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业组织

在十九世纪初期英国土地究竟是怎样主有和持有的,现在缺乏具有统计正确性的了解。就田野面貌上的某些重要特征来说,威尔士比英格兰要明显些,而苏格兰却要明显得很多;但是在这三个地方都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段。岛上绝大部分土地为贵族、世家绅士和新兴绅士所构成的一个比较小的集团所主有,这是众所周知的。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初期,英格兰的土地已渐渐从小所有主——小乡绅和自耕农(Labouring proprietors)——手里转移到其本身继续不断由经商出身的富人来补充的那个统治阶级手里。① 这种土地的转移在十八世纪后期和十九世纪初期仍继续进行;但是在,比方说,1785 和 1815 年之间,所有权的平衡并没有任何重要的变化,至于在 1815

和 1830 年之间有无任何重要变化,却是远不能肯定的。

但清楚的是,在 1750 年和 1825 年之间英国全国各地的耕种单位,即按照这个字眼的农业意义来解释的平均农庄,由于古代持有地的合并以及欧石南丘陵地带和沼泽地带的开辟成为大持有地,在面积上正趋于增加。②但是这个运动的规模非特没有可凭以衡量的可靠数字,而且正如这类问题常见的情形那样,还有这样一种危险,即:单单根据这种运动彰明昭著的地区得出的一项引人误解的概括论断而大加谈论,至于另一些地区,则一概撇开不谈,那些地区的停滞状态和缺乏历史未必就意味着满足而原会使统计数字

(如果有任何统计数字的话)有所修正的。

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曾经由于当代人士和史学家对于自由民这个名词的用法各不相同而复杂化了。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时,这个名词向来使用得很宽泛,在十八世纪后期仍然如此,虽则并非人尽皆然。“我的父亲是一个自由民,但是没有自己的土地”——录自拉提默训戒中的古语——在阿瑟·杨格看来该是一句自相矛盾的话,阿瑟·杨格在用这个不常用的名词时,是专指“单纯所有者”而言的。①在他的早一辈人当中,相当宽泛的用法仍然很流行。在布莱克斯东看来,一个自由民就是一个享有郡选举权的人,而终身租佃人是包括在郡选民之内的:亚当·斯密认为在英格兰,“自由民”已渐渐“在他们的地主看来是可尊敬的了,”因为“他们大多数”持有终身租佃地并从而享有选举权。② 在他的眼里显然没有选举权的租佃人也是自由民。

① 约翰逊:《小土地所有者的绝迹》(Johnson,A.H.,“TheDisappearanceofthe Small Landowner”),1909

年版,第 7 章。

② 参阅累维:《大持有地和小持有地》(Levy,“LargeandSmallHoldings”)(1911 年版),散见各页, 以及一切田制史。

① 罗杰斯:《政治经济学词典》(Rogers,J.D.,“Dict.ofPoliticalEcono-my”)(1899 年第 1 版),见“自由民”条:这个名词的最最有用的历史叙述。

② 《国富论》(“WealthofNations”)(坎南版),第 1 卷,第 367—368 页。布莱克斯东:《评注》(Blackstone,

他谈论到苏格兰的“自由民,”但苏格兰并没有享有选举权的租佃人,并且也简直没有自耕的自由土地持有人。布莱克斯东将握有能赖以为生的“终身持有产业”(与一定年限的租佃对待而言)的人都归入自由民之列的那种用法,是一种自然的用法,而且是很普通的。

但是恰恰在目前所讨论的这些年份中,在布莱克斯东和斯密早已去世而阿瑟·杨格刚刚以耄耋之年作古的时候,③这个名词的最狭义用法已趋于流行,直到查报自由民状况的专家们在 1833 年农业审查委员会作证时,往往煞费苦心地表明他们有时也将“终身持有产业的所有主”包括在自由土地持有人之内,① 这显然是对于这类人是不是真正自由民感到怀疑,而这却是布莱克斯东,尤其亚当·斯密所不去烦心的。这个名词的越来越狭隘的用法是易于引人误解的;②但是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期的田制史,的确记载了按照亚当·斯密的用法以外的一切意义来解释的自由民阶级的没落,尽管这种没落既非持续不断也非全面的没落。

在拿破仑战争期间既没有自由持有土地的自由民的一般没落,也没有凭券土地持有人和其他“终身持有土地的业主”的任何真正可以证明的没落。但是,虽乏确证,后一类人在相当程度上,甚或在很大程度上的没落却是不难设想的。终身租佃已渐渐过时,一旦失效或放弃,是不会再行订立的。③ 终身凭券持有地或许是最普通的形式;虽则租佃人有“毕生使用”的习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无异是讨价还价和索取和解费的力量的这个事实,却给了地主一个可乘之机。在米德兰和东南部相当普通的世袭的凭券持有地,像北部和威尔士的“习惯自由持有地”一样,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未始不可以收买或以租借持有权相交换。④在这时正迅速进行圈围的情况混杂的中原敞地上,各种终身持有的产业都很普通;①虽然作为不动产的对土地的终身权益

“Commentaries”)(1914 年版);第 2 卷,第 714 页。

③ 在 1820 年,享年八十一岁。

① 本书第 139 页及以下。

② 确曾引起过误解,例如,哈蒙德夫妇:《农村工人,1760—1832 年》(Mr.andMrs.Hammond, “TheVillageLabourer,1760—1832”),第 28—29 页,他们认为亚当·斯密所谈到的自由民是指自由持有人而言的。

③ 例如,斯特里克兰:《东莱定农业概况》(1812 年版),第 33 页:凭券持有地一度很普通,现在趋于绝迹。

④ 一般参阅《威廉斯论不动产》(“Williamson RealProperty”)(1920 年版),第 501 页及以下。霍耳兹沃思:《英国法律史》(Holdsworth,W.S.HistoryofEnglish Law”),第 7 卷(1925 年版),第 298 页及以下。因租佃人未能履行凭券的条件而发生丧失权益的事,当时究竟是在怎样程度上的一个积极力量,我不得而知。

① 但并不普遍——例如,一年或三年期的租佃是贝德弗德郡敞地教区中的通例(《维多利亚郡志,贝德弗德》,第 2 卷,第 132 页):在巴金汉郡,公用地常常是以短期租约出租的(《维多利亚地方志,巴金汉

不能为一纸圈地条例所抹杀,但是圈地的发起人在进行圈围以前,自然会注意到是否已经有尽量多的这类权益失效,或已经被收买或交换。但是,当代人士对于自由民一词的宽泛用法,一直有助于使照例和圈地相一致的持有地数目的相当肯定地减少,同终身租佃人,以至自由土地持有人的数目的减少混淆不清。关于沃里克郡东南部的情形,在 1794 年据报告说,“敞地一经圈围,田庄就扩大很多;由于这类原因,艰苦的自由民⋯⋯已经被驱逐到工业城市中去,而城市的蒸蒸日上的贸易曾往往给他们以很赚钱的职业。”② 任何圈地发起人都不能勉强自耕农扩大他们的田庄,也不能以一纸命令将终身租佃的持有人逐出土地。这两个阶层当中都会有些人在圈地时将田地变卖而远走他乡,但是报告人在用“艰苦的自由民”这个含混的名词时,更可能是指纯粹小自耕农而言。③或许他曾经阅读过亚当·斯密的著作。问题中的这些人可能是一年期的租佃人或多年期的佃农或租地持有人,而不是终身租地持有人。他们受害的深浅,以及扩大了的农业单位究竟是好是坏,都不是这里所讨论的问题。若说一直靠各自的持有地为生的自由持有人往往在圈地时归于消灭,那是丝毫不假的。没有古老的公共权利,一块小持有地是不会有多大用处的,而这种权利的丧失也未必能有适当的补偿。在土地重新分配时,分得土地的人必须设围。对于小农来说,费用未免太重;他很可能决意把地卖掉,用所得价款去圈围一个租来的田庄或者去经营贸易,否则就难免债台高筑。往往听说售得的价款都送进了酒馆,固然某些被廉价收买去的凭券持有人的终身权益的价款,或某些所有主本不能赖以为生的小块自由持有地的价款,未始不会送到那里去——一个极大的弊恶;①但是吝啬和野心却比胡乱花钱倒更象是自由民的积习。在喝酒上面送掉的祖产看来不会很多。马歇尔在 1790 年所写到的某些诺福克的自由民倒不失其为典型性的——怎样“看见许多最近还不如他们的人由于经营农场获得一笔厚利而神气起来”,他们“于是也卖掉他们不太大的祖产,以便自己也可以——不背时代的风尚或热狂——变成为大农场主”。②

十分清楚的是,战争时期的高物价促使小所有主有时把祖产卖掉而去作大农场主,有时从他们本阶层家累重的人们或没落家族手里——这类的人总归有的——或者从由于同样原因而求售的那些瓦解了的大地产中,买进更多的土地。马歇尔以照例极端的重视写到 1790 年左右约克郡的东莱定和累斯

郡志》,第 2 卷,第 83 页)。

② 引自普罗瑟罗(欧恩利勋爵):《英国农业之今昔》(Prothero[LordErnle],“EnglishFarmingPastandPresent”)

(1912 年版),第 296—297 页。

③ 欧恩利勋爵注意到这一点。

① 本书第 154 页。

② 引自约翰逊,前引书,第 142 页。

特郡的自由民当中他所谓的一个**史前居留区。**③据说肯特郡的自由民在 1794 年正日趋增加,并且肯出比任何人都高的价格购买土地。④关于艾塞克斯, 杨格在 1807 年写道:“小的和中等规模的田庄,即纯粹农民的产业,从来没有比现在所占的比例更大。农业一直是这样的欣欣向荣⋯⋯以致一块地产,如果分成为年收益自四、五十至二、三百镑的地段,除非由农场主购买, 是很少卖得出的。”⑤但是在哈尔弗德郡的边境上并没有同样的事情发生。

在 1793 和 1815 年之间农业部所收到的报告,以概括的词句提到了北莱定、诺福克、艾塞克斯、肯特、汉普郡、中萨默塞特、北威尔特、格拉斯特和希罗普郡的小自耕农或自耕地的增加而不是减少,但未附统计数字——至于究竟是自耕农还是自耕地往往是不清楚的。兰开郡有明确的没落倾向,但并不是由于田制的原因——“他们的一些邻居转眼发财致富的许多事例⋯⋯ 已足可诱惑他们以财产为孤注去冒险经商。”①在柴郡,有同样的一些原因发挥着作用,虽则在任何一个场合下,我都没有听说产业是由哪一个阶层的人买去的。在韦斯特木兰,有产者——主要是照例的自由持有人——“正日益减少。”②在东莱定,当 1812 年报告书发表时,有些自耕农新近已将田地售出;但是这个阶层的人数在那里向来不很多:③ 在赫列福德,据说所有主自行使用的年收益自四百镑至一千镑的小田产已趋没落:④这些所有主可能原是自由民的后代,而不妨这样揣测,不愿要求这个名分。

可以注意的是,除开威尔特郡之外,凡是据报“自由民”持有地增加的地区,都是没有受到最近几次圈围敞地多大影响的地区。但是正如威尔特郡的情形本身所表明,在报告人看来,小产业的保持现状以至于增加,和最近的圈地并不矛盾。1794 年的报告既说那里曾经有大量的圈地,又说“产业已经一分再分,并且已落到很多人的手中。”⑤1793 年的杭廷顿报告书解释说, 虽然在这一郡的旧圈地区域中是以大所有主占优势,但在新圈地区域和敞地区域中,“产权却是非常分散的。”①

③ 普罗瑟罗,前引书,第 292 页。

④ 《肯特郡概况》,第 26 页。

⑤ 《艾塞克斯概况》,第 39—40 页。

① 录自普罗瑟罗,前引书,第 295 页,在那里凡上述各郡也都一一列举。

② 《韦斯特木兰概况》,第 302 页。

③ 斯特里克兰:《东莱定概况》,第 31 页。

④ 《维多利亚地方志,赫勒德福志》,第 1 卷,第 410 页。

⑤ 录自普罗瑟罗,前引书,第 295 页。

① 马克斯威尔:《杭廷顿概况》第 7 页。普罗瑟罗,前引书(1912 年版),第 292 页及以下,引证了凡是提及战争期间自耕地增加的那些段落。冈纳教授的《公用地和圈地》(1910 年版,第 369—371 页)曾经一再提出这样一种看法,即在各报告书所包括的时期内,“小农,尤其是小所有主[有]普遍绝迹的情形”:这种怨言,他写道,“似乎是从各地一致发出的,”但是他的参考资料中并没有任何关于小所有主的进一

如所周知,和平使“生来就追逐、赞成和抬高谷物价格的乡村爱国者” 产生了“一种普遍不满的情绪”,因为“战争就是地租”。对于自耕农来说, 战争就是利润,就是美好的生活,就是他的儿女的一份丰厚遗产,和一辆不错的双轮马车。在滑铁卢战役之后十八年,在二十年代的物价跌落和波动之后,一个下院委员会报告自耕农阶层的状况说:“在过去有很多自由民的郡中⋯⋯最近在产权方面已经发生了一次很大的变革。前次战争时期的高物价导致了土地收益的改善和土地圈围方面的投机⋯⋯。价格已经跌落了,而债务仍旧是这一批人的⋯⋯最大致命伤。”②关于产权变革的这项说明,比之委员会中的作证所提出的证明还要更加有力。兹将作证逐郡列述如下。克隆森林的希罗普郡自由民,并未据报有没落趋势,至于暂时的困难则又当别论。③在威尔特郡,他们在最近十五年内已经“着实”有了减少,但是仍然还有“很多。”④在伍斯特郡有“很多”,但是还有“很多”已经厌倦农耕而把他们的地产出租:另一些则已经出售。①在诺福克有“很多”:失败的极少:“他们比已往更加节约,一般说来耕作得也很好。”② 在北莱定,自由持有人“陆续减少已有十年之久”;可是在见证人的那个计有六千英亩的教区中,“除去某些自由持有人出租的小块土地上的极少数佃农外,我们都是自由持有人。”③摩尔顿和匹克林乡间的没落现象“并不是战后立即开始, 而是在战后几年之内开始的。”④在西莱定当卡斯特附近,小自由民,但仅仅小自由民,“已将近绝迹。”⑤在南兰开郡仍然还有“很多”:他们正趋于没落,虽则并不很快,但比以往更加窘困了。⑥ 在柴郡已所余无几。在这里,正如在其它很多郡一样,据说他们在战争期间一向野心太大,生活太奢

