尔和尼萨·格列高里(肉体上的胞兄弟,又是精神上的双生子)以及纳塞安曾·格列高里;在西方,有圣安布洛兹、圣杰罗姆和圣奥古斯丁;这六个人曾举起拚死效忠于基督教的旗帜;他们比任何别人是更多可敬而更少有可责的理由的。
蒙退那派,是曾建议给僧侣以规定工资的第一个教派。
因为僧侣阶层越来越多地变成为社会里的一个特殊阶层或等级,所以教会的老式经济制度,对新的条件已不复适合了。在使徒的时代,僧侣原是自己维持生活的,这种经济上独立的理想继续存留,直到第四世纪时为止。最后由于君士坦丁和狄奥多西对教会所作的变革,一个新的原则就迅速发展起来,就是就,凡是在祭坛供职的人应依靠祭坛来生活。因此,教会负担起那维持僧侣生活费用的责任,教会的这一改变是重大的。
我们可合理地想象:从教会财产的大量增加情况看来,在 313 年以后僧侣的工资可以充分满足他们的需要。这些工资,在大多数场合下可能是够的, 即使僧侣们的贪欲不曾使他们大胆地从事外面的商业买卖行为,以图扩大他们的收入。我们有少数几个例子:在狄奥多西一世时代,有一个马朱麻的主教芝诺能把麻布织工的生涯和他主教的职责成功地结合起来;另有一个在阿卡狄阿斯时代的梳羊毛工人利奥即卡帕多细亚的僧侣,巴锡尔曾使他经营着固定贸易。394 年时,圣杰罗姆写道:“救济穷人,果然是一个主教的光荣, 可是从贸易里积聚私人财产,却是教士们的耻辱。”圣安布洛兹,在他的“牧师的责任”一篇论文里,警告说,“应该扫除那爱钱的欲念。教士们不该从事贸易。利润便是狡诈的标记。”他劝导了教士们从事农业,而不要做生意。
① 弗雷泽《三神传》(“Adonis,Attis ,Osiris”),第 1 卷,第 299—301 页。
教会里禁欲主义的培养原不是单单由于对独身生活卓越品质的信念而来的。它一部分是用作一种方法,来阻止僧侣中间肉欲主义和世俗性的增长,一部分也是为了防止那些荒唐的僧侣、教士或主教把教会资金挪作私用的弊端。
从第三世纪起,主教在管事协助之下,掌管着教会财产。不是每个主教, 象那尼亚的约翰主教一样认真地记载着所管的事务。由于流弊的不断发生, 341 年安提阿会议就不得不规定了教士和管事应具备关于财政管理的知识。在加尔西顿会议上所提出的主教盗窃公款一案,使教会财产管理的整个事情有了结论。这里,正式决定了每个主教应指派一个僧侣,充当财政管理人员, 在他领导下来管理主教区财产。教会关于限制由经商给僧侣带来的腐化影响的立法是卷帖浩繁的。僧侣不该常逛十字路口和市场,不该在旅馆周围徘徊着,不该出去“兜揽生意”,不该用别人名义来赚钱,不该充当财产的保管人,不该做遗嘱的执行人,也不该去猎取遗产。451 年加尔西顿会议,把这种性质的一系列的立法明白地记录下来。但是,从几百年来形成的贪婪心理, 已成为教会易犯的罪恶。僧侣们恶劣地滥用“水能灭火,所以慈善能灭罪过” 这一行著名诗句,来骗取信徒的赠与。这种思想,在中世纪的土地赠与或物品的赠与里,时常可以看出。原在神父时代,基督徒在他们贫困状态下—— 因为他们所有的财产,是很少的——进行着施舍,来扩大福音,救济病人, 帮助穷人。可是,从第四世纪起,给教会的赠与,大多基本上不是为了别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拯救施舍者的灵魂。这是一种表面上不自私而实际上自私自利的行为。到了一个时期,一个人在他的遗嘱里,必须把他财产的一部分, 遗给教会;如果没有嗣子的话,他还须把全部财产遗给教会。这种图利的圈套,在 398 年迦太基会议法规第 103 条里表现得很明显;它规定:富孀必须热心替上帝服务。
