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地理区划

自然地理空间分布,主要是由于自然地理系统所表现的集体效应以及它在不同区域的表现特征来体现的。正如前边所述的,数量分类学的导入,已从相似性与差异性在不同等级上的数量表达,去更加客观地划定空间分布范围。而在区域界限的划定上,目前又引进了模糊集合的原理,使得界限的确定从纯经验的判断,逐步朝向定量化的方向前进。

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当中,为达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就必须针对不同的区域及其所表现的基本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确定主要的控制环节与控制措施。这样在研究地理空间分布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自然地理区划, 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极有价值的。

自然地理区划是自然地理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在正确认识地表空间分异规律、精确分析自然地理要素空间分布特点,掌握比较大量的地理事实,大致了解区域自然历史过程的基础上才能着手进行的。因此,人们总是把一个国家的自然地理区划水平,作为反映对自然地理环境的认识程度及衡量自然地理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正确的客观的自然地理区划,不仅仅深化了自然地理研究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而且必然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自然地理区划所面对的客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因此制定区划时很有必要首先掌握这些基础,这些特点是:

  1. 无限的差异性和相似性,组成互为对立的一组事件。在自然界的各项要素中,在特定的范围和某种等级上,没有完全相似的现象,也没有绝对差异的现象。相似之中总包含着差异,而差异中又总蕴含着相似。以数值表达而言,两种事物完全相似(即绝对相应)的概率如取为 1,则这两种事物完全差异的概率必然为 0,而自然地理要素在相似与差异上所表现的概率, 总介于 0 与 1 之间,相似性的概率越大,差异性就越小,反之亦然,二者的概率和恒等于 1。这种互补的、对立的事件,成为一切分类学其中包括自然地理区划在内的基本依据。我们十分清楚,自然区划要求所制定的区域内部具有相似性最大而差异性最小;而要求划分的区域与区域之间,具有差异性最大而相似性最小。

  2. 所有的自然地理过程以及自然地理要素,基本上均呈连续的、过渡的特性。在自然地理面这个特定的空间内,很少或根本看不到离散的、跃迁的现象,所见的都是渐变的。这样的结果,必然使得两个相邻的区域之间的边界,显现出不分明的或二元重叠的性质。这对于第一个特点所要求的区域间差异性最大的原则,在其边界处的表现就发生了困难,但是这又给自然地理区划的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目前对于处理这种不分明的现象,已经产生了有效的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完善。

  3. 自然地理区划具有综合性及空间上的不重复性。它不能依据某一个要素或某一种现象去拟定分区,而必须根据全部自然地理现象所表现的“集体效应”,作为划区的标准。同时,区域划分不同于类型划分,要求具有空间上的不重复性,这在具体处理上,势必在承认“集体效应”的同时,遵循着从主、从众、从源等原则。

以上三个特点,已经得到了确认,并且将它们纳入到由于能量和物质在自然地理面中的交换、贮存、流通,以及由于这种交换的方向、交换的强度、

交换的变率等不同,所致的自然地理区域分异规律之中。它包括了自然地理地带性规律的研究、地带性发生畸变和反常的表现、自然地理区划的等级单位系统、自然区划的基本方法等研究内容。

近年来,国外也有不少地理学家对于自然地理区划工作,相当地不予重视,他们认为“区域”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区域的界限也十分模糊,划分时人为的主观干扰与经验水平占据主要地位,因此既不容易划定,也不承认有什么科学价值。英国的金姆鲍(G·Kimble)说:“试图在不存在边界的区域之间划定界限,等于是对生命的浪费”。美国也曾为探讨区域概念成立过专门委员会,经过一番工作后认为:区域是按一定指标所确立的均质的地段。上述这些看法和现象,反映了人们对于区域概念的疑虑。究其原因,这是由于不承认自然地理的客观分异规律以及虽然承认它,但欠缺精确的表达方法而致。

事实上,不承认自然地理空间分异是错误的,不承认地带性规律及其表现,不承认现实自然地理面对地带性规律的畸变与改造,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至于方法的欠缺,目前已近于达到顺利的克服,坚实的基础已经形成, 它在实际上的应用也日渐扩大。

现以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工作为例。1949 年以前,关于中国综合自然区划的研究工作已有开展,据冯绳武统计,从 1922 年开始先后见于报刊者,有罗士培(P.M.Roxby,1922 年),葛德石(G.B·Cressey,1934 年,1944 年)、李长傅(1934 年)、洪思齐与王益崖(1934 年)、斯坦普(L.D.stamP, 1936 年)、王成组(1936 年)、李四光(1939 年)、冯绳武(1945—1946 年)等近十种。都因缺乏基本地理资料的限制,因此这些区划一般都比较简陋,实际意义不大。