步的证据。它们不是引证田庄的合并,就是引证一些显然无关的段落,或是一些和他的结论似乎相背驰的段落。例如,《艾塞克斯概况》,第 64 页,乃是反对小田庄的议论,而不是事实的叙述:上文所引证的阿

瑟·杨格的叙述则载在《艾塞克斯概况》的其余各页中。冈纳提到《肯特郡概况》,第 26 页,在那个地方, 据他说,报告人“对于小农是否减少表示怀疑”:报告第 26 页上说,“自由民的数目 年有增加”(1794年)。约翰逊:《小土地所有者的绝迹》,第 8 讲,也引证了这些报告中的一些重要段落。他的结论和所有主在战争时期趋于衰落的那种说法是背道而驰的。

② 《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第 5 卷),第 10 页。

③ 询问案第 421 号。

④ 询问案第 1262 号。

① 询问案第 1691 号及以下。

② 询问案第 2199 号。

③ 询问案第 2439、2531 号。

④ 询问案第 2534 号。

⑤ 询问案第 3105 号。

⑥ 询问案第 3601 号。

侈:有些人曾经以相当四十年收益的价格买进田地,而一直受累无穷。⑦

在肯特郡没有任何大的变革,虽则有些自由民已经将田地售出。这位证人(一位不足凭信的证人)谈到平均的自由民时说:他“过着和工人差不多的生活。”⑧ 萨默塞特仍然有很多自由民;已经消灭的只是少数。那里也有很多“终身产业,”但一般都很小。⑨“很多人已经去世,”据一位地产代理人作证说,“我们无法挽回颓势,也无法恢复嗣子继承税。”⑩地主们普遍地在把已失效的终身租佃地出租。另一位萨默塞特的证人谈到他那一区的很多自由民:他说只有马马虎虎的人才会卖地,而且他注意到另一些小农有时还买田。① 一位深知肯特、苏塞克斯和艾塞克斯情况的人说,那里有“很多”自由民,并且不能证明是趋于没落的。②另一位代表苏克塞斯和汉普郡的人,认为自由民的人数同 1815 年相比虽大致不相上下,但“已减少很多”: 在减少以前,“很多人都是生活奢侈的。”③一位德尔比郡的人说,他那一区“自由民之少或许不亚于任何一郡”;但是他并没有说他们已经没落。④ 在拉夫伯勒一带有很多自由民,但是这位证人肯定说已经有过很大量的减少。⑤最后,在坎布连和韦斯特木兰,有产者正“日趋减少,”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土地对于大家庭的继承部分的荒谬的负担,而随着价格的降低,这却是它所不堪其负荷的。购买者则是经商致富或成为大农场主的人们。⑥

鉴于这次的作证,以及七十五年后英格兰耕地的 12%以上还是由它的合法所有主经营的这个事实,那么 1825—1830 年的数字自不能说是在 15%— 20%以下。⑦1825—1830 年的自耕所有主,像 1910 年的那些一样,无疑有时是拥有田地的大地主,或耕种教产的教区长。另一些则可以归为一般人所说的大农场主;因为自己有一小块田地,再租上一些地,从而被列为农场主的

⑦ 询问案第 5814—5816 号。

⑧ 询问案第 6046 号。

⑨ 询问案第 4862—4865 号。

⑩ 询问案第 470—472 号。

① 询问案第 9196 号及以下。

② 询问案第 7375 号。

③ 询问案第 9923—9924、9035 号。

④ 询问案第 12523 号。1794 年的《德尔比郡报告》(第 14 页)曾经注意到了小所有者,即“暂时有产者” 难以“保全他的地产 并按合理化原则改善他的命运的情形”:他常常“无所措其手足。”

⑤ 询问案第 8571 号。

⑥ 询问案第 6697 号及以下。

⑦ 有无 33%的耕地是这样经营的殊可怀疑;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确切的解答。在 1910 年,在英格兰的三千四百五十万英亩之中,有三百万英亩是所有主使用的(《农业统计》,1910 年,敕令第 5585 号,第 61

页)。[关于 1832 年残存的自由民,参阅钱伯斯:《十八世纪的诺丁汉郡》(Chambers,J.D.,“Nottinghamshirein the Eigh-teenthCentury”)(1932 年版),第 206 页。]

这种在二十世纪初期相当常见的办法,在一百年前就不是野心勃勃的租地的自由民,或野心勃勃的买地的农场主所不懂得的了。①已经在战争时期发财致富并且希望更多田地的自由民,并非人人都是要么就把他所希望的全部买进、要么就把他的祖产全部卖掉来为租下的田地种植树篱。的确,有一些已不再从事耕作,并且放弃了自由民的称号,而不断买进田地,并且发达成为小乡绅。②有一些变成了官吏、测量员和律师,并且把他们的租产租出。有一些参加了工业,而把租产一齐卖掉。有一些陷于破产,以至无安身之地。有一些依然故我,而且他们的子孙,经历了以谈论自由民早已绝迹为时髦的那两代,还一直耕种着他们的土地。在这期间,以为自由民有过一次普遍的复灭的那种错误印象,由于硬说自由民一词始终是指自由持有人而言的那种太常见的异口同声的说法而获得加强。③

在威尔士,比较原始的土地状况部分地被一个相同的法定名词掩盖了起来;但是正因为情况是原始的,所以变革的问题比较少。大部分土地为贵族所有,或者为,照 1813 年威尔士报告书的用语,“中等资产的乡居绅士” 所有。①那里没有“小地主或包佃农”(中间人):产业是由这些乡居绅士或者贵族的代理人直接经管的。凭券持有在北部很少见,在南部则比较普通,在它的若干地区中——特别是在格拉摩根谷——田地和庄园的状况一度同英格兰式的近似。②依惯例的自由持有地,即凭一种自古确定下来的免役税而持有的土地,在北部和南部都是常见的,这种依惯例的自由持有人相当于英格兰自由民所有主。③1813—1814 年的报告书并没有提到他们的增减, 在此后十五年中也没有足以引起公众关心的变动。威尔士北部和南部既有那样多荒废的山坡,仍然是为它们的利益计而那样大部分地作为牧场之用,并

① 例如,范库佛:《汉普郡概况》(1810 年版),第 83 页。很多农场主“在他们租佃的土地以外,还使用他们自己的地产”。

② 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Hasbach,“A HistoryoftheEnglishAgriculturalLabourer”),第 107— 108 页,注意到这一点,并且看作是别出心裁的论断:在家族史学者看来这却是一个常识问题。

③ 斯特芬:《英国工资劳动者的研究》(Steffen,G.F,“StudienZurGesch.derEng. Lohnarbeiter”)(1901 年版),第 1 版,第 494 页,独抗众议,而认为自由民自由持有者的没落,实际上纵非稗官野史之谈,至少也不是一个很重要的插曲。累维:《大持有地和小持有地》(1911 年版),第 7 页及以下,一反哈斯巴赫等人之说,而认为自由民阶层“在 1760—1815 年这段期间已经绝迹。”但是他却相当武断地把自由民一

词解释作为小自由持有人。从他所没有利用的 1833 年的证词中可以看出,甚至这类小自由持有人——的确

已没落不堪——也远没有绝灭。[本文中的结论经戴维斯的《从土地税的估征来看 1780—1832 年的小土地

所有者》一文予以证实。《经济史评论》,第 1 卷,第 87 页及以下(1927 年)。]

① 戴维斯:《北威尔士》,第 76 页。

② 戴维斯:《南威尔士》,第 1 卷,第 120 页。里思:《威尔士的黑死病》(Rees.W.,“TheBlack Deathin Wales”),载《社会史评论》,1920 年,第 116—117 页。

③ 里斯和布林莫—琼斯:《威尔士人民》(1900 年版),第 404、425 页。

且类似英格兰中原式的敞地又是那样少,以致圈地问题一直是、并且仍旧是一个山地牧场的问题。在拿破仑战争期间有过一次“圈围荒地狂”,④但是却与所有权问题无关。诚然,在十八世纪时,在东北部,持有地已经大量合并,但是看上去似乎并没有发展到造成任何尖锐社会问题的程度。很多小持有地都得以幸存。⑤

整个来说, 1815 年的威尔士是由佃农耕作的。过去,他们的地主没有为他们尽过多少力。布雷肯有一位地主把他的田庄输流加以整顿,改建它们上面的建筑物,使它们的土地宜于适当的耕种,因而大受褒扬。⑥进行重大改良而把利息加在地租上面的办法,像彭赖恩勋爵所采行的那样,被说成是一种新奇事物:“另几位业主后来也采取了同样的办法。”① 在北部以逐年立约的租佃占优势。②在南部则定期租佃比较常见。小持有地在南北都是通例。对于北部并没有举出任何平均估计数,而只是叙明有六百亩耕地的田庄是罕见的;但是关于南部,却告诉我们说,大多数田庄是从三十到一百英亩的,虽则也有很多甚至大到三百——五百英亩,并且有少数,极少数,还要更大一点。③ 但是名利双收的租佃人并不是这少数大耕地的农场主,而是像死于 1814 年的卡尔迪根郡潘提西里地方的威廉斯先生那类的大牧畜家,他曾经设法垄断了特里加隆和比耳思之间高原上的一切饲料。他代养了二万头羊、五百匹马和“很多的野牛”。④他们称他为西部的约伯。⑤从三十年之后的一次公用地调查中可以看出人的盛衰并不在于耕地如何处理,而在于那些高原的——并且一般不受任何限制的——公用地上的“斗争不懈的牧人”能否为他们主人的羊群开拓牧场。⑥ 这些阶层的盛衰在这个时期是不很明显的。

土地所有权和地上权,在苏格兰,比之无论在威尔士或英格兰,都是更可以明确肯定的。“在欧洲没有一个国家的业主的权利规定得那样详尽,保护得那样无微不至,”约翰·辛克莱爵士在 1814 年这样写道。⑦“没有一间

④ 戴维斯:《北威尔士》,第 86 页。

⑤ 同上。

⑥ 戴维斯:《南威尔士》,第 1 卷,第 128 页。

① 戴维斯:《北威尔士》,第 102 页。

② 即没有年限的租佃,或于租约届满后,未续订新约而继续使用土地。——译者

③ 戴维斯:《北威尔士》,第 92 页。《南威尔士》,第 1 卷,第 162 页。在 1851 年,威尔士每一千个田庄之中有七百一十九个是在一百英亩以下的。《1851 年的人口调查》(1854 年版),人口表,第 2 卷,第175 页。

④ 戴维斯:《南威尔士》,第 2 卷,第 245 页。

⑤ 按《圣经》中约伯是坚忍的模范。——译者

⑥ 《公用地圈围审查委员会(“S.C.on Commons’Inclosure” )(1844 年),询问案第 1240、1720 号。

⑦ 《苏格兰农业状况总报告书》,第 1 卷,第 112 页。

茅屋和一个菜园不是凭正式契约而持有的,其正式的程度无异于对一项价值很大的地产,”他的一位同事这样写道——但他却认为不能不补充一句,“其费用之大也不相上下。”①第八代阿盖耳公爵论及十八世纪后期和十九世纪初期时写道,像当时在威尔士和英格兰可以看到的“无数人但凭习惯而享有各式各样的无限制使用权”的那种“公用地,”在苏格兰很少。②根据 1695 年的苏格兰条例,任何在公用地上享有权益的所有人,都能强迫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分地;并且分地工作在此后一百二十年间已差不多进行完竣——虽则所有权的划分不一定带来实际的土地圈围。③从法律上说,土地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如果把“纳租领主” (feuars)——即在“高级领主”

(superior)之下以一种定额领地税和一些传统的“附带义务”(casuaties)为条件的永久土地持有人——列进所有主一类,正如农村领主事实上一般被列入的那样,人数会多少增加一些。大多数的城市纳租领主却属于一个全然不同的阶层;但是农村纳租领主,一般说来,却和地主同属于一类。在英王之下的最终所有主,从拥有整个郡的高原公爵直到其祖辈所过生活甚至不如一个萨福克自由民的少数低地小地主,身分各不相同。但是,甚至在南部, 合法产业之大在名义上也是阡陌相连的。皮布耳兹郡大约为六十个人所有, 而另外四十八个人则拥有罗克斯伯罗郡的十六分之十三。①苏格兰王国的大约三分之一是严格地限定继承的。②

在南部的条耕地上一度存在有一定数量的混合所有权。1695 年各条例曾经对这种场合下的重分配作了规定,但是“根据这项条例的一种自由解释,” 重分配“事实上只实施于面积比较大的、不分成畦的,约达四苏格兰亩或五英格兰亩而又互相交错的田地。”③ 这些法律上的便利起初虽利用得不多,

① 附录 4,第 4 卷,第 221 页。

② 阿盖耳:《苏格兰的今昔》(Argyll,“Scotlandasitwasand asitis”)(1887 年版),第 2 卷,第 224—225

页。

③ 辛克莱,前引书,第 4 卷,第 230 页。这项条例将自由持有人人数多的城市排除在外;所以公用荒地和

公用地都在城市残存下来。参阅肯宁安文,载《社会史评论》,第 8 卷(1915—1916 年),第 185 页。从

法律上讲,依据 1695 年的两项条例而进行的圈地,采取了继承之间“私诉讼的方式。”罗马尼斯:《1742 年美洛斯的一件圈地诉讼》(Romanes,J.H.,“AnEnclosureProceedinginMelrose”),载《史学评论》,第13 卷,第 101 页及以下。[参阅汉密尔顿:《苏格兰的工业革命》(Hamilton,H., “TheIndustrialRevolutioninScotland”)(1932 年版),第 41 页。]