安密亚那斯·马塞里纳是最后一个拉丁历史家,关于他是一个异教徒还是一个基督徒这一问题,原是可以争辩的,但是,很少有人会否认他是一个诚实的作家。的确,在第四世纪中所有的作家中,他是一个最不偏不倚的观察家;他对当时的主教所作的描写,远不是阿谀的;这些描写证实了下列一项论断:即这批基督十字架的正式代表们,不得认为是有道德修养的人。367 年时,达马萨和厄赛那斯在争夺教皇位的冲突时,各从罗马流氓无产者中间招罗了打手和暴徒。这是一个打到底的搏斗;当搏斗过后,有一百三十七个尸体横陈在西西尼那斯大厦前的大道上;“这是一所基督教会,”安密亚那斯带着轻蔑口吻接着说。
你以为卡帕多细亚的乔治,是怎样的一个人呢?他是亚历山大城的掮客、银行家和主教。第四世纪中,再也没有一个主教,这样地抓住了那由君士坦丁和狄奥多西一世的新恩泽所提供的物质机会,把它更有利地利用着。他把基督教化作资本,把权力转变成红利,并使教会成了营业的工具,就效率和气魄论,今天华尔街的每只豺狼对他也将羡慕不止。他一度曾服务于帝国的财政机关,在阿利阿教争论中,他放弃了这项职位,转到那由教会提供的经济剥削更广大范围去活动。在阿塔内细阿流放之后,他担任亚历山大城阿利阿主教,他表现了一个工业巨头的卓越才干。他在小麦市场上干着投机生意,组成“托拉斯”来开发埃及沙漠的硝矿,“垄断”食盐贸易,占取广大沼泽地带,在那里种植纸草和芦苇,来制造纸和笔,最后还组织公司,来独占亚历山大城的殡仪馆生意。
卡帕多细亚的乔治也许是一个极端例子,幸而,当时也有抱着真正责任
感的主教。当帝国政府日益衰败的时候,主教座,正是由于政府的放弃职守, 被迫担任行使那些原属于各省省长的职权。据记载,塞浦路斯的主教,提奥多里塔斯,从他的主教座的收入项下,拔出款项来建造两座桥梁,照管公共浴场,建筑通水道以供应城市的饮水。在这同一岛上,另有一主教埃匹非尼阿,他先花掉了自己的祖传产业,继而使用了教会的财产,来救济穷人和遭船难者。有不少主教帮助那被压迫的罗马中等阶级。在这类聪明而精力充沛的主教中,最引人注意的一个主教,是息多尼阿·阿坡利那里,即第五世纪高卢的克勒芒主教。
他相信一种基督教,就是,和世俗相接触来革新世俗并支配世俗的基督教⋯⋯在清晨时间,他接待所有的来人,听取控诉,调解纷争,办理很多属于一个行政长官的职务⋯⋯他有着和市议会有关的重要职务⋯⋯他必须监督他教区内的土地耕种。第五世纪中不管在世俗事务或宗教事务方面,城市社会中的真正首领往往是伟大教士。元老阶层尽管有着广大土地和富有教养, 但他们的权力一般不会超出他们庄园国内农奴之外的。①
在今天社会活动家中有诚实的人士,甚至有理想家,同时也有自私自利夸夸其谈、言行不符的政客,第五世纪的教会情况也是这样的;在野心的、汲汲于名利的主教、钻营官职者、社会上向上爬者中间,也有若干理想家。圣奥古斯丁在所有的这类理想家中,是最伟大的理想家,也是在这些早期基督教会中的最热心的基督徒。他同时是一个乌托邦主义者、一个理想家、一个传统主义者、一个热情的天主教徒。他很少意识到历史远景,可是,对于教会历史的发展,在神父时代,没有人,除伟人格列高里以外,比他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奥古斯丁,由于情势的逼迫,由于天才和品质的关系,比别人适于向世界表明教会对人类的永久价值。在《上帝国》(De civi-tate Dei) 一书里,他力求以下列信念来说服他的当代人:如果没有理想,则人类的前途是破碎的;一切由人类设计出来的制度,连罗马的国家和帝国政府在内, 在促进社会福利方面,即使是暂时的,也不能象教会那样成功的。在奥古斯丁看来,有机体的社会,是一个依照教会方式组织并加以管理的社会。奥古斯丁对第五世纪的社会主义的关系,正如卡尔·马克思对近代国家社会主义那样。在他看来,高尚的灵魂和优越的法律都是从教会那里得来的。国家应是教会的仆役;民事和市政制度、商业、工业,简言之,各种人类的力量, 包括体质的和道德的在内,只有通过那作为指导力量和权威的教会,在服务里才可找到它对人类服务的方法。对社会服务,只有通过对上帝服务才行, 而教会便是它的神圣工具。那幻想家所想象的社会职务,从没有过一个比他更好的说明者。
