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方法

班集体建设的验收采取自行申报,学校(乡、镇)、区逐级验收后上报, 由教育局最后考核验收的办法。凡进行班集体建设且取得一定成绩的班级, 均可由班主任向所在学校申报验收,申报验收须对照验收标准准备好有关文字材料并递交书面申报报告,学校验收合格后,再向乡镇申报验收;乡镇验收后再向区申报,区验收后再报县教育局。经教育局验收合格的班级,为班集体建设合格的班级,并由教育局颁发证书,作为学校工作及班级工作的实绩记载入册。

班集体建设验收形式为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 验收的主要内容为“验收标准”中所列项目,凡对照标准验收得分 85 分以上者为班集体建议合格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