① 芬勒特:《皮布耳兹概况》,第 29 页。道格拉斯:《罗克斯伯罗郡和塞耳扣克郡农业概况》,第 17 页。〔关于纳税领地的历史,参阅格兰特:《1863 年以前苏格兰的社会经济发展》(Grant,I.F.,“Socialand EconomicDevelopmentofScotland be-fore1863”),第 5 章,(1930 年版)。〕

② 辛克莱,前引书,第 1 卷,第 105 页。

③ 同上书,第 1 卷,第 265 页。另参阅斯基恩:《居尔特族的苏格兰》(Skene,“CelticScotland”)(1876

年版),第 3 版,第 372 页。

但在 1760 到 1825 年这两代之中却一直是改良的地主所热切采用的:到了

1825 年条地所有权可以说已经步公用地的后尘了。条地农业虽没有消灭;但是凡有条地残存的地方——主要是在高原上——它总是残存在非自有土地的耕作者之间。所以这种条地不必借助于国会中的私法案,而以一个地主的行政行为就能予以废除了。

在低地直接处于地主之下的,现在照例是 1814 年皮布耳兹郡报告中适当地称之为“专家农场主”的那类人④——也就是已经使耕作成为一种合理技术的那类人,而不是把它视为祖传的习惯的旧农民。这类专家农场主到处都握有租约——最受欢迎的期限是十二年,十九年和二十一年。终身租约是没有的。在拿破仑战争结束时握有租佃权的农场主,很少是晚于以英格兰农业知识指导东部低地的人们的第二代的。低地各处的地主都已经选妥他们各自的人手,给以长期租约,并且,在某些场合下,给以他们亲身经验的利益。

①他们已经清除了有些迟至 1750—1760 年还一直是很普遍的封建残余的大部分——诸如领主的特权鸽子棚,佃农在耕犁、收割和各式各样的车货方面的劳役,连同实物地租以及借物法(steelbow)或分益法(metayer)的租佃等;但是强制在地主的磨坊中磨粉的那种地役权的牢不可破的残余,却一直残存到十九世纪还在令人苦恼,甚至在南部亦复如此。在阿伯丁郡,这种地役在 1794 年还颇盛行;而对于磨坊主的“那种傲慢无礼”的怨声,不禁令人想起早一个时期反对磨坊主的歌谣中的那段叠句。在这同一个时期,耕犁劳役、收割劳役和车货劳役在福尔法尔都还没有绝迹,虽则“已越来越快地予以废弃了。”②

当苏格兰的租佃办法和农业方面的改革运动因地区的不同而在不同时期、但全部都在 1725—1775 年这半个世纪之内开始的时候,在高原和群岛上,几乎到处都在大地主和耕种者之间出现了一个中间绅士阶层的包佃人。

③这种包佃人在他的分佃户帮助下自己耕种一些田地,正如农奴(villani)

和公权农(cotarii)帮助一个土地调查时代的骑士耕种他在根特的吉耳伯特或奥多主教之下所持有的领地一样。在 1730—1740 年,群岛上的领主们

④ 《皮布耳兹概况》,第 31 页。

① 辛克莱,前引书,第 1 卷,第 174 页。另参阅他的《苏格兰统计报告的分析》(1825 年版),第 1 卷,

第 234 页及以下。

② 安德逊:《阿伯丁农业概况》,第 47 页。罗杰斯:《福尔法尔概况》,第 21 页。芬勒特:《皮布耳兹

概况》,第 89 页。关于劳役和借物法,参阅富勒顿:《埃尔郡概况》,第 10 页,和阿盖耳,前引书,第

1 卷,第 105 页,第 2 卷,第 44 页。关于特别是限定按一定报酬在地主特设的磨坊磨粉的地役权,参阅辛

克莱:《苏格兰农业状况总报告书》,第 4 卷,第 254 页。

③ 在以巴尔内斯皮克的威廉·麦金托希的文件(1784 年)为根据的格兰特女士写的《一个古老的高原田庄上的日常生活》(MissCrant’s“ EverydayLifeonanoldHighlandFarm” )(1924 年版)中,我们现在有一部关于斯特腊斯佩的晚期佃农经济的有档案为依据的叙述。

的土地,都是这样租给坎贝尔和麦克林的包佃人连同在他们之下承担古塞尔特封建制度一切不确定人身劳役和课征的那些随时撤佃的佃农(te-nants- at-will)的。①土地照例是由一小组一小组的分佃农所持有,它的耕地则分成为条地——即所谓市田(township farm);这是当时在低地各处也相当常见的一种办法,即如在埃尔郡的情形。②大约从 1750—1760 年起,高原地

主就力图改革或打破这种包佃人制度。③从 1755 年以来,在阿盖耳地方订给包佃人的新约都禁止他们分租,除非依据严格的条件——即分佃农的劳役必须确定,并得以一便士抵付一天的劳动,而且在播种和收获季节不得把他从他自己的田地上抽调出来。④但是 1814 年,在阿盖耳、因佛内斯及其以北各郡,包佃人依然很多,条地农业在他们的分佃农中间也没有消灭。⑤凡是包佃人绝迹的地方,很多分佃农也往往随之消灭,取而代之的是持凭短期租约的来自南部的羊群和农场主。地租日益提高,因为地主“正以羊群为基础对他的农业重新估价”。⑥ 在此后十年间,外来的农场主的人数和羊群的数目大为增加,公权农,那些的确不发达的并且往往贫穷得可怜的人们逐渐被清除出地产,以便为他们腾出地位。在法律上这是轻而易举的,因为普通的公权农都是随时撤佃的佃农,条件最好的至多不过有一个短期租约而已。

虽然在英王乔治三世朝对于英格兰任何地区的平均持有地的面积的增长都不可能作统计上的估计,无疑,在这一朝代之末,英国的小田庄观念在一个生长于小农之乡的农村经济学家看来会是稀奇的。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德国,照例把十二英亩半以下的小农持有地叫作小田庄,把十二英亩半和五十英亩之间的叫作中田庄,把五十到二百五十英亩的叫作大田庄。为分类起见,在 1825—1830 年的英格兰一百英亩以下的田庄不妨叫作小田庄; 从一百到三百英亩的叫作中田庄;从三百到五百英亩的叫作大田庄;五百英亩以上的叫作“广田。”就英格兰和苏格兰而论,对于在这种分类中占主导地位的田庄类型的粗略估计,以及关于面积的偶或得来的确凿细节,都可资

① 阿盖耳,前引书,第 2 卷,第 10 页及以下。

② 同上书,第 2 卷,第 194 页。富勒顿:《埃尔郡概况》(1793 年),第 9 页,论及“四十年前”。格兰特:《圈地 在阿伯丁郡的社会影响》(Grant,I.F.,“TheSocialeffeets of…enclosure…in Aberdeenshire”),载《经济季刊》(经济史),1926 年 1 月号。

③ 辛克莱:《苏格兰统计报告的分析》,第 1 卷,第 296—297 页。

④ 阿盖耳,前引书,第 2 卷,第 47 页。

⑤ 辛克莱:《苏格兰农业状况总报告书》,第 1 卷,第 181 页及以下。

⑥ 亚当文,载《史学评论》,第 17 卷和本书第 92—94 页。有些地方拒绝采取牧羊制度,但是那也并没有使公权农稍稍幸运一些。持有地的合并对他们有点好处——但那也意味着迁移出境。亚当女士说得对,任何改善都意味着人口减少。另参阅她的《十八世纪高原地主和贫穷问题》(“Eighteenth Century Highland Landlords and thePoverty Problem”),《史学评论》,第 19 卷,第 1 页及以下,第 161 页及以下。

利用。①关于威尔士的材料虽欠确凿,但是威尔士的一般情况是清清楚楚的: 它是一个真正小农庄之乡,其中大多数都多半是不用长工耕作的。

东南英格兰的小持有地很多。在肯特,有很多是从十到十四英亩的,二百英亩以上的很少;虽则五百——七百英亩的持有地也有寥寥几处。在苏塞克斯,威尔德林区的田庄平均约一百英亩;但是丘陵田庄,包括许多牧羊场在内,却是巨型的,在一千英亩以上。萨里的田庄大小不一,但大多数是小的,从四、五十英亩到三百英亩不等。米多塞克斯的情况大同小异。在东安格利亚各郡,持有地比较大,但是没有标准类型。艾塞克斯境内有一些英国最大的田庄;但是没有一郡“由所有主使用的中、小型田庄占一较大比例。”

①“大约平均数可能是从一百到一百五十英亩。”②萨福克的田庄大多数是大

的,很多是殷实的萨福克自由民的田庄。诺福克,连同剑桥,拥有自大至小各种不同的田庄,自真正古代沼泽地上的小持有地到排尽积水的土地上或寇克的改良沙地上的新式大田庄。在哈尔弗德郡,田庄是小的,有些很小—— 北哈尔弗德是新近圈围的——据说农场主“比计日工的情形还更糟。”③ 就巴金汉来说,有一个所谓准确的平均数字可以利用,这个数字是一百七十九英亩。关于贝德弗德郡有一个一百五十英亩的估计平均数字,关于北安普敦有一个一百三十——二百英亩的平均数字。累斯特有很多八十——一百英亩的持有地;但一百——二百英亩的则比较普通。在诺丁汉和德尔比,真正的小田庄占优势;而在牛津,虽然有少数大地产和很多“教会佃地”,但是以无知著名的小农场主却比在某些郡中更好的保住了自己的地位。

关于南部和西南部各郡的记载,除康沃耳外,都比较空泛。汉普郡的持有地大小不一,但是整个说来却比较小。威尔特郡的圈围起来的田庄都是自中型至大型的,“依习惯使用的田地”(custo-mary tenements)则是小的。多尔塞特有一些很大的田庄。萨默塞特和得文则除去极大的田庄以外, 几乎大小俱备,“分而又分、混杂到令人厌烦地步”的康沃耳郡,是一个平均年产值约四十镑的小持有地的地区。④

在格拉斯特,小持有地是罕见的。在整个威尔士欧石南灌木丛里以及沃里克和伍斯特郡中,小持有地却很普通;但是来自斯塔福德、赫列福德和沃里克那些郡的报告,却肯定地说新近已有持有地合并的情形。就沃里克来说,平均数计为一百五十英亩。距离威尔士边境越近,持有地就越小,在希

① 劳登:《农业百科全书》, 1831 年第 2 版,第 1125 页及以下。劳登的总结是以郡报告、马歇尔的郡

报告评论和一些较晚的材料为依据的:就二十年代来说,它是相当正确的。它和 1851 年比较准确的报告颇

为吻合。参阅本书第 555 页及以下。

① 劳登,前引书,第 1225 页。

② 《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1546 号。

③ 劳登,前引书,第 1137 号。

④ 同上书,第 1172 页。

罗普郡很多是二十英亩以下的。柴郡有很多持有地不到十英亩,郡平均数料想为七十英亩:那里的耕地不多。兰开郡也是一个田庄很小的郡。西莱定亦复如此:“每有一处四百英亩的田庄,就有十二处五十英亩以下的田庄”; “占用一百英亩的人就称作大农场主。”北莱定的情形差不多;甚至在东莱定丘陵起伏地带,真正的大田庄也是例外。

林肯郡甚至比诺福克更加多样化。“象法国的情形一样,具有几乎每人都是一——四十英亩的所有主和农场主”①这一重要特点的艾克斯霍姆岛, 拥有三百——一千英亩大田庄的新圈围起来的褶皱丘陵,拥有很多往往是自由民产业的很小持有地的沿海“欧石南灌木丛”,以及刚刚在林肯郡以东的那个情况比较正常的地带,都位于这一郡之内。最后,在极北面——则是虽有少数大田庄、但大多数是五十至一百五十英亩的达拉姆;几乎全部分成为年产值十五——三十镑的零星“小块”的坎伯兰;以及拥有愈近沿海愈大的田庄和很多愈靠山愈小的田庄的非常进步的诺森伯兰。

苏格兰的东南耕作区② ——伯里克、罗克斯伯罗、和洛蒂昂——是一个大田庄地区。在东洛蒂昂,平均田庄是二百——三百英亩,而最大的是五百

——六百英亩;虽则大部分由山地牧羊场构成的田庄可能三倍于此。就南部的牧畜各郡——皮布耳兹、塞耳扣克,登佛里斯、克尔库布里和威格顿—— 来说,耕种的面积不到四分之一,亩数的估计数字同原来英格兰的田庄和圈围起来的牧场的数字是完全不能比拟的。至于西南低地——埃尔、伦弗罗、拉纳克和杜巴顿——则一半是作为田庄耕作的,田庄虽比较小,但比之 1760 年的小条耕地田庄却要大得多。东北低地,即从金卡丁郡迤逦至奈恩郡一带的沿海地方,“芜菁的栽培和人工培植的草类”已经完全掌握,①从而大田庄随之而来;但小农场主也保持住了自己的地位。在 1794 年,阿伯丁郡的田庄曾经是很小的——估计比十七世纪时还小②——虽则关于此后三十年间的变革情形并无明文记载;但是随着农业的进步,无疑是有过一些变革的, 因为小田庄被看作是一个经济上的弊害。法夫、金罗斯、克拉克曼南、福尔法尔、斯特林和佩思等中部各郡,情况因地而异;但是没有一郡可以说是小田庄地区。高原和群岛有它们别具一格的田制,上文已约略提及。大多数包佃人的分佃农,或从最上级领主手里直接租借土地的公权农,都是德国所谓的贫农(dwarf-peasants),即不能指望单靠持有地为生、更绝无舒适生活之可言的那一类人。