但是尽管有着上述的美好指示,第五世纪的教会历史,整个说来,却表明了:无论如何,它的腐败程度是在增长,而不是在减少。在 313 年以前, 看来,未曾有过对教会的买卖圣职和僧侣的不道德行为的很多控告,因为当时教会中的一般贫困和危险的状况,阻止了这类恶习的发展。但是,当教会迅速积聚了财富以后,当钻营职位者涌入了教会中以后,不久,买卖圣职乃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了。在尼西亚的补充教会法里,规定了:“任何人不得从担任主教或长老职务者方面接受任何礼物;任何人有授予或接受报酬情事, 将给予剥夺圣职处分。任何人违犯上项教会法规者,宗教会议里的神父们应
① 第尔:《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世纪里的罗马社会》,第 214—215 页。
给他以开除出教的处分。”撒狄卡会议同样地制订了法律。那些古老的使徒教规,有着相同的意义。巴锡尔在总主教的地位,给他属下主教们的一封长信里,说明了僧侣在钻营职位方面的各种非法行为。
下引一个例子,可说明那操纵教会职位丑事的性质和范围。在 400 年春天,召开了宗教会议,那是由圣约翰·克立索斯吞担任主席的,大部分是由来自亚洲、本都和色雷斯的主教们给成的。在会议上,瓦伦第诺波立斯主教, 尤西比阿斯,曾提出对他的总主教以弗所的安东尼那关于买卖圣职的控诉, 当时,后者坐在会议席上。克立索斯吞曾指派三个主教给成的委员会,前往以弗所去调查。但是,安东尼那通过阴谋诡计拦挡了这项调查,不久那个犯罪主教,没有受罚而死去。于是,有两个敌对的派别,起来进行着激烈竞争。各提出了自己的候选人,以求填补那空缺,而且,各运用了权力所及的各色各样方法以夺取位置。
正在教会胜利的那一世纪里,象蒙西诺尔·杜森所写的那样,“教会对于任何要过着一个真正基督教生活的人来说,已成为一个不可能居住的地方了。”不可避免的反抗行动,是一定会来的。心地纯洁的人,遂逃往沙漠中去。寺院主义连同它的理想化的贫困和禁欲主义,遂应运而生,作为对教会世俗性和粗野性的谴责。第四和第五世纪的教会历史,说明了歌德的一句意义深长的名言:“每一种思想,只要它受到公众承认以后,就会起着暴君式的作用。它所带来的优点,马上就转变为缺点了。”
在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以后,教会原来可能想到的无论什么社会、经济改革方案,都被抛在九霄云外了。由于掌握着财富和政治权,它变得保守了。而且,教会的整个精力差不多被吸引到教义争论方面去。在今天的情况下,几乎每一个人都有着一套改革社会的理论而教会已成为一个这样活跃的社会力量的时候,很难理解那时为什么大家如此集中心思,来激烈地争辩着那些象神学和教义一类的和平常社会利益没有多大关系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思索一下,理由是很清楚的。那个时代,对宗教问题的讨论自然日益热烈,因为政府对政治的自由讨论加以压制以及正当的地方政治活动日益萎缩。结果,在当时的宗教问题上,人们就找到了讨论和研究的领域。各阶层的人们对当时流行的神学论题,热烈地讨论着,象我们今天讨论着政治问题一样。这项讨论的兴趣,从社会的最上层,延及社会的最下层。尼萨·格列高里有一篇关于群众对神学兴趣的有趣文章,流传下来。他描写第四世纪的君士坦丁堡时,说:
