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铸就成功

爱因斯坦晚年在谈到自己创建狭义相对论时,他这样说道:“在我看来,洛伦兹关于静态以太的基本假定是不能完全令人信服的,因为他所得出的对于麦克尔逊——莫雷实验的解释,我觉得是不自然的。直接引导我提出狭义相对论的,是由于我深信:物体在磁场中运动所感生的电动力,不过是一种电场罢了。但是我也受到了贝索实验结果以及光行差现象的指引。”

爱因斯坦在这里所提出的,引导他创建相对论的是直觉,而并非逻辑。相信一个结论或不相信另一个结论都不是基于逻辑论证,而是凭直觉。

爱因斯坦在悼念居里夫人时讲了这样一段话:

她一生中最伟大的科学功绩,证明放射性元素的存在并把它们分离出来。所以能取得,不仅是靠着大胆的直觉,而且也靠着在难以想象的极端困难情况下工作的热情和顽强,这样的困难,在实验科学的历史中是罕见的。

我们既要培养感性的思维,重要的还要培养理性的思维,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经验。

在爱因斯坦看来,直觉既离不开经验,又离不开理解,直觉的依据在于“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

人们在进行认识时总要找联系,找区别,以求认识对象。在有些情况下,例如研究概念和命题之间或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关系时,可以依靠逻辑方法来达到这个目的。

爱因斯坦认为,逻辑方法并非万能的;在逻辑方法不起作用的地方,或许正是直觉会发生有效作用。所以,直觉也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起作用,不过它具有与逻辑推理不同的特点。

爱因斯坦认为,要承认在一些情况下直觉具有寻找联系和区别的有效作用,这一作用对于单个的认识过程是如此,在科学的认识史上也是如此。

1931年,爱因斯坦在柏林附近他的乡间别墅的卧室里写作爱因斯坦在回顾他学生时代一定程度上忽视数学的原因时指出,显然是由于他在数学领域里的直觉力不够强,以至于不能把真正带有根本性的最重要的东西,同其余那些多少是可有可无的广博的知识可靠地区分开来。结果,面对数学的许多专门领域,他未能有效地加以选择,因而哪一个领域也没能深入进去。

照爱因斯坦看来,逻辑方法具有引导作用,直觉同样也具有这种作用。根据三段论法,命题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爱因斯坦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如果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有一只鸟是乌鸦,那么不必看这只鸟的颜色,就知道它是黑的,这是逻辑的思维能力在发生效用。可是面对一只鸟,怎样将其与乌鸦这个概念相联系呢,他说,这只能依靠直觉,即使这只鸟的大小和颜色的深浅程度与别的乌鸦不一样,直觉也会告诉人们,这是一只乌鸦。在这里,直觉在认识过程中起引导作用是明显的。

爱因斯坦认为,通过直觉所领悟的就是感觉经验与概念、命题之间的不可少的联系,其中包括科学概念和日常生活的概念。“这种关系不像肉汤同肉的关系,而倒有点像衣帽间牌子上的号码同大衣的关系。”

爱因斯坦用这比喻来说明:概念对感觉经验在逻辑上有独立性,它们之间没有逻辑的依赖性,必须依靠直觉来建立联系。

正是因为直觉在爱因斯坦的理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所以他总是注意在实际研究中发挥直觉的作用。即使直觉并未提供必要的效果,他也会想到直觉。当缺乏实验证据和逻辑理由的时候,在他看来,直觉就可以成为理由。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在同别人争辩不休时,他会说:“我信任直觉。”

1931年在同小洛克菲勒进行辩论时,1951年在谈到量子力学的争论时,爱因斯坦都表示了这样的态度。

当然,直觉往往又具有不可靠性,它并不能引导人们达到必定的成功,这一点爱因斯坦也是懂得的。

1955年,爱因斯坦在逝世前两个星期同美国科学家科恩有过一次谈话。谈话提到牛顿关于光学研究的直觉,爱因斯坦表示,这些直觉也许是很深奥的,但不是一定会有成效的。

说到历史研究时,爱因斯坦认为有一种内部的或直觉的历史,比有文献证明的外部的历史缺少客观性,尤其是要描述一个已经去世的人物的思想过程更是如此。但是,尽管它充满了危险但却是必需的,并且常常具有启发性。

爱因斯坦对直觉在创造性思维的认识效用上的推崇,并不简单是要说明他所获得的科学成就,而是创造物理理论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使用的方法,如果这种方法有效的话,那么它所具有的普遍性就必然有利于科学的研究。因此他说:

我们所关心的是,我们这门科学里的知识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即经验的知识和推理的知识之间的永恒对立。

所说的正是包括直觉在内的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