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要求,六中全会要制定今后 5 年和 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

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了实现这一主要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决议》强调要重在建设,务求实效,首先搞好 5 年的工作。以干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为突破口,提出要扭转在实际工作中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和干部消极腐败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业的不正之风,反对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坚决扫除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坚决禁止制造和宣传文化垃圾的行为;坚决治理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和环境脏、乱、差的状况。以上概括起来,就是“一个良好局面”、“两个牢固树立”、“三个显著提高”、“四有新人”、“五个坚决”。这较好地体现了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战略和战术结合,构成了精神文明建设远、中、近的目标体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三部曲”。全会确定的今后 15 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这个目标既涵盖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方面,又突出了当前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使我们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更加明确。有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部署、督促检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有利于各部门各单位认清自己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任务;有利于振奋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群策群力, 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这个目标既是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又是高标准的,经过努力完全可以实现。确定目标要讲科学性,脱离实际、高不可攀,令人望而却步, 定了目标必然落空;要求过低,唾手可得,不能鼓舞出气,定了目标毫无意义。这次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确定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注重把现实性和可能性结合起来,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着眼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和经验,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实现这个目标,说难也难,说难也不难,关键是要有那么一股子气,那么一股子劲,锲而不舍,真抓实干。

第三,这个目标既展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光明前景,又具有阶段性,实现了这个目标,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将发生一个质的变化。但在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相对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理想境界,还只能说是个量的积累,是阶段性成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精神文明建设还要制定新的目标,引导我们不断地奋进,一步一步地把我们的美好理想实现。

总之,目标是我们的努力方向,是激励我们前进的动力。围绕实现现代化“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改革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目标,政治体制改革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精神文明建设有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这三个方面的目标,互为条件、相得益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