这个城市布满着手艺人和奴隶;而他们都是有学问的神学家,在店铺里也在街道上,进行传道。如果你要向一个人兑换一块银币,他会告诉你,圣子在哪些方面是和圣父不同的;如果你要买一块面包,他就会告诉你作为回答说,圣子地位低于圣父;如果你问浴室已否准备好,他的回答是:圣子是从虚无中生出来的。
虽然这些异端邪说都带着一种教义的性质,但如果我们深入一层去观察,就可看出其中很多是染着经济和社会的色彩的。对近代人来就,初看, 果然难于理解为什么这些枯燥乏味的神学争论竟会激起了这样大的普遍兴趣。但是,如果我们回想一下就可获得说明。因为在教会反异教的运动里有着经济的动机,所以,在第四和第五世纪对异端的大冲突里,也可找出了经济因素。
教会的庞大财富(主教们日益成为这财富的唯一保管人和分配者)自然
而然地保证了主教们的正宗信仰;因为很少有人愿意为了辩护一种可疑教义而冒着丧失这样一个有利可图的管理权的危险。“一切异端,当他们遇到有丧失权力的危险时候,是会接受信仰的。”没有一个主教,会转到异端方面的。那是没有好处的。因为政府所赏赐的特权,只是给予那些不同于分裂派和异端的天主教会即“大教会”的僧侣们的。正宗信仰对主教们来说,是一条有利的道路。但是,另一方面,教会财富所具有的吸引力往往会激起其他僧侣们的野心和贪欲;后者力图排除主教而自己取得那些资金的管理权。对这样的野心家来说,可走下列两条道路中的任何一条:不是以异端罪控告主教,以求推翻他;便是开始辩护一种流行的异端,以期取得群众的支持。
有些异端,象弗里加的蒙退那派,西班牙的普立息力安派,从经济观点来说,反对教会财富所发生的腐化影响,反对主教们的奢侈风气,拥护简朴严肃的宗教生活。另一类的异端,是留恋于使徒时代的教会,因为那时在若干教会团体内,流行着一种兄弟式的共产主义。这一类的激烈派和梦想家都是拥护一种教会新社会主义的。
教会中所流行的异端,特别是对阿利阿教派的激烈争论,不仅扰乱了教会的教义,而且败坏了教会作为一个社会有机体的组织。在选择主教时,大多不以德性,而以正宗信仰,作为标准。而且,由于有叛离正宗派的行动, 僧侣的人数减少了,而教会为了补充它的空缺,使它的机构能照常工作,在选择新任人员里,就往往不能过分挑剔;另一方面,大批求职者,象近代钻营职位者在一个党派胜利后的情祝那样,涌入教会,来求职业。圣巴锡尔在给他的一个通信者的一封信里,伤心地写道,“教会的法律,是在混乱状态中。那些不敬畏上帝的野心家,闯入夺取了高级职位,而现在,象大家知道, 高级职位已成为对不敬神者的奖品了。结果,凡是一个对宣誓愈觉有愧于心的人,大家反而认为是一个愈适合于充任主教的人。”
下列情祝不是没有意义的:那些正宗教会所要斗争的最流行而又最强大的异端,都是在阿利阿教派的埃及、一性论教派的叙利 100 亚和多那特教派的非洲,就是说,在那些国家里,在那里希腊化时期的文化或罗马帝国的拉丁文化,原是一种由征服者所强加于上的外来文化。其中每一个国家,过去都有过独立的地位和一种比希腊或罗马还古老的文明。埃及人、叙利亚人、迦太基人,尽管是基督徒,然而在罗马帝国的机构内,是被压迫的民族;所以,这些民族,当帝国的霸绊逐渐松驰而重税的负担和行政的腐败增长的时候,就渴望着恢复它们的民族独立地位。那些关于教条和神学的争论,遂使帝国东方国家内的离心的民族力量解脱出来。同时,国家和正宗教会的结合,使这一种反对势力达到顶峰。阿利阿派、一性论派和多那特派都成为在这些有关国家内民众表达民族情绪的工具;也通过它们,民众提出了抗议,反对重税,反对拉丁主人的大地产占有权,反对行政上的营私舞弊,或者反对那些象十八世纪英国的印度总督一样,有进行掠夺的特权的正宗派和统治阶级所享有的不公平的豁免权与特权。在这些国家里,虽然教会和国家是分不开的,但民众对僧侣阶层的愤恨,比对贵族还甚。其原因是: 教会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并迫使农奴或真正奴隶来耕种它的田亩。当历史家看到这些异端是由经济上的不公平和社会上的冤屈的意识 所激起的时候,当他看到异端运动包含着土地社会革命的种子在内的时候,他对它们就会发生了一种新的兴趣;并了解为什么它们能够获得民心和在民众间能够拥有势力。他还可了解,为什么穆罕默德教能够这样容易地征服了这些怀有贰