1831 年的人口调查中有一些数字,相当准确地说明了小农业经营在英格

① 劳登,前引书,第 1155 页。

② 以劳登、辛克莱和郡报告为依据。

① 辛克莱:《总报告书》(1814 年),第 1 卷,第 30 页。

② 安德逊:《阿伯丁农业概况》,第 49 页。

兰真正残存到如何程度。③这些数字完全驳斥了一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由于田制改革和阶级立法而产生了一个为较小农业经营阶级劳作的工人队伍。在从事于农业的九十六万一千户中,有十四万四千六百户是雇佣工人的占有者——所有主或农场主——的家庭;有十三万零五百户是不雇佣工人的占有者的家庭;并有六十八万六千户是劳动家庭。那就是说,每有一个占地户,就有整整两个半劳动户;每有一个雇佣工人的占地户,就有差不多五个劳动户。如果不把苏格兰计算在内,劳动户的数字还会稍稍高一些,或许不下二又四分之三和五又二分之一之多。尽管在这两种场合下亩数似乎都并不大,但是,凡是熟悉当代英国统计数字的、并了解那些甚至在没有农业机器的年代里拥有相当亩数的田庄可以用多么少的人来经营的人们,都不会感到惊奇的。在阿瑟·杨格的《北游记》(1770 年)中,平均亩数为一百六十三英亩的七十五个田庄的一览表所列举的数字为每四十英亩一人——一个成年人、儿童或挤牛奶女郎。①

把格雷戈里·金常常引证的对十九世纪末叶英国社会各阶层人数的推测同 1831 年的数字作一比较是饶有兴趣的。虽然是推测,并且也应该作为推测看待,但还是值得再加以引证的。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并非在不列颠—

—金氏认为有三十三万户自耕农和农场主。除去工匠和手艺人外,计有“工人和户外佣工”三十六万四千户以及“公权农和贫民”四十万户:共计七十六万四千户。他提出了这样一种稀奇的看法,认为所有这些不太幸运的家庭,都是消费多于他们的生产的。显然在他看来他们都是“无产阶级。”如从宽计算,假定他们中间的四分之一是不熟练的城市工人,那么农村占地户和农村“无产阶级”家庭之间的比例差不多恰恰是一比二又四分之三。②

虽然这个从属阶级,看上去,在那个危急时期并不曾发展得像现在常常暗示的那样不成比例,但是某些工人家庭在 1795 和 1825 年间所遭受的困难、不公平和不应有的屈辱,或从而在他们和英国农业社会结构的关系上所造成的变革,却是不容以任何差堪慰借的统计数字加以掩饰的。绞刑架,正如法国统计学家所说,并没有对死亡率表发生多少影响。无疑,持有地的圈围和合并,特别是在 1790—1810 年战时圈地狂期间,已经把包括一些破产的小所有主家庭在内的很多小持有者家庭驱逐进工人阶级。① 对于这些家庭,凶年所遭的屈辱一定是尤其难堪的。在考虑到破产的所有主时,须对自

③ 关于更详尽的细节和参考资料,参阅《剑桥历史季刊》,第 1 卷,第 92 页。

① 第 4 章,第 236 页及以下。

② 参阅《剑桥历史季刊》,前引文。这些数字也可以这样看:在 1831 年的二十七万五千个“占地”户中大约有二十二万五千户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据金氏推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计有三十三万这类的农户:如果他的推测不错,它们的数目在一百四十年间刚刚减低了 30%有奇:耕地却有增加。

① 这是一个公认的看法。参阅艾登:《贫民的状况》(1797 年版),第 2 卷,第 591 页和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 107 页及以下各页中的议论。本书第 139 页注 1。

由民本身——这个名称,尽管用法不同,却从没有对一个不能靠自己的持有地生活的人适用过——和在敞地中持有一个古代凭券持有的庐舍或一小块凭券持有地或自由持有地而主要靠工资劳动生活的那一类人,加以区别,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据上文的论证,这样的圈地并不见得会损害自由民, 虽则可能把他从一个自由民变成为一个农场主或小商人。证据即可证明,所谓公权庐舍(即其所有权附有利用公用地的合法权利的庐舍)的所有人,在圈围公用地时,是得到一分土地作为报酬的,正如敞地中的零星土地所有人在圈围敞地的情形一样。②但是取代公权的那块分地可能太小,不够供牧畜之用,而圈地的费用又完全不成比例。当时的确有这样一种危险,如果大地主的代理人在适当时机提出几英镑的代价,就会被接受下来作为买醉之资, 或者,更可能也更情有可原地用以支付战争期间日趋高涨的物价。只有这一点点的产业的公权农究竟还剩下多少残余,是连一幅统计图的轮廓都勾画不出的。但是不应过分予以夸大。若说在一个受到圈地影响的区域中,一个平均公权农有一个公用权庐舍或者一块田间的自有土地,是无法设想的。

靠默许或习惯而非法利用公用地或敞地上的残梗放牧的工人家庭,在英格兰更加是怨声载道。在人口相当稠密的耕作地区中,在任何历史阶段上公用权都不是普遍的。①在中古时代,这种权利名义上同敞地中的持有地保持适当比例。到了十八世纪,这种比例已经打破;在某些场合下公用权和持有地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因为整个制度已在崩溃中。②虽则情况各地不同,但是没有持有地的定居的劳动人民,几乎在各地都能出入公用地,尽管只不过是利用“收割后的残梗喂养几只鹅”或捡两根柴而已。反对中世纪农业的人们对于这种适度的使用并无异议;虽则他们几乎一致认为出入公用地,或无限制的出入公用地,是既败坏定居人民的道德,而又能吸引不受欢迎的移民的。这种看法尽管冷酷,至少对定居户抱这种看法未免冷酷,然而有利于这种看法的证据却很多。③公用地的习惯使用者在圈地时,并没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但是定居使用人的公正要求几乎是一切无私的当代舆论所承认的。不幸,每次为圈地专门指派的调查委员们奉行的政策不一,并且一般都忽略了这种公正的要求。“就全国各地的多数裁定来说,”一位最慎重、最公正的圈地运动的现代学者这样写道,“对于法外权利要求的承认似乎是例外。”④这句话对于十八和十九世纪中根据土地,我们在一切计算中,

② 冈纳,前引节,第 362 页。

① 埃普索姆和巴顿(剑桥郡)的所有居民都享有自小麦收获祭起至播种时止在地主土地上的放牧权这一事实,在 1844 年是一个需要特别解释的问题。《圈围公地审查委员会》,1844 年,询问案第 5041、5138 号。这个事实曾经是“圈地的一个不可侮的障碍。”

② 冈纳,前引书,第 80 页脚注。

③ 同上书,第 361 页。

④ 同上书,第 365 页。

一直把公权农仅仅算作五十万户。但是其中多数都可以自己为生而无需教区负担的”,在他看来,一个典型公权农显然是一个没有土地而且申请济贫金的人。私法案进行圈地的整个时期都是适用的。

然而承认是完全轻而易举的,并且——正如提交农业部的报告书所证明

——在少数的裁定中曾经予以承认。为工人酌留份地的办法,少数有公德心的地主不问裁定如何也自行予以实施。①诺福克保有个别公平裁定的很好的纪录。②在绍尔特豪斯和克林,有少量公用地保留给小户主使用,较大的公用地使用者则不在此例。在塞阿姆,以看上去还能够用的份地替代了公用地的旧习惯。在若干教区里,燃料权得到了保障。但是在另一些教区里,使公权农有机会饲养一头牛的那些习惯——可以注意的是,这类宝贵的习惯非常罕见——为绝养不了一头牛的半英亩地所代替。有一个半给偿的事例是得自萨福克的图登南的。③穷人只在公用地上养驴养鹅和伐取燃料。他们得到了一百英亩的高地和三十英亩的低地作采伐燃料之用:他们说这是够用的:但是对于养驴养鹅作何说词,却无案可稽:大概在一百三十英亩地上仍然养不了几头。可能的情形如何,从累斯特郡的萨顿—契尼得了一个明显的实例。“我为所有以前养牛的人,”据一个实行圈地的人这样说,“留下了足够养一头牛的土地。”④一共有十三个养牛的人,他留下了四十四英亩地。他用界石把这块地划分为四个牧场和一个公用干草堆,其中的草场在蒭草收割后是公用的。凡是有公权农养牛的地方,这种办法原是不难仿行的。

在苏格兰,法律情况和实施办法都是简洁的。约翰·辛克莱爵士以一句话概括了一切。“在苏格兰工人阶级甚至对公用地的划分,也没有任何损害可担心,因为他们的庐舍并未附有在这些荒地上养牛的权利;而凡是他们有砍柴权的地方,那种权利在⋯⋯分地时总归是得到保护的。”①权利是明确的:权利是唯一的准绳,并且权利也受到尊重。

英格兰圈地方法据以实行标准化的 1801 年的总条例(乔治三世,第 59

年,第 109 章)提到了为节省用费,得将“凡于⋯⋯公用地和荒地有利害关系的所有主和人们”的小分地聚集在一个篱围以内(第十三款);但是“利害关系”一词是否可以把法外的权利要求一并包括在内,却不是那一条例所要决定的事。无论如何,成就甚少。在阿瑟·杨格发表那句常常被引征的名言②的那一年,情形是这样的——“在二十项国会条例中有十九项是穷人受到损害的,而且在某些场合下所受的损害很大⋯⋯这些教区中的穷人不免会

① 哈蒙德夫妇,《农村工人,1760—1832 年》,第 157 页及以下,举有事例。

② 冈纳,前引书,第 363 页注。

③ 杨格:《萨福克》(1804 年版),第 44 页。

④ 《济贫法审查委员会》,1818 年(第 5 卷),询问案第 203 号。

① 《总报告书》,第 1 卷,第 278 页。

② 例如普罗瑟罗,前引书,第 305 页。

大概国会是产权的监护人;我所知道的是我原来有一头牛,而国会以一纸条例把它从我手中夺去了。”“这些”教区并不是二十个中的十九个。 养牛并没有那样普通。③ 但是纵令把牛换成一头驴或三只鹅,这项议论也还适用。十八年后国会正授与济贫法机关以设置份地的权力,根据这项条例,

④国家在二十年代时做了一些事,一些微不足道的事;虽则私人所做的比较

多些。公共慈善事业开始给工人——被视为潜在的贫民——以公共正义绝不应允许一个作为自由人的贫民丧失掉的东西。在考虑到这些问题时,如果历史的远景不应有所曲解的话,那么在 1825 年以前的四、五年间受圈地影响最深的地区,以及工人有权利和惯例可丧失的地区,都必须经常牢牢记住。有很多相当大的地区和无数单个的教区,都不曾有过新的变革,或值得一提的变革。①

由于庐舍园圃地皮的缺乏,以致在全国很多地区对货币或实物工资的依附都更加彻底了。这种情况,加之从 1795 到 1820 年这些高峰物价年份牛奶和牛油的难得——其所以难得,一部分是由于公权农养牛事业的没落所致—

—有助于说明艾登在 1797 年所纪录而在此后三十年间并没有任何改变的南英格兰大部分地区的那种单调到可怕程度的饮食——“从一个周末到一个周末毫无变化的三飡干面包和干酪”;一点啤酒,如果买得起的话;否则就以“中国的毒品”作为“他们最平常和最普通的饮料。”“如果够富裕的话,” 他们每星期再增加一次烤肉或咸肉。②在艾登那个时代,燃料荒限制了常常吃烧烤的东西。他把这种单调饮食同北部、苏格兰、威尔士以及他未始不可加上的具体品目有所不同的威尔士欧石南灌木丛和西南各郡的饮食作了一番对比——掺合奶油和糖浆的“粥”;燕麦粥;牛奶麦片;豌豆羹;燕麦饼; 大麦面包;各种价廉味美的汤;和在北部常常食用并且很不错的马铃薯。在此后二十年间,马铃薯的宣传一直在进行。科胡恩,一位热心马铃薯的人, 在 1815 年的报告说,在串特河以南马铃薯的消费仍然微不足道。③在上一世纪之末,诺福克的寇克进行了五年的马铃薯实验,才取得了他的佃户的这样

③ 现在所存留下来的最正确的说法是:公权农养牛的事例是“常常有的”或者“很多的”。参阅哈蒙德夫妇,前引书,第 100—101 页。

④ 《选任教区委员会法》(“TheSelectVestryAct”)(乔治三世,第 59 年,第 12 章),第 12、13 节。

① 本书第 168 页。

② 《贫民的状况》,第 1 卷,第 496 页。但是一位苏塞克斯的证人在 1821 年(《农业审查委员会》, 1821

年,第 54 页)说,“很少”工人每天不吃一点肉,又有一位移居肯特郡的苏格兰证人看到工人吃小麦面包, 喝啤酒,并且“每天有肉食”,不禁愕然。《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3295 号。关于茶, 参阅本书第 310—311 页。

③ 科胡恩:《英帝国 资源论》,第 11 页。〔评论家们比此处所引证的任何人都更早注意到了当地马铃薯的食用情形;但是这项概括性的泛论还是站得住的。〕

一项定评:“它或许不至使你的猪中毒。”①但是现在已日有进步,到上一个世纪的二十年代,一年之中几个月吃马铃薯的情形已渐渐普遍了。②在某些地方,由于运河和关道的关系,燃料的价钱已经下跌。然而除非工人有种植作物的土地,新食品对于他们的好处是不会很大的。

工人作为一个阶级来说是缺乏庐舍周围的土地的,但是在英格兰,在1825—1830 年间,多数工人,也许大多数工人,不是有一个纵然很小的菜圃, 就是有取得一块马铃薯地的办法。③ 在前四、五十年曾经有过失去菜圃的机会。要说在十八世纪中一切庐舍都有一块相当大的附着的地皮,那是没有把握的;④所以在十九世纪中所看到的缺乏园圃的情形,并不一定证明是一种新的剥夺。但是一定数量的新剥夺是凿凿有据的。在田庄合并时所撇下的房屋可能被分成为工人的大杂院,它们的园圃则被蚕食鲸吞的农场主兼并而去。⑤继而所有主会把旧庐舍拆掉,因为正如一位萨里的证人在 1824 年所说, “农场主一直是非常渴望把这些园圃并进他的田地的。”⑥如果这类庐舍是在农场主手里,这同一位证人声称,“他们总是禁止⋯⋯养猪,并且要求把苹果树和常常遮蔽房屋的葡萄架上的出产一并归为己有。”这究竟是不是一种新办法,未据说明:多半是的。关于本土各郡中的另一郡,即哈尔弗德郡的一般说法是:在 1818 年真正的菜园是不常见的:①这究竟在怎样程度上是一种新情况,我们也未据说明。在坦■特岛,科贝特看到了一些庐舍,所附带的地皮,据他说,容不下一口猪卧在上面。②

