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鸣事件

1937 年 4 月,闽西南红军军政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内战、国共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路线和政策,发起和平运动,呼吁国民党驻闽部队停止敌对行动,双方派出代表进行和平谈判,以期共同抗日。

  1. 月,闽南红军 3 团的代表主动与驻闽粤军 157 师代表在平和县西南之高坑村进行首次谈判,但没有达成协议。

  2. 月,中共闽粤边区特委代表、红 3 团团长何鸣在漳州与 157 师师长黄涛进行接触,双方讨论了进一步合作谈判的问题。

  3. 月,何鸣继续与 157 师全权代表陈俊谈判,并于 6 月 26 日达成 11 项条件的政治协定。协议是谈妥了,但从里面已嗅不出太多的共产党的气息了。何鸣的一味妥协,结果是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

协议签定后,中共闽粤边特委在高坑村召开扩大会议,会上对红军离开根据地集中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当时就有人坚持不同意离开根据地,并指出,根据地是我们红军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对敌开展斗争的重要依托,停止内战共同抗日,不等于我们投降,我们决不能丢掉自己的独立性,丢掉对军队的指挥权,丢掉根据地。然而,何鸣等不顾大多数人的意见,于 7 月 1 日率红 3 团 607 人下山向平和县的小溪集中,改番号为保安独立大队,何鸣为队长,吴金为副队长兼政训员。

不久,157 师诱使该部移驻漳浦县城之孔庙。这时何鸣如能惊醒和警惕, 仍可亡羊补牢,而过度轻信国民党的何鸣,毫无警惕。结果国民党以点验发饷为名,将何鸣、吴金部集中包围缴械,收缴长枪 315 支,短枪 228 支。

事件发生后,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于同年 11 月向全党发出了“何鸣危险的警戒”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