心的地方。正宗教会徐徐替代了罗马帝国,成为社会上的统治势力;正象帝国那样,“正宗教会是坚决地反对民族区别的,而异端和分裂派,则是欢迎这种区别的”。
因为正宗帝国和正宗教会联合一起来加强它们的压迫政策,所以常有地方上异教徒和异端派合作事件的发生。社会上不公平状态和苛重赋税也是促成这种合作的因素。政府和教会,由于害怕农民的起事(这些起事可能是由某些骤贵的军事长官激起的),在取缔乡村异教方面,一向采取了稳健政策, 直到 407 年时,才颁布严峻法律,命令捣毁祭坛神象,封闭乡村庙宇神殿。
当我们从第四世纪的历史翻到第五世纪历史的时候,那在教会里最足以引人注意的重大变革,是教会势力向乡村和农业区的侵入,在那里异教在大业主世袭领上的农夫阶层、农村奴隶和农奴人口中,还拥有很多信徒。原来象上文已指出过,基督教运动是在城市方面的。但是,到了 400 年时,教会已把城市异教几乎根除无遗了,于是它开始着那所谓“田野的福音宣传”运动。这运动的第一步,是由教会哄骗劝诱皇帝给它以帝国领地内的广大地产, 因而教会得插足于农村地区。这项企图是很有成绩的,特别是在东方,所以, 小亚细亚的很多新主教区就是过去帝国的大庄园。卡帕多细亚省主教领有几乎该省的全部土地。在西方,非洲主教对于皇室领地虎视耽耽,毫不踌躇地使用了欺诈方法,来夺取这些土地。我们看到历史家左息马斯(当时的几个非教会作家之一)嗟叹国库愈穷而教会愈富的情况。不久以前,大土地所有者,或者由于情感或者由于策略,也已开始以别墅和世袭领赠给教会。息多尼阿·阿坡利那里在第五世纪的中期所写的《书简》里,指出:教会在高卢各省内,已是一个拥有过多土地的地主。的确,由于西哥特人的移殖的结果, 教会的财产暂时被剥夺,因为西哥特人是阿利阿教徒;可是教会终究从天主教法兰克人获得了多于它损失的补偿,象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的那样。
基督教传布到农村地区,在那里大地主在自己的庞大世袭领范围以内几乎是个独立国王;因此就产生了庇护制或教会里的僧职授与权。乡村教区, 往往和这些世袭地产同其大小,正象美国南方的“产棉地带”的牧师区和大种植园会同其大小一样。业主长久习惯于强迫农民信仰他们所信的同样的宗教,不管是属于异教或正宗信仰的,或属于当时许多异端中的任何一种的 圣奥古斯丁的书信证明了:在第四和第五世纪里,世袭领主在他们的世袭领上, 当场应用了“谁统治,谁决定宗教”这项原则,①就是说,他们要求他们的农奴和奴隶接受自己的同一信仰。奥古斯丁在一封信里,曾祝贺一个领主,因为他强制了他的农奴信奉正宗信仰。在另一封信里,他指斥了一个领主曾强制他的农奴同他一起拥护了多那特教义。正宗信仰的皇帝的诏令以及宗教会议的立法都规定了下列条文:地主应以强制他们的农奴和奴隶信奉正宗教信仰一事,作为自己的一种义务。
领主们既享有了这样独立地位的传统,当然愿意和那些愿在他们领地上建立教区的邻近主教作有利的妥协,而主教们也愿承认这些条件。领主以“庇护人”的地位,指派教士,往往就指派他的因此而获得解放的一个农奴;他还为了自己的目的保留着权利,来使用那教区教会的部分进款,不仅是从赠与得来的,而且从结婚、殡葬和洗礼得来的收入。如果教会的财富由于获得忠实信徒的赠与而增长起来,领主还是保留按照原来比例取得进款之权;当
① “ Cujusregio ,ejusreligio.”
