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华传统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统治者处理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产物,是传统文化体系中最具权威的部分,主要是规定了文化整体的性质.进步、合理的政治文化将推动物质文化以及精神文化的全面发展,反之则阻碍其发展,甚至对整个社会的进步产生制约作用.政治文化的这种基本规定性使其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机制,即协调差别和调控矛盾.在各民族成员相互交往中,这种机制发挥着促进民族心理认同和民族意识觉醒的重要作用.本章主要介绍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礼仪制度、法律制度、职官制度、科举教育制度.

第一节 礼制政事与刑名律法

一、礼制与宗法

中国古代的礼制内容相对庞杂,就外在形式上来说,主要分为五礼,内在精神上则体现为宗法观念.

(一)五礼

《周礼》一书最早将礼细分为五类,五礼内容繁杂且涉及领域众多,对国家政治活动以及人们的日常行为产生了各种影响.五礼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吉礼

吉礼,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吉礼为五礼之首,《礼记- 祭统》说:"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按《周礼》的说法,吉礼是祝祈福祥之礼.吉礼的主要内容可归为三大类:第一是祭天神,第二是祭地祗,第三是祭人鬼.祭天之礼是古代最为隆重和庄严的典礼.它包括圜丘祀天、封禅、祀日月星辰诸礼.圜丘是一座圆形的祭坛,以象征天的形象.周礼规定,圜丘建于国都南郊,每年冬至举行祀天大典.封禅是指在泰山进行的祭祀天地的活动,是封建帝王神化自己、粉饰太平的一种手段.土地孕育万物,同时土地也是国家的立国之本,有土则有民,无土则无民,因此祭地之礼也是古代吉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礼仪中祭地的正祭,是方丘祭地,即在每年的夏至于国都北郊水泽之中的方丘上举行的祭典.此外还有祭祀社稷、山川之礼等等.所谓人鬼之祭即指宗庙祭祀,对宗庙的祭祀,就是对祖先的祭祀,具有标志国家系于一姓的特殊政治意义,故而古代对宗庙的祭礼极为隆重.宗庙祭祀包括月祭、四时之祭、袷祭等.

  1. 凶礼

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周礼·大宗伯》说:"以凶礼哀邦国之忧."此处的"哀"是"救患分灾"的意思,即以实际的措施抗灾救患,不限于表达哀悯之情.凶礼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桧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1. 宾礼

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周礼·大宗伯》说:"以宾礼亲邦国."这是讲天子与诸侯国以及诸侯国之间的往来交际之礼.主要内容包括:

朝、宗、觐、遇、会、同等方面,这些都是天子款待四方诸侯来朝会的典礼.

  1. 军礼

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周礼·大宗伯》说:"以军礼同邦国."这是讲对于那些反逆不驯的诸侯要用军礼使其服从.军礼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等.大师之礼是军队征伐的仪礼,包括出师祭祀、誓师、军中刑赏、凯旋、论功行赏等.大均之礼是王者和诸侯在均土地、征赋税时举行军事检阅,以安抚民众.大田之礼是天子的定期狩猎,以练习战阵,检阅车马.

大役之礼是国家兴办筑城邑、建宫殿、开河、造堤等大规模土木工程时的队伍检阅.大封之礼是勘定国与国、私家封地与封地间的疆界,树立界碑时的一种活动.

  1. 嘉礼

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周礼·大宗伯》

说:"以嘉礼亲万民."嘉礼的主要内容包括: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飨燕之礼,贺庆之礼等.

(二)宗法分封

礼制的核心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礼至西周而形成礼制,是和宗法思想与制度的系统化分不开的.宗法制度是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成员之间牢固的亲族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是这种血缘关系与社会政治等关系密切交融、渗透、凝结的产物,是一种庞大、复杂但井然有序的血缘政治、社会构造体系.

所谓宗法,即宗族之法,是宗族内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的祖先,区分尊卑长幼,规定继承秩序,确定宗族成员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的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权家长支配着整个家族成员.父权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按父系继承,于是产生了一定的继承秩序.而一代代父权家长生前的功业和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阶级在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对政治、经济特权的继承和分配,统治阶级内部成员身份地位的确定,在突出族权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权等方面,都作出了系统的规范,于是出现了宗法制度.

