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 500 元的 |
5 |
0 |
2 |
超过 500 元至 2000 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 2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 5O00 元至 200O0 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 20000 元至 40000 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 4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 60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附二: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 20000 元的 |
20 |
0 |
2 |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
40 |
7000 |
答案:(1)12 月份工资、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①1—12 月份平均月奖金=8400÷12=700(元)
②12 月份工资、奖金总额=12O0+700=1900(元)
③12 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900-800=1100(元)
④12 月份工资、奖金所得适用税率为 10%
⑤12 月份工资、奖金收入应纳税额
=(1200+8400-800)×10%-25=855(元)
- 建筑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②考虑捐赠因素后,应纳税所得额
=32000-32000×30%=22400(元)
③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2400×30%-2000=4720(元)
- 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工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000 元,免税。
②集资利息收入应纳税额=3000×20%=600(元)
③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600 元
-
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 20000 元,免税。
-
12 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855+4720+600=6175(元)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题共四个小题,其中第 49 题 8 分,第 50 题 7 分,第 51 题 7 分,
第 52 题 8 分,共 30 分)
49.1995 年 9 月,某计算机公司生产出最新型号计算机,为了赢得市
场,公开宣布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 0.9 万元。当月向五个大商场销售出
500 台,对这五个商场在当月 20 天内付清 500 台计算机购货款,均给予了 5%的销售折扣;发货给外省市分支机构 200 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项费用 12 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 10 万元,建
设基金 0.5 万元,装卸费 0.5 万元,保险费 1 万元,另采取以旧换新方
式,收购旧型号计算机,销售新型号计算机 100 台,每台按上述不含税
销售单价折价 0.25 万元;购进计算机原材料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 200 万元;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赠送计算
机 50 台。另外,当月还从国外购进两台计算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
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是 18 万元。当月底该公司计算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是:
当月销项税额=〔500×0.9×(1-5%)+100×(0.9-0.25)〕×17%
=〔427.5+65〕×17%
=83.73(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12×10%+200×17%+18=1.2+34+18
=53.2(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83.73-53.2=30.53(万元)
请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哪里,并正确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1)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是错误的;
(2)销售 500 台,给予 5%的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不应把收购额从销售额中扣减;
-
发货给外省市分支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计入当月销售额;
-
允许计算进项税额的发货运费只能是运费 10 万元和建设基金
0.5 万元;
- 向运动会赠送自产计算机应视同销售,计入当月销售额;
(7)进口两台设备已纳增值税额不得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抵扣。(8)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500+200+100+50)×O.9×17%=130.05(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10+0.5)×10%+200×17%
=1.05+34
=35.0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30.05-35.05
=95(万元)
50.某旅游渡假村由中方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外方出资 500 万美元
作为注册资本合资兴办。1995 年该渡假村取得业务收入 4000 万元,有关业务支出 1800 万元,缴纳营业税 200 万元,当年支付 150 名员工工资总
额 540 万元,按规定提存职工福利基金 108 万元,其中支付外方 5 名管
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 80 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 40 万元,对渡假村附
近一森林公园的修建捐赠 120 万元,因餐厅意外失火,获得保险公司赔
偿 150 万元,翻修餐厅支付费用 270 万元,另上交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旅
游总公司管理费 100 万元。该渡假村计算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1800-200-540-108-40-120
+150-270-100
=97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972×(30%+3%)
=320.76(万元)
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分析该渡假村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
答案:(1)外方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 80 万元不得列支(2)按规定交际应酬费列支数额为:
500×10‰+(4000-500)×5‰=22.5(万元)
-
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120 万元不得列支
-
获得的保险赔偿 15O 万元可不计入收入总额中(5)上交的管理费 100
万元不得列支
(6)翻修餐厅支付的 270 万元不得列支(7)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
=[4000-1800-200-540-(108-80)-22.5]×33%=465.14(万元)
51.1995 年 10 月,某单位(非房地产开发单位)转让办公楼一幢,
共取得转让收入 10000 万元,公司即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营业税税率为 5%、城建税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税额的 3%、印花税税率为 5■)。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 2000 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3000 万元;房地产开
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 500 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 50 万元属加罚的利息。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 5%。
该单位在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作如下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2000+3000+500+(2000+3000)
×5%+10000×5%+10000×5%×(7%+3%)
+(2000+3000)×20%
=7300(万元)
(2)增值额=10000-7300=2700(万元)
(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 2700 ≈37%
7300
(4)土地增值税税额=2700×30%=810(万元)
请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单位计算
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答案:(1)不正确(2)错误之处有三:
①加罚的利息不能扣除,却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应相应减少扣除项目金额。
②印花税可以扣除,却未作扣除项目金额扣除。应相应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③非房地产开发单位不能加收 20%的扣除,却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了。应相应减少扣除项目金额。
(3)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①扣除项目金额=2000+3000+(500-50)+(2000+3000)×5%+10000
×5%+10000×5%×(7%+3%)+10000×5■
=6255(万元)
②增值额=10000-6255=3745(万元)
③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 3745 ≈60%
6255
④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6255×50%×30%+(3745-6255×50%)×40%
=1185.25(万元)
52.1995 年 1 月 1 日,李某与红星设备厂签订一承包经营工厂下属海
鲜大酒楼的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二年;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费 30000
元。1996 年 1 月 3 日,海鲜大酒楼财会人员到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材料显示,1995 年酒楼营业收入 1000000 元;成本、费用 950000
元(其中包括李某每月领取的工资 400 元);营业税 50000 元;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5000 元,亏损 5000 元。但据地方税务局了解,该酒楼自李某承包经营后,生意一直很兴隆。于是,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海鲜大酒楼1995 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认真检查发现:一、红星设备厂在海鲜
大酒楼发生的招待费用 50000 元,采取由厂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记帐,直接抵减李某上交承包费的办法,不足抵减的部分答应从第二年的承包费中抵减,这 50000 元款项未计入酒楼营业收入中;二、李某采取多报服
务人员的办法增加费用支出(共多报 10 人,每人每月工资 400 元)。经检查结果确认,海鲜大酒楼及李某有未缴和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须予以处理。
请正确计算海鲜大酒楼及李某应补缴的各项税款,并依据《税收征管法》具体分析李某未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属于什么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附:城建税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税额的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 5000 元的 |
5 |
0 |
2 |
超过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 3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
35 |
6750 |
答案:
- 应补缴的各项税款:
①补缴的营业税
=50000×5%
=2500(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500×(7%+3%)
=250(元)
③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000000+50000-950000+400×10×12
=50000-2500-5000-250)×33%
=90250×33%
=29782.5(元)
④补缴的个人所得税=(90250-29782.5-30000+400×12-800×12)
×20%-1250
=25667.5×20%-1250
=3883.5(元)
-
李某未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
追缴李某所偷的个人所得税 3883.5 元,并处偷税数额 5 倍以下的罚款。