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应有的下场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天皇裕仁宣布投降诏书,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以日本战败投降而胜利结束。
为惩处和审理日本战犯,1946 年 5 月 3 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 该法庭由中、美、英、苏、法、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 11 国代表组成。中国国民党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工作。其代表团成员有梅汝璈法官(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委员兼外交委员会主席)、向哲滩检察官(上海特区法院首席检察官)、裘助恒、方福枢、杨寿林等法律专家和刘子健历史学家。同时还聘请上海著名律师倪征为首席顾问,著名律师鄂森、桂裕及精通日语的吴学义为顾问。中国代表团为惩办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做了大量工作。11 国作为原告,对东条英机等 28 名日本甲级战犯提出起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在东京都市之谷陆军省
(原大本营所在地)大楼内。东京审判长达两年又 7 个月,公开庭审 818 次,
秘审 131 次,有 419 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出理的书面证据达 4336 件,书面
证人 779 人。1948 年 11 月 12 日对 28 名日本甲级战犯中的 25 名(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因在押期间病亡,大川周明发精神病,法庭决定解除审理)战犯进行宣判,最后的判决书长达 1200 多页,几十万字。25 名日本甲级战犯经庭判,判刑如下。
判处绞刑 7 人:
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
判处终身监禁 16 人:
木户幸一、平沼驭一郎、贺屋兴宣、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大岛浩、荒木贞夫、星野直树、小矶国昭、畑畑俊六、梅津美治郎、南次郎、铃木贞一、佐藤贤了、桥本欣五郎、冈敬纯。
判处 20 年徒刑 1 人: 东乡茂德。
判处 7 年徒刑 1 人: 重光葵。
1948 年 12 月 23 日凌晨,东条英机等 7 名死刑犯,在东京剿鸭监狱内的行刑室处以绞刑。其骨灰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撒入大海荒野。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严惩了日本甲级战犯 25 人,为人类伸张了正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各国,包括美、英、法、荷、澳、菲和中国(国民党政府)等国,从 1945 年 2 月至 1949 年 12 月分别
设立了 50 余处特别法庭,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审理日本乙、丙级战犯共
5690 人,而被判刑的有 4403 人,占在押战犯的 77.4%,无罪释放和其他处理的 1287 人,占 22.6%。判刑罪犯中被判死刑 971 人,占 22%,被判无期徒刑的 479 人,占 11%,被判有期徒刑的 2953 人,占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