分封制是周代的另一个重要政治制度,它以宗法制度为依托,其主要内容是大宗对小宗的层层分封,即从周天子开始,把周族政治势力控制的领土、统治权和被征服的异族人口层层地分给下级的宗法贵族,史书上称为"授民"、"授疆土".具体做法是,周天子封自己的余子以及姻亲贵族和功臣为诸侯,称国;诸侯封自己的小宗为大夫,称家;大夫再封自己的小宗为士,士是周代贵族系统中最末的二等,士以下,没有再分封.可见,在分封系统中,诸侯和大夫具有大宗和小宗的双重身份.按照周代分封制的规定,天子和受封的诸侯之间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天子有巡狩、解决诸侯争端、统领诸侯进行军事行动的责任;诸侯有定期朝觐天子、进献纳贡、入朝服役的义务.其他的封主和封臣之间也有类似的关系.

二、古代刑名律法沿革

在公元前21 世纪的夏代中国进入了阶级社会,便形成了国家和法律,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篇章.从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直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各个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特点.

(一)先秦时期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礼刑并用.正所谓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中国古代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已经产生.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其刑法极其严酷,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到了西周,法律制度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夏代法律,《左传》中称做"禹刑".禹刑的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从《左传》中所论片断,只可以约略看到夏的一些罪名、刑名和刑罚适用原则.

夏作为第一个阶级王朝,习惯法仍占重要地位.商代法律是在夏代法律基础上制定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初制定的刑法后来曾经修订,它采用的是夏的五刑,即墨、劓、剕、大、辟.商代的刑制以其完备著称于古代,《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充分肯定了商代刑制的历史地位.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发展的最高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后来穆王时又作《吕刑》.《九刑》应是周初的刑法,《吕刑》则是对《九刑》的补充修订.西周统治者扩大了夏商以来五刑的适用范围,并增加了赎刑和流刑、鞭刑、扑刑等.西周初在"明德慎罚"的思想指导下,形成了一套断罪量刑的原则,如区分故意与过失、一贯与偶发、罪疑从赦等等.当时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有所发展,如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租赁和债务关系等法律行为.

周代确定的"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和嫡长子继承制度,对后世具有重大影响.

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诞生于该时期的《法经》,便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正是基于此,公元前359 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二)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秦国法律为基础统一了全国法制.当时除存在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的法典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单行法律,其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各个方面,因此有秦"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秦王朝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此时的封建法制还带有刚刚从奴隶社会脱胎出来的印记,它既支持奴隶解放,限制奴隶制度,同时又保留了奴隶制的某些残余.

到了西汉,确立了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

曹魏时期,经过对汉律进行整理,制定了魏律18 篇.魏律对汉律作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改革,如改具律为刑名,列予律首;规定五刑,使刑罚进一步规范化;规定八议,加强了对官僚、贵族特权的保护;限制连坐的范围,限制私人复仇等.这些规定对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南北朝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 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

继魏之后,晋统治者又进一步对汉律作了改革,以汉、魏律为基础,编撰出晋律,并于泰始三年(267 年) 颁布.晋律在内容上有两个新特点:

一是将原属于礼的"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二是晋武帝批准将杜预、张斐作之律注与晋律同时颁行天下,对当时法制和后世的立法、刑法理论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北朝律中的《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尤为史家所称道.

(三)唐宋时期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兴盛时代,隋、唐的法制也达到了中国中古法制的最高水平.隋统治者十分重视法制,开国后制定了《开皇律》,主要参照北齐律.其突出特点是废除了魏晋以来的一些酷刑,确定了五种较为进步的刑名:死刑、流刑、徒刑、杖刑和笞刑,为唐律奠定了基础.《开皇律》在封建律典中占有重要地位.

唐代统治者鉴于隋末法重刑繁,招致灭亡的教训,注意改革封建法制,强调持平用法,依律断罪.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隋《开皇律》为蓝本而制定的唐律,体系严整,内容详备,其中荟萃了历代律典的精华,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部空前成熟的法典.永徽三年(652 年),在朝廷的主持下,集中律学人才编纂的"律疏",对律文作了精辟的阐述和重要的补充,更使唐律增加了光彩.除了唐律,开元年间还制定了一部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唐六典》.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行政法典,是封建立法史上的创举.行政法从刑律中分离出来,是封建制度完备化的一个标志.唐代法制,尤其是唐律,起到了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调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的作用,充分适应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因而成为后世封建法律的范本,并且为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等东亚国家所取法.