然而这同一位科贝特,在痛斥苏格兰人的时候,③却夸讲与世界其它各地判然不同的“肯特、苏塞克斯、萨里和汉普郡的,以及,的确差不多英格兰每一个地区中的”“工人房屋周围的那些整洁而又出产丰富的小园圃。” 1796 年农业局报告员博艾斯说,肯特郡的工人往往有大菜圃,并且在很多场合下养牛。④马歇尔在评论整个英格兰东区情况时(1811 年)指出,在他看,

① 斯特林:《诺福克的寇克》(Stirling.A.M.W.,“CokeofNorfolk”)(1908 年版),第 1 卷,第 281 页。

② 例如在贝德弗德,《工人工资审查委员会》,1824 年(第 6 卷,第 401 号),第 54 页:在赫勒福德,

《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85 号。

③ 哈蒙德夫妇,前引书,第 241 页,在总结 1760—1832 年的大事时,未加任何限制词地说,“他们[英格兰工人]已经失去了他们的园圃。”所举的证据是肯特郡报纸的一段摘录:第 175 页,注 1。

④ 本书第 154 页,注 3。

⑤ 哈斯巴赫,前引书,第 129 页注中的范例。

⑥ 《工人工资审查委员会》,亨利·德拉蒙德治安法官的作证。

① 《上院济贫法调查委员会》(1818 年,第 5 卷),询问案第 121 号。

② 《农村走马记》,第 1 卷,第 322 页。

③ 同上书,第 1 卷,第 107 页:“住嘴,你们这些苏格兰经济学家;别再叫喊吧,布鲁姆先生 。”

④ 引自哈斯巴赫,前引书,第 147 页。

有“小菜圃”和没有“小菜圃”的茅舍大约是一半一半。⑤在从伊普斯威奇到贝里—圣爱德曼兹的那一条线上,科贝特发现庐舍园圃,在 1830 年 3 月, “已经翻好土,准备播种。”但是他却抱怨沼泽地区说,“那里每一寸土地都是宝贵的,可是没有一寸准许工人享用。”⑥在西南部,从多尔塞特到康沃耳,园圃是通例;⑦在萨默塞特,至少是常见的,并且据说大多数工人都酿一桶苹果酒,还饲养一口猪。⑧在斯特劳德河谷,科贝特看到“差不多每一个庐舍的猪圈里都有一口猪。”⑨1830 年,在赫列福德,“所有仔细的人都有一口好肥猪”;在格拉斯特—伍斯特的边境上,也都是各有一口。① 在拉德娄附近,据说半英亩的园圃是普通的。②但是,应该补充一句,马歇尔在他的 1810 年西区总报告中曾经发表过这样的意见:“以前养猪的工人所占的比例数比现在更大。”③

庐舍园圃在诺森伯兰是普通的,④ 虽则在工厂田庄上并不如此,但至少在约克郡的比较富裕的地区莫不皆然。⑤但是在北莱定,据说庐舍园圃在 1800 年原是罕见的。⑥在德尔比郡和斯塔福德郡,却很普通,尤其是在大所有主的地产上。来自诺丁汉的报告指出,在 1830 年以前那里的情况一直不好, 只有少数实行改良的业主采取过“庐舍地”(cottage-land)政策。⑦一般来说,科贝特的那项“越是纯粹的谷物区,工人就越是可惨”的论断⑧—— 他特别着眼于庐舍地——得到了几乎所有其它可靠证据的证明。最坏的报告是来自谷物产区和照例来自新近进行科学圈地的地区的,那里没有尺寸土地是“荒废的。”

在 1820—1833 年期间在南部很快风行起来的小块马铃薯地,往往和园圃分割开来:它可能是在园圃以外新增的,但更像是它的代替物。一般地来说,它是在田地面里,农场主有时还征收一笔非法的地租:科贝特在 1826

⑤ 同上书,第 130 页注。

⑥ 第 2 卷,第 298、314 页。

⑦ 《上院济贫法调查委员会》,1818 年,询问案第 129 号。

⑧ 《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4774 号。

⑨ 第 2 卷,第 142 页;然而这是一个制造业区。

① 《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8365、10522 号。

② 《圈围公地审查委员会》(1844 年,第 5 卷),询问案第 2480 号:这些园圃不像是在 1830 年以后设置的。

③ 哈斯巴赫,前引书,第 129 页注。

④ 《皇家农业学会学报》,第 2 卷,第 185 页,引证了 1831 年的作证。

⑤ 哈斯巴赫,前引书,第 237 页上所载的作证。

⑥ 图克:《北莱定农业概况》第 41 页。

⑦ 《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11,187;12,258;12,077 号。

⑧ 第 1 卷,第 321 页。

年骑马走过威尔特郡和格拉斯特郡时,发现了一些荒谬的地租,但也发现了一些颇为合理的地租。“这种风气的确是一种日趋流行的风气,”他不胜称许地写道。①早在 1818 年这种风气在萨默塞特就很著名。②在萨里,则似乎

在 1830 年左右方始流行。③到了 1833 年,无论如何,“小块地”在剑桥已经常见,在诺福克和萨福克甚至更为常见,虽则养猪——科贝特作为劳动人民安乐与否的一个试金石——是罕见的。④在贝德弗德郡,小块马铃薯地在1818 年以前已经“沿着路边”开始了,这是以国王为牺牲而不是——我们不

能不这样想——以农场主为牺牲的:到 1824 年马铃薯已经是贝德弗德郡饮食中的一个普通品目,所以小块地大概也是普通的。⑤在路易河附近,马铃薯地早在这个世纪之初就已经司空见惯。⑥从这些散布得很广的事例中可以看出马铃薯宣传的最后成功。

凡是未婚工人寄宿在农场主家里的那种古老风俗仍旧残存的地方,高物价对于比向来更加依附于工资的工人阶级的压迫也好一些。在北部和西北部,这种风俗几乎到处可以看到。在坎伯兰,“每年收租四百——六百英镑的人总是和他们的长工共膳的。”在北莱定,这是例行办法。在希罗普郡, 以“寄宿的长工”(house ser-vants)为原则。⑦但是在米德兰和东南部, 这种风气已经衰退。1821 年,在肯特郡这种供膳宿的办法仍不乏其例,虽则已大非昔比;①大体可以假定的是,在肯特郡残留下来的古风,在其它大多数郡中也多少残留下来一点。但是,在战争时期已经得到了发展的大农庄, 连同它的半绅士型的农场主,却是不利于这种风气的。来自诺福克的大农场主之一在 1821 年的作证中,对南部和东部的这些大农场主的情况曾予以总结。他以“谷物价格高昂的”1801 年为这种风气开始衰退的日期。(在他们最难求一饱的时候,你们却不再供给你们的长工的伙食了。)此后,这种风气由于战争时期的农业繁荣而中断:“人们都嫌它麻烦:我相信这是事实。”

至少北部乡间的少数工人还有另一种便宜,即雇主允许他们饲养一头牛。这种补贴办法看上去在诺森伯兰的“长工”当中一直是普通的,在约克

① 第 2 卷,第 137 页,115 页。哈蒙德夫妇只有一次顺便提到马铃薯地(前引书,第 160 页),并且只引征了苛重的地租。

② 《上院济贫法调查委员会》,同前书,询问案第 111 号。

③ 《农业审查委员会》,询问案第 10,249 号。

④ 同上书,询问案第 2134—2135 号。

⑤ 《上院济贫法调查委员会》,1818 年,询问案第 76 号。《工人工资审查委员会》,1824 年,第 54 页。

⑥ 《农业审查委员会》(1821 年,第 9 卷),第 53 页。

⑦ 同上书,1833 年,询问案第 6647、2499、581 页。

① 《农业审查委员会》,1821 年,第 71 页。

② 同上书,第 39 页。参阅本书第 557 页,从那一页中可以看出,寄宿办法的衰落一向是过分张大其词的。

郡的某些地区中也相当常见。并且据林肯郡方面的报告说,“⋯⋯在劳思和格里姆斯比之间的马什沼泽地中⋯⋯有这样一种惯例,要给车夫这样多的报酬和一头牛的饲料。”③ 这种权益是保留给特定的人,并存在于特定的地区的。

北部乡下的工人还有另一种便宜,即他同他的雇主和国家的经济关系并没有像他的南部同伴那样一般地为济贫法机关所打乱。但是自从 1795 年以来,在北部以及南部的许许多多农村区域中,某种辅助工资的济贫津贴已经变成为农业的经济——或非经济——结构的一部分。和这种津贴制度广泛地联系在一起的,在串特河以南,有一种面包价格表——即教区按面包价格和家庭人口的多寡而对工人家庭每周收入所提供的一种保证,也就是生活费用和需要标准的一种粗浅的指数。①到了二十年代,产生于因粮食缺乏而价格腾涨的那一年、成熟于连年荒歉和全国为生存而斗争的那段期间的这个制度,经公认是有害的;地方上已试图予以废除;对于它的范围和实施情形已着手进行审慎的调查。1824 年的一个国会委员会散发给济贫法机关一项调查表,表上首先提出的三个问题是:

  1. 工资是否曾有一部分由济贫捐开支? (2)子女津贴是否曾由济贫捐开支?

(3)对第一个孩子是否曾支给这样一种津贴?揭示出的情况非常复杂, 兹分述如下。②

诺森伯兰、坎伯兰和达拉姆的每一个济贫法区域;③兰开郡十七个区域中的十六个;柴郡十二个区域中的十一个;斯塔福德郡八个区域中的七个; 德尔比郡、希罗普郡、蒙默思郡和赫列福德郡的所有济贫法区域;伍斯特的几近所有济贫法区域;格拉斯特郡十四个中十二个;萨默塞特郡的所有济贫法区域;得文的大约一半和康沃耳郡的几近所有济贫法区域,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答复都是无条件的“否”或是这样一项说明:只有在残废或其它特别需要的场合下才给予这种救济;或很少给予这种救济。西莱定的答复是“否”, 未附任何条件;东莱定的答复是“是”,几乎未附任何条件;殊足令人诧异

③ 关于诺森伯兰,就 1831 年而论,参阅《皇家农业学会学报》,第 2 卷,第 185 页,关于林肯郡,参阅《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74,961 号:关于约克郡,参阅《关于农业中妇女和儿童的就业

报告书》(1843 年,第 12 卷),第 294 页。

① 正式面包价格表,即使在南部也不像现在往往想像的那样普通;但所发津贴是照顾到物价的,例如在 1817 年以前巴金汉郡就没有面包价格表,但却考虑到物价;哈尔弗德郡和贝德弗德郡也都没有。《上院济贫法调查委员会》,1818 年,第 94 页。

② 取材于提交工人工资审查委员会(1824 年,第 6 卷,第 401 号)的报告,刊印于 1825 年,第 19 卷,第

363 号。历史家多忽视了这些报告:例如尼科耳斯的《济贫法史》(Nicholls,“HistoryofthePoorLaw”)和哈蒙德的《农村工人》都没有加以任何利用。

③ 这些区域一般是区或小城和重要城镇。

的是,北莱定各区的一般答复是“是”,虽则多附有条件。在林肯郡,五个区域的答复是“否”;二个是“是”。除开腊德纳郡、格拉摩根郡和彭布鲁克郡中的少数地区外,威尔士几乎一致答复作“否”。

对问题(1)答复“否”的这些北部和西部的大多数地区,在对问题(2)的答复中解释说,疾病、灾害、或家口众多被认为是能从济贫捐中得到一点帮助的正当理由。第三个问题从这一批郡中很少得到准确的答复,往往得不到任何答复,由此可知一般与斯宾安兰政策有关的济贫捐补助同人数的准确比例是不得而知的。

在肯特郡,十五个区域中有七个对问题(1)答“否”;而其余的八个之中有几个解释说:“只有很少几个教区”实行这种津贴制度。在苏塞克斯的十个区域中有四个答“否”;四个答“是”,但附有条件;无条件地答“是” 的只有二个。在萨里郡的四个区域中有三个答“否”:在汉普郡的十七个区域中有七个答“否”,五个说这种办法是罕见的,只有四个无保留地说“是”。在太晤士河以南的各郡中,这种办法只有在多尔塞特一郡差不多是普遍的, 虽则 1824 年的委员会对苏塞克斯的情形有一个很坏印象。①但是多尔塞特、萨里、苏塞克斯以及汉普郡和肯特郡的大部分区域都否认对第一个孩子的诞生曾发给额外救济金。但是威地岛提出了一项意义深长的附注:“没有一个工人认为是能够扶养三个孩子的。”在太晤士河以北,米多塞克斯和哈尔弗德各区对问题(1)多答复作“否”。

在艾塞克斯,十区中的三个对问题(1)答作“否”,而其它六区对它们的“是”字却加以这样的限制,来表明这一郡并不是全部实行这种制度的。虽则萨福克郡半数以上的区域答复是“否”,但是委员会对于这一郡却作了不利的报告,正如对苏塞克斯一样。诺福克已经沉溺于这种津贴:十七个区域中有十四个说“是”,而另一个在一年前也原会是这样说的。对第一个孩子的诞生而给予额外救济金的办法,在东安格利亚是普遍予以否认的。

具有和诺福克或多尔塞特的纪录相似或更加不如的各郡是贝德弗德、剑桥、杭廷顿、北安普敦和诺丁汉。略胜一筹的有伯克郡、巴金汉、累斯特、牛津和威尔特郡。工资最有系统地由济贫捐予以补贴的地区恰恰就是新近作最大限度圈地的地区,这一点是彰明昭著的。①

