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88)教中学 013 1988 年 8 月 20 日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起到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和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是:

(一)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四)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五)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六)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

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

(七)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八)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 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 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

第六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七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

第八条 班主任的条件: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九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撤销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十条 班主任由校长任免。

第五章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包括民办教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拨发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适当增加津贴。

第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思想正确、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国家教委对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和教导主任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进行思想教育所需要的新知识, 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一

定年限的教师,应给予休整、总结和提高的机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1988 年 9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