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敕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 诏敕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 编敕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敕,但改敕为"条例"或"条格".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四)明清时期

明律改唐律12 篇为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 篇,其条目简于唐律,而精神严于宋律,无论内容和形式都有新的发展,并为清律所沿袭.明朝法律的特点是采取重刑政策,刑法有"笞、杖、徒、流、死"五刑,称为"正刑",其他如律例内的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有的承自前代,有的则为明代首创.明朝极端封建专制主义倾向在明朝法律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清承明制,最早的文字法典是《大清律集附例》,在乾隆时重修后定名为《大清律例》.《大清律例》采用《大明律》体例,仍为7 篇,共47 卷,436 条,附例1400 条.清代法律集历代法典之大成,具有严密周详的特点.清律的重要特点就是极力维护满人贵族的特权,如满人犯法,宗室归宗人府审理;在京的普通满人,归步军统领衙门审理;外省的满人,则归满洲将军或副都统审理.一般可依法减刑等、换刑,服刑者不入普通监狱.

第二节 科举制度与职官衙署

一、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科举制度形成于隋唐时期,一直延续至清末,存在了1300 多年,它对这一漫长时期的政治、经济、教育制度以及知识分子的学风,都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形成

科举制度在隋唐时期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由于以门第取人的察举制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九品中正制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察举中的腐败现象,所以隋代废除九品中正制,设进士、明经两科取士.

隋炀帝大业三年,有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取士,已经明显看出分科取士的走向,其中"文才秀美"科就是后来的进士科.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因此,可以说进士科的创立,标志着科举考试制度的正式产生.

开科考试把录取和任用权集中在中央朝廷,录取标准全凭试卷,不再由地方察举、层层推荐,声明德望和家世门第不再是取士的主要依据.由察举到考试,这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转折.科举制度的建立,为庶族参与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的加强.

(二)科举制度的沿革

从隋唐到清末,科举制度在1300 多年的历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在不同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发展与演变,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从其整个发展历程来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隋唐时期

科举制起源于隋.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废除了压抑人才、维护门阀士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令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年)置进士科,用考试的办法选取进士,主要考时务策即政治论文,叫策试.进士科的创制,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开始.隋代除进士科外,还有秀才、明经两科.

隋代科举虽属草创时期,还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但其用公开考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的方法,则是中国选官制度的重大改革.

唐代是科举考试制度化并逐步完善的时期.唐代科举考试种类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唐代科举考试科目很多,可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进士、明经都属于常科.进士科最受唐代士子青睐,因为进士及第之后官位显赫.唐代由进士科人仕,官至宰相的多达上百人,占宰相总数的百分之七十还多.

进士科考试内容包括时务策论、帖经和杂文.进士科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两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以至三十人左右,录取比例不过百分之一二.进士及第之后还要参加吏部"博学宏词"或"拔萃"考核,取中后才授予官职,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得到正式的官职.例如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然后才踏进官场.

明经科要求考生熟读经文注疏,考试方式分帖经、墨义、时务策和口试等.例如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贴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解说.明经科考试要求不高,录取的比例较大.与进士科相比,明经科每十人中就有一两名被录取,且终身不第的居少数.所以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是说三十岁考取"明经"算是年纪大的,五十岁考取进士还算年轻.明经科有利于年轻人应试,如元稹十五岁、韦温十一岁即中明经,而白居易二十八岁中进士,是同榜中最年少.

唐代还有制举,由皇帝特诏举行,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博学宏词科等,考期不固定.制举为国家选拔了一些特殊的人才.唐代制举比较兴盛,至宋代,贡举大为发展,制举趋于衰微.

  1. 宋元时期

宋朝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唐制,但又有所发展.其科目以进士为重,增加殿试,由皇帝亲策.考试内容从神宗起改为以经义为主.考试规则在唐"糊名"(密封考卷上的姓名)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誊录",即另派抄书手将试卷用正楷誊录,使考官无法辨认考生笔迹,以保证公正阅卷.考试时"锁院",严禁出入,以防内外串通舞弊.殿试合格后分三甲发榜:一甲赐进士及第,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登第后即可授官.宋代改为三年一考,扩大录取名额,允许礼部试落第举予复试,合格者仍可登第授职.

宋代武科先考骑射,而后笔试.以策略成绩决定去留,以弓马武艺定名次高下.

