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器械

何谓十八般兵器

青少年朋友可能也听说过武术有十八般兵器的说法,那么这种说法对吗?武术的兵器就十八种吗?

在我国,武术经数千年的发展,从拳术派生了器械,器械的种类亦随着演练者的年龄、身份、身材、力量、反应、战略、战术意识等的不同而日益增多。人们为了统称方便,曾把其主要种类概括为十八般(兵器)。

十八般兵器通常指的是:刀、枪、剑、戟、斧、钺、钓、叉、鞭、铜、锤、爪、镋、槊、棍、棒、拐子、流星。其实武术兵器远不只这十八种。

这里所没有包括的器械种类仍有不少,如:铲(月牙铲等)、笔(判官笔)、矛等,即以列入的来说,每种又可以按单、双、长、短派生,如刀有单刀、双刀、大刀、朴刀;剑有单剑、双剑、短穗剑、长穗剑;枪有长枪、短枪、单枪、双枪等。有些又可根据软硬不同而派生,如钢鞭、铜棍是硬的, 九节鞭、三节棍则是软的。还有根据实用的锋刃结构不同而派生的,如三尖两刃刀、钓镰枪、子母钺等。另外因各朝代各地域习惯使用的器械品种有差异,故不同朝代、不同地域,对十八般兵器的概括也各有不同。历史上曾有: 一弓、二弩、三枪、四刀、五剑、六矛、七盾、八斧、九钺、十戟、十一鞭、十二锏、十三挝、十四殳、十五叉、十六耙头、十七绵绳套索、十八白打的说法,还有九长九短的说法,九长是指枪、戟、棍、钺、叉、锐、钩、槊、环,九短是指刀、剑、拐、斧、鞭、锏、锤、棒、杵。另有“六短十二长” 和上中下套十八般等说法。并无一个绝对不变的概念。“十八般兵器”,其实只是一个以部分代替全体的借代概念,它远远不能包括武术器械的种类。不能以“十八般兵器无所不精,无所不晓”来说明武术的全能发展。

武术器械大体上可分为长兵类、短兵类、软兵类、射兵类、暗器类、佐兵类。

长兵类指由长柄把体与金属刃头制成的兵器,以及长度为一人体长的棍、杆一类的器械,如:枪、戟、棍、杆、叉、镋、槊、大刀、矛、挝、钯、戈、锤、把头、铲等。

短兵类

指由短柄把体与金属刃头制成的兵器,以及短形的器械。

如:刀、剑、拐、斧(钺)、鞭、锏、锤、杵、链、轮、镰、钩、铁尺、哨了棍、圈等。

软兵类

指可以弯曲、屈伸的兵器。如三节棍、九节鞭、绳镖、流星锤等。射兵类

指远射形的兵器。如:弓箭、弩等。暗兵类

指形体小巧、可以隐藏的兵器,以及小巧的特殊装置。如飞镖、飞刀(又叫柳叶飞刀)、飞剑、飞抓、飞叉、飞刺、飞针、飞饶、飞铊、飞蝗石;袖箭、袖弩、袖蛋、袖圈、梅花袖箭;铁莲花、铁鸳鸯、铁橄榄、铁蟾蜍;花背弩、踏弩、如意珠、龙须钗、血滴子等。

佐兵类

指随身携带的小兵器及护身器具,如匕首、绳索、盾牌等。

上述的武术兵器,有的至今仍被武术界保留,成为武术演练和竞赛的器械,有的流传于民间,有的已淘汰了。现代武术竞赛中将最常用的刀、枪、剑、棍四种划为器械主要项目——自选器械项(又分长器械项和短器械项), 其它则归入传统器械项。传统器械项又按有利于同等条件竞技的原则,划分为单器械项、双器械项和软器械项三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