1949 年以后至今的三十年来,比较有影响的全国性综合自然区划共有五个。它们分别是:

1954 年,林超等人为了综合性大学地理系教学的需要,首先根据地形构造将全国划分为四大部分,其次又根据气候分成十个“大地区”,再次主要根据地形划分 31 个“地区”和 105 个“亚地区”。

1954 年,由罗开富主编、中华地理志编辑部拟定的自然区划,已经注意到了自然界地域分异的状况,并对各类自然地理现象互相关联、互相影响所表现的特点,作了一定的探讨。同时由于在开展自然区划工作的同时,有计划地集中整理了各项有关的自然地理资料,因此区划基础较为翔实。这个区划首先将中国分成东半壁与西半壁两大部分,东半壁为季风影响显著的部分,西半壁为季风影响微弱或完全没有季风影响的区域。接着在东半壁(湿润)由北而南,根据温度递增以及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反映,分为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四个“基本区”;而将垂直分异比较显著的康滇地区划为又一个“基本区”西半壁(干燥)根据地势及因地势而产生的温度差异, 划分为蒙新、青藏两个“基本区”。在这七个基本区中,又按照地形状况分成 23 个“副区”。

从 1956 年开始,在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又开展了一个规模更大的自然区划工作。以黄秉维为主编的,在各个部门自然区划的基础上,在 1959 年拟定了中国综合自然区划。依据自然区、热量带、自然地

区、自然地带、自然省、自然州、自然县(后二级在区划中未列出)的 7 级单位系统,将全国分成三大自然区(东部季风区、蒙新高原区、青藏高原区)、

六个热量带(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18 个自然地区和亚地区、28 个自然地带和亚地带、90 个自然省。

1961 年,任美锷等针对 1959 年的方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使得自然区划工作的研究更加广泛。在区划指标应否统一、对指标数量分析的评价、区划等级单位的划分、各级自然区域的命名等问题上,表示了见解。他们依据自然情况差异的主要矛盾以及利用改造自然的不同方向,将全国分成 8 个自然区(东北、华北、华中、华南、西南、内蒙、西北、青藏)、23 个自然地区和 65 个自然省。

1963 年,侯学煜等在气候、土壤、水利、地貌、植被、动植物生态等学科的基础上,综合研究了以发展农林牧副渔为目的的自然区划。首先按照热量指标,由北而南把我国分成六个带和一个区域(温带、暖温带、半亚热带、亚热带、半热带、热带及青藏高原区);其次根据水热状况将全国划分为 29 个自然区。

在此期间,除了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全国自然区划外,区域的、省级的自然区划,也都在认识自然、指导生产实践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前已述及,由于自然地理现象的特点所决定,划分区域界限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但应有正确的基本理论,还必须有大量的资料和完善的方法。三十年来,在我国讨论最多、成绩也最大的首推对于亚热带的确定及其界限的划分。为了弥补连续过渡所产生的划界困难,在热带和温带之间,分出一个亚热带,它本身就是这种过渡特性的反映,以亚热带去缓冲和较正确地刻划自然界的渐变。苏联的一些学者,如阿列索夫,认为亚热带应包括我国东北的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一部分,华北的全部,内蒙和新疆的大部, 以及长江流域和福建北部,从纬度上看,跨越北纬 25—45°共 20 个纬度值, 显然阿列索夫所划的亚热带偏北过多;而贝尔格所划分的标准,亚热带北界大致与淮河流域、秦岭一线相当,但南界却直达海南岛以南,显然贝尔格所划的亚热带偏南过多。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学者竺可桢在他发表的“中国的亚热带”一文中,摒弃了上述两种方案,主张亚热带北界接近北纬 34°,亦即淮河、秦岭、白龙江线直到东经 104°,此线亦靠近作物一年两熟的北界; 亚热带南界则横贯台湾省的中部和雷州半岛南部,即在北纬 22°30′—21° 30′左右。由于我国学者针对中国特殊的自然条件,对亚热带界限作了符合实际的划分,最后苏联地理学家表示放弃原来所持观点,承认我们的划分是正确的。

这里需要注意,亚热带只是气候上的一个概念,应当结合更多的自然地理事实去解释,才能正确地去应用。此外,关于这种边界的划分,仍然未逃脱经验的估计,倘能赋于新的定量方法,一定可以更精确地表达它。

自然地理空间分布规律的研究,是进行自然区划的理论准备。这种空间分布规律的精确表达,加上进行区划时数量分析方法的引入和健全,将会把自然区划工作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