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观察法

全面观察法是对某一事物的一切方面都要进行观察,即既要注意到事物比较明显的特征,又要观察到它们比较隐蔽的特征;既要观察到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又要了解到事物发展的某一阶段的特点;既要把握住事物的整体, 又要考虑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从而对该事物有一个全面彻底的了解。

例如,到庐山去旅游,要认识其“真面目”,就需要用全面观察法。苏轼就有这个见解。他游庐山曾写过一首《题西林壁》的七绝:“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诗人在这里不仅对庐山作了直观描绘,面且字里行间也蕴含着朴素的哲理:要看清庐山的真面目,不上庐山不行,只从一个方面、一个距离上看也不行,不仅要横看、侧看,而且要远看、近看,否则,就可能目无全山,以偏概全,没有真正认识庐山的“真面目”。

观察如有片面性,则只能获得不全面的观察事实,以不全面的事实来概括全面,就变成不真实的事实。

如,十八世纪前后,有些物理学家根据光的直线传播现象(反射、折射等)提出并坚持光的“微粒说”,认为光是一种微粒流,微粒从光源飞出, 在均匀物质中以力学定律作等速直线运动。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依据另外一些光学现象,极力反对“微粒说”,提出了自己的“波动说”,认为光是由发光体发出的一种波,光同声音一样都是以波形球面向外传播的。实际上, “微粒说”和“波动说”都是以各有片面性的观察事实为前提建立起来的, 都是不完善的。直到二十世纪初,爱因斯坦等人从表面上看来似乎矛盾的各种事实出发,建立了波粒二象性学说,才客观地把握了光的本质。

可见,没有全面的观察法,就不会有观察的全面性,从而也就不会有观察的真正客观性。

在中学学习观察中,也常常运用全面观察法。如,为了掌握家兔的解剖知识,首先将家兔分成各大系统,分别进行观察;各个系统再分为各种器官, 分别进行观察;然后,再观察各器官之间的位置关系。最后,又回到对整体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