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 年)才再次开办.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共举办过十六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才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1. 明清时期

明代科举仅进士一科,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为强化专制主义君主集权,控制思想文化,明代据元代科举命题取自朱熹《四书集注》之法,规定试卷应"代圣人之言",以程朱理学观点指导作文.同时规定试卷须用八股文体写作,即将全文分为八个部分: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从起股以下,每部分用两股排偶文字,限定字数,故称八股文,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辞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

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的工具,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科举制度大体因袭明代,然而考核办法更为繁杂周密,其中在正式科举考试"乡试""会试""殿试"之前,尚有"童试"."童试"既是地方县、州、府学的入学考试,也是获取"秀才"资格的考试,是清代科举制度的起点.清代的读书人,不管年龄大小,统称为"童生"或者"儒童"."童生"通过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成为生员之后,才能进入县、州、府学学习,进而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科考成绩列为一、二等的生员,才能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

清代出于笼络和收买汉族知识分子的目的,对科举考试非常重视,但也更为严格:然而科举考试已历经几百年,八股文体又必须出自"四书""五经","四书"中可出题目大多出尽,因而编造出很多离奇古怪的题目.科举制度至清朝末年,可谓流弊百出.

1898 年清光绪帝颁布维新变法诏令,废除八股,改革科举制度.

1905 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至此,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从隋炀帝始创,历经隋、唐、宋、元、明、清,终告废除.

(三)科举制度的影响

  1. 积极影响

首先,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收归朝廷,有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其次,选拔官吏有了一个知识才能的标准,使官僚队伍的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根据考试成绩选拔人才,能调动地主阶级,尤其是中小地主阶层子弟的学习积极性.再次,从下层吸收人才参加各级统治机构,不仅改变了封建政府中的官吏成分结构,使官僚队伍保持一定的活力,提高统治效能,而且有利于缓和地主阶级上下层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对于笼络下层士大夫,吸纳天下英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最后,科举考试还推动文化教育的普及,影响社会风尚.边疆各民族政权也相继效仿,通过科举考试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为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1. 消极影响

科举在加强思想的集中和统一的同时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发展.科举考试的内容局限于几部儒家经典,考试的方法又过于注重死记硬背,特别是八股取士制度出现后,士人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的状况愈演愈烈,这样既不利于选拔和培养有实际能力的人才,又容易养成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恶习.

科举制度导致了中国古代官本位思想的形成.科举成为封建知识分子进入官场的阶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无数士子的梦想.

及第之后,士子称考官为座主、恩门,自称门生,同科及第的人互称同年,古代官场充满错综复杂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通关系、私荐、舞弊、请托乃至"场外议定名次"等风气泛滥,腐蚀着知识分子的精神风貌,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直至今日,科举所孕育而成的官场习气,仍然对我国现代社会有着消极的影响.

二、官制沿革与内容

"官",本义是房舍的意思,后来引申为具有权力的处所即官府,以及行使权力的人即官员.官制,是指按照职能和职位分工、分层管理原则建立起来的行政权力体系.中国古代官制有中央与地方之分,其发展沿革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先秦官制

西周时期选拔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国君之下的贵族,父死子继,世代承袭.禄是官吏所得的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代享有土地及赋税收入.郭沫若在其主编的《中国史稿》中论述了西周政治制度:"各种各样的官吏,大都是世袭的,世代享有特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杨宽的《战国史》也提及西周的官吏情况:"在周王朝和各诸侯国中,世袭的卿大夫便按照声望和资历来担任官职,并享受一定的采邑收入,这就是世卿、世禄制度."世卿、世禄制度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首先,世卿、世禄制度给贵族和官吏充分共享政权的机会,各级官吏与周天子形成稳定的共存共荣关系,从而使王朝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持了正常的统治局面.其次,世卿、世禄制度将可供选择的官吏人选确定在贵族集团,与之相适应的是贵族官吏垄断教育文化,这就保证了贵族官吏富于统治才干,成为为政当官的合适人选.

世卿、世禄制度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任人唯亲而非唯才的世卿、世禄制度客观上压抑了人才,并且在这一制度下社会等级森严、仪秩繁琐,连穿衣吃饭、亲朋交际都有严格的规范.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度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出现了按照军功、事功选拔官吏的制度.军功、事功选拔制是对官吏世袭制的否定,扩大了国家选拔官员的范围与渠道,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公平性.随着维公维贤选官制度的逐步建立,官吏世袭制度也宣告结束.

世卿、世禄制度与宗法制、分封制互为一体.宗法制和分封制从根本上保证了世卿、世禄制度的推行,世卿、世禄制度是宗法制和分封制在选官制度上的具体体现.世卿、世禄制度作为一种选官制度,是国家产生的主要标志,是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的一种过渡,也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必然产物.