然,经过若干年后那项收入会变成很大的。我们很详尽地知道这些农村教会的起源和传布的历史以及这些农村教区的组织。阿卡狄阿斯及霍挪留的一条法律,清楚地说到了这些领主的教会。在蛮族时代,农村教会大多落到领主阶层的控制之下。这种私人利用教会的情形,是由那跟着罗马帝国的衰落而来的一般领主独立性所产生的结果。领主,即他的领地的主人翁,拚命从自己领地内排除自己的以外的一切权力,愿意有着自己的教会,有着自己的教士。他的领地有着它的地方教会,象它有着它的地方市场、它的地方磨坊、它的地方酿酒作坊一样。这种地方教会,是领主贵族的一个赚钱机关。
哥特人、勃艮第人和伦巴人的国王,尽管属于阿利阿教派,但也未曾特别禁止在他们王国内把财产赠给天主教会。然而,异端毕竟使对天主教僧侣的赠予缩减了;由于阿利阿教会在日耳曼各王国内所接受的那些赠予财产, 天主教僧侣对阿利阿教派和日耳曼国王的矛盾愈加尖锐化。毫无疑问,这种嫉妒是那两个教派间所以仇恨的一个因素。所以,496 年当法兰克国王克洛维斯(481—511 年)皈依基督教的时候,其他蛮族王国内的正宗僧侣阶层大为高兴。因而当克洛维斯进行征服西哥特人和高卢的勃艮第人的时候,当地的天主教僧侣曾给予热烈的赞助,而他们的出力也取得了报酬。因为那些被占据的阿利阿教会所属全部财产,都分给了他们。
法兰克人的改信天主教,使在高卢的教会财产大量增加了。远在日耳曼族征服以前,僧侣已成为取得宗教性赠与的能手,又由于教条、崇拜和纪律的发展,那修行的“功德”得到提高,而教会财产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也建立起来了。这类说教,容易被新信教者接收;因为他们对忏悔形式的赞成倾向比对实行基督教的主要原则还大。在法兰克人占领北高卢后实行土地分配时,教会的财产已被尽力地保护着,而法兰克人改信基督教也大量增加。墨洛温朝诸王,在对教会的赠与方面,原是很慷慨的。克洛维斯赐给圣里迈教会大量土地;多哥伯特一世(629—639 年)曾把图尔的全部收入给那里的圣马丁教会。此后,地主贵族遂相继仿效了王室的行为。到了第七世纪,许多教会拥有了七千或八千处庄园;那些领有二千处庄园以内的教会,还只认为是小有产者。当本尼狄克丁寺院主义开始传入高卢的时候,法兰克僧侣们对修道僧的来临,曾觉得讨厌,其原因是,后者要同前者竞争着赠与了。
教会所领有的土地,是大块农田;它们在管理的形式和性质方面,等同于罗马贵族的“散布各地的世袭财产”,的确,它们就是原属于这批贵族的地产。教会整个地采用了这些土地上原有的管理制度,事实上,正是从教会世袭领的管理制度中,我们可知道很多关于过去罗马管理制度的东西。几百个有时几千个奴隶和农奴,住在这些大地产上人数拥挤的村庄里;他们在一个“指挥者”或管事的指挥下,耕种着土地,情形和贵族的大地产管理,是完全相同的。每个大农场构成了一个经济单位。在每个大地产上有着堆栈、谷仓、牲畜棚;在奴役的工作人中,除了种田者和牧人以外,还有着铁匠、车轮制造匠、石匠,这样,每个农场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教会从土地上所得的收入用在支付僧侣的工资、建造教堂房屋、维持学校和医院、救助穷人等等。所有的剩余产物,则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为了这个目的每个主教有着一个代理人,有时有着几个代理人。由此可见,教会在土地领主的地位上, 怎样变成了有钱贵族的竞争者,也可见它的竞争(由于它的特权而愈来愈厉害)怎样使挣扎的小农一蹶不振;因为小农在经济的竞争里是站不住脚的。常常当他被迫典出他的土地的时候,当地主教接受了这抵押,并和富有贵族
一样硬心肠地取消他的赎回权。