显而易见,对问题(1)的答复作“否”的意义照例是说,凡有正式工作的身体健壮的未婚男子,或家庭人口简单的已婚男子是没有资格领取津贴的。1834 年的调查委员认为北部乡间的济贫捐征收委员很可以他们自己得免于“南部的流弊”而引以为傲,虽则给家累重的为父的人以津贴是理所当然的。②1824 年的报告不但为这项政策留有余地,甚至还建议采用这一政策。

① 《报告书》,第 5 页。

① 参阅本书第 40 页的附图。

② 《英王陛下济贫法调查委员会报告书》(“Report from H.M.Commission-ers for in

在另一方面,1834 年的调查委员对于正式工津贴和半失业津贴的泾渭不分, 一并严加指责。面包价格表对于原因问题一概置诸不问——一个男子就有权得到足够买 x 量面包的钱,一夫一妇则 x+y 量面包的钱等等。至于一个人所以钱不够用而求助济贫捐征收委员,究竟是由于有两天没有工作,还是正式工资标准太低,却无关紧要。所以,这个制度,虽则比之对半失业工人或者对往往取而代之的家累重的父亲所给付的那些随随便便的赈济在某些方面要科学些,却更直接有助于压低当地的标准工资。对于这一点的一些认识,从而引向有意把贫民救济作成为“令人却步”的那种作法,或许说明了战后面包价格表何以往往不如过去那样宽厚。从经过研究的几张 1815—1830 年期间的面包价格表中可以看出,同得自斯宾安兰的池鹅学院(Pelican Inn)的伯克郡法官所公布的原有价格表相比,最低限度的面包配给,即 x 和 y 量的面包,已经大为降低。①

斯宾安兰政策的彻底采纳连同济贫法户籍制度的实施之有助于压低农业工人每周货币工资,是无可置疑的。就 1794—1795 年和 1823—1825 年这两个时期而论,②对于英格兰的大多数地区以及威尔士都有相当完备而可靠的数字可凭——虽则威尔士的数字稍欠详尽一些。在其间数字不完备得多的战争和战后时期,曾经 有过很大的波动。直到大约 1812 年,有过一次上升, 其上升的多寡因地而异。在 1814 和 1821 年之间的一次显著的下降,在某些

地区是可以寻踪索迹的,大部分地区也都可以推测而知。以 1814 年的小麦价格暴跌为开始,并因战后供过于求的劳动供应而助长其势的工资下跌,直到可以作为是结束战争混乱时代的 1820—1821 年那次更加有决定性的物价

暴跌方始告终。曾经从 1813 年的十二至十五先令降到二十年代的九至十先令的伊里岛上的冬季工资,或是从十五至十八先令降到“十先令左右”的更低水平的洛蒂昂郡的冬季工资,都是工资下降的事例。③农场主们声称(并且有价格数字可凭),他们的工人在 1821 年的生活至少和 1814 年不相上下

——但是 1814 年并不很好。①

quiringinto…thePoorLaws”),1834 年(八开本装),第 26 页。

① 哈蒙德夫妇,前引书,第 184—185 页:韦伯夫妇:《旧济贫法》(Webb,S.andB.,“TheOldPoorLaw”)

(1927 年版),第 183 页。一个较早的事例载《维多利亚地方志,格拉斯特志》,第 2 卷,第 169 页。二十年代的低额并不一定意味着生活水平的前所未有的降低,像哈蒙德夫妇所推论的那样,(事实上在二十年代却有所提高:参阅本书第 169—170 页。)1821 年的剑桥物价表“在遇有疾病 或遭到困难时,” 以及对于“品行端正者”都放宽尺度(1834 年的报告,第 21 号)。它是惩戒性的,虽则很像是冷酷的。

② 就 1832—1833 年来说也是一样。关于统计方面的佐证,参阅鲍莱文,载《统计学报》,1898—1899 年, 和《联合王国的工资》(“WagesintheUnited Kingdom”)(1900 年版),第 25 页及以下。

③ 《农业审查委员会》,1821 年,第 131、323 页。〔洛蒂昂诸郡自然不是一个“斯宾安兰法”地区,但下跌的情况却到处可以看见。〕

① 本书第 170 页。

在农业方面,每周的货币工资绝不能说明整个问题,并且它所不能说明的东西会随着时间的演进而越来越重要。在草秣和小麦收割季节向来是有额外收入的;关于这类额外所得,就目前所讨论的这个时期而言,可以作出一相当满意的估计。如果养猪和庐舍园圃在 1824 年所带给英格兰平均工人的

收入比 1794 年少的话——大体上似乎是这样,虽则这个问题是很不确知的

——那就必须予以补偿。但是,小块马铃薯地,还是就平均数来说,很可能会抵补这项损失。诚然,在那三十年间丧失的出入公用地的权益,曾经使很多地方的很多人的命运恶化,虽则就整个英格兰的平均数来说,究竟因圈围公用地而在福利方面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很大的程度还不无疑问。这项权益在公众的回忆中一向是被张大的;我们所以这样说,因为它在英格兰的很多地区都不具有重要性;在威尔士更不具有;在苏格兰,对纯粹的工人来说, 则全无重要性可言。由于实物津贴、由于讨论寄宿工人的伙食工资和这类工人人数变化的困难;以及由于货币工资并不能说明整个问题的报酬方法的其它地方性残余,以致工资问题益形复杂化。极端的案例是来自十九世纪初期的威尔士和苏格兰的,但是和它们近似的情形在英格兰很多地区都可以看到,即如给林肯郡车夫以牛饲料作为报酬等等。

在滑铁卢战役的前夕,在西南威尔士,工人都是全家为一个农场主作工,“按最低的固定日薪计酬而不供给伙食。”② 但是他们可能有茅屋、园圃、以及按优待价格供给的牛饲料、小条马铃薯地、和按低廉固定价格全年供应的制面包用小麦。不几年之前,收割工资还一直是采取“乐丰收”形式的。农场主把他的收割日公布出来:所有依附他的人都赶来帮忙:另一些人因为以前借他的马用过一天,也来还他一天的工;还有一些人则只是为分享收割餐而来的,因为他们说那类日子在中古时代是欢宴日。

尽管有这类稀奇古怪的遗风,还是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工人在 1794

—1795 年和 1823—1825 年这两段时期的平均收入作出了估计,①而且不至有任何真正严重错误的危险。在这两段时期的每周丰厚工资的统计数字之外, 还可以加上收割收入和其它杂项收入以及实物津贴的货币价值这一项相当正确的估计数字。关于苏格兰,可以利用的确实数字比较少,而二十年代的情况则更加是出诸揣测。在 1814 年辛克莱爵士确信截至那个时期为止,苏格兰工资一直比生活费上升得更快。②以他所主办的《苏格兰统计报告》中搜集的数字为根据而作出的计算,表明出这两者在 1790 和 1810 年之间是以三十五和五十五的比率上升的,这就足证他的说法无误。③如果上文引证的这些比较空泛的数字可以信赖的话,那么 1814 和 1821 年之间洛蒂昂工资的

② 戴维斯:《南威尔士》,第 2 卷,第 283—286 页。

① 对于 1832—1833 年这段时期也作出了估计:这是鲍莱教授的估计数字。

② 《总报告书》,第 3 卷,第 262 页。

③ 《统计学报》,1899 年。

降低和这同一些年份中生活费的降低是非常一致的。如果这种情况还具有代表性的话,那么苏格兰工人至少并没有遭到任何损失。

依照这一时期英格兰工人的消费习惯而调整的生活费指数,最近已经制成。④以小麦价格平均五十四先令九便士一夸脱而其它价格准此比例的 1790 年为基数(一百),那么,1794 年的指数是一百一十,而在当时看起来最凶歉的一年,即斯宾安兰年的 1795 年的指数则是一百三十。在拿破仑战争和随后二十年的歉收期间所达到的最高峰是 1813 年的一百八十七。1814 年的指数降到一百七十六,1815 年又降到一百五十。到 1824 年,指数是一百一十三,而 1821—1831 年这整个十年的平均数,由于廉价小麦的关系是一百一十一。那就是说,一方面撇开丧失公用地出入权这类的问题,另一方面撇开工人饮食中马铃薯这个新因素,① 而单单集中于劳动收入,并假定土地的使用在二十年代并不显然比九十年代的情形更加不正常——一个相当合理的假定——那么,收入并不低于他的父辈在斯宾安兰法前一年的收入的一个人,是可以用他的收入买到和他的父辈所买到的几乎同样多的东西的,除非他在啤酒或租钱或在这两者上面花费得更多一些。在 1830 年啤酒税取消以后,他所饮的啤酒的确比他的父辈所饮的啤酒要更便宜些:前此则或许稍稍贵一点。但是淡啤酒税向来很低,而麦芽税在 1822 年以后,只比战前水平高一先令又二便士半一蒲式耳。在二十年代征九先令一巴礼的浓啤酒税,在1793 年那年征八先令。②当时没有标准啤酒,也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物价统计; 但是在这个项目下纵使有点额外开支也是无关重要的。至于庐舍的租金,也缺乏精确的材料;但是在阿瑟·杨格时代和 1850 年之间的一般趋势是趋于上升的。③平均来说,为应付这一项开支多半需要一些额外收入——或许每

星期三便士,肯定不多于六便士。{ewc MVIMAGE,MVIMAGE, !13602421_0171.bmp}

⋯⋯英格兰农业所得的一般趋势(以鲍莱氏为根据)。就 1780—1794 年和 1823 年及以后各年这两段时期而论,关于北英格兰所得方面的材料是相当丰富的:至于这个间隔时期的曲线则不甚肯定。

——工人阶级生活费指数(以希伯林氏为根据)。关于表和注释,参阅附录。

根据这项稍嫌空泛的数字,英格兰(以及威尔士)的平均工人,在 1794

④ 希伯林:《1779—1850 年的英国物价和商业循环》(Silberling,N.J.“ BritishPricesandBusinessCycles , 1779—1850”。)(载《经济统计评论》[“ ReviewofEco-nomicStatistics”] 副刊,麻省,哈佛大学,1923 年) 第 234—235 页。

① 希伯林教授不会把马铃薯计算在内。

② 巴克斯顿:《财政和政治》(Buxton,S.,“Financeand Politics”)(1888 年版),第 2 卷,第 277—278

页。

③ 克尔德:《1850 和 1851 年的英国农业》,第 474 页。

和 1824 年之间,已经照一年约五镑,即一星期一先令十一便士这个数目改善了他的毛收入——把收割时期和其他杂项收入的估计百分比加在有纪录可查的工资上一并计算。但是这项足够抵付租金和啤酒的可能上涨而有余的平均收益,主要是由于串特河以北各郡中更显著得多的收益而来的,因为在那些郡中,工业既提供了其它可取的谋生之道,而济贫法又没有起压低工资的作用。杂项收入,据这项计算推断,是随工资而涨落的,并且在若干郡中, 工资在 1824 年肯定比在 1794 年为低。所有这些郡都是斯宾安兰制度有了很充分发展的郡。在主要的和证据最确凿的事例中,按比率表现出来的工资跌落情形有如下述:

1794 年

1824 年

1794 年

1824 年

苏塞克斯

86

81

多尔塞特

?75—80

69

杭廷顿

62

58

威尔特郡

?80—84

75

萨福克

75

69

赫勒福德

?70—73

64

累斯特

74

63

英格兰南部、东部、中部和西南部的其它大多数郡不是呈现出很轻微的下降,就是呈现出很轻微的上升,也就是低于全国平均数的上升。主要的证据确凿的例外就是上升的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数很多的米多塞克斯以及和它差不多并驾齐驱的肯特。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伦敦。

西米德兰呈现出比斯塔福德郡和沃里克郡的全国平均数更大的上涨。林肯郡没有显出多大涨落。除开诺森伯兰这个不确知的例外和约克郡的北莱定这个肯定的例外不论,德尔比郡以北的所有地区都呈现出比全国平均数更大的上升。

像英格兰北部的情形一样,苏格兰工资在三十年之间已经有了很大上升,但是二十年代时工资的准确水平,正如上文所述,是更加不确知的。为二十年代初期的洛蒂昂诸郡所提出的“大约十先令”的粗略估计①将把它置诸和林肯郡、柴郡、以及约克郡的北莱定那同一个类别中——仅就货币工资而论。在苏格兰工资和苏格兰济贫法之间并无任何连带关系。

究竟在二十年代中平均英格兰工人家庭的可能享受标准,在没有济贫捐征收委员方面的任何帮助之下,是否真正高于三十年前的可能标准,这不仅要看这一家家主的农业收入,而且还要看他们全家的收入而定。这里掺杂进工业副业这样一个异常棘手的问题,尤其是纺纱。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八世纪中多少带几分职业性的女纺工——当时这种女纺工很多——的收入的问题,而是靠作母亲的和逐渐长大成人的姑娘在闲暇时的操作对家庭收入的可能增益的问题。根据来自十八个郡和来自多数纺织业的报告,纺纱的每日平均报酬在 1787—1788 年差不多是六便士。这些数字经阿瑟·杨格在他的《农

① 本书第 167 页。

业年鉴》中予以发表。① 一个庐舍里的年轻的母亲,在家里没有任何帮手之前,究竟能作多少个整日的纺纱工作呢?当她能以使唤家里的几个人纺纱的时候——她是尽早这样做的——我们听说在正规的制造业区域中,家庭收入每星期可以增加一、两个先令。②虽然在 1787—1788 年为市场进行的手工纺毛和手工纺麻仍然还很普遍,但是却不能设想每一个郡的每一家——或者差不多每一家都进行这项工作。姑就一点来说,纺线杆纺纱已渐渐过时,而纺车却不是可以白手得来的。发原料的业务组织一定有青黄不接的时候。再加上妇女的经常怀孕和分娩、疾病和家务等等,家庭收入几年间的平均增益即使有一星期六便士之数,也会是令人不胜诧异的。

