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端正办学

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督导评估的几点意见

一、当前,对普通中学的督导评估,必须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以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克服教育脱离实际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作为重点,促进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使普通中学的教育工作更好地转变到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奠定基础的方向上来,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对普通中学端正办学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督导评估,必须突出地抓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为了保证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有关的上级领导部门不得以各种形式对校长和教师施加压力,不得对下级教育部门、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搞升学考试名次排队,不得单纯以升学率高低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奖惩。

  2. 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

①要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使全体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教育和教学任务。

不得擅自改变学制,进行学制改革实验的学校必须经省级或其委托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②除确有困难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设各门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思想政治课、音、体、美和劳动技术课)。从1987 年 9 月入学的高中学生起,今后不得为了应付升学考试,搞文理科分班教学(进行分科选修实验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提前结束课程,或随意砍掉、挤占某些课程,任意增减课时。

  1. 必须关心全体学生,要合理配备师资力量,抓好各个年级学生的教育。对于思想品德或学业后进的学生不得歧视,或无故迫使他们退学、转学、提前结业。

  2. 要保证落实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要保证时事政策和班团队活动时间,并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 要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和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有关关心学生的健康、重视体育和卫生保健工作的规定,合理安排学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 保证学生的睡眠、休息和课外体育、文娱、科技活动时间。要纠正测验、考试过于频繁的现象,除了期末考试之外,一般不得进行事先通知的测验考试, 除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外,不得进行以升学为目标的模拟性的考试。

寒暑假应主要让学生休息、接触社会和从事健康的、学生有兴趣的活动。可以适当布置假期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进行适当的辅导,但不得举办以升学为目标的补课。

  1. 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定和批准以外,学校和教师不得编印或引导学生购买和使用应付升学考试的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

  2. 必须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举办全日制升学复习班,不得举办复读班或吸收插班复读生,不得让他们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学校。严禁伪造和涂改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

除上述内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督导机构, 可围绕普通中学的办学方向,适当增添某些督导评估内容。同时,还可组织力量继续研究和拟订本地区对学校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的方案,并进行试点。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对普通中学教育评估的组织工作。1.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

督字 001 号文《关于转发<国家教委督导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所规定的督导人员的条件充实督导人员队伍。在进行督导评估工作之前,要组织参加督导工作的人员进行短期集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1. 各地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之前,必须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有关领导批准,并将督导评估方案,尽早通知被督导评估单位。

  2. 在结束对某个单位的督导评估时,督导组织应对该单位的情况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做出结论,写出书面督导评估报告。

  3. 要重视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对于办学方向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严格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单位,应予以鼓励。对其中成绩突出的学校,督导部门可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给予帮助,并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帮助拒不改正者,要予以通报,以至建议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

有关市、县对所属学校压升学指标或其所属普通中学普遍违犯有关规 定,经批评帮助不予纠正者,督导机构应建议其上级政府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