教会在经济上的巨大变革,即从穷困到富有的地位,使教会的精神和品质也改变了。僧侣还在宣传着穷困的理想化,空谈着“有福的穷人”和“有福的驯服者”,并传布着慈善的训诫;可是事实上,教会已成为一个有钱的贵族团体,它虽明白标出了它的宗教誓约,而实际上却是一个开发它所有的资源的一个庞大机构。在第二和第三世纪,教会曾表现出真正的人道主义, 真正的愿望,来救济贫病者,来改善奴隶阶层的状况。但是从第四世纪起, 在教会里出现了两个不同的集团:一个是纯粹宗教和仁慈的,另一个包括世俗性的贪婪分子,他们的慈善行为是为了夸耀、为了策略。这一集团灌输着“驯服”的德行,为的要使那些不满意的和被压迫的仆役和奴隶阶层安心处于屈服的状态里。教会向中世纪欧洲的“贱农”和奴隶阶层详细地讲述着天堂上的幸福和极乐生活;构成了一个极好论点来说服他们听天由命地在社会经济制度的压迫下劳动着。在第十世纪中,维罗那主教拉特里那斯伪装神圣地确告农奴和奴隶说,一切人们都是弟兄,同时劝告他们遵守那项使他们受着束缚的神命,说“上帝慈悲地注定那些人要做奴隶;他看到,对他们来说自由是不相称的”。
为了开发它的广大地产的利益,教会现在已成为一个农奴制和奴隶制的支持者;它不仅反对解放奴隶,甚至把奴隶制扩充到原来没有这种制度的地方。教会所宣称的对同胞的博爱和慈悲以及伟人格列高里所高谈的“天赋自由”(但他没有把它实施过),是旨在讲给虔诚信徒听的陈词滥调,从没骗得过精于斯道的人。
现在没有资料,可证明:当时有很多人对上述言论中所表达的宗教见解, 是怀有同感的。不管这些言论怎样影响着有些优秀崇高人们的心灵,但是, 它们要反对大多数人们,是无力的,要反对那在中世纪世界有无可估计的经济重要性的奴隶制度,也是无力的。看不到什么遗迹,足以表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有过认真的努力,要改变这些状况的。①
教会有时指斥过奴隶贸易,但没有指斥过奴隶制度。原因是那时这种贸易大多是在犹太人手里,并使他们致富,后来又是在穆罕默德教徒手里。教会从没有只字抗议过出卖基督徒为奴隶;更谈不上出售异教日耳曼人和斯拉窝尼亚战俘给基督徒了。狄奥多·坎特布里的“悔罪录”里,曾提及准许一个父亲出售他的儿子,如果后者年龄已超过十四岁。779 年时查理曼力图管理奴隶贸易,命令所有的出售必须在一个政府或教会的官吏面前进行,但是没有一句话曾谴责这种行为。的确,按法律,每个教区的神父有权领有两个奴隶,一男一女。寺院是大奴隶主。我们看到在整个中世纪时期西班牙、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有着教会奴隶。主教不得释放教会的奴隶,除非他们以自己的财产来补偿教会的损失。有这样一些例子:被解放的奴隶曾担任圣职而成为神父;后来被免职,又降到奴隶地位。最坏的,教会在原来按罗马法没有奴隶制的地方,创立出奴隶制。教会处罚叛逆背信罪,不仅使犯罪者本人变成奴隶,而且使他们的后代永远沦为奴隶。在西班牙,妇女犯有与人通奸罪者,被宣告为奴隶。如果贵族等级的妇女三次遗弃她的丈夫,她被判令苦修;那使她的丈夫死去,她也不得再嫁;但是如果一个平民妇女犯着这行过失,则她被出售为奴隶。按查理曼的法律,应把占卜星相者给教会
① 比拍:《中世纪教会和奴隶制》,《美国历史评论》,第 14 期,第 677 页。
作为奴隶。教会的避难权,有时拒绝给予奴隶。在法庭上奴隶不得做原告。连一个被解放的奴隶,也是没有做原告的资格的。直到他们的第三代,这项禁令才可撤销。至于对待奴隶的态度,僧侣的残暴是和世俗主人一样。最可恶的,是教会的人常常把他们的奴隶切断手足或使他们饿死。倘使有属于同一主人的两个奴隶已结婚而其中之一已获得自由,而另一个人不能赎出自由的话,那个人可以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