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斗审判官

万毅将军早年在张学良的东北军中供事,并参加了国民党。后来,他耳闻目睹蒋介石置民族危难于不顾,对日本侵略者一再妥协退让,使祖国大好河山陷入敌手,非常气愤。又亲眼看到中国共产党积极抗日,促成国共合作携手抗战。因而对共产党十分向往。终于在 1938 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党在东北军中的一名秘密党员。

1941 年 2 月,万毅所在的 111 师的一些反动军官,经过密谋,突然打着

“为了延续 111 师的政治生命,清除左倾分子”的旗号,搞了一次大逮捕,

把许多共产党员和进步青年抓了起来。在被抓的人当中,就有时任该师 333 旅旅长的万毅。

实际上,万毅的真实身份并没有暴露,只是因为他平时主持正义,倡导抗日,引起了国民党特务的注意,并在蒋介石那里挂了号。所以,反动军官这次逮捕共产党员和进步青年,万毅也被抓了起来。

万毅被抓后,一年多没有被提审。第二年,他被押到苏鲁战区总部军事监狱。蒋介石给苏鲁战区于学忠拍来电报,要他将万毅秘密处决。于学忠没有按蒋的指示办,而是采取“明正典刑”的方式进行处理。开庭时,审判官按照预告给万毅定的“通敌”、“西安事变从犯”和“‘奸党’嫌疑”的三条罪状,逐条进行审问。

在第一条罪状提出后,万毅冷静地反驳道:“我从 1937 年 12 月,在江阴首次参加对日作战起,到你们将我扣押,同日军打了大小近百仗,哪一次战斗能证明我通日本人。你们给我加这样的罪名,不仅对我是个莫大的诬陷, 也对不起同我一起作战牺牲的官兵,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与民族敌人战斗,你们现在这样讲,良心不受到责备吗?!”

法官被问得理屈词穷,恼羞成怒地说:“罪状里有这一条,我不能不问!”说着,他又向万毅宣布了第二条罪状:“你是‘西安事变’的从犯,犯有劫持领袖罪,该承认了吧?”

“我不承认!现在已经很清楚,没有‘西安事变’,就没有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也就没有今天的抗战局面。退一步说,即使按你们的说法,张副司令(即张学良)有罪,我也构不成从犯,当时,于总司令是军长,我只是他手下的一名团长,如果我是从犯,于总司令算什么呢?”

严密的辩驳,无懈可击,法官又被驳得哑口无言。于是,又搬出了第三条罪状——“‘奸党’嫌疑”。万毅来了个以攻为守,继续理直气壮地同他辩论:“你清楚,我是 1930 年的国民党员。你要把我赶出国民党是可以的, 可你为什么一定要把我往共产党那边赶呢?这不是有意用共党嫌疑的罪名坑害我吗?!”

“定你奸党之罪是有证据的。” “那好哇,请你把证据拿出来。”

“为什么你被抓之后,八路军散发标语和传单为你呼吁,说你万旅长抗日无罪?”

“发不发标语传单是人家的事,与我毫不相干。我从被抓到现在,一直处在你们的看押之下,八路军贴什么标语,我根本不知道,这罪能算到我身上吗?假如共产党也给你写一张标语、传单,你就是共产党了?这样定罪岂不太荒唐,能服人吗?”

结果,原定的三条罪状全部被推翻,法官显得十分尴尬,只得气急败坏地宣布审判终结。

当时,机警的万毅发觉气氛有些不对,估计可能要对他下毒手,便在这天夜里,利用闹肚子频繁跑厕所,麻痹了看守的哨兵,成功地逃出了虎口, 来到几十里之外的八路军根据地,开始了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