(二)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制

  1. 中央官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秦王朝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

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政的统治,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这一制度在西汉时期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三公,即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的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汉初九卿名称稍有变动,将郎中令改为光禄勋,典客改为大鸿胪,奉常改为太常,廷尉改为大理,治粟内史改为大司农,但九卿职权范围基本沿袭秦制.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管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的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

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魏晋时期朝廷又专设中书省作为文书处理机关,因中书省常侍皇帝身旁,多受宠信,其地位逐渐超过尚书省.南朝时原先参与审议起草诏令的门下省掌管朝廷机要,后魏北齐时,尤受重视,其长官又成为执掌政事的宰相.这样,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1.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郡设郡守,县有二级,一级万户以上,设县令;二级万户以下,设县长.汉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的统治,把全国分为13 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各设刺史,为监察官性质.成帝改为牧,成为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域.这种县令、郡守、州牧的三级地方长官体制,一直通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唐宋官制

1.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

尚书省主要负责处理行政事务,中书省掌管策令的起草和颁布,门下省负责审议策令的制定和颁布.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分别以尚书为部首领,侍郎为副手.这一系列机构和官员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官僚制度趋于成熟.

宋朝的官制基本上是唐代的扩展,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

以中书门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掌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以枢密使、副枢密使为其长官;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就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神宗元丰五年(1082 年),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但枢密使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1. 地方官制

隋唐前期地方官制为州、县二级,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统称县令.中唐以后增设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道的长官为观察使.这样,庸中后期,地方官制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唐代还在边镇地区设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后称节度使.

宋代地方官制基本上是路、州、县三级.县的长官为县令,由于朝廷常常派京官带本官的职衔掌管一县之事,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

州一级行政长官也由朝臣担任,称为知州.

元代以行中书省作为中央派至地方的最高级行政机关,把全国划为10 个行省.行省之下,一般为路、府、州、县四级,它们的长官分别为总管、知府、知州、县尹.

( 四)明清官制

  1. 中央官制

明初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调整.首先改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宰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设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

  1. 地方官制

明代地方行政基本上是省、府、县三级.省的长官为左、右布政使,府的长官为知府,县的长官为知县.后又稍有变化,省一级的最高长官为总督或巡抚.清承明制,总督管辖一至三省,综理军民.巡抚主管一省军政刑狱,又称抚台.乾隆时期,又专设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以下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别称道台.

府、县一级长官则同明朝.

我国古代官制除了中央职官和地方职官体系外,还有散官、勋官、内官等名目,门类众多,变化纷繁.可以说,我国古代官制体系的丰富庞杂和演变递嬗的曲折过程,既反映了我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复杂特点,也折射出我国古代文化的奇光异彩.

第三节 政治理论

一、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在我国古代源远流长,蔚为大观,"自孔孟以迄黄梨洲、谭嗣同,一直都有一极强的民本思想贯穿着.任何一位大儒,都几乎是民本思想的鼓吹者"."民本"一词是近人的概括,梁启超比较早地将传统文化中的重民思想称为"民本思想",近代学者杨东莼则把传统重民思想称为"民本主义".民本思想的内涵十分丰富,围绕君主与民众的关系问题,阐明了重民、养民、富民、教民等一系列思想内容,揭示了民众对于治理国家、巩固政权的极端重要性.

儒家政治思想中就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主义色彩,例如孔子所言"天地之间,人为贵",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等.民贵君轻的政治理论对于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这有助于统治者提升自身的政治修养,能够做到仁政爱民、注重道德教化作用,从而实现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正是由于民本思想的实践,从而使中国古代历史上出现了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以及康乾盛世等如此辉煌的发展时期,可见民本思想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深远影响.

