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当前许多小学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引导小学教育工作者端正教育思想,坚持全面育人,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功夫。为此,必须采取措施,纠正违背教育规律的做法,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健康成长。

(一)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均不得随意增减;更不得为应付考试,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因教改实验或其他原因,需调整课程和授课时数的,应该经省级或其委托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各科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额外提高教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考试不得超出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改实验,需超出教学大纲要求的,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量布置课外作业。做到: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 30 分钟;四年级不超过 45 分

钟;五、六年级不超过 1 小时。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更不得以做作业作为奖罚学生的手段。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应负责控制和调节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

(四)要控制考试次数。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或期末一次考试,其他学科应以平时考查为主,毕业考试只考本学年的课程内容。除毕业考试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组织统一考试。在基本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初中应实行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不再进行招生考试。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给学校,学校也不得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级、教师的名次,也不得以此作为评定他们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唯一依据;学校还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

(五)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定出版的练习册,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和使用其他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练习册、习题集一类的材

料。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也不得给学校印发模拟题、参考题、复习题等资料。

(六)课表内的自习应由学生自己支配,用于预习、复习、做作业,或阅读课外读物,教师不得用于授课或进行集体补课。寄宿制学校中,高年级可设晚自习,非寄宿制学校不设晚自习。

(七)要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体育、文娱、科技、劳动和各种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要使学生每天能进行一小时的体育锻炼。要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

(八)要保证学生课间、课后、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时间。要按时下课,不拖堂。要按时放学,不占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要同家长配合,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学生每周在校活动总量应按规定进行控制。寒暑假应主要让学生休息和适当参加各种兴趣小组或社会实践活 动,布置作业要适当,对需要补考学生的辅导时间不要超过假期三分之一的天数,每天以二至三课时为宜。

(九)要控制各种竞赛的次数。开展各种竞赛要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过重增加学生的负担。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各方面组织的竞赛,应根据上述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参加。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应本着自愿原则。

(十)要热情帮助后进学生,对他们要有具体的教育措施,不得歧视、厌弃、排斥,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也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提前结业。

要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使学生留级率逐步下降,达到地方规定的控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