正在生活费高涨的时候(1795—1813 年),失去甚至这样一个数目也会是一种灾难,至于孀妇和其他靠纺纱为生的人则一定是光景可惨的;但是随着战后生活费的下降,其它工业副业也伴同而来,③虽则难以设想,这些工业副业到 1824—1830 年已经有效地代替了纺纱。然而在 1794—1824 年整个这段期间,因工业革命而对农村家庭的收入造成的损失——仍然是就平均数字来说——在绝对数字上是不会很大的;虽则对于当家人每年挣二十五—— 三十镑的一个家庭,甚至区区一星期三便士,一年十三先令的损失也会不是一件小事。

其中含有许多不确知的数量的这个棘手问题的结论是,仍然就平均情况说,一个英格兰(以及威尔士)的农村工人家庭在 1824 年的可能享受标准,

多半比 1794 年的稍稍好一点,假定工作是同样正常的话,但是有些重要地区,肯定要坏些,另一些地区多半要坏些,而很多地区无论往好或往坏的变化都微乎其微。在不好的地区中,则为贫乏者抽征济贫捐。①

济贫法的实施不但有助于压低工资,而且还有助于使一部分人口游手好闲,致将地方性的不平等永远保持下去。战后济贫捐的负担,在某些地区和在某些人的肩上,已不胜其担负。在现代争论中常常引证的济贫捐等于、或超过土地年产值的那些极端的案例,自无须视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这种负担到处都不胜沉重地压在小持有者或所有主的身上。十先令一英亩的济贫捐,正如在 1834 年引证自剑桥郡大舍尔福德的那一项一样,②足可在战后时期的任何一个凶歉的年份,把一个没有财政储备的小

① 引自平奇贝克:《女工和工业革命》(Pinchbeck,I.,“Women Workens andIndustrialRevolution”)(1930

年版),第 142 页。

② 希顿:《约克郡的羊毛和毛丝工业》(Heaton,H.,“The YorkshireWooll-enand WorstedIndustries”)(1920

年版),第 336 页。

③ 本书第 235 页。农业副业(收割等等)并没有多少变化。

① 关于各区济贫捐的费用,参阅本书第 451 页。

② 《济贫法报告》,第 54—55 页。

业主逼到破产的边缘。所以这种制度有助于打击“自由民阶层。”它对于庐舍所有者和“零星土地持有者”起了更加有害的作用。一个工人必须缴纳济贫捐以便使其他工人能以按不合经济原则的工资就业这一事实,只不过是这种弊害的一部分。在彻底贫穷化的地区中,农场主无意于雇佣这类的人,因为没有一个有产的人有请领教区救济金的资格,而且标准工资又是那样低, 以致一个已婚男子没有某种救济就不会够用。这类事例究竟如何之多不得而知。但是这项原则却由 1824 年一位应邀作证的人举出一个悲剧式的例子来予以说明。① 一位可尊敬的有土地的公权农,素以好工人著称,但由于上述的原因而得不到工作。他的产业使他不能登进“贫民”簿中。“所以我们非等到我们破产不可,”他这样说。要迫使这个人出卖庐舍和零星土地并不需要有一次圈地;救济贫民的法律为他作到了这一点。所以这个制度促进了产业从小所有者向大所有者的转移,这种转移尽管一向为人所夸张,却无疑是斯宾安兰大会和选举改革法之间的一个时代特征。

在 1825 年土地面貌完全现代化以前,英国仍有一些敞地和条地有待圈围,仍有很多沼泽地、林地、荒山、旷野和公用地有待改良和开垦。但是真正敞地农业,连同它对于庄田上的一切持有者具有强制作用的惯例,这时都已经罕见了。它久已在崩溃之中,但殊与圈地无关。托马斯·斯通在他的 1794 年林肯郡报告书中写道:“任何人要把公用地占用者理解作必然为任何教区的风俗习惯束缚在经营管理的任何确定方式上,那就大错特错了。”②大概他们是依照成例休耕的——虽则这种成例有时也被打破——但是除此而外,他们是自行其事的。在迄仍残存的艾克斯霍姆的著名敞地中,播种在 1794 年完全是各自为政:休耕办法已经完全绝迹。熟悉很多郡情况的斯通,认为小麦和大麦、燕麦和豆类的三轮休耕制——本身就是按中世纪初期的例行办法稍加改进的一种制度——在南剑桥郡敞地中比之在其余任何地方都遵守得更严格些。③他未始不可以再加上杭廷顿一郡。在他那个时代,以及在林肯郡,仍然有二田轮作制的教区,在那些地方每年都有一半的土地投闲;但是关于播种的那一半土地却没有严格的规则加以限制。①一般来说,远在过去曾经采行二田轮作制的那些地区,在最后的圈地条例以前——常常是很久以前——就已经把它改良成为四田轮作制,而将每一块田地作一简单的划分。②在斯通的林肯郡报告书以后的三十年间,剑桥郡和杭廷顿郡的大多数落后的敞地地区都圈围了起来,最后一片相连不断的敞地三田制农业也被打

① 《工人工资审查委员会》,第 43 页。

② 第 35 页。

③ 第 53 页。

① 艾登:《贫民的状况》,第 2 卷,第 394 页(劳思)。

② 格雷:《英国田制》,尤其是第 4 章。

破了。③

剩余下来的零散敞地教区,纵使没有保持其它成规,似乎照例还是把休耕的成规勉强原封不动地保持下来。迟至 1844 年,中原公用地的耕作仍被说成是“普遍两作一休的。”④三田轮作往往比敞地存在得更加长久。地主有时把它订在新圈围土地的租约中。否则也可能是农场主们在他们看来似乎是二十年代时不可能那样低的价格的打击下,由于惯性的原故而又退回到旧制度——即一种更坏的制度——上去。他们因专家看法的改变而得到了一定的支持。在阿瑟·杨格领导下的十八世纪的敞地农业攻击者,因急于要废除那种浪费地力的纯然把土地投闲的休耕,而对一切休耕办法都曾攻击不遗余力,以致产生了一种反作用。在 1800 年左右,反休耕狂正盛极一时,所以

在二十五年之后人们说它“现在已成强弩之末了。”⑤早于 1814 年辛克莱就常常不胜其赞许地引用这样一句格言——“在一切黏质土上把地整个投闲几年的休耕是一切良好农业的不可少的基础。”⑥专家们并没有说在重黏土上必须每三年休耕一年;但这显然是一个受了打击的黏质土农场主所要实行的。大肆宣传的“芜菁农业”和四年轮作——芜菁、小麦或大麦、三叶草和牧草、燕麦;或某种变格——在诺福克可能进行得很好;但是在贝德弗德郡的情况却有不同。甚至两年轮作也残存到 1830 年以后:出席 1833 年农业审查委员会的一位证人描述了“一部分半耕半休,一部分按四年轮作”而耕作的一处地产,但未指明地点。①多半它是一片松质土壤,而“半耕半休”的那一部分则可能是这处地产上土壤最轻最薄的地方。

在 1826 和 1832 年之间,黏质土区域的农场主异常忧郁。1833 年进行的调查有助于解释他们何以忧郁和说明在二十年代后期所达到的技术水平。忧郁并不是在 1826 年开始的。自从 1820—1821 年物价暴跌以来,愁云就一直

不断地笼罩着农场主和地主们。在截至 1820 年 10 月为止的那二十一个年头

中,诺福克的小麦平均价格是八十四先令八便士一夸脱:在 1821 年 6 月则是五十三先令五便士。② 在战时和战后,小麦生产在爱尔兰已大为推广。在战争继续进行的时候,军事需求以及不列颠群岛对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一部分粮食供应,曾经吸去了剩余的存粮,助长了价格的上涨。③1815 和 1818 年之间的历次歉收也起了同样的作用。继而有 1819 和 1820 年的爱尔兰大丰收,

接着就是价格暴跌。在 1822 年小麦接近于四十先令,虽则直到 1835 年为止

③ 本书第 38 页。

④ 《公用地圈围审查委员会》,询问案第 3358 号。

⑤ 劳登:《农业百科全书》,第 801 页。

⑥ 《总报告书》,第 1 卷,第 418 页。

① 询问案第 1514 号。

② 《农业审查委员会》,1821 年,第 26 页。

③ 同上书,1821 年,第 207 页。

再没有那样低过,但是战时和战后价格的那个时代却一去不复返了。在 1826 年有过一次大旱;1828 和 1829 年气候湿闷;可是小麦价格却从没有涨到甚至距旧平均数的九先令以内。从 1830 到 1835 年,收成都超过常量,但是从而造成的低粮价似乎是不会减轻农场主的愁苦的。

在 1830 年的前夕条件一直对黏质土地区不利;一般来说,黏质土地区不仅是新近圈围的,而且,由于这个缘故,也是排水条件很差的。在敞地上, 暗沟排水自然是从未实行过:敞地都修成为田塍和畦沟,在雨水多的年份, 积水能顺着畦沟流出多少就流多少,剩下就积滞在那里损害农作物。在另一方面,在少数圈地的郡里,暗沟排水却早成定制。在十八世纪初期,以松石块或木柴铺底而以泥土复盖的楔形暗沟,是一种正规的“艾塞克斯办法。” 在所处理的每一块田里都并排开凿很多这样的暗沟。这种办法已经推广到两、三个邻郡;但是在 1830 年在大多数郡中这种办法还不是人所共知的。而且,这样的暗沟都不很耐久,又加之太浅,大概是不太适合于供作耕地排水之用的,除非像有时的情形的那样,把暗沟砌在犁头不常到的大田塍之间的那些畦沟里。①

在 1760 和 1820 年之间,在处理水分过多的土壤的极端案例的技术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沃里克郡登斯莫尔河畔的斯特里敦的农场主约瑟夫·埃尔金顿是先驱者。他探索地下泉的本领很大,能肯定泉水在什么地点碰到不渗水的地层而被迫冲上地表,然后决定最好在什么地方把它截断,并怎样把水排出。他的方法非有深沟——四、五英尺深——和大量经费不可。苏格兰人因为他们的“多泉泥炭地”太多,所以对他以及他的效法者的方法大感兴趣,正如 1814 年辛克莱的费心写出的苏格兰报告书所指出的那样。② 在那个年份以前,这些方法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是它们既没有普遍应用,也没有得到普遍的赞赏;直到 1823 和 1833 年间佩思郡第因斯顿的詹姆斯·斯密业经证明浅排水法如何可供耕地利用之后,这个运动才变得,不妨说,风行起来。①

在另一方面,沼泽地的排水法已经进入了它的最后阶段——也就是有效的蒸汽抽水阶段。②在 1833 年的那些一般地令人沮丧的报告中,证明剑桥郡沼泽地从来没有过这样多的改进的那项证据,却独放一异彩。诺福克,连同它的芜菁大麦田,也依然是令人可喜的。它“现在情况之好,和我向所了解的一样,”据一位见证人这样说,至于也有不少轻质土壤的萨福克和剑桥郡, 也都差不太多。③

① 普罗瑟罗:前引书,第 192—193 页和本书第 564 页。

② 《总报告书》,第 2 卷,第 464 页及以下。埃尔金顿在 1764 年或 1764 年左右开始了它的工作。

① 本书第 564 页。

② 本书第 548 页。

③ 《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2101 号(沼泽地)、2033(诺福克)、2034 号及以下(萨福

高度农业经营的洛蒂昂各郡都相当不错地保持着各自的地位,除非那些,正如在东洛蒂昂郡那样,太集中于小麦种植而又忽略畜产的地方,或“在战时高物价期间地力过分耗竭的”土壤贫瘠的地方则又当别论。④在这类土地上,农场主们正恢复这样一种制度,它不禁令人想起旧苏格兰外田农业的制度。经过一次谷物、芜菁和大麦的轮作之后,他们就让这块地去生长几年的牧草——但却是栽培的而不是像在旧制度下那样自然生长的。尽管有这样的权宜办法,报告书还是强调指出已有很多谨慎小心的农场主破产这一事实。⑤自从 1821 年的物价暴跌以来,在福思河以外从阿罗亚直到特河的克拉克曼南郡和法夫郡的低地上,马铃薯生产的发展、对伦敦市场的输出、以及骨肥和菜饼这类新肥料的聪明的利用,曾经给予农场主以很大的帮助。再北面,利用海——也就是利用轮船——把肥牲口、羊和猪输往伦敦的新办法曾经是主要令人宽慰的事情。①

英格兰的西北境,一则因为小麦不大是主要作物,一则因为新兴城市, 尽管其市民的购买力很低,却提供了蒸蒸日上的市场,所以并没有受到损害。坎伯兰有一些新圈围的公用地已经又不知不觉地退到李嘉图的边际的那一边去了;但是为这一郡辩护的人在 1833 年却夸说,虽则一直到 1807 年它还输入谷物,然而从那时起它已经变成为输出者。②在远至里布耳的荒地上, 农场主们在畜产方面颇为成功。③南兰开郡那个大马铃薯产区抱怨它将马铃薯生产已经进行到了不再有利可图的地步;④但这种抱怨都是照例文章。它也抱怨爱尔兰方面的竞争。新兴的定期轮船往来已经导致“爱尔兰产品的大量输入,”其中无疑包括马铃薯,但最重要的还是奶油。“一个很能干的人” “多从事”于这种曼彻斯特—爱尔兰之间的奶油生意。⑤柴郡也受到了爱尔兰方面的损害,但是它已经有了虽则缓慢但相当一致的进步,而只有在黏土地带遇到了阻碍。⑥它的大部土地是草地,并且它在爱尔兰人未能插足的城市牛奶贸易方面同南兰开郡平分天下。南兰开郡,在追问之下,承认:奶油厂很少见,但牛奶厂却是普通的。⑦

克和剑桥)。

④ 询问案第 2582 号。另参阅询问案第 11,395 号。

⑤ 询问案第 11,406、11,525 号。

① 询问案第 2859 号。

② 询问案第 6588 号及以下。

③ 询问案第 3641 号。

④ 询问案第 3750 号。

⑤ 询问案第 3569 号及以下。

⑥ 询问案第 5779 号及以下。

⑦ 询问案第 3745 号。

关于希罗普郡的报告最为令人鼓舞。⑧它近二十年来大加改良的农业, 自 1821 年以后就没有呈现过衰退。没有一块土地曾经投闲废耕过。克隆森林的自由民,虽羊瘟肆虐,但依然屹立无恙。合理的作物轮作正逐渐取代反复播种谷类作物的那种有害的老办法。在威尔士那一边,蒙特哥马利、登比和弗林特同希罗普郡和柴郡如出一辙。比较边远的威尔士郡县——卡那封、梅里奥讷斯、卡尔迪根——在 1821 至 1833 年的调查中很少提及。它们都是自给自足的;大麦面包、青葱肉汤、酪干、猪肉、马铃薯、甘蓝和青鱼是它们的食品;① 小麦农作的盛衰对于它们的慢慢摆脱极原始的农业状态并没有发生影响。大麦面包,不妨补充一句,在整个西北各地,例如在坎伯兰和在柴郡,只及在威尔士,都是主要的民食。在康沃耳,它只是最近才不再通用。

②在西北部,燕麦饼和大麦跟裸麦合制的一种古法的杂合面面包往往是和它

一起流行的。③

对于自小麦价格跌落以来所发生的退化情形的标准怨言是来自赫列福德、伍斯特和格拉斯特的,这表明我们又转而谈到为市场而生产的小麦占优势的一个区域了。④在“圈围起来没有多少年的公用地上,以及在薄黏质土壤地带”——也就是边际土地上,退化的情形最为显著。把这些公用地勉强加以耕种在战争时期还不致亏本:它们之所以一直还依旧是公用地正因为它们贫瘠的原故:随着小麦价格起伏于四十到六十先令之间而不是在八十先令以上,它们也就渐渐退回到牧草丛生荆棘遍野的状态了。

渐渐退回到牧草丛生状态的并不仅仅限于过去的公用地而已。在 1833 年作证的最有经验的土地经理人和调查员之一——一位年纪很大而又抱悲观主义的苏格兰人⑤——说他在很多郡里都碰到过这种情形,而以在那些“因耕作而耗竭地力的”,也就是,因忽略适当的轮作和施肥而耗竭地力的旧圈的土地上碰到的为最多。他的作证令人想起在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期,不科学的农业并不仅仅以未圈围的地方为限。在旧的圈围地区中所存在的技术上的弊害,同阿瑟·杨格和他那一代人所指斥的敞地上常见的那些弊害未始不能等量齐观。杨格曾经那样惯于把圈地和进步联系在一起,以致当他在大部分土地都是旧圈地的法国发现这种联系并不普遍适用时,曾经大为震惊。

①他的震惊倒是非常奇怪的,因为这种联系在威尔士既不适用,在不列颠其

它很多旧圈地地区或地段也不适用。希罗普郡和兰开郡的反复播种谷物——

⑧ 询问案第 356 号及以下。

① 询问案第 175 号。

② 询问案第 3431 号。

③ 询问案第 6647、5805—5806 号。另参阅劳登,前引书,第 825 页。

④ 询问案第 1634 号及以下,第 8292 号及以下。

⑤ 亚当·墨莱,询问案第 125 号及以下。

① 《法国游记》(“TourinFranc”)(1794 年版),第 1 卷,第 398 页。

“燕麦,燕麦,燕麦⋯⋯一连几年下去”②——威尔士除种植牧草的间隔期外无尽无休的播种大麦,③以及曾经使辛克莱所提出的随时休耕的呼吁分外有力的旧苏格兰内田的永无变化的播种燕麦都是明证。这些事实固毫不足奇。十八世纪的改良轮作法纯粹是经验主义的,并且由于上面的压力在新圈围的土地上已经一般地加以采用。没有一个人真正懂得为什么谷物和绿色作物必须轮作。有些科学家认为菜蔬只是靠水来供给养料,杰思罗·屠尔那位当代最优秀的农业家曾经幻想,土地如能按照他的办法小心加以耕种,农作物就可以永远不变。固然他并不完全错,但是他的方法却不适合于平均耕种者,对于旧圈围地区中不受村庄上任何成规的拘束而依照他父辈向来的成法进行耕作的小农场主则尤其不适合。他父辈传下来的办法很可能还不如已经总结成为改良的三年轮作的那种古传办法,正如在剑桥郡敞地上自古以来所实行的那样。

在新圈围的土地上,不受村庄上成规的拘束这一点——这种成规,正如上文所述,常常是先圈地而存在的——也是既可以利用也可以滥用的。在漫不经心的地主之下的既贪婪而又目光短浅的农场主会很容易“通过耕作而把地力耗竭。”很少人曾经试用以至听说过新肥料。农场肥料本身就没有受到适当的重视。自 1821 年以来任何地方都没有进行过什么排水工作,除去像贝德弗德公爵那样最了不起的地主则又当别论。① 这些情况的综合结果,在一项关于南威尔士耕地(其中大部分是相当老的圈地,但也包括一些新圈地在内)的报告书中可以清楚看出。据说,自从战争以来一直没有任何进步: 生产趋于降低:杂草日益繁生:终身租佃和分租情形都很普通,并且由于缺乏管理,“很少几个农场主遵守任何正规的轮作制。”②

从全国各处的重土壤地区提出了同样的、虽则稍欠全面的有关衰退情形的报告。农场主的利润损失和地主的地租损失自 1821 年以来就限制了排水工程和人工肥料的使用,甚至在这两者的价值为人清楚了解的地方亦复如此;而济贫捐之重则为向所罕见。拥有资金的农场主正物色比较轻松干燥的土壤,以便可以比在没有排水或没有排尽水分的黏质土上更容易地保全植物茎③。据说甚至连明沟排水都无人注意:沟渠也不像向来清除得那样干干净净。④凡是黏质土最重和最接连不断的地方——就像在南艾塞克斯、肯特郡的威尔德林区和苏塞克斯,以及在东米德兰的很多地区那样——也最是怨声载道,并且在最后一次圈地时代的突飞猛进之后,停滞和退化的情形也最为

② 霍耳特:《兰开郡农业概况》(1794 年),第 26 页。

③ 戴维斯说威尔士的“民主轮作”是一连种三、四年小麦,然后再种相同年数的蒭草。第 1 卷,第 306 页。

① 《农业审查委员会》,1833 年,询问案第 215 号。

② 同上书,亚当·墨莱,询问案第 125 号及以下。

③ 询问案第 1046 号。

④ 询问案第 1077 号及以下。

普遍。所谓停滞也就是说在圈地已暂时达到饱和点的地区中疏落散布着的一些残余小块公用地的继续苟延残喘。

肯特郡工人的焚烧干草堆、示威运动和骚动开始于 1830 年 8 月,首先蔓延到萨里和苏塞克斯,继而西至于多尔塞特和格拉斯特,北至于诺福克和北安普敦。① 斯文大尉已经出马,他的恫吓信已经在很多没有公开示威和纵火情事出现的郡中发出。人们的不平之鸣很多,而且差不多全都是正当的—

—对济贫法、畋猎法、什一税、圈地、工资率和机器都心怀不平;在以 1828

—1829 年那些湿闷年份的失业和昂贵的面包为背景之下,对这种种的不平燃

起了 7 月巴黎革命的火焰。只要答应不管旱涝准定两先令一天,就往往使他们满意而去。但是他们很少不捣毁打禾机的。他们的行动是不需多所解释的,而只从肯特郡一位地主的信中引证下述一段话就够了——“一个勤勉的人,只要有一座谷仓[冬季他可以在里面打禾],就绝不需要救济金;每星期十五至二十先令是可以挣到的。”② 打禾机是农业方面新到来的机器时代的先驱者。无怪它也遭到了从诚实人口中夺去面包的其它机器的同样命运。一群机器捣毁者曾经是不合时宜的发明的十八世纪的公认反对者。

经过多次失败而在 1780 和 1790 年之间由登巴尔的水车匠安德鲁·米克

尔制造成功的打禾机,直到 1800 年在默尔西河以南还很少有人知道。由于

劳动力昂贵,在 1794 年以前它已经就传入了兰开郡。③在 1798 年,据北威

尔士方面的报告说那里已有两部试用的机器:到了 1813 年,打禾机在那里已经“普及到不胜枚举了。”①但是打禾机之传入米德兰和东南部产粮各郡却很慢,因为 1830 年的骚动以那里为最严重,而且在旧济贫法之下教区人

口的集中已使机器成为工人最沉重的打击。在 1824 年,据来自杭廷顿的报告说,打禾机的使用已趋于减退,所举的理由就是济贫捐苛重。②在此后几年中,据说轻便的、马力推动式的打禾机“在萨福克非常普通”:有时工人, 据说如此,也省下钱来购买一部——都是一些不很精致的——并且照现代办法带着它到处走动,由农场主提供人手和马匹来转动它。③但是这样幸运而又精明强干的工人一定是很少的。在 1825—1830 年,打禾机的使用“在苏格兰各处已很普通”并且“在英格兰和爱尔兰都年有推广⋯⋯”;但是任何地方都没有绝迹的打禾棒在南英格兰的常见,正和打禾机在苏格兰耕地上的

① 参阅哈蒙德夫妇的《农村工人》,第 11 章中的动人叙述。

② 同上书,第 245 页。

③ 霍耳特:《兰开郡农业概况》,第 45 页:它是用手力或水力推动的。

① 戴维斯:《北威尔士》,第 122 页。

② 《工人工资审查委员会》,1824 年,第 31 页。

③ 劳登,前引书(1831 年版),第 439 页。另参阅本书第 567—569 页。在麦克尔式(Meikletype)的机器中,谷物是用手推到由简单机器运转的打禾棒下面去的。

常见不相上下,若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更常见些。④ 换句话说,1830 年的骚动恰恰是在机器对膂力之战短兵相接的时候发生的。这些骚动不但成功地捣毁了许多机器,而且成功地延缓了它的进程。有些地方官劝告农场主们不要把捣毁的机器更新。有些农场主无疑是气馁了。十二年之后一位农业改革家谈到了“可怜的机器”——他是指设计方面的可怜而言的——这些可怜的机器甚至在那个时候也不过才“慢慢地在英格兰南部见诸使用。”

在 1830 年以前完全站稳了脚步的唯一另一种重要的节省劳动的机器,

就是乌本的萨蒙在 1800 年左右发明的抛草用的摊晒机。到 1825—1830 年, 这种机器已“渐渐很普遍地使用了,”尤其是“在成大片摊晒干草的伦敦附近。”①这种机器的采用显然没有激起任何愤怒,虽则有时斯文大尉或许把它夹杂在其它机器中而一并加以捣毁。刈禾机还是以后的事:它“还是一种可欲不可求的东西,”劳登在 1831 年这样写道。②试验已经进行了一个时期。

诺森伯兰的一位教师亨利·奥格耳发明了在 1822 年运转的那部刈禾机;但

是没有一位农场主肯花钱去试用。在 1828—1829 年,在福尔法尔、佩思和法夫用贝尔发明的那部重机器进行了试验,那部机器是用后面套着的几匹马推动的:比附着在一种耕犁机上的小刀大不太多的格拉德斯通刈豆机已经“在苏格兰的若干地区使用得完全成功”:但这都只是一种试验,而且不是很有希望的试验。③

其它大多数的新农具都是改良的工具而不是机器,并且很少,纵然有的话,是直接代替劳动的。为播种谷物和其它种子用的马力条播机,还是很需要人的照管,并需精耕细作和小心准备好的苗圃。块根作物和豆类的马力耨掘(包括条播或列植的等同步序在内④)自屠尔时代以来就已经很慢很慢地出现了,并且,像条播一样,是旨在增加收成而不是减少劳动的。这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在二十年代都并不普通,科贝特始终抱怨“人们不相信芜菁条播的优点”⑤而宁愿把芜菁籽像谷物一样的撒播。为减少休耕地上犁耕次数而采用的耕耘机和翻土器,是导致马力而不是人力方面的节省。①在犁、耙、运货马车和其它主要工具方面七、八十年来的改进,才刚刚取得了全铁制犁和全铁制耙的成绩。②犁嘴、犁刀、和耙齿久已用金属制造了;虽则直到十九世纪,木齿耙以及金属和木料合制的各种犁头仍然在某些地区或特殊

④ 同上书,第 435、519 页。

① 劳登,前引书,第 421 页。

② 同上。

③ 同上书,第 427 页。

④ 只能用手浸种。

⑤ 《农村走马记》,第 1 卷,第 274 页。

① 关于二十年代的这些机器,参阅劳登,前引书,第 528 页。

② 拉德纳:《袖珍百科全书》,“金属制造品”条(1831 年版),第 1 卷,第 156 页。

用途上保持住它们的地位。在 1830 年以前,全铁制犁已经在低地广为试用, 在英格兰北部也稍加试用。在阿尼克甚至还有一个“小有名望的(铁犁)制造商。”③

正是在那个地方科贝特第一次看到了“用蒸汽机运转的打禾机,”并且, 正如他的典型笔法所表达的那样,掌握了它的重要意义。④在太恩河以南, 打禾机是由人、驴或马转动的,偶尔也用水力或风力转动;但是以诺森伯兰为嚆矢的工厂田庄(factory farm)可以把蒸汽机像安装在打禾机上一样方便地安装在饲料切割机或芜菁切割机上。这种方式是意义深长的,但它并非注定要在不列颠有多大的推广。甚至在科贝特之后一百年,田庄在这方面使用它们自己的动力——蒸汽或其它——的仍然还很少。科贝特每谈起都不禁为之激动的那些苏格兰农业专家之一,在这时就已经辨认出这种真正的发展路线了——虽则不完全准确。1831 年约翰·劳登在描述了带着自己的打禾机到处走动的那些有事业心的萨福克工人之后,接下去说,“或许在几年之内他们就会有收割机和蒸汽耕犁机,并且以同样的方法租给我们使用了。”

⑤十二年之后他虽不得不承认这一部收割机都还没有到来;但是他却有坚持

预见之明。

③ 同上。

④ 《苏格兰旅行记》,第 85 页;本书第 50 页。

⑤ 同上书,第 43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