就民本思想的发展历程而言,主要可以细分为三大阶段:一是形成阶段.这一阶段基本上是在先秦时期,主要以荀子为代表.民本思想萌芽于商周之际,盛行于春秋时期,荀子作为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比较全面地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的民本思想,系统地提出了以发展经济为基础、以王霸并用为措施,以礼法结合为保证、以利民为核心的民本思想.他是从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出发而提出民本思想,他的民本思想的全面提出,从而标志着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形成.二是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基本上是汉唐时期,主要以贾谊、李世民为代表.贾谊在汉初新的历史条件下,总结秦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有一个与民休息的安定的社会局面,所以把中国的传统民本思想在汉初的历史条件下作了发展,提出治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以"民为政本"为核心内容的民本思想;李世民在唐初新的历史条件下,看到民众的重要地位,为了实现与民休息、改善民生的政治主张,他提出了以"国依于民"为核心内容的民本思想,并以自己的特殊地位推行这种思想的实现.这样,在汉唐时期,以贾谊、李世民为主要代表,标志着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三是完善阶段.这一阶段基本上是宋元明清时期,主要以王夫之、唐甄为代表.王夫之、唐甄生逢明清之际,这一历史时期是封建专制日益腐朽和资本主义逐渐萌芽的动荡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他们提出的民本思想固然有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一面,但却明显地具有与反专制相结合、反映资本主义萌芽的民主因素,无论是王夫之的"不以天下私一人"的思想,还是唐甄的"帝王皆贼"的思想,都能够表现出民本思想的倾向,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其思想深度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标志着中国传统民本政治思想在该时期达到了顶峰,得以进一步完善.

二、大一统理论

大一统思想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儒家倡导统一,反对分裂,正如梁襄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定?"孟子回答:"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即天下能归于一统,老百姓就会像"水之就下"一样引领归附.孔孟之希望国家统一,当鉴于春秋战国时期那种分裂局面,不利于广大民众安居乐业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董仲舒也是以史为鉴,深刻吸取了秦王朝的教训,肯定了汉初大一统的历史发展趋势.

唐代的柳宗元更是直接提出了郡县取代分封的主张,提出政令统一于中央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从而进一步印证了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西汉武帝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以维护中华帝国的统一,董仲舒以儒家学说统一社会思想,得到武帝的支持,形成"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董仲舒特别强调儒家" 大一统" 思想,认为大一统是宇宙间的普遍法则,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他将大一统思想推崇到"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宜"的高度,后逐渐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大一统思想的内涵因此也相应地扩大为万民归心,国家统一.

历史的发展使这一元典精神最终成为中华文化最基本的思维观念及中国各民族共同的精神理念和价值取向,对中华民族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大一统思想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的始终.

无论帝王将相,还是平民百姓,都有追求国家统一的心理特质.

陆游的诗句:"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正是中华民族盼望和守护国家统一的心理写照.

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就是沿着大一统的轨迹前行,这也使得大一统思想成为中国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主旋律.政治王权的更迭、历史的演变都是围绕着大一统的主线而开展的.

三、思想交流,上下同心

国家以人民为根本,是按着中国古典哲学阴阳互感、互引、互动、互渗、互为依存、互为根本理论提出的.而阴阳的互动、互渗交流,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通过上下互动、互渗的思想感情交流,才能实现上下同心,达到互为己根、互为依存的客观效果,从而实现民富国强目标的最终实现.所以,在中国的古典哲学理论中,在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的言论中,对执政治国者与广大黎民百姓之间的互感、互引、互动、互渗就特别重视,并予以强调:"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

将国家上下不交,也就是治国者与黎民百姓之间不进行互感、互引、互动、互渗式的思想交流,明确提高到失邦、灭国这样的高度来强调其重要性,无异于对治国者们提出的一个哲理性警告.所以黄帝言:"圣人举事也,合(于)天地,顺(于)民心","尤为爱民,与天同道".

四、选贤任能

贤能的君主才能够在更好地治理国家,选贤任能也成为古代重要的政治理论,五帝时代的禅让制度就是通过选贤任能来推举的,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尧舜禹就是最早贤能统治者的代表人物."禅让"是形式,"选贤"才是其本质.其实,选贤任能并非只限于帝位传承,而是在所有官员中普遍实行的一种任人唯贤的选拔制度.所以,有关选贤任能的思想,就见著于先秦的各种典籍.如《黄帝经·经法·称经》日:"王天下者,轻悬国而重士,故国重而身安;贱财而贵有智,故功得而财生;贱身而贵有道,故身贵而令行.令行天下,而天下则之."《周易·大畜》云:"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养贤也."管仲言:"其选贤遂材也,举德以就列,不类无德.举能以就官,不类无能."这些都深刻体现出古代选贤任能政治理论的思想,并对实际的政治统治起到了很好的服务作用.通过选贤任能,中国封建统治得以良性发展,并发挥了积极的效果,诞生了像尧舜禹、汉武帝、唐宗宋祖等明君,也涌现了房玄龄、魏征、包拯、海瑞等贤臣,更